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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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企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基础上实现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包含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
全部员工和相关部门都必需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1.重点不安全源:指具有较大不安全性和潜在危害的设备、工艺、物质或环境因素。
2.安全管理:指通过订立、实施和评估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重点不安全源的运营和使用活动符合安全要求,防备、掌控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及分工1.企业总经理为安全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对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负总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帮助总经理订立、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
3.各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应依照职责分工,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风险评估1.企业应使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确定其不安全性和危害程度。
2.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对新引进的重点不安全源应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等。
2.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人、操作流程、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防护1.企业应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重点不安全源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震等措施。
2.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企业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2.应急预案应包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等内容。
2023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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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有较大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物质、危险设施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安全文化为支撑,以全员参与为保障。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防范先行、风险控制、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基础。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识别应当从危险性、可能性、暴露性三个方面综合考虑。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根据其威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划分为特别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识别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性评价、风险评价、安全控制措施评价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应当采取隔离、防护、监控等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措施应当采用先进安全技术和设备。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措施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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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监控、应急救援等管理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及辨识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三、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可以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后果及严重程度;4、重大危险源等级;5、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6、评估结论与建议。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本单位应当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后 15 日内,将评估报告和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3、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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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必要的防控措施。
3.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应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并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是一份关于安全管理的指导文件,旨在规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法律依据:该规定第一部分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企业在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接受政府监督。
2. 安全责任:该规定第二部分强调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度。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风险评估与管控:该规定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风险评估和管控的要求。
企业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的特性、潜在风险和可能的事故后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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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为实现全面、统一、科学地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指在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爆炸、火灾、中毒、放射性污染、高空坠落、飞溅灼伤等重大危险事故,且一旦发生会造成重大伤亡、环境破坏以及经济损失的工艺设备、生产工段、仓库库房、输送装置、管道等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并运用安全评价方法确认每一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质、风险程度和安全控制需要。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及设计、设备的运行、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合理性等。
评价结果用于确定安全控制程序的实施和改进。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执行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危险源变更管理、安全技术控制和管理制度等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程序,保证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
五、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紧急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的疏散、安全救援、事故查处等具体措施,应急预案应覆盖全部重大危险源和相关人员。
定期组织演练和教育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六、数据统计和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数据统计和报告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情况、维护保养、事故隐患及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等数据进行归档。
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全年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的公开报告,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重大危险源监测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特点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生产工段、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确保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环境保护效果。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
应强化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如防火员、危化品专业操作人员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9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9篇)](https://img.taocdn.com/s3/m/8bb5400e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c1.png)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9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以系统工程的原理、标准及技术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安全措施,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转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1、危险源调查首先对生产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状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是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根据现场实际工程特点系统地去辨别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一般风险源以《施工作业危险源告知书》下发给施工队伍。
重大危险源实行现场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安全培训组织上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根据各工种作业特点讲解其工作时周围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各种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对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险的发生,将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险源预警控制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预警监控工作。
2、成立预警控制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组长:林凤国(项目经理)副组长:王洋(总工)张建国(安全总监)王立国(工区经理)秦文学(工区经理)组员:宁世凯(工程部部长)侯永寿(安全环保部部长)张昭(计划合同部部长)王冬(物资设备部部长)李继光(综合部部长)任海涛(工程质量部部长)王景运(试验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负责人、各施工队伍安全员3、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组员及各施工队长、各队工班长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回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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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高能源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剧烈破坏的单位、区域或设施。
第三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施的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和登记第五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划定标准,划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自身是否为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告和登记。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特性、安全措施、责任人等。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库,统一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提前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保障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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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二、管理体制1. 本企业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协助企业领导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全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和检查。
2. 本企业每年选派专业人员参加相关管理培训,提高其重大危险源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3. 本企业每月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4. 本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定期评估和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1. 本企业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清单更新和分类,确保重大危险源清单准确无误且及时调整。
2. 本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包括进行设备状态检查、工艺流程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以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3. 本企业每次新增重大危险源时,需进行事先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施工前经过相关安全专家的审查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安全技术措施1. 本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技术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要求以及设备、工艺、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更新和改进。
2. 本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查和设备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及时消除隐患。
3. 本企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并组织人员进行逃生、灭火等应急演练。
五、培训与教育1. 本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责任意识。
2. 本企业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3. 本企业鼓励员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和培训课程,在成绩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六、监督与检查1. 本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2. 本企业建立员工安全行为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对存在违规操作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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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矿山企业等。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每位员工都熟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罚,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处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特定的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制定不同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生产场所的安全规划、安全生产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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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厂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如升船机等;(四)重大危险源界定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龙滩电厂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三)保证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五条安全监察部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标准;(三)组织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七)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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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石化企业、化工企业、煤矿、电力企业等具有爆炸、有毒、易燃、高压、高温等潜在危险的单位。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风险可控、责任明确、技术支撑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综合施策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等级第七条重大危险源应按照其危险性程度、爆炸、有毒、易燃、高压、高温等因素分为不同等级。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应按照其危险性等级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九条不同级别的重大危险源应根据其危险等级划分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应配置专业安全人员,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执行。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培训和宣传。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安全应急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五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对重大危险源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并全力配合政府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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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最新版)q1、q2、…、qn—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Q1、Q2、…、Qn—各危险化学品的相应临界量。
