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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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国务院令第306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8版01类食品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03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 04类刷子类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 06类家具07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物品 08类工具和金属器具09类用于商品运输或装卸的包装和容器10类钟、表和其他计量仪器、检测和信号仪器 11类装饰品12类运输或提升工具13类发电、配电和输电的设备 14类录音、通讯或信息再现设备 15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机械16类照相、电影摄影和光学仪器 17类乐器18类印刷和办公机械19类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美术用品及教学材料 20类销售和广告设备、标志21类游戏器具、玩具、帐篷和体育用品22类武器、烟火用具、用于狩猎、捕鱼及捕杀有害动物的器具 23类液体分配设备,卫生、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固体燃料 24类医疗和实验室设备 25类建筑构件和施工元件26类照明设备27类烟草和吸烟用具28类药品、化妆品、梳妆用品和器具 29类防火灾、防事故救援装置和设备 30类动物的管理与驯养设备31类其他类未列入的食品或饮料制作机械和设备 99类其他杂项01类食品注:(a)包括人类食品,动物食品和食疗食品(b)不包括包装(09类)。

01-01 烘制食品、饼干、点心、通心粉及其他谷类食品、巧克力、糖果类、冰冻食品01-02 水果和蔬菜01-03 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他奶制品 01-04 肉制品(包括猪肉制品)、鱼 01-05 [空缺] 01-06 动物食品 01-99 其他杂项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注:不包括玩偶服装(21-01类),防火灾特种装备和事故预防的救援特种装备(29类),以及动物服装(30-01类)。

02-01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注:(a)包括矫形用妇女紧身胸衣和内衣用亚麻制品。

(b)不包括家用亚麻布(06-13类)。

02-02 服装注:(a)包括各种服装,皮衣,游泳衣,运动衣和矫形用服装,受(b)所列排除项的限制。

我国外观设计体系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我国外观设计体系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我国外观设计体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我国外观设计体系是指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注重产品外观形象的构建和保护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和规范。

外观设计作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产品的美感和识别度,还对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外观设计体系对于发展我国经济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引言、外观设计体系介绍、外观设计法律保护体系、外观设计应用与发展情况分析以及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综合论述和解析,旨在全面而深入地介绍我国外观设计体系的相关概念、发展历史、法律保护措施以及应用与发展情况,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系统地总结和解释我国外观设计体系,强调其在产品创新、品牌塑造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揭示我国外观设计体系的特点和优势,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设计师、企业家等提供参考和借鉴。

同时,通过比较国际发展趋势和案例分析,可以为我国外观设计体系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供启示和指导。

2. 外观设计体系介绍:外观设计体系是指我国为了规范和保护产品外观设计而建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和机制。

本部分将从定义和范围、发展历史以及主要特点与优势三个方面对我国的外观设计体系进行详细介绍。

2.1 定义和范围: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在不改变其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形状、图案、色彩等各种要素的组合,赋予产品以美感和个性,并与其他产品区别开来的设计。

外观设计体系涵盖了各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家电、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等各个领域。

2.2 发展历史:我国的外观设计体系起步较晚,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

1993年,我国首次在《专利法》中纳入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规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加,我国开始重视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与推广。

2.3 主要特点与优势:我国外观设计体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和优势:首先,我国外观设计体系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设计保护制度,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2. 书籍的组成部分及开本、装订(1)

2. 书籍的组成部分及开本、装订(1)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环衬与封面的关系及设计原则
环衬页是从封面到正文的过渡,封面就像一扇
大门,吸引着读者进入阅读,而环衬就好比书 籍后面的一个走廊,起牵引的作用。环衬是承 上启下的中间环节,是视觉在封面这一喧闹的
气氛中给人以安静、停息,使读者进入阅读状
态。因此在书籍装帧设计中,一定要充分把握 好封面与环衬之间这种轻重缓急的关系。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五、书脊 亦称封脊。
1、个性明显,便于查找。 2、多卷集的书籍注重系列性、统一性。 3、由书名、著、译者、出版社及相关装饰图构成。 4、分为方脊、圆脊。方脊线条清晰,现代感强。 圆脊厚重、严实、经典味强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四、勒口 亦称飘口、折口
勒口作用:
1.连接内封的必要部分。 2.编排作者或译者简介;同类书目或本书有关的图片以及封面说明文字, 也有空白勒口。 3.勒口的尺寸一般不小于5cm.宽的可书面宽度的2/3位置。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书籍内部组成部分的作用及设计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左开本
01 书籍的开本
2)纵开本和横开本
纵开本指书刊上下(天头至地 脚)规格长于左右(订口至切) 规格的开本形式书籍 在装订加工过程中常将开本尺 寸中的大数字写在前面,如 297mm×210mm(长×宽),则
说明该书刊为纵开本形式。
图4-11 纵开本
01 书籍的开本
01 书籍的外观部分
环衬与封面的关系及设计原则 原则上,环衬的设计不能太花哨,作为 书籍主题的补充和陪衬,环衬的设计应 比封面简洁,可通过减弱色彩和图形的 对比度来表现它弱于封面的朦胧和含蓄 。有的设计只是使用一页单色来与书籍 取得和谐,还有的选择不同肌理效果的 艺术纸来强调书籍的个性;但也有整版 是图形,而且色彩也较鲜艳的环衬设计

