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合作协议书(完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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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专业的幕墙材料生产和销售企业,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乙方是专业的蜂窝板等新型系列装饰材料的制造商,具有成套生产设备、技术及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拓展双方事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甲乙双方就OEM(即贴牌生产或代工生产形式)合作事宜,通过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OEM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均具有中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双方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除本协议书及其它相关约定的条款外,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同意为甲方以OEM方式生产铝蜂窝板系列、铝波纹(瓦楞)板系列、仿石漆板系列产品,本协议同样适用于乙方以OEM方式为甲方生产的其它产品。
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订单产品转由第三方生产,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4、本协议为OEM加工框架协议,针对每批订单,甲乙双方应单独签订加
工合同,每次(份)的加工合同传真件与正式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次(份)加工合同原则上应符合本《OEM合作协议书》的约定,若单次(份)加工合同与本《OEM合作协议书》有不一致或特别约定的,则以单次(份)加工合同为准。单次(份)加工合同未尽事项则按本《OEM合作协议书》执行。
5、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业务,合作期满后如未履行完毕的,仍适用本协议。
二、资源提供及管理
1、一般情况下,生产所需原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质量标准购买。当所购原材料无法满足要求时,则由甲方书面指定材料供应商及使用材料。
2、当构成产品的某种原材料甲方可以生产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生产,由甲方承担所提供材料的相关质量责任。
3、甲方提供注册商标所有权的有效证明以及提供相关的授权委托生产文件给乙方。印有品牌标志的原辅材料,如保护膜、质量标志、产品标贴等材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及辅料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对未使用部分,应将结余数量及时告知甲方并妥善保管以备继续生产使用。
4、乙方应协助制作甲方推广OEM产品所需的产品样块,样块的标准样式由甲方设计,样块分免费和计费两种,具体按单次(份)加工合同约定办理。
5、由于甲方产品销售服务的需要,乙方同意有偿或免费为甲方定期培训安装或售后服务相关人员,甲方受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必要时,乙方可配合甲方OEM产品宣传活动如产品展销会、售前技术说明会、招投标会及工程施工演示会等。
7、甲方对OEM产品自行安装及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可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同时可指导甲方设计工程所需产品的加工图纸。
8、如若加工图纸是由甲方设计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如若加工图纸由乙方负责设计,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知识产权归属:凡有关由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的设计、结构、加工制造方法、外观、结构配件、紧固预埋构件以及结构形式等,除甲方已申请或持有专利之外,其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所有。
三、生产沟通和质量控制
1、乙方应参与甲方OEM产品订单的合同评审,以确定生产、技术、质量、交货期等因素。甲方销售合同签订前,若前述已确定的因素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对销售合同及时更改。若在甲方销售合同签订后,前述已确定的因素发生改变,而乙方无法满足之前合同评审的承诺内容时,则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及承担责任。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安排生产。任何有关资料的改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若乙方私自改变图纸或技术标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更改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应在乙方未开工生产前迅速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开工生产后不得更改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否则,甲方须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乙方并有权顺延交货时间。
3、甲方客户要求参观乙方的产品展示或陈列室时,乙方应热情接待并积极提供产品资料和推介。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OEM产品的企业标准及必要的技术文件和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乙方所加工产品及原材料应符合OEM加工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若合同上未明确指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则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执行乙方企业标准(须经技术监督局备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生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原材料、最终产品及包装等过程进行抽查,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或停止生产,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抽查检验结果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四、包装运输和交货验收
1、乙方根据甲方设计要求对OEM产品进行包装防护。包装采用木质材料,不回收不计价。木质材料应干燥,无霉变、明显变形等缺陷,整个包装安全牢固防潮防腐,方便装卸。
2、交货是指乙方将货物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除非甲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否则乙方不得推迟或拒绝发货,否则延误交货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产生的意外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甲方采取自提方式,运输费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应至少提供以下文件:产品质保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
发货清单、送货单正本叁份。其中产品质保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发货清单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公司,送货单正本叁份随货同行。
5、货到达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指定人员清点货物数量,并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为:。若发现数量不符或质量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作出处理。若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予以补足,如不能按期补足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6、货物质量验收标准依据主要有:合同约定标准、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要求,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甲方或乙方企业标准,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块等。
7、产品使用后,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获知信息后的24小时内作出反应,天内派员出发到国内现场查验和处理,如经证实确系属于乙方制造问题而产生的,则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若属于甲方安装方法不当或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8、如相关规定或客户要求须注明生产商或产地时,应当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乙方为生产商。
五、价格与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供OEM各规格产品的价格表,乙方承诺给予甲方价格不高于乙方一级经销商价格。
2、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原材料涨幅在10%以内,三个月内不得涨价。已签加工协议产品不受原材料涨价影响,仍按原合同价执行。
3、对甲方所订大型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当原定价格难以成交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