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币储蓄存款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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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专项竞赛方案

存贷款专项竞赛方案

一、活动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提升银行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增强我行在存贷款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专项竞赛方案。

二、活动目的1. 提高员工对存贷款业务的认知和理解,强化业务操作能力。

2. 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团队协作,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3. 优化存贷款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 提升客户满意度,扩大市场份额。

三、活动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四、活动范围全行在职员工五、活动内容1. 知识竞赛:围绕存贷款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线上或线下知识竞赛,检验员工对业务的掌握程度。

2. 业务技能比拼:设立存款、贷款业务操作环节,包括开户、转账、贷款审批等,考察员工在实际操作中的熟练度和准确性。

3. 客户服务体验:模拟客户服务场景,考察员工的服务态度、沟通技巧、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团队协作挑战: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一系列存贷款业务挑战任务,如产品设计、市场推广、风险控制等,考验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活动组织1. 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成立竞赛小组,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参赛组织、培训和选拔。

3. 邀请行业专家担任评委,确保竞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七、奖项设置1. 知识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

2. 业务技能比拼: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3. 客户服务体验: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4. 团队协作挑战: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

八、活动宣传1. 通过内部刊物、微信公众号、企业内部网络等渠道进行宣传。

2. 组织活动现场直播,扩大活动影响力。

3. 对优秀选手和团队进行表彰,树立榜样。

九、活动总结1. 活动结束后,竞赛组委会将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活动成效,提出改进意见。

2. 对优秀选手和团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3. 将竞赛成果转化为实际业务,推动我行存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邮政攒钱大赛活动方案

邮政攒钱大赛活动方案

邮政攒钱大赛活动方案邮政攒钱大赛活动方案活动目的:1. 提高参与者理财和储蓄意识,促进金融知识普及。

2. 增强邮政储蓄银行品牌影响力和客户粘性。

活动时间: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持续3个月。

活动对象:所有年满18周岁的邮政储蓄银行客户。

活动形式:1. 参与者需在活动期间内,将存款金额尽可能地攒起来,并且不能随意取出。

2. 参与者需要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专项储蓄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存入本次活动的资金。

3. 活动结束后,根据存款金额排名,前三名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同时还会有一些幸运奖和参与奖。

奖励设置:1. 第一名:价值1万元的国债。

2. 第二名:价值5000元的基金。

3. 第三名: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4. 幸运奖:100名,每人获得价值100元的购物券。

5. 参与奖: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均可获得纪念奖一份。

活动流程:1. 宣传阶段:在邮政储蓄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活动信息,吸引参与者。

2. 报名阶段:参与者需前往邮政储蓄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开立专项储蓄账户,并将资金存入该账户。

3. 活动阶段:参与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保持存款不动,并且尽可能地攒起来。

4. 结算阶段:活动结束后,根据参与者的存款金额排名,统计获奖名单,颁发奖励。

注意事项:1. 参与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立专项储蓄账户,并将资金存入该账户方可参加活动。

2. 活动期间内,参与者不能随意取出储蓄资金,否则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3. 活动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作弊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奖励。

4.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邮政储蓄银行所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关于暂停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进一步加强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19号

关于暂停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进一步加强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19号

关于暂停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进一步加强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正文:---------------------------------------------------------------------------------------------------------------------------------------------------- 关于暂停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进一步加强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1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最近一个时期盗开或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的犯罪十分猖獗,给银行资产造成巨额损失并继续构成潜在威胁。

为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特通知如下:一、从1997年4月21日起暂停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10万元以下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小额抵押贷款业务除外),对尚未到期的存单质押贷款,要逐笔审查存单的真实性。

待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公布后,方可继续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二、从4月30日起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

各金融机构不再给存款单位开具存单,改为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参考格式见附件,由各金融机构总行或总部、总公司统一设计和组织印制)。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订。

三、严禁使用储蓄存款单证办理单位存款业务。

对文到之日前用定期储蓄存单代单位定期存单且尚未到期的,务必在5月30日前将原存单收回,更换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严禁储蓄所以任何形式办理单位存款业务。

四、切实加强储蓄定期存款业务管理。

各行储蓄存款使用特种存单的限额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6]447号)中的规定限额,特种存单起用时限不得超过4月30日。