机床外观设计说明

机床外观设计说明

机床外观设计说明机床外观设计是指对机床外形进行设计的过程,旨在使机床在外观上达到美观、合理、实用的效果,并体现出其所需的功能和特点。

以下是对机床外观设计的详细说明。

机床外观设计需要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

机床作为工业生产设备,操作人员通常需要长时间与之接触。

因此,机床的操作界面应设计得合理舒适,以便减轻操作人员的疲劳感。

操作按钮的排布、触摸屏的倾斜角度、手柄的握持感等细节都需要经过人体工程学的论证和优化设计。

机床外观设计需要考虑到安全性。

机床作为一种高风险的设备,其外观设计应侧重于安全性的提升。

例如,应对机床进行全面的罩壳设计,以防止操作人员接触到危险的部件;并通过添加警示标识、配备紧急停机按钮等方式,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操作。

机床外观设计需要考虑到实用性和易操作性。

机床通常需要承载大量的功能和控制模块,因此外观设计需要合理安排设备的布局和组织,使得操作和检查更加方便,易于维护和维修。

同时,应设计合理的接线盘、仪表和开关等组件,使其布局明确,易于操作和维护。

机床外观设计还需要注重美学和品牌价值的表达。

机床在外观上的美观和独特性可以提升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

因此,在设计中应注重形式与功能的统一,注重线条的流畅性、比例的协调性和色彩的搭配等,使机床在外观上具有辨识度和吸引力。

此外,还可以通过在机床上加入品牌标志和标识,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

机床外观设计需要考虑到制造成本和生产工艺。

机床作为一类工业产品,除了外观设计之外,还需要考虑到工业制造的需要,确保设计的可实施性和经济性。

设计应合理利用常见的制造工艺和材料,降低生产成本,并尽可能减少工艺上的难度。

此外,在设计中还需要考虑到部件的拆卸和组装,便于维修和更换。

总之,机床外观设计需要综合考虑人体工程学原理、安全性、实用性、易操作性、美学和品牌价值等因素。

只有在平衡各方面需求的基础上,才能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的机床外观。

这将有助于增强机床的竞争力和附加值,提升用户体验和品牌形象。

国际通用外观设计分类

国际通用外观设计分类

国际通用外观设计分类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68年10月8日签订于洛迦诺的《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又称洛迦诺分类体系,其形式为:
- 大类(2个数字)——小类(2个数字)——(字母数字组合)
- 01:食品,包括营养品
- 02:各种服装和衣着用品,包括鞋类
- 03:装饰品
- 04:家具
- 05:办公用品
- 06:建筑构件
- 07:纺织品
- 08:交通运输
- 09:科学仪器
- 09-01:电子计算机
- 09-02:其他办公用机械
- 09-03:电信设备
- 09-04:测量仪器,实验室用器具,探照灯,烟火
- 09-05:其它杂项
《洛迦诺协定》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外观设计文献提供了一种共同的分类体系,也是当前外观设计领域唯一通行的国际性分类体系。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补充整体外观设计保护
当整体外观设计保护不足以覆盖产品的所有创新点时,局部外观设 计保护可作为补充。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内外现状
国际趋势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局部 外观设计的保护,逐渐完善相
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流程。
国内现状
我国近年来也在加强局部外观设计 的保护工作,包括完善审查标准、 提高审查效率等。
先用权抗辩:被控侵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 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 用的,不构成侵权。
请注意,这些内容是基于一般的外观设计保护原 则和理论进行的扩展,并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意 见。在实际法律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 取准确和实时的法律建议。
案例三
背景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不同国家的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成 为一个重要议题。多个国家决定加强合作,共同打击侵权 行为。
合作方式
相关国家签署了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协议,共同建立了一个 国际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各国之间分享信息、协调法 律程序,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
成效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成功破获了多起跨国侵权案件,有效 维护了各自国内企业的权益,促进了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 护合作。
授权程序
在满足授权条件后,审查员将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申请人 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授权费用,并完成相关手续,方可获得 局部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授权后,申请人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并可以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03
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 侵权判定
局部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定义
侵权行为定义
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使 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消费者注意力原则
考虑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若局部差异在消费者 正常观察中不易察觉,可判定为侵权。

