华南农业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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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及对策

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及对策

农业院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及对策农业院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一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对于一个农业院校来说,科研经费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和保障。

然而,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审核机制不完善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一、加强预算控制农业院校应加强预算控制,建立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各项经费支出。

科研经费是公款,必须保证公私分明,明确用途,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落实审核责任科研经费管理应实行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全面、严格审核。

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应在院校的审核程序范围内进行。

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审批、使用和绩效评价的制度,并实施跟踪监督与评估。

三、创新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科研经费使用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避免资金浪费和风险扩大。

例如,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特殊账户和管理制度,对账户和科研经费进行“双层管控”。

四、加强培训和交流加强科研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其科研经费使用能力和管理素质。

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科研经费管理不仅是规章制度的执行,更是科研工作的一部分。

通过开设培训课程、组织交流活动等方式,加强科研人员的管理能力与经验积累。

总之,农业院校的科研经费管理需要持续不断地加强与完善。

通过建立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和审核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科研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等途径,才能为农业院校的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保障和支持。

2023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2023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2023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以下是2023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1.经费申请:学院教职员工可以向学院经费管理部门提交经费申请,申请包括经费预算和使用说明。

2.经费审批: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考虑申请的合理性、紧急性以及学院经费的可用余额等因素。

经费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3.经费使用:经费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按照使用说明开展经费使用活动。

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规定和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经费核销: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经费管理部门提交经费核销申请。

经费管理部门对核销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对实际使用情况。

经费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资料。

5.经费监督: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和制度。

如果发现经费使用违反规定,经费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申请人做出解释,并有权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

6.经费报告: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定期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经费报告,报告包括经费申请及使用情况、经费余额及流动情况等。

7.其他规定:根据需要,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其他相关的经费管理规定,并及时通知学院教职员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学院经费管理细则可能会因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参考您所在学校和学院的具体规定,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采购项目借款和报销暂行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采购项目借款和报销暂行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采购项目借款和报销暂行规定一、采购项目的借款和报销的经费范围包括各单位、各教学、科研人员使用学校预算下拨的各类包干经费、科研经费(纵向及横向)、创收经费、代管经费、捐赠及借贷资金等经费。

二、采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体育器材、交通工具、软件,以及同类批量货物价值预算和单项货物价值预算50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科研试验试剂及材料,应事先提出采购申请,经设备资产管理处审批明确采购方式后方可采购。

同类批量货物价值预算和单项货物价值预算5000元以下不纳入固定资产登记的零星小金额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科研试验试剂及材料等,可由使用者询价自行购买。

三、采购服务类项目(含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维修保养、中介、审计及评估服务等),同类批量价值预算和单项价值预算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应事先提出采购申请,经审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和报销。

四、采购房屋修缮、维修装饰及环境道路和绿化工程、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家具类项目应事先提出采购申请,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组织实施后方可办理借款和报销。

五、工程建设类项目由基建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网络工程、药品采购、图书资料同类批量货物价值预算和单项货物价值预算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采购前由招标投标业务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确定相关采购方式及审批程序,并经招标投标业务部门及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和报销。

招标投标业务部门归口如下:网络工程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药品采购为校医院,图书资料(含学院购买图书资料、教材)为图书馆。

七、应急或抢修的项目,应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报账时须附上主管校领导的批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八、采购项目参见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华南农业大学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规模标准。

九、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和家具,以及单价不足500元,但是成批采购单价在200元以上且数量在50件以上的家具,必须到设备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管理文库以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为己任,为此,我们精心编撰了以下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文章,希望您撰写经费,审批,管理办法相关文章时,为您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篇1: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华南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1.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从紧控制学校各项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无预算、超预算的业务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作追加、调整预算后,再适用本规定。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处均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1.预算内项目资金3万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预算内项目资金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费用开支,由分管部门校领导审批;预算内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费用开支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预算内项目资金30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后,再报校长审批。

2.全校性奖金、酬金、各种津贴,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并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由人事处核定,报校务会审定后,由分管人事校领导签字审批。

3.校长奖励基金、对外赞助及各种特殊开支由校长审批。

4.离休及工伤人员住院一次借款、报账在1万元以下,门诊报销在1000元以下,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工伤人员由人事处会签);住院借款、报账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门诊报销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及异地就医者由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审批。

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入账工作流程

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入账工作流程

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入账工作流程
备注:纵向项目建档要求见后页
纵向项目建档注意事项
1、纵向主持课题:
提供合同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纵向参加课题:
将以下各方盖章齐全的立项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相关科室审核备案,各科室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立项材料连同申报书、协议书、审批表等材料建立科技档案,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1)签订子项目合同书的,备案材料为:
①子项目合同书原件一份;
②总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项目主持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和骑缝章。