各类存单均须印注或加盖“未经确认质押无效”字样。

五、实行大额定期存款备案报告制度。

储蓄存款单笔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单位存款单笔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同一存款单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必须报其省分行备案,并由其分行报当地人民银行省分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某商业银行2024年一季度旺季业务竞赛活动方案

某商业银行2024年一季度旺季业务竞赛活动方案

某商业银行2024年一季度旺季业务竞赛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拼搏一季度,共赢开门红这个主题简洁明了,寓意着我们在这个一季度要齐心协力,拼搏进取,争取业务开门红。

二、活动目标1.提高业务办理量:相比于去年同期,实现业务办理量同比增长20%。

3.提升员工积极性:通过竞赛活动,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三、活动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这个时间跨度刚刚好,让大家有足够的时间去拼搏,也便于我们统计成果。

四、活动内容1.个人业务竞赛(1)存款业务:以存款金额为考核指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贷款业务:以贷款发放金额为考核指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信用卡业务:以信用卡办理量为考核指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团队业务竞赛(1)网点业务:以网点业务办理量为考核指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客户满意度:以客户满意度为考核指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创新业务竞赛设立创新业务奖,鼓励员工积极创新,为银行发展注入新活力。

五、奖励措施1.个人奖励:一等奖奖励现金10000元,二等奖奖励现金5000元,三等奖奖励现金2000元。

2.团队奖励:一等奖奖励团队现金30000元,二等奖奖励现金20000元,三等奖奖励现金10000元。

3.创新业务奖励:奖励现金5000元。

六、活动推进措施1.加强宣传:通过内部邮件、群、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活动,提高员工参与度。

2.培训辅导:针对业务竞赛内容,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3.跟踪监测:设立活动监测小组,对活动进展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激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激发员工积极性。

好啦,这个方案就到这里啦。

希望大家在这个一季度里,都能发挥出自己的实力,为银行的旺季业务贡献力量。

让我们一起拼搏,共赢开门红吧!加油!注意事项一:竞赛活动的公平性解决办法:确保活动规则透明,评分标准公正,每个员工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银行存款竞赛活动方案

银行存款竞赛活动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银行存款竞赛活动方案篇一:商业银行13年一季度开门红存款活动方案-副本@@@@@@@支行20XX年储蓄存款“开门红”活动竞赛方案二0一三年是@@@@@@@银行事业发展的攻坚年,也是槐荫支行迎难而上,负重拼搏,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的一年。

新的一年槐荫支行将坚持以“湖北人自己的银行,创建最具成长价值的零售银行”为发展理念,坚持以加快存款发展为主题,抓住机遇,抢占份额,确保20XX年储蓄存款起好步,开好头。

为了扎实做好一季度储蓄存款营销工作,顺利实现“开门红”,特制定了如下竞赛方案。

一、竞赛主题没有最多,只有更多,拼搏在槐荫,快乐在槐荫二、竞赛目标一季度末支行储蓄存款时点数新增3000万元,日均新增1500万元。

三、竞赛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四、竞赛方案竞赛一:部室争“杯”1、参赛主体支行各部室:营业部、公司部、零售部2、竞赛规则(1)分配任务:各部室储蓄存款任务1000万。

(2)一月末,凡完成“开门红”存款计划任务总数40%的部室得分100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加10分,对于没完成进度任务的部室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

(3)二月末,凡完成“开门红”存款计划任务总数75%的部室得分100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加20分,对于没完成进度任务的部室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4分。

(4)三月末,凡完成“开门红”存款计划任务总数100%的部室得分100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加30分,对于没完成任务的部室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6分。

(5)季度末将各部室每个月末的积分进行加总,总积分第一名的部室将获得“槐荫杯”。

3、奖励措施支行将拿出绩效费用6000元,对获得“槐荫杯”的部室进行现金奖励或者等值物品的奖励。

竞赛二、员工抢“杯”1、参赛主体@@@@@@@支行全体员工2、竞赛规则(1)设立“红杯”、“蓝杯”、“紫杯”分别对应一、二、三名。

(2)分配任务:每名员工储蓄存款300万任务,定期储蓄按时点计任务,活期储蓄按日均计算任务。

保存量,促增长

保存量,促增长

关于开展公司存款“保存量、促增长”竞赛活动的通知各支行、部门:为促进我行公司存款增长,坚定“存款立行”的发展理念,提升客户合作面与贡献度,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金坛支行决定开展公司负债业务“保存量、促增长”竞赛活动,各支行、部门要坚定信念、同向而行,确保完成我行公司负债目标计划。