K-AI01 8通道模拟量输入模块使用说明书

K-AI01  8通道模拟量输入模块使用说明书

MACS‐K 系列模块
K‐AI01
8 通道模拟量输入模块使用说明书
通道 4 二线制外供电 24V+输出 NC 通道 5 电流输入正 通道 5 四线制电流输入负端 通道 5 二线制外供电 24V+输出 NC 通道 6 电流输入正 通道 6 四线制电流输入负端 通道 6 二线制外供电 24V+输出 NC 通道 7 电流输入正 通道 7 四线制电流输入负端 通道 7 二线制外供电 24V+输出 NC 8 通道电流输入正 通道 8 四线制电流输入负端 通道 8 二线制外供电 24V+输出 NC NC NC 测试端,现场电源+24V,禁止接线 测试端,现场电源地,禁止接线
第6页 共 20 页
通道 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B1 C1 D1 A2
通道 2
B2 C2 D2 A3
通道 3
B3 C3 D3
通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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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B4
K-AI01
8 通道模拟量输入模块使用说明书
A/01
修订日期 2013-3-12
C4 D4 A5 通道 5 B5 C5 D5 A6 通道 6 B6 C6 D6 A7 通道 7 B7 C7 D7 A8 通道 8 B8 C8 D8 A 现场电源 B C D
图 1-3
模块单元安装位置图
2. 接口说明
2.1 模块单元示意图
K-AI01模块是否能正常通信、能正常处理数据,都跟模块接口有直接的关联。如图2-1所示为 K-AI01模块的外观接口示意图,图2-1中包括多功能总线电缆插头、现场信号接线端子、模块地址设 置开关和保险丝仓,下面将分别介绍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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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

