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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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

制度规定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3项谈

话制度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1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3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1、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提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履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履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大众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2、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大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算等渠道反应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履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和工作风格、生活风格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背规背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示、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

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3、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大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

清算等渠道,反应和暴露出部门在履行法规、政策,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示的、告诫的。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

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缘由及其危害性,提示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4、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3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大众信访举报初核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情势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

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1般以个别情势进行,谈话

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1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

2 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

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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