一、活动对象各支行、部门二、活动时间2018年6月-12月三、活动内容活动以各支行、部门2017年公司存款四季度日均与年日均的平均值为基数(见附件),对各支行、部门2018年公司存款日均增量及全年日均保持量增发绩效。

四、活动方案(一)若各支行、部门日均增量达500万元的,增发2000元绩效。

日均增量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每增长100万元,增发500元。

(二)若各支行、部门2018年全年日均存量能保持500万元的,增发200元绩效;日均存量能保持500-1000万元的,增发2000元绩效;日均存量能保持1000-5000万元的,增发3000元绩效;日均存量能保持5000-10000万元的,增发5000元绩效;日均存量能保持10000万元以上的,增发10000元绩效;五、相关要求(一)各支行、部门要加大公司负债业务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

要结合本地区特点,确定全年公司负债业务重点项目,不断细化项目推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力争尽快取得突破。

(二)各支行、部门要加强综合营销工作,切实做好公司信贷、国际业务、供应链金融、小企业金融、票据业务、个人金融业务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好行内资源,促进公司负债业务再上台阶。

(三)增发绩效应专项用于公司负债业务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对弄虚作假的,将全额收回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各支行、部门竞赛活动基数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金坛支行附件:各支行、部门竞赛活动基数表(单位: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现就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一)境内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二)企业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再进行相关贸易真实性审核。

(三)鼓励境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

境内银行可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境内银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银办函〔2012〕381号)确定的原则,严格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将在本地区注册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发送给辖区内银行内部使用。

