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装置设施环境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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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装置设施环境风险评估
7.6.1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化炼油、化工企业生产及辅助生产装置(设施),管道储运及销售企业站场,炼油、化工、销售、管道储运各类油品、化学品、高浓度污水集中储存设施的环境风险识别与等级评估。
7.6.2 环境风险源识别
环境风险源识别应遵循以下原则:
(1)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储存、转输等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相对独立的一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
(2)炼油、化工、销售、管道储运各类油品、化学品、高浓度污水集中储存设施的一个罐组作为一个风险源;
(3)管道储运、销售企业中间站场及所属储罐作为一个风险源。
7.6.3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1、装置设施
计算该风险源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如存在总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公历年度内某一天最大存在总量计算)与其临界量的比值R:
(1)当风险源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R;
(2)风险源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R:
R=q1/Q1+q2/Q2 +……+q n/Q n
式中:q1, q2,...,q 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
Q1, Q2,...,Q 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根据R值计算结果划分为:①R<1;②1≤R<10;③10≤R<100;④R≥100四种情况,分别以R0、R1、R2和R3表示。
2、罐组
(1)当罐组内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罐组内最大储罐环境风险物质存在量与其临界量比值为R;
(2)当罐组内涉及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分别计算每种物质最大储罐存在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取最大R计算;
根据R值计算结果划分为:①R<1;②1≤R<10;③10≤R<100;④R≥100四种情况,分别以R0、R1、R2和R3表示。
7.6.4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采用评分法对风险源生产工艺危险性、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管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风险源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分别见表7-6-1与表7-6-2。
表7-6-1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指标分值
生产工艺(10分)生产工艺危险性10
安全生产及设备质
量管理
(40分)安全生产许可8 安全评价及专项检查情况8 设备质量管理8 消防验收情况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8
环境风险控制(50分)环境风险监测预警措施10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20 建设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10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10
表7-6-2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15 M1类水平
15≤M<30 M2类水平
30≤M<50 M3类水平
M≥50 M4类水平
(1)生产工艺危险性
按照表7-6-3评估风险源生产工艺危险性情况。
表7-6-3 环境风险源生产工艺危险性评估
评估依据分值(分)涉及(1)中规定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10
属于(2)中规定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 5
不涉及以上危险工艺过程或国家规定的禁用工艺/设备。0 (1)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规定的危险工艺;
(2)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20567至GB2060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确定的化学物质。
(2)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管理
按照表7-6-4对风险源安全生产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表7-6-4 环境风险源安全生产及设备质量管理评估
评估指标评估依据分值
安全生产许可(8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8 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
安全评价及专项检查情况(8
分)存在下列任意一项的:
(1)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
(2)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
(3)安全评价提出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的;
(4)安全专项检查提出的限期整改(或A类)环境安全隐患未完
成整改的。
8
安全专项检查提出的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不含限期整改
问题),每一项记4分,记满8分为止;
0-8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0
设备质量管理(8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备设施质量要求的;
(2)特种设备设施检验不满足要求的;
(3)未按设计标准建设的;
(4)未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质量检测、检验的。
8
存在下列情况的,每项记4分,记满8分为止:
(1)设备设施超期使用的;
(2)设备设施降等级使用的;
(3)质量检测要求不明确的;
(4)设计变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0-8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0
消防验收情况
(8)消防验收未进行、未完成。8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0
评估指标评估依据分值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8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备案的。8 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按要求备案的。0
(3)环境风险控制
按照表7-6-5评估风险源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表7-6-5 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评估
评估指标评估依据分值
环境风险预警措施(10分)未按规定设置环境风险物质泄漏监测措施的。10 存在下列情况的每项计5分,记满为止:
(1)安装不符合规范的;
(2)不按规定校验的;
(3)不能正常使用的;
(4)监测因子缺项的(每项计5分)
0-10 按规定安装泄漏监测、监测措施的。0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20分)事故紧急关
断措施(5分)
风险源不具备有效的自动紧急关断措施。 5
风险源具备有效的自动紧急关断措施;0
事故污染物
围控收集处
置措施*(15
分)
没有事故状态污染物收集措施。15
存在下列情况的,每项记8分,记满15分为
止:
(1)未进行汇水区划分;
(2)截流措施不完善;
(3)事故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
(4)清净下水或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不完善;
(5)生产废水系统防控措施不完善;
(6)事故污染物处置措施(围油栏、收油机、
转输设备、毒性气体处置等)不完善。
0-15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0
建设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10
分)存在下列任意一项的:
(1)环评手续不完整的;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
10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0
环境风险源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0分)存在以下情况的,每项记5分,记满10分为止:
(1)无风险源事故处置预案的或风险源事故处置预案无环保
内容的;
(2)未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记录的;
(3)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
0-10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0
*截流措施、事故污水收集系统、清净下水或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防控措施的完善性判别参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