例如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

(2)只签订总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中有说明我校参加人员、任务分工和经费分配情况,并加盖了我校公章的,备案材料为:
①总项目合同书原件一份。

例如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等。

(3)只签订总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中无说明我校参加人员、任务分工和经费分配情况,但加盖了我校公章的,备案材料为:
①总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项目主持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和骑缝章;
②项目主持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包含我校的参加人员、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情况等内容);
③申报时无签订合作协议的补签合作协议。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华农珠江科字〔2013〕1号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教科研经费管理,保证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1.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拨的纵向教科研经费;2.横向联合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的教科研经费,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专项资金;3.学院划拨的用于教科研的经费;4.学院划拨的用于教科研的配套经费;5.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教科研经费。

二、经费的资助标准教科研经费按以下标准核定项目经费总额度,分年度实施。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要求,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套经费:国家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1.5的比例配套经费;省(部)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1的比例配套经费;市(厅)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0.5的比例配套经费。

2.院级教科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每项8000—10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课题经费每项4000—6000元;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每项4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课题经费每项2000元。

3.自筹经费的纵向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资助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同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学院审批后下达经费资助额度。

三、经费的划拨1.项目负责人依据《教科研项目研究申报书》的申报期限,制定项目经费使用总方案和项目年度经费预算书,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由科技处汇同财务处相关人员进行论证,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分项目下达年度预算。

2.教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两年内未执行完毕,学院终止经费资助,上级部门下达的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

3.科技处依据《教科研项目研究协议书》核定发放《项目经费使用卡》,由财务处凭卡单独立户。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办理承担项目的有关手续后,方能使用经费。

华南农业大学财务收支审计的实施办法(doc8)

华南农业大学财务收支审计的实施办法(doc8)

华南农业大学财务收支审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8)华南农业大学财务收支审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华南农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的审计,对与各类资产、各项资金的取得、使用管理相关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判断相关财务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合规性、一贯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学校及其所属的各部处、学院、研究所(中心)、各级校办企业、后勤集团、附属小学,以及涉及专项资金或专项资产使用、管理的单位。

第四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通过揭示和披露被审计单位的各类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在相关经济活动中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促进经济活动、管理活动良性发展。

第五条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由学校授权或由其主管单位及其自身委托审计处组织实施;学校审计处可根据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对有关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第六条学校审计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就地审计或报送审计的方式开展工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经营活动、对专项资金及专项资产管理情况的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价。

第八条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2.各项收入、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4.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最终实际执行结果如何,是否存在差异及存在差异的原因;5.各项收入是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及时、足额到位;6.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并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等问题;7.经营收支结余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8.各专项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专项核算;9.各项资产的取得、使用、管理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10.各项负债的形成、管理、清偿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11.财务决算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指标的计算和相关的财务分析是否客观。

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差旅费审批表【模板】

华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差旅费审批表【模板】

(如:前往湛江试验站指导水稻种植)
是否单 位接待 交通 工具
接待单位名称 飞机 火车 长途汽车 轮船 其他:
特殊事 项说明
1. 没有发生住宿费的负 责人审

以上情况属实。 项目负责人签字(手写):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大学科研经费差旅费审批表
经费卡号:
出差时间
出差地点
差旅费预算 (元)
序号
1
2
出差
3
人员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名
职称/职务
工号/学号
合计 人 参加会议、培训(报销须附会议或培训通知)
出差 事由
调研及其他,具体事项(必填,不能仅写“科研调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职工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完善差旅费开支报销制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各单位、各项目经费负责人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预算管理,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日常运转等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差旅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广州市区)以外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第八条省级及相应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员可以乘同等级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用学校预算经费(含学校资助科研经费)出差的科级、讲师及以下的职级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必须事先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的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乘坐飞机。

用单位创收经费(发展经费、福利经费)及其他科研经费出差乘飞机,也应严格控制,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农业事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

农业事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

农业事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正文:---------------------------------------------------------------------------------------------------------------------------------------------------- 农业事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一九六四年二月八日财政部、农业部发布)为了发展农业、牧业生产,巩固与发展集体经济,发挥农业资金的最大效用,对农业事业费的使用原则、范围和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原则(一)所有农业、牧业事业单位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

对于现有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以整顿,改善经营管理。

事业费的使用,应当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做到花钱少,办事多,效果好,群众欢迎。

(二)农业事业费要有重点地使用,主要用于对发展农业、牧业生产最有效的方面,把钱用在刀刃上,集中力量打歼灭战。

(三)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凡是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事业,由国家举办;凡是社队能办的事业,要依靠社队的力量举办,不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