二、关于银行卡人民币账户跨境清算业务(一)银行卡人民币账户内交易的跨行跨境清算业务,应由在境内设立的具有人民币业务资格的银行卡清算机构(以下简称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通过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内代理银行渠道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颁发部队转移对指战员存款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等13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定额储蓄不分在城市或农村推行应一律保本保值的指示》等76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31件)一、关于颁发部队转移对指战员存款的处理办法的通知((65)银商乔字第89号)二、关于海外私人定期存款利息转存等问题的复函((77)银外字第96号)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工业贷款办法》执行中几个问题的答复((78)银信工字第5号)四、关于死亡绝户的储蓄存款如何处理的复函((79)银信字第9号)五、关于积极支持个体工商业适当发展的通知((80)银信字第86号)六、关于开办大额定期存单业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87)银传字第32号)七、关于各银行和信用社不能办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87〕136号)八、关于冻结军队在银行存款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87)136号)九、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旬报工作的通知(银发〔1988〕182号)十、关于严格控制小纺纱厂贷款等问题的通知(银发〔1988〕250号)十一、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银发〔1989〕174号)十二、关于停办“存期累进储蓄存款”的通知(银发〔1989〕175号)十三、关于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银发〔1989〕322号)十四、关于城市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331号)十五、关于执行《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126号)十六、关于加强对新建银行管理的通知(银发〔1990〕177号)十七、关于邮政储蓄网点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1〕364号)十八、关于储蓄挂失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1〕480号)十九、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核对证件内容问题的复函(银复〔1991〕535号)二十、关于融资性租赁公司验收登记工作的通知(银发〔1992〕104号)二十一、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传〔1992〕47号)二十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二十三、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和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几个法律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66号)二十四、关于对《北京市关于违反金融业管理的处罚办法》的批复(银复〔1993〕167号)二十五、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217号)二十六、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132号)二十七、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98号)二十八、关于各分行越权批设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撤留问题的通知(银发〔1994〕301号)二十九、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领导和管理的通知(银传〔1994〕11号)三十、关于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32号)三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261号)三十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5〕98号)三十三、关于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95)银银管第5号)三十四、关于印发《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6号)三十五、关于银行业监管报表资料实行专收制度的通知(银发〔1996〕84号)三十六、关于当前稳定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132号)三十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6〕354号)三十八、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三十九、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264号)四十、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18号)四十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69号)四十二、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430号)四十三、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银发〔1997〕549号)四十四、关于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的紧急通知(银传〔1997〕48号)四十五、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传〔1997〕52号)四十六、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银农发〔1997〕21号)四十七、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农发〔1997〕27号)四十八、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农发〔1997〕32号)四十九、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9号)五十、关于严格规范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行为的通知(银发〔1998〕77号)五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139号)五十二、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150号)五十三、关于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的通知(银发〔1998〕164号)五十四、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银发〔1998〕169号)五十五、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五十六、关于印发《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的通知(银发〔1998〕273号)五十七、关于对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深圳市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实施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银发〔1998〕367号)五十八、关于加强对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监管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435号)五十九、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报告》统一格式的通知(银发〔1998〕503号)六十、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参加电子联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会计〔1998〕2号)六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73号)六十二、关于变更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机构申请表及其发放程序的通知(银发〔1999〕122号)六十三、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129号)六十四、关于加强信用证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135号)六十五、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外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57号)六十六、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1998〕145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整顿规范管理的具体方案》的通知(银六十七、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226号)六十八、关于实施商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238号)六十九、关于加强农林开发项目信贷管理,严禁利用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名义非法集资的通知(银发〔1999〕254号)七十、关于适当提高社员入股额度,搞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323号)七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335号)七十二、关于农村信用社县(市)联合社在领取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前开展金融业务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银合复〔1999〕29号)七十三、关于取消银行分支机构外汇营运资金限制的通知(银发〔2000〕9号)七十四、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27号)七十五、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08号)七十六、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09号)七十七、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52号)七十八、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72号)七十九、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操作程序》的通知(银发〔2000〕222号)八十、关于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38号)八十一、关于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0〕380号)八十二、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通知(银发〔2000〕398号)八十三、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八十四、关于不得调用农村信用社及其联合社资金用于解决县(市)城市信用社支付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办发〔2000〕101号)八十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120号)八十六、关于规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与签发程序的通知(银办发〔2000〕157号)八十七、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170号)八十八、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92号)八十九、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291号)九十、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社部分变更事项审批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92号)九十一、关于对取缔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有关问题解释的函(银办函〔2000〕243号)九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季度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121号)九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银发〔2001〕142号)九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197号)九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协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银发〔2001〕199号)九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邮政储蓄机构的通知(银发〔2001〕256号)九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01〕257号)九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贷款累放累收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1〕302号)九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报送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通知(银发〔2001〕322号)一〇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按月报送不良贷款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的通知(银发〔2001〕323号)一〇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31号)一〇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当日存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40号)一〇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