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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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讨论稿)
为了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进一步理顺完善院内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穗人发〔2007〕13号)、《广州****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穗科贸〔2011〕35号)、《广州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2〕63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原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完善以岗位为中心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学院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事管理分配体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二级学院、系、部依法依规自主管理、自主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撑。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整体构建,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确定本次人事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制度和机制
上实行整体设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分步操作。
(二)科学设岗,强化职责。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学院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简效能、分类分级的原则设置岗位,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完善我院的岗位职责体系。
(三)按岗定酬,责酬一致。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按岗定薪,以绩取酬,建立和完善院内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激励机制。
(四)强化考核,优绩优酬。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针对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以业绩量化考核为重点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津贴直接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提高教职工待遇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增量差距,建立国家工资和院内收入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坚持收入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
(六)积极稳妥,促进发展。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提升学院教学质量、专业建设、学术科研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学院综合实力,有利于吸引和稳定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学院的办学目标。
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学院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收入分配改革等方面。其中岗位设置的内容主要包括定岗位类别、定岗位等级、定岗位总量、定岗位职责、定
工作质量标准等。
本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学院全体教职工,其中事业编制人员适用本方案。非事业编制人员按学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职责及绩效工资标准
(一)岗位类别
我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分12个等级,具体情况如下:二至四级岗位:教授
五至七级岗位:副教授
八至十级岗位:讲师
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助教
十三级岗位:员级、博(硕)士初期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经济、会计、统计、医疗卫生、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三至四级岗位:正高职称
五至七级岗位:副高职称
八至十级岗位:中级职称
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初级职称
十三级岗位:员级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学院、二级学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每一级根据情况分设若干挡。
四级岗位:正校职
五级A岗位:副校职
五级B岗位:副校调研员
六级A岗位:中层正职
六级B岗位:副处调研员
七级A岗位:中层副职
七级B岗位:主任科员
八级A岗位:科长
八级B岗位:副主任科员
九级岗位:科员
十级岗位:办事员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我院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
二级岗位:技师
三级岗位:高级工
四级岗位:中级工
五级岗位:初级工
普通工
(二)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岗位分类分级的设置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本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对学院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岗位(教学、管理、服务)基本工作;②育人工作;③科研工作;④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每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工作任务和量化指标。
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职责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护学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优质优量完成工作任务。
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工作质量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