(四)农业事业费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事业费的管理,上级农业部门要监督检查,下级农业部门要定期报告农业事业费使用情况和经济效果,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协助农业部门管好用好农业事业费,并且要加强财务监督。

二、使用范围农业事业费应当用于农业、牧业部门的下列各项支出:(一)人员机构经费:农业、牧业基层技术机构,科学研究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干部训练学校(训练班),会计辅导员等的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和人民助学金。

(二)设备购置费:农业、牧业事业单位,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一般设备和专业设备的购置费。

基本建设和各项费用的划分,按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三)各项业务费:1、技术推广费:农作物种子、蚕种、苗木等优良品种的引进、示范、繁殖、推广的补助费;新品种的化肥、农药、施药器械的试用、示范监定费和植物保护费(包括飞机治虫的补助费和植物检疫费)。

华南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华南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华南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学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落实经费支出管理责任,合理控制各项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国家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的各类经费,分为预算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提留经费及其他经费五大类。

(一)预算经费:指通过学校校级预算安排使用的经费,不含校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

(二)专项经费: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或政府部门以立项形式下达的非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学校校级预算安排由归口部门作为专项管理的经费。

(三)科研经费:指以学校名义对外取得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学校使用校级预算资金竞争性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经费。

(四)提留经费:指二级单位通过办学办班或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扣除上缴学校部分后留成使用的经费以及学校下达的业绩津贴和单位募捐经费等。

(五)其他经费:指不能归集为以上四类经费的其他类型经费。

第三条经费支出审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权责结合原则: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二)归口管理原则:按财权与事权结合的原则,专项经费和科研经费实行归口管理与监督。

(三)逐级审批原则:根据支出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审批级次,上级须在下级审批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四)特定审批原则。

对重大支出、保密或其他特殊事项支出实行联合审批、指定人员审批等审批方式。

(五)预算控制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任何人不得审批。

第二章审批人员及责任第四条审批人员包括经费负责人、监管责任人以及校领导等。

经费负责人,是指对经费支出负有直接经济责任的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监管责任人,是指对经费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领导或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领导。

校领导是指分管经费支出所涉业务的学校领导。

第五条经费负责人根据经费类型进行确定。

(一)下达到机关部处和教辅单位的预算经费负责人为单位正职领导。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三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三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是指对大学学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的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内容:1. 经费来源:明确学院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科研项目资金等。

2. 经费使用范围:规定学院经费可以用于的具体项目和领域,如教学设备购置、实验室运营、师资培训、学术会议组织等。

3. 经费使用权限:明确负责决策经费使用的具体单位或个人,一般为学院院长或学院财务部门。

4. 经费使用程序: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报销等环节,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 经费核算和监督:明确对经费的核算方式和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经费使用报告、内部审查等,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6. 经费管理责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在经费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等。

7. 经费使用限制:规定经费使用的限制条件,如不得用于个人开支、违法活动等。

8. 经费使用报告:要求学院定期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以确保信息公开和监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内容,具体的细则内容会根据不同大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学院经费管理。

第三条大学学院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学院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第五条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第七条大学学院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大学学院应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费管理水平。

第九条大学学院应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管理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统筹规划。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学院经费收入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华中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华中农业大学-计划财务处

华中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华中农业大学-计划财务处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中农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中农业大学2016 年12月27日附件:华中农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中央各部委、各省市等政府部门利用公共财政资金直接下达或通过主持单位转拨给学校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基地建设及运行项目等经费。

第三条以华中农业大学名义取得的纵向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纵向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实行学校、学院(包括学院、所、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学院)、项目组(含课题,下同)三级管理。

学校是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纵向科研经费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对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承担单位法人责任。

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对本单位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任务书)规范、合理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对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管。

第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有效促进科研活动开展,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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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经费审批权限和责任,强化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责任制》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是指学校财务处负责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包括教育事业经费、科研事业经费等各项经费。

第二章审批人员与责任第三条学校财务审批分为经费所属二级单位(学院、机关部处、教辅单位、研究院等)或经费项目(科研课题)、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议等级次。

校内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党团经费为党团组织书记);实行项目制管理的专项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科研课题负责人是该课题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是学校各类专项经费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其分管校领导是该专项经费较大额支出的二级财务审批负责人。

财务审批负责人退休、离职或换岗,由所在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特殊情况需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财务审批责任的,须由财务审批负责人向财务处出具授权文书,并提交被授权人签字印模。