一〇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银发〔2001〕356号)一〇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81号)一〇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96号)一〇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银发〔2001〕410号)一〇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412号)一〇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1号)一一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审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补充通知(银办发〔2001〕53号)一一一、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全科目”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的通知(银办发〔2001〕64号)一一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达2001年度农村信用社机构调整和规模控制指标的通知(银办发〔2001〕112号)一一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1〕186号)一一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2号)一一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一一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一一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44号)一一八、中国人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47号)一一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293号)一二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14号)一二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政策性住房“大委托”贷款纳入全科目统计的通知(银发〔2002〕317号)一二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城市信用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41号)一二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54号)一二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5号)一二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2〕370号)一二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71号)一二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存入的化名储蓄存款到期支取问题的复函(银函〔2002〕209号)一二八、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2〕61号)一二九、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2〕115号)一三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2号)一三一、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开办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240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76件)一、关于定额储蓄不分在城市或农村推行应一律保本保值的指示(总货字第103号)二、颁发保本保值定期储蓄统一章程并指示内部处理手续有关各点的通知(总专字第16号)三、为颁发“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简则”在已办该种存款的行处实行的通知(总专字第24号)四、为颁发折实存款统一章程的通知(总专字第8号)五、为颁发“关于储蓄存款章则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指示(总银货储字第0394/02087)六、中国人民银行存款章程(总银货存字1231/06453号)七、关于初步明确集中信用户的暂行标准的指示(总银贷信字第441/1191号)八、为颁发修订储蓄存款章程(草案)并注意各点的指示(总银私储字079/1533号)九、为函发农村呆账清理办法的指示(总银农计字第452/7602号)十、为颁发“定期储蓄移转异地处理办法”的指示(总银私储字第0098号)十一、关于例假加班及例假照常营业办理收款记帐起息的通知(银会字第614号)十二、关于后备放款掌握方法及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规定的指示(银计穆字第89号)十三、关于颁发修订城市储蓄存款章程并指示各点的指示(银私陈字第261号)十四、关于银行配合管理私商休闲资金问题的通知(银私陈字第498号)十五、关于一九五四年城市储蓄工作的指示(总银私字陈字第74号)十六、为检送“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会计核算手续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商业信用的批复”的通知((55)银工计字第77号)十七、关于检发“中国人民银行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的通知((55)银工计字第85号)十八、关于选择北京、太原、广州、杭州、四市试办活期有奖储蓄希准备进行的指示((55)银私陈字第438号)十九、为转发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人民储蓄工作的指示请迅速贯彻执行的指示((60)银储乔字第67号)二十、发全国储蓄专业会议综合纪要((64)银密商李字第66号)二十一、城镇集体工业贷款手工业贷款的若干规定(草案)二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过去未计息储户处理问题的复函((78)银信字第50号)二十三、关于上海市银行继续实行信贷资金差额包干办法的通知((86)银发字第55号)二十四、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市信贷资金差额包干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信贷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账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86〕219号)二十五、关于库存物资调价后的资金差额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237号)二十六、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等办法的通知(银发〔1986〕401号)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账务处理的规定(银发〔1986〕401号)二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统一会计科目与报表的基本规定(银发〔1986〕401号)二十九、关于贯彻《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86)199号)三十、关于专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资本金问题的通知(银发〔1987〕280号)三十一、关于加强有奖储蓄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1987〕362号)三十二、关于银行协助扣划市政罚款问题的批复(银复〔1988〕288号)三十三、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预收、预付贷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银发〔1989〕47号)三十四、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基金会的通知(银发〔1989〕367号)三十五、关于解决农村信用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270号)三十六、关于做好储蓄内部宣传工作的通知(银计储(1990)4号)三十七、关于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的紧急通知(银传〔1991〕60号)三十八、关于银行对三、四类企业贷款实行财产抵押的通知(银发〔1992〕124号)三十九、关于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3〕220号)四十、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130号)四十一、关于对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资金实行并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101号)四十二、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银发〔1996〕206号)四十三、关于禁止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的通知(银发〔1996〕240号)四十四、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账务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248号)四十五、关于实行商业银行监管报表责任制的通知(银发〔1996〕329号)四十六、关于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日期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378号)四十七、关于清理整顿商业银行联办、代办储蓄机构的通知(银发〔1996〕410号)四十八、关于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425号)四十九、关于开展检查清理异地单位存款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430号)五十、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50号)五十一、关于做好执行《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发〔1997〕12号)五十二、关于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进行稽核调查的通知(银发〔1997〕127号)五十三、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3号)五十四、关于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通知(银发〔1997〕417号)五十五、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十条意见(银发(1997)426号)五十六、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对外营业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7〕499号)五十七、关于印发《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发〔1997〕518号)五十八、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560号)五十九、关于对商业银行并账资产中不良贷款加强管理的通知(银传〔1997〕56号)六十、关于建立农村信用社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统计系统的通知(银农发〔1997〕20号)六十一、关于省、地(市)农金改办人员划转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农发〔1997〕24号)六十二、关于印发《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通知(银发〔1998〕121号)六十三、关于金融机构加强存款管理保证支付的通知(银发〔1998〕261号)六十四、关于加快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300号)六十五、关于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425号)六十六、关于加强外资银行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577号)六十七、关于撤销农村信用合作社“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银发〔1998〕580号)六十八、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传〔1999〕13号)六十九、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15号)七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1号)七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81号)七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的通知(银发〔2001〕210号)七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清理银行系统“小金库”的通知(银发〔2001〕364号)七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性银行贷款停息挂账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390号)七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1号)七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作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11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储蓄存款保值的通知-银发[1993]1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储蓄存款保值的通知-银发[1993]1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储蓄存款保值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储蓄存款保值的通知(1993年6月29日,银发<1993>185号)今年五月十五日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提高,对稳定储蓄、稳定货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通货膨胀的压力仍然较大,为了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加强控制通货膨胀的力度,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再次提高存、贷款利率。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存款利率。