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

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来源: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七号)一、中国专利局决定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第四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现将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公布如下:外观设计分类表01类食品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他谷类食品、糖果类、巧克力、冰冻食品??01-02 水果和蔬菜???01-03?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他奶制品??01-04?鲜肉(包括猪肉制品)鱼??01-99 其他杂项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02-01?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02-02 服装??02-03 帽子??02-04 鞋、短袜和长筒靴袜??02-05 领带、围巾、头巾和手帕??02-06?手套??02-07 零星服饰和服装附件02-99 其他杂项03类?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其他类未列入的个人用品??03-01 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专用箱、钱包及类似物品??03-02 空白??03-03?雨伞、阳伞、遮阳蓬、手杖??03-04 扇子??03-99?其他杂项04类刷子类??04-01 清洁刷和扫帚??04-02 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04-03 工业用刷??04-04 油漆刷、烹饪用刷??04-99 其他杂项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被单类材料??05-01 纺纱制品??05-02 花边??05-03 绣花??05-04 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05-05 纺织纤维制品??05-06 人造或天然被单类材料??05-99 其他杂项06类家具??06-01 床和椅子??06-02 空缺??06-03 桌子和类似家具??06-04 存放物品用家具??06-05 组合家具??06-06?其他家具和家具部件??06-07 镜子和框架??06-08 挂衣架??06-09 床垫和垫子??06-10 窗帘和室内遮阳帘??06-11 地毯、地垫和小地毯??06-12 挂毯??06-13 毛毯和其他复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06-99 其他杂项07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品??07-01 瓷器、玻璃器皿、餐用盘碟杯碗和其他类似物品??07-02?用于烹调的设备、用具和容器??07-03 餐刀、餐叉、汤匙??07-04 用于制作食物或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用具??07-05 熨斗、清洗或干燥用具??07-06 其他桌上用品??07-07 其他家用容器??07-08 公寓壁炉的附件??07-99 其他杂项08类工具和金属器具??08-01 钻孔、碾磨、挖掘工具和器具??08-02 锤和其他类似工具及器具??08-03 切削刀具和器具??08-04 螺丝起子以及其他类似工具和器具??08-05 其他工具和器具??08-06 把手、球形捏手和铰链??08-07 锁、关闭装置??08-08 其他类未包括的固定、支撑或安装装置??08-09 门、窗、家具和类似物品的金属装配件??08-10 自行车架??08-99 其他杂项09类商品运输或装卸用的包装和容器??09-01?瓶、长颈瓶、罐、酸坛、细颈坛和带有电动分配装置的容器??09-02 贮藏白铁罐、园桶和木桶??09-03 箱、盒、容器、(防腐)听头或罐头??09-04 有盖食物篮、柳条箱和篮子??09-05 包、香袋、管和囊??09-06 绳和捆笼材料??09-07 密封装置及附件??09-08 铲车用货盘和装卸台??09-09 废物和拉圾容器及其座架10类钟、表和其他测量仪器、检查和信号仪器??10-01 钟和闹钟??10-02 表和手表??10-03 其他计时仪器??10-04 其他计量仪器、设备和装置??10-05 检验、安全和试验仪器、设备??10-06 信号设备和装置??10-07 测量、检验和信号仪器的外壳、盘面、指针和所有其他附件??10-99 其他杂项11类装饰品??11-01 珠宝、首饰??11-02 小摆设、桌子、壁炉和墙的装饰、花瓶和花坛??11-03 纪念章和徽章??11-04 人造花、水果、植物??11-05 旗帜、节日装饰品??11-99 其他杂项12类运输或提升工具??12-01 用动物牵引的车辆??12-02 手推车、单轮手推车??12-03 机车和铁路用机动托架及其他所有铁道运输车辆??12-04 高架索车、吊椅和滑雪吊车??12-05 装载和运输用电梯和升降机??12-06 船和艇??12-07 飞机及空中运载工具??12-08 汽车、公共汽车和货车??12-09 拖拉机??12-10 拖车??12-11 自行车和摩托车??12-12 儿童车、婴儿车、病人用椅、担架??12-13 专用车辆??12-15 车辆轮胎和防滑链??12-16 未在别处列入的车辆的零件、设备和附件??12-99 其他杂项13类发电、配电和输电的设备??13-01 发电机和电动机??13-02 电力变压器、整流器、电池和蓄电池??13-03 配电和控制设备??13-99 其他杂项14类录音、通信或信息再现设备??14-01 声音或图像的记录或复制设备??14-02 数据处理设备??14-03 通信设备和无线电放大器??14-99 其他杂项15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机械??15-01 发动机??15-02 泵和压缩机15-03 农业机械?15-04 建筑机械15-05 洗涤机、清扫机、干燥机??15-06 纺织、缝纫、针织和绣花机械??15-07?致冷机械及设备??15-08?空白??15-09 材料加工、研磨和铸造机械??15-99 其他杂项16类照相、电影摄影和光学仪器??16-01 照相机、摄影机和电影摄影机??16-02 幻灯机、摄影仪、电影放映机和取景器??16-03?照相复制器械和放大机??16-04?显影器械和设备??16-05 附件??16-06 光学制品??16-99 其他杂项7类乐器??17-01 键盘乐器??17-02 管乐器??17-03?弦乐器??17-04 打击乐器??17-05 机械乐器??17-99 其他杂项18类印刷和办公机械??18-01 打字机和计算机??18-02 印刷机??18-03?印刷活字和活字板??18-04 装订机、打印机、钉书机、切纸机和修边机(用于书本装订)??18-99 其他杂项19类文具用品、办公设备、艺术家用材料及教学材料??19-01 书写纸、明信片和通知卡??19-02 办公设备??19-03?年历、日历??19-04 书本及其他与其外观相似物品??19-05 空白??19-06 用于写字、绘图、绘画、雕刻、雕塑和其他工艺技术的材料和器械??19-07 教学材料??19-08 其他印刷品19-99 其他杂项20类售货和广告设备、标志20-01?自动售货机????20-02 陈列和销售设备??20-03 标志、指示牌和广告装置??20-99 其他杂项21类游戏、玩具、帐蓬和体育用品21-01游戏用具和玩具21-02 体操和运动器械及设备??21-03 其他娱乐和游艺用品??21-04 帐蓬及其附属品??21-99 其他杂项22类武器、烟火、狩猎、捕鱼及杀伤有害动物的器具22-01 射击武器?????22-02 其他武器??22-03 弹药、火箭和烟火器具??22-04 靶及附件??22-05 狩猎和捕鱼设备??22-06 捕捉器、捕杀有害动物的用具??22-99 其他杂项23类液体分配设备、卫生、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固体燃料23-01?液体分配设备????23-02 卫生设备??23-03 供热设备??23-04 通风和空调设备??23-05 固体燃料??23-99 其他杂项24类医疗和实验室设备24-01 医生、医院和实验室用的固定器械和设备??24-02 医疗仪器、供实验室使用的仪器和工具??24-03 修复手术用品??24-04 用于包扎伤口,护理和医疗的材料??24-99 其他杂项25类建筑构件和施工元件25-01?建筑材料????25-02 建筑预制件和预装件??25-03 房屋、车库和其他建筑??25-04 阶梯、梯子和脚手架??25-99 其他杂项26类照明设备26-01?烛台和烛架????26-02 手电筒、手提灯和灯??26-03 公共场所照明装置??26-04 光源,电或非电??26-05 灯、落地灯、技形吊灯、墙壁和天花板装置、灯罩、反光罩、照相和电影聚光灯??26-06 车辆照明设备??26-99 其他杂项27类烟草和吸烟用具27-01 烟草、雪茄和香烟??27-02 烟斗、雪茄和香烟烟嘴??27-03 烟灰缸??27-04 火柴??27-05 打火机??27-06 雪茄盒、香烟盒、烟草罐和烟袋??27-99 其他杂项28类药品和化妆品、梳妆用品和器具28-01 药品28-02 化妆用品??28-03 梳妆用品和美容室设备??28-04 假发和假发件??28-99 其他杂项29类火灾及事故防救装置和设备29-01?火灾防救装置和设备????29-02 未列入其他类的事故防救装置和设备??28-99 其他杂项30类动物的管理与训养设备30-01 动物服装??30-02 圈、笼、窝及类似居所30-03 喂食器和喂水器??30-04 马具??30-05 鞭子的刺棒??30-06 睡垫和窝??30-07 栖木和其他笼子配件??30-08 打印器、面具和脚镣??30-09 栓柱??30-99 其他杂项31类其他类未列入的食品或饮料制作机器和设备99类其他杂项(大类31类,小类214类)特此公告一九八五年三月二日。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1(含五篇)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1(含五篇)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1(含五篇)第一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1外观设计简要说明1、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是:2、本外观设计产品是:主要用于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形状。