授权人对授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负责,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审批权;授权人授权后,要对被授权人加强管理和监督,授权人发现被授权人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或不能正确行使审批权的情况时,必须及时纠正,并有权收回授权并作出相应合法处置。

第五条各单位财务审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对单位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履行监管职责。

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项目的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六条财务审批负责人不得化整为零、弄虚作假,明知被审批事项不符合规定仍审批的,因审批不当或越权审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和项目(课题)组应将本单位、本项目(课题)组财务审批负责人,以及本单位委托审批人等情况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备案并预留签名笔迹字样,遇有调整的应及时报备。

第八条会计人员在审核已经审批的财务收支事项时,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的,有权退回并要求纠正,如不纠正,财务部门可移交学校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第九条各项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审批原则与内容第十条学校财务审批遵循逐级审批、预算控制、项目管理、合同约束、真实合理、依规回避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的主要内容是:(一)财务收支是否列入财务预算以及是否超出预算,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二)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三)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四)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票据管理规定;(五)审批人认为应予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预算审批权限与程序第十二条单位年度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按《华南农业大学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6〕98号)执行进度管理。

执行预算时需要调整用途的,按《华南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5〕130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列入年度预算并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全校性公用专项经费、没有具体项目的常规费、机动费的使用:5万元以内项目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立项;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立项使用;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立项使用。

第十四条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向学校申请追加经费预算或所需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中1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第十五条学院(教学研究单位)经费支出审批。

单笔支出(指一天内支付给同一收款单位、一次支付给个人或同一事项,下同)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院长审批,党务经费由党委书记审批;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院长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机关及教辅单位)经费支出审批。

学校已签订经济合同的业务(基本建设经费除外),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学校没有签订经济合同的业务,单笔支出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全校公共使用的专项经费支出应按合同执行,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无合同的经费支出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加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的审批。

科研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科研课题负责人审批,其中科研协作经费必须以项目合同(协议)为依据,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支付,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学校各类经济业务的审批权限与程序(一)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经济事项1.按政策例行发放的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以及职工探亲费、抚恤金、丧葬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以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工资发放调整等相关书面通知(财政统发工资以银行入账单)为依据。

按政策例行发放的合同制人员经费支出,由经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2.学校按政策例行发放的学生生活补贴、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由归口职能部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3.学校每月代扣代缴税金、公积金、保险、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等,由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4.学校每月支付(银行划扣)的水电费,由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5.按学校批准预算额度,由学校事业账套(基本户)借款(冲账)转拨到校工会、校医院、附属小学、幼儿园等二级或单独核算单位核算的各类经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按《华南农业大学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5〕132号)规定执行,报销公医费按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由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的经济事项1.学生各类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评审公示无异后,由归口职能部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单笔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及突发事件补助,由归口职能部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学校发放教职工、校内单位的各类专项奖励,按学校奖励办法评审公示无异后,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学校基本建设经费由基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政府部门按基建经费性质下达到指定负责人的专项经费(含课题经费),实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后勤(基建)处长“双签”制度(单列设备购置类除外)。

无论资金来源,单笔支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须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

(三)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团体专项拨款指定发放的奖励等经费,按专款专用原则,由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校领导出差发生的费用,从学校预算经费支出的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或相关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为简化审批手续,需要分管校领导审批的事项,可在《华南农业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表》(见附件)签字审批,也可通过学校网上办公系统(OA)提交请示件(包括报销事由、经费落实情况、支出金额等)办理审批手续,报销时须附上校领导批示意见(OA公文处理单)等材料。

同一事项如果从申请经费、借款到报销过程中,在金额和用途等方面均没有发生异动,则只需要分管校领导审批一次。

第二十一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特殊情况须附情况说明后,报财务处会计核算负责人审批。

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清欠款,不得分次冲账。

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借款人应在完成借款事由一个月内办理冲销借款手续,如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账的,则从责任人薪酬中扣除,直至扣回借款金额为止。

批准借款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催缴义务。

第二十二条银行账户和资金内部调拨管理。

学校现有各银行账户之间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大额资金调拨,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处长审批;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财务处处务会议讨论,由财务处处长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学校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仍有较大规模的,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的政策许可范围内,按有关规定采取集体决策、竞争性等方式转存定期存款。

第六章票据遗失的审批第二十三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发票专用章)的原始凭证(记账联)复印件代作原始凭证。

遗失票据,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说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报财务处会计核算负责人审批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5000元以上的由经办单位领导审核,报财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四条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票据遗失(如火车、轮船等凭证),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附上相关支付款项交易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财务处处长审批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业务管理归口职能按《华南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表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印发附件华南农业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表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电话:经办人签字:经费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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