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1.35个百分点(详见附件一)。

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活期存款由年利率2.16%上调到3.15%,提高0.99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上调1.72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的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也相应上调。

单位协定存款、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存款利率上调幅度,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决定。

利率调整日以后对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按调整后利率水平执行,九个月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年利率为9.99%。

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的最高上浮幅度为5%,是否需要上浮,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决定。

保险公司的财产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存款年利率由7.56%上调到9.18%。

公司、企业债券及其他任何形式集资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水平。

银行存款专项竞赛方案

银行存款专项竞赛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竞争,银行存款业务作为银行的基础业务,其市场份额的争夺愈发激烈。

为了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银行存款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专项竞赛方案。

二、竞赛目标1. 提高员工对存款业务的重视程度,增强团队协作能力;2. 优化存款业务结构,提高存款余额和市场份额;3. 增强客户满意度,提升银行品牌形象。

三、竞赛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竞赛范围全行各部室、支行。

五、竞赛内容1. 存款余额竞赛:以各员工2021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为基数,计算2022年3月31日存款余额增量,按增量比例进行排名。

2. 存款类型竞赛:根据存款类型(如活期、定期、大额存单等)设定不同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3. 客户满意度竞赛: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对存款业务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

六、竞赛规则1. 参赛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款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参与排名。

2. 存款增量计算方法:存款增量 = 2022年3月31日存款余额 - 2021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

3. 存款类型权重设置:活期存款权重为0.6,定期存款权重为0.8,大额存单权重为1.0。

4. 客户满意度调查:采用匿名问卷调查形式,调查内容包括存款业务办理速度、服务质量、产品种类等方面。

七、奖励措施1. 对存款余额竞赛、存款类型竞赛和客户满意度竞赛前三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对各部室、支行在竞赛中的优秀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未获奖的参赛员工,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

八、组织实施1. 成立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各部室、支行成立竞赛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竞赛实施。

3. 定期召开竞赛推进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九、竞赛总结1. 竞赛结束后,对竞赛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2. 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员工和团队进行表彰。

3. 对竞赛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银行存款业务的发展提供借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就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核实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核实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12月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全面完成核实工作,实现在行内业务系统中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中止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

(二)核实原则。

1.主动稳妥。

银行应采取内紧外松、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方式主动稳妥开展核实工作,积极采取一切措施核实存款人身份信息。

增强服务意识,将客户服务寓于核实工作当中,正确处理核实工作与客户服务、日常工作的关系,尽一切可能减少核实工作对存款人及其业务办理的影响。

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及时妥善处理核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应。

2.依法合规。

核实工作以法规制度为依据,银行对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及存款人身份不明银行账户的处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规制度的规定进行,切实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二、明确核实工作任务(三)核实范围。

1.2007年6月30日(含)以前开立且尚未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查,或未向公安等身份证件发证部门核实,或未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鉴别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2.2007年6月30日以后开立,且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存款竞赛活动方案

存款竞赛活动方案

存款竞赛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尤其是在吸引和保留存款方面。

为了提升存款规模,激励客户进行存款,提高客户黏性,我们拟定了存款竞赛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标1. 提升存款规模:通过此活动,吸引更多客户进行存款,增加存款总额。

2. 增强客户黏性:通过竞赛活动,加深客户对银行的归属感,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客户忠诚度。

3. 增加客户参与度:通过设定有吸引力的奖项和奖励制度,鼓励客户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三、活动内容和规则1. 活动期限:活动持续时间为一个月,期间为客户提供特别的存款竞赛活动利率。