4、其中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立体图。

第二篇:外观专利外观专利概念:外观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专利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上的应用专利的好处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 不授予外观专利权的情形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

摩托车外观件设计及其制作01-08

摩托车外观件设计及其制作01-08

摩托车外观件设计制造前言摩托车外观件的设计流程为:设计效果图、制作油泥模型、曲面设计、结构设计、模具设计及制造。

本文主要以摩托车外观件开发的意义开始讲述其设计过程,主要介绍了塑料模具的基本结构、塑料件注塑生产设备及工艺以及塑料件产品的鉴定检验。

第一章摩托车开发设计(外观件)意义凡是熟悉我国摩托车行情的人都知道,虽然我国摩托车的产销量都雄居世界第一,是毫无争议的生产大国,但却不是技术强国,尤其在摩托车外观造型设计等方面,屡屡被以本田为代表的日企等竞争对手以知识产权之名,在海内外市场上肆意打压,不仅经济利益受损,还颜面尽失。

为何我国摩托车造型设计踟蹰不前,国内摩企又是如何应对的,有效的应对措施又是什么,本章只作个人的观点分析。

摩托车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从建国后单一的湘江750、幸福250到今天市场上品种繁多、造型各异的各式摩托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尤其从九十年代初到现在的十多年间,我国摩托车产业更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自从1993年我国摩托车产量突破33.5万辆,第一次超越日本后,我国摩托车年产销量就年年攀升,不断刷新旧的历史,创造新的纪录。

即使其间经历了残酷的价格战,遭遇了不合理的消费税、城市限牌、禁行等,也未能阻止摩托车产业的蓬勃发展。

据最新统计,2004年我国摩托车产销量已达到创纪录的1700万辆左右,遥遥领先于日美欧等其他国家,海外出口也呈现出良好的局面,是当之无愧的摩托车生产大国。

但不可忽视的是,摩托车大国并不是摩托车强国,遍布全国的数百家大小厂商,犹如一盘散沙,很少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开发能力,生产的车型也千篇一律,了无新意,充斥市场的仍是诸如本田王款、铃木王款、公主款等日本企业十几年前的老车型。

即使偶有国内厂商号称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车型,却怎么看都依稀流露出国外某同型车的身影。

翻翻手边的摩托车杂志,印刷精美、构图讲究的广告彩页,字斟句酌、极其煽情的广告词,还有美艳性感的美女模特,烘托的却是再也熟悉不过的老面孔,这一切足以令业内人士深思。

设备外观设计标准

设备外观设计标准

设备外观设计标准
设备外观设计的标准可以按以下方面来考虑:
1.造型美观:设备外观应具有较高的美学价值,以符合不同用户的审美和品位需求。

2. 易于操作:设备外观设计应以人性化和易用性为中心,以使用户轻松地理解如何使用设备。

3. 外形尺寸:设备应能够容纳其所必需的功能和承载(例如控件,接口等),同时便于存储和运输。

4. 材料选择:设备外观设计所使用的材料(如金属,塑料,玻璃等)应具有足够的耐磨性、防水性和抗腐蚀性。

5. 安全性:设备的外观设计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问题,以防止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6.环保友好:设备应考虑选择环保材料和环保设计,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7. 品牌形象:设备外观设计应符合企业品牌形象和企业文化,以增强品牌价值和企业形象的印象。