4.2.2分级根据辨识结果,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018)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4.2.3评估根据辨识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量风险评估和定性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3管控措施4.3.1一级重大危险源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会发生事故。
2)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3)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安装可靠的监测设备,对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压力、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会超过安全限值。
4.3.2二级重大危险源1)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会发生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3)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安装可靠的监测设备,对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压力、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会超过安全限值。
4)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3.3三级重大危险源1)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会发生事故。
2)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3)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安装可靠的监测设备,对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压力、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会超过安全限值。
4)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5.4监督检查安检科负责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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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场所、场所等因素。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分层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六条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七条三级经济、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的危险源。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分级应当根据危险源所在领域的特点、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修订和更新。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建设、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相关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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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结合厂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订)(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四条术语和定义重大危险源:本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为LNG储配站,天然气,50吨。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职责(一)公司一号位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二)QHSE赋能群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管网运行赋能群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18),对燃气设施、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形成安全评估或评价报告。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1.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新建、改建、扩建。
2.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应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众安全。
5.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行业标准发生变化。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分级(一)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R的计算方法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二)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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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64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2011)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3)12号四、术语(-)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三)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五)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六)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七)混合物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八)1E1爆炸下限,英文名称:1owerExp1osive1imited o指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九)OE1职业接触限值,英文名称:OCCUPatiOnaIExposure1imits o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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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化学品、物理因素等。
第三条定义1.重大危险源: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对人员、设备和环境构成严重危害的设备、物质及工艺。
2.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以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管理措施:指职责部门或责任人为降低、消除或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的危险程度而采取的各项管理行为。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企业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负责相关培训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1.生产部门: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和操作管理。
2.安全环保部门: 负责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与生产部门协作推行安全培训。
3.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和员工安全意识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4.各责任人员: 根据职责范围,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包括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1.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编制相关预防措施。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第七条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防范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和管理流程。
2.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管理控制、事故报告程序、责任制度和培训要求。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和维护1.生产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除潜在隐患。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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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潜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和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灾难或疾病的源头,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气体、高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安全培训等方面。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级别和等级。
第六条风险评估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属性、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及管理制度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第七条风险评估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评估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安全设施,保证其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小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机制。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机制应包括预防、警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时,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处置,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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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带来的事故和灾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2. 重大危险源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较大危险性、能够造成重大影响的设施、装置、工艺、物质等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核电站、石油化工储存、运输设施等。
3. 责任主体3.1 单位责任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相关管理人员,并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依法报告重大危险源事故,并组织应急处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个人责任与重大危险源工作相关的个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履行以下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4. 安全管理措施4.1 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状态、工艺条件、环境影响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2 安全设备和装置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器、安全阀、漏电保护器等。
4.3 安全教育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处理、事故预防、个人防护等方面。
培训内容应当与工作相关,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4 应急预案和演练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事故预警、应急组织、应急措施等内容,演练应当注重实际操作并结合真实案例。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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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核销及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一、公司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二、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公司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3dc7eeed77232f60dccca16f.png)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
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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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1.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确定方法、现场检查内容、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出自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4.2.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环保部监管下对本部门分管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进行管理。
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本部门所管辖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的联系人。
4.3.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
5.1.1.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公司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研究确定,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5.1.2.危险源点的确定。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
5.2.经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公司、部门、班组要建立检查台帐,定期检查(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班检)。
5.3.经确定为危险源点的单元,部门要建立检查台帐,定期(部门周检、班组班检)检查。
5.4.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职责及现场检查内容
5.4.1.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相关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4.2.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情况。
5.4.3.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监控报警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齐备完善。
5.4.4.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相关的设备状态是否正常。
5.4.5.外界环境因素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产生影响,如动火、动土等作业。
5.4.
6.部门和班组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紧急处理预案和危险化学品防护救护知识掌
握情况。
5.4.7.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的检修、操作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4.8.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如有异常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如实记录。
5.4.9.联系人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点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5.4.9.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5.4.9.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5.4.9.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4.9.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4.9.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5.4.9.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5.4.10.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5.4.11.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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