2. 活动对象:所有持有我行储蓄账户的个人客户均可参与活动。

3. 活动方式:a. 每位客户的存款将按照活动期间的存款增长幅度进行排名。

b. 活动期间每天在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排行榜,公示前十名的客户。

c. 客户可通过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存款,确定时间点为存款成功的时间。

d. 活动期间,客户存款增长幅度越高,排名越靠前。

e. 客户存款增长幅度相同的情况下,先存款的客户排名靠前。

f. 活动期间存款减少的客户将自动淘汰,不参与后续的竞赛活动。

g. 活动结束时,前十名客户将获得相应奖励。

四、奖励设定1. 第一名:奖励金额为存款金额的10%,上限为50000元。

2. 第二名:奖励金额为存款金额的8%,上限为40000元。

3. 第三名:奖励金额为存款金额的6%,上限为30000元。

4. 第四至第十名:奖励金额为存款金额的5%,上限为20000元。

5. 所有参与活动但未进入前十名的客户,将获得参与奖。

五、宣传和推广1. 利用各种渠道宣传:通过银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全面宣传活动信息。

2. 个人推广:要求所有员工积极推广活动,并为员工设定相应的奖励机制,以提高推广效果。

3. 定期提醒客户: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定期提醒客户参与活动,并宣传活动的奖项和奖励。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严禁金融机构不正当存款竞争的通知-银办发[2000]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严禁金融机构不正当存款竞争的通知-银办发[2000]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严禁金融机构不正当存款竞争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申严禁金融机构不正当存款竞争的通知(银办发〔2000〕3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制止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的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部分地区、部分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盲目追求存款增长率和市场份额,顶风违规经营仍时有发生。

此种状况,加大了成本支出,扰乱了金融秩序,加剧了金融机构间的无序竞争,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诱发经济纠纷和案件,败坏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影响金融稳定。

为制止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各金融机构要对现有的制度、规定、办法进行一次认真清理,立即纠正违反国家利率政策的有关规定,废除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职工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金、福利、行政职务安排等挂钩。

二、各金融机构办理各项存款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不得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法定利息以外任何名目费用和馈赠物品。

三、个人存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储蓄管理条例》有关存款期限、支付方式、计息办法等方面的规定;单位存款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等文件执行;人民币利息的计算和支付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等文件执行;外币利息的计算和支付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币利率管理的几项规定》(银发〔1993〕293号)等文件执行。

银行劳动竞赛存款方案

银行劳动竞赛存款方案

银行劳动竞赛存款方案银行劳动竞赛存款方案一、前言为了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业务竞赛和提升工作绩效,我行决定开展一次银行劳动竞赛存款方案的活动。

通过这次竞赛,我们将加强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行的业务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此次银行劳动竞赛存款方案的内容和执行细则。

二、竞赛目标1. 提高员工的产品理解和销售能力,推动存款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2. 提高员工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3. 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存款客户的数量和存款规模。

4. 培养员工的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识,为银行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竞赛内容1. 存款类别:(1)活期存款:包括普通活期存款和个人按期储蓄存款。

(2)定期存款:包括一年期定期存款、三年期定期存款和五年期定期存款。

(3)结构性存款: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和外币结构性存款。

2. 竞赛指标:(1)按现有存款余额增长率进行排名。

存款余额增长率=(竞赛期末存款余额-竞赛期初存款余额)/竞赛期初存款余额。

(2)按新增存款规模进行排名。

新增存款规模=竞赛期末存款余额-竞赛期初存款余额。

(3)按新增存款客户数量进行排名。

新增存款客户数量=竞赛期末存款客户数量-竞赛期初存款客户数量。

3. 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为一个季度(三个月),具体时间将在后续通知中确定。

四、竞赛奖励1. 竞赛奖励设置:(1)个人奖励:- 存款总额增长率奖:根据个人存款总额增长率,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高者获得奖励金额更多。

- 存款规模奖:根据个人新增存款规模,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高者获得奖励金额更多。

- 存款客户数量奖:根据个人新增存款客户数量,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高者获得奖励金额更多。

(2)团体奖励:- 存款总额增长率奖:根据团队的存款总额增长率,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成绩优秀的团队获得奖励金额更多。

- 存款规模奖:根据团队的新增存款规模,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成绩优秀的团队获得奖励金额更多。

存款竞赛活动方案(共5篇)