01-名仕系列高层住宅立面设计导则

01-名仕系列高层住宅立面设计导则

01-名仕系列高层住宅立面设计导则01-名仕系列高层住宅立面设计导则一、导言名仕系列高层住宅立面设计导则旨在为开辟商、设计师和其他相关方提供指导,以确保高层住宅的立面设计在美观和实用性方面都达到最佳状态。

本导则详细介绍了高层住宅立面设计的要素和原则,并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规范和建议。

通过遵循本导则,可以提高高层住宅的品质和价值。

二、设计目标1. 融入环境:立面设计应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尊重自然风貌和当地建造风格。

2. 提升形象:立面设计应体现高端、豪华的形象,突出建造的独特性和品质。

3. 注重功能:立面设计应考虑住宅功能需求,满足居民的生活和使用要求。

4. 考虑可持续性:立面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降低能耗和环境影响。

三、设计要素1. 外观材料:选择高质量、耐久、易于维护的外观材料,如玻璃、金属、陶瓷等,以确保外观长久耐用。

2. 立面色采:选用恰当的色采方案,使建造在整体上富有层次感和品味,同时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3. 建造比例:设计合理的建造比例,使立面在视觉上得到平衡和谐,避免过于压抑或者夸张。

4. 立面细部:注重细节处理,如窗户、阳台、雨棚等,确保细节精致,符合住宅的整体风格。

5. 立面艺术:融入艺术元素,如雕塑、壁画等,提升建造的艺术性和欣赏性。

四、设计原则1. 适应性原则:立面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定位和市场需求,以及居民的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

2. 统一性原则:在建造群中,立面设计应保持统一风格,形成整体形象,避免过多的个性化设计。

3. 整体性原则:立面设计应考虑建造的整体外观效果,与建造的结构和功能相一致,避免碎片化的设计。

4. 可持续性原则:立面设计应注重节能和环保,在材料选择、能耗控制、绿化等方面体现可持续性的原则。

5. 安全性原则:立面设计应考虑建造的安全和防护要求,如防火、防盗等,确保居民的安全和舒适。

五、技术规范和建议1. 窗户设计:窗户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需保证采光、通风和安全性。

01评分法计算步骤

01评分法计算步骤

01评分法计算步骤01评分法是一种常用的评价方法,用于对特定项目或事物进行评分和排名。

它以0和1作为评分标准,其中0表示不满意或不符合要求,1表示满意或符合要求。

本文将介绍01评分法的计算步骤,并通过实例来说明其应用。

一、确定评分指标在使用01评分法进行评价时,首先需要确定评分指标。

评分指标应能全面反映被评价对象的重要特征,且与评价目的密切相关。

例如,对于一款手机产品,评分指标可以包括外观设计、性能表现、用户体验等方面。

二、制定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标准是01评分法的关键步骤之一。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具体、可操作,以便评价者能够根据标准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例如,外观设计可以根据美观度、工艺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分,性能表现可以根据处理器性能、电池续航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进行评分评价者按照评分标准对被评价对象进行评分。

根据不同的评分指标,评价者可以给出0或1的评分。

如果被评价对象完全符合评分标准,则给出1分;如果不符合评分标准,则给出0分。

评分过程中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尽量避免主观偏差的影响。

四、计算总分根据给出的评分,计算被评价对象的总分。

总分是各个评分指标得分的加总,可以通过简单的加法运算得出。

例如,如果有5个评分指标,每个指标的得分分别为1、1、0、1、0,则总分为3分。

五、解读评分结果评分结果可以通过总分来进行解读。

总分越高,表示被评价对象越符合评价标准,质量越好;总分越低,表示被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的差距越大,质量越差。

