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制说明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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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十方面容: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工业重质氧化镁化工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工业[2004]19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2004年~2005年完成HG/T2679—1995《工业重质氧化镁》化工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该标准由天津化工研究负责起草,松江县金星化工厂参加起草,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归口。二产品概况

1产品性质

分子式:MgO

分子量:40.30

重质氧化镁性质:白色或米黄色粉末,不溶于水和乙醇,在空气中能逐渐吸收二氧化碳和水分生成碳酸镁复盐。在热水中能部分水化生成氢氧化镁。重质氧化镁与氯化镁溶液拌和,易

胶凝硬化生成镁氧水泥。重质氧化镁随生产条件的不同,其活性有较大区别,在800℃~900℃下煅烧成的重质氧化镁有较大活性。

2产品用途

重质氧化镁:在磁性材料行业用于采色电视机偏转线圈和其它铁氧体磁性材料,钢球抛光行业做抛光剂,电器行业做酚醛树脂原料,染料行业作对氨基苯酚的生产辅料,在玻璃、瓷、工业催化剂、环保行业也有应用。可作为镁盐生产的基本原料,可制造人造化学地板,人造石,防火防热板,防火管,隔音板,还可作耐火材料,镁氧水泥和氧化镁瓷等。

3生产工艺

3.1菱镁矿煅烧法将精选菱镁矿(MgCO3)在煅烧炉中煅烧,可制得各种活性的重质氧化镁。

3.2轻质氧化镁重烧法将用海水石灰法或其他化学方法制得的轻质氧化镁用卤水为原料,利用碳酸氢铵或碳化氨水生产轻质氧化镁。卤水经净化后和碳铵进行复分解反应1~4h,生成碳酸镁沉淀。用去离子水洗涤沉淀后,将碳酸镁进行干燥煅烧到800℃~900℃得到轻质氧化镁。

三编制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3.1编制原则

3.1.1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3.1.2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

3.1.3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3.1.4符合用户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对外贸易。

3.2编制依据

3.2.1国外标准指标对比表(见附表1);

3.2.2国外标准试验方法对比表(见附表2);

3.2.3国生产厂质量月报;

3.2.4编制过程中的验证数据。

四国外标准对比及制标设想1关于采用国外先进国家标准

目前未收集到国外标准,只收集到市鹏飞镁盐厂重质氧化镁企业标准(冀

Q/XPZM07-1996),我国化工行业标准为HG/T2679—1995《工业重质氧化镁》(指标对比见附表1)。

由于未收集到相应的国外标准,因此在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企业标准进行修订。

2 指标的确定

2.1指标项目和级别的确定

原行业标准与冀Q/XPZM07-1996重质氧化镁指标项目设置的基本一致,本次修订保持原行业标准指标项目和级别不变。

2.2指标参数的的确定

2.2.1氧化镁含量

原行业标准氧化镁含量Ⅰ类二个级别为90.0%、85.0%;Ⅱ类二个等级分别规定为93.0%、90.0%;企业标准中氧化镁含量三个等级分别为95.0%、93.0%、90.0%,随着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也相应提高,根据目前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Ⅰ类产品的氧化镁含量二个级别调整为95.0%、93.0%;Ⅱ类产品保持原行业标准不变。

2.2.2氧化钙含量

原行业标准氧化钙含量Ⅰ类二个级别为1.5%、2.0%;Ⅱ类未作规定。根据目前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Ⅰ类产品的氧化钙含量二个级别调整为1.0%、1.5%;Ⅱ类产品保持原行业标

准不变。

2.2.3盐酸不溶物含量

原行业标准盐酸不溶物含量Ⅰ类二个级别为2.0%、4.0%;Ⅱ类未作规定。根据目前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Ⅰ类产品的二个级别调整为0.6%、1.0%;Ⅱ类产品保持原行业标准不变。

2.2.4三氧化二铁含量

原行业标准三氧化二铁含量Ⅰ类二个级别为2.5%、3.0%;Ⅱ类未作规定。根据目前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Ⅰ类产品的二个级别调整为1.5%、2.0%;Ⅱ类产品保持原行业标准不变。

2.2.5灼烧失量

原行业标准灼烧失量含量Ⅰ类二个级别为3.0%、5.0%;Ⅱ类二个等级分别规定为3.5%、4.0%。基本满足用户使用,因此本次修订保持原行业标准不变

2.2.6筛余物含量

原行业标准通过125μm试验筛的筛余物含量Ⅰ类二个级别为0.5%、0.5%;Ⅱ类二个等级分别规定为0.5%、0.5%。基本满足用户使用,因此本次修订保持原行业标准不变Ⅱ类未作规定。

2.2.7密度

原行业标准密度指标只有Ⅱ类一等品做了规定,设置为3.30~3.43。基本满足用户使用,因此本次修订保持原行业标准不变Ⅱ类未作规定。

2.2.8凝固时间

原行业标准凝固时间分为两个指标,一个是初凝时间,只有Ⅱ类二个级别做了规定,设置为40min、40min;另一个为终凝时间,只有Ⅱ类二个级别做了规定,设置为4.0h、8.0h。基本满足用户使用,因此本次修订保持原行业标准不变Ⅱ类未作规定。

2.2.9抗折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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