存款竞赛活动方案(共5篇)
四、活动期间任务指标。本次活动以每名职工9月6日存款余额为基数,每人9月份当月存款增量25万元,10月份在9月末存款余额的基础上增量25万元,9月、10月两个月的日均存款增量20万元。
五、奖励内容。
1、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9月份每人存款20万元增量任务和日均增量任务的按照当月绩效进行考核;
2、完成竞赛活动增量和日均增量任务指标的,不予竞赛奖励,按照当月绩效进行兑现;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证了活动扎实有序的推进
联社和各基层信用社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一把主任亲自负责,加强了此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了《××联社“支农杯”存款竞赛活动方案》,方案中有措施、有方法、有考核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为基层社指明了竞赛活动方向。根据竞赛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联社及时下发了“支农杯”存款竞赛活动补充
一等奖30名,各奖励400元等值奖品
二等奖90名,各奖励200元等值奖品
三等奖1200名,各奖励10元等值奖品
兑奖方式:持卡人联机抽奖奖项凭标有“xx市银行卡活动x等奖”的签购单到xx银行卡管理办公室领取(xx市xx路xx号xx银行内),咨询电话xxxxxxx,兑奖日期为中奖次日至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止,兑奖期间的工作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奖项逾期不领者,视作放弃领奖。银行存款营销活动方案篇2
七、本活动方案解释权在亮甲店信用社。
亮甲店信用社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3篇:银行存款营销活动方案
银行存款营销活动方案
【导语】银行的业务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在特定时候还需策划相应的活动进行宣传。银行存款营销活动方案篇1
一、活动目的
营造良好刷卡用卡环境,提高持卡人用卡意识,培养市民用卡习惯,让更多市民能够享受银行卡这一新型结算工具所带来的便利,方便群众生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的金融规章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的金融规章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的金融规章目录【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法规规章清理【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1997.06.04【实施日期】1997.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的金融规章目录(1997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计划资金类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人民银行令1号1997年4月28日二、金融管理类1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暂行办法〔82〕银发165号1982年6月1日2关于批准中国银行开办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的通知(银发〔1986〕86号1986年4月12日3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银发〔1988〕249号1988年8月16日4关于储蓄业务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银发〔1989〕140号1989年5月10日5大额可转让定期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89〕158号1989年5月21日6关于加强储蓄管理的通知银发〔1989〕167号1989年5月31日7关于加强储蓄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银发〔1990〕120号1990年4月25日8关于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和进一步加强对邮政储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1〕324号1991年1月22日9关于中国投资银行必须立即停办人民币存款业务的通知银发〔1992〕6号1992年1月7日10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银发〔1992〕138号1992年6月11日11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实施意见银发〔1992〕273号1992年11月20日12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银发〔1993〕231号1993年11月20日13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银发〔1994〕38号1994年2月15日14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规定银发〔1996〕2131996年6月20日三、利率储蓄类1关于几种贷款加收利息规定〔81〕银发字41号1981年5月18日2关于规定人身保险业务保费存款利率的通知〔81〕银发字375号1981年10月12日3关于统一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81〕银发字465号1981年12月18日4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的几项具体规定〔82〕银发字22号1982年2月3日5关于人身保险业务保险费存款利率的补充通知〔82〕银发字82号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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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币储蓄存款及负债产品
组合营销竞赛的通知
营业部及各网点:
今年以来我行人民币储蓄存款增长乏力,存款流失严重,影响了我行业务的发展。

为了促进负债业务产品销售,扩大储蓄存款规模,树立我行个人金融业务产品品牌形象,提高产品同业竞争力,支行个人金融部决定在10月1日—11月3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负债产品组合营销竞赛活动。

即:储蓄存款+借记卡+送短信通知(预计明年底之前暂不收费)+基金定投
1、对三项指标完成目标60%以下的网点,不予发放奖励。

2、对三项指标完成目标60%—80%的网点,正常发放储蓄存款0.3%、借记卡3
元/户、基金定投30元/户奖励。

2、对三项指标完成目标80%以上网点,除正常发放奖励外,另奖励网点500元。

奖励网点负责人300元。

3、对三项指标全部完成的给予网点2000元奖励,奖励网点负责人1000元。

4、网点每周五下班前上报本周组合营销数量,并由主任签字复核。

该组合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要求各网点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通过该产品组合的销售争揽更多的客户和存款。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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