根据评分结果,可以对被评价对象进行排名,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决策。

六、实例分析以手机产品为例,假设有三个评价指标:外观设计、性能表现和用户体验。

评分标准如下:1. 外观设计:1分表示外观美观、精细工艺,0分表示外观丑陋、工艺粗糙。

2. 性能表现:1分表示处理器快速、电池续航优秀,0分表示处理器慢速、电池续航短暂。

3. 用户体验:1分表示操作简便、界面友好,0分表示操作繁琐、界面混乱。

外观的设计分类表

外观的设计分类表

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7号)一、中国专利局决定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第四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现将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公布如下:01类食品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他谷类食品、糖果类、巧克力、冰冻食品01-02水果和蔬菜01-03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他奶制品01-04鲜肉(包括猪肉制品)、鱼01-99其他杂项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02-01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02-02服装02-03帽子02-04鞋、短袜和长筒靴袜02-05领带、围巾、头巾和手帕02-06手套02-07零星服饰和服装附件02-99其他杂项03类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其他类未列入的个人用品03-01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专用箱、钱包及类似物品03-02空白03-03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03-04扇子03-99其他杂项04类刷子类04-01清洁刷和扫帚04-02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04-03工业用刷04-04油漆刷、烹饪用刷04-99其他杂项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被单类材料05-01纺纱制品05-02花边05-03绣花05-04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05-05纺织纤维制品05-06人造或天然被单类材料05-99其他杂项06类家具06-01床和椅子06-02空缺06-03桌子及类似家具06-04存放物品用家具06-05组合家具06-06其他家具和家具部件06-07镜子和框架06-08挂衣架06-09床垫和垫子06-10窗帘和室内遮阳帘06-11地毯、地垫和小地毯06-12挂毯06-13毛毯和其他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06-99其他杂项07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品07-01瓷器、玻璃器皿、餐用盘碟杯碗和其他类似物品07-02用于烹调的设备、用具和容器07-03餐刀、餐叉、汤匙07-04用于制作食物或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用具07-05熨斗、清洗或干燥用具07-06其他桌上用品07-07其他家用容器07-08公寓壁炉的附件07-99其他杂项08类工具和金属器具08-01钻孔、研磨、挖掘工具和器具08-02锤和其他类似工具及器具08-03切削刀具和器具08-04螺丝起子以及其他类似工具和器具08-05其他工具和器具08-06把手、球形捏手和铰链08-07锁、关闭装置08-08其他类未包括的固定、支撑或安装装置08-09门、窗、家具和类似物品的金属装配件08-10自行车架08-99其他杂项09类商品运输或装卸用的包装和容器09-01瓶、长颈瓶、罐、酸坛、细颈坛和带有电动分配装置的容器09-02贮藏白铁罐、圆桶和木桶09-03箱、盒、容器、(防腐)听头或罐头09-04有盖食物篮、柳条箱和篮子09-05包、香袋、管和囊09-06绳和捆箍材料09-07密封装置及附件09-08铲车用货盘和装卸台09-09废物和垃圾容器及其座架09-99其他杂项10类钟、表和其他测量仪器、检查和信号仪器10-01钟和闹钟10-02表和手表10-03其他计时仪器10-04其他计量仪器、设备和装置10-05检验、安全和试验仪器、设备10-06信号设备和装置10-07测量、检验和信号仪器的外壳、盘面、指针和所有其他附件10-99其他杂项11类装饰品11-01珠宝、首饰11-02小摆设、桌子、壁炉和墙的装饰、花瓶和花坛11-03纪念章和徽章11-04人造花、水果、植物11-05旗帜、节日装饰品11-99其他杂项12类运输或提升工具12-01用动物牵引的车辆12-02手推车、单轮手推车12-03机车和铁路用气动托架及其他所有铁道运输车辆12-04高架索车、吊椅和滑雪吊车12-05装载和运输用电梯和升降机12-06船和艇12-07飞机及空中运载工具12-08汽车、公共汽车和货车12-09拖拉机12-10拖车12-11自行车和摩托车12-12儿童车、婴儿车、病人用椅、担架12-13专用车辆12-14其他车辆12-15车辆轮胎和防滑链12-16未在别处列入的车辆的零件、设备和附件12-99其他杂项13类发电、配电和输电的设备13-01发电机和电动机13-02电力变压器、整流器、电池和蓄电池13-03配电和控制设备13-99其他杂项14类录音、通信或信息再现设备14-01声音或图象的记录或复制设备14-02数据处理设备14-03通讯设备或无线电放大器14-99其他杂项15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机械15-01发动机15-02泵和压缩机15-03农业机械15-04建筑机械15-05洗涤机、清扫机、干燥机15-06纺织、缝纫、针织和绣花机械15-07致冷机械及设备15-08空白15-09材料加工、研磨和铸造机械15-99其他杂项16类照相、电影摄影和光学仪器16-01照相机、摄影机和电影摄影机16-02幻灯机、摄影仪、电影放映机和取景器16-03照相复制器械和放大机16-04显影器械和设备16-05附件16-06光学制品16-99其他杂项17类乐器17-01键盘乐器17-02管乐器17-03弦乐器17-04打击乐器17-05机械乐器17-99其他杂项18类印刷和办公机械18-01打字机和计算机18-02印刷机18-03印刷活字和活字版18-04装订机、打印机、钉书机、切纸机和修边机(用于书本装订)18-99其他杂项19类文具用品、办公设备、艺术家用材料及教学材料19-01书写纸、明信片和通知卡19-02办公设备19-03年历、日历19-04书本及其他与其外观相似物品19-05空白19-06用于写字、绘图、绘画、雕刻、雕塑和其他工艺技术的材料和器械19-07教学材料19-08其他印刷品19-99其他杂项20类售货和广告设备、标志20-01自动售货机20-02陈列和销售设备20-03标志、指示牌和广告装置20-99其他杂项21类游戏、玩具、帐篷和体育用品21-01游戏用具和玩具21-02体操和运动器械及设备21-03其他娱乐和游艺用品21-04帐篷及其附属品21-99其他杂项22类武器、烟火、狩猎、捕鱼及杀伤有害动物的器具22-01射击武器22-02其他武器22-03弹药、火箭和烟火器具22-04靶及附件22-05狩猎和捕鱼设备22-06捕捉器、捕杀有害动物的用具22-99其他杂项23类液体分配设备、卫生、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固体燃料23-01液体分配设备23-02卫生设备23-03供热设备23-04通风和空调设备23-05固体燃料23-99其他杂项24类医疗和实验室设备24-01医生、医院和实验室用的固定器械和设备24-02医疗仪器、供实验室使用的仪器和工具24-03修复手术用品24-04用于包扎伤口,护理和医疗的材料24-99其他杂项25类建筑构件和施工元件25-01建筑材料25-02建筑预制件和预装件25-03房屋、车库和其他建筑25-04阶梯、梯子和脚手架25-99其他杂项26类照明设备26-01烛台和烛架26-02手电筒、手提灯和灯26-03公共场所照明装置26-04光源、电或非电26-05灯、落地灯、枝形吊灯、墙壁和天花板装置、灯罩、反光罩、照相和电影聚光灯26-06车辆照明设备26-99其他杂项27类烟草和吸烟用具27-01烟草、雪茄和香烟27-02烟斗、雪茄和香烟烟嘴27-03烟灰缸27-04火柴27-05打火机27-06雪茄盒、香烟盒、烟草罐和烟袋27-99其他杂项28类药品和化妆品、梳妆用品和器具28-01药品28-02化妆用品28-03梳妆用品和美容室设备28-04假发和假发件28-99其他杂项29类火灾及事故防救装置和设备29-01火灾防救装置和设备29-02未列入其他类的事故防救装置和设备29-99其他杂项30类动物的管理与训养设备30-01动物服装30-02圈、笼、窝及类似居所30-03喂食器和喂水器30-04马具30-05鞭子的刺棒30-06睡垫和窝30-07栖木和其他笼子配件30-08打印器、面具和脚镣30-09栓柱30-99其他杂项31类其他类未列入的食品或饮料制作机器和设备99类其他杂项(大类31类,小类214类)特此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简要说明三篇.doc

外观设计专利简要说明三篇.doc

外观设计专利简要说明三篇第1条设计专利简述设计专利简述 1.飞机名称2.以此形状设计和制造的飞机和飞机模型及玩具的用途;3.设计点的整体外观和形状,4.主要设计点显示在立体图中,5.立体图用作专利公报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1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简单的解释可以用来解释图片或照片中产品的设计。

三、简要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请求中的名称相同。

2、设计产品的使用。

简要说明应明确指出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目的。

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注明该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设计要点。

设计点是指形状、图案及其组合,或者颜色和形状、图案的组合,或者产品与现有设计不同的部分。

设计要点的描述应该简明扼要。

4、指定最能体现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照片用于发布专利公告。

此外,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以下情况1、请求保护颜色或忽略视图的情况。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颜色保护的,应当在说明书中写明。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视图的,申请人通常应当说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为视图是对称的或者相同的;如果难以指定,只能指定省略某个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这可以写成“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说明书中将其中一项指定为基本设计。

3、对于平面产品,如碎花布、壁纸,必要时应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具有无限边界的情况,如双面连续性或四面连续性。

4、对于细长物品,如有必要,细长物品的长度应省略。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是一套完整的产品,必要时应注明每套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宣传术语,也不得用于解释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第二条第二条设计专利简述设计专利简述1。

使用设计的产品使用设计的产品名称应简短、以准确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01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01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一种玩具——土豆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玩具、动画衍生产品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形状。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注意事项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

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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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一种玩具——土豆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玩具、动画衍生产品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形状。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注意事项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

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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