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的价值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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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平

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平

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平公正与公平是行政程序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不仅关系到政府行政能力的提升,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和尊重。

在行政程序中,实现公正与公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体现在程序的公正、审理的公正和决策的公正三个方面。

程序的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依法、公开进行,不能随意排斥或歧视当事人。

审理的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公正中立,不偏不倚。

最后,决策的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行政程序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对待当事人的平等和权益的平等两个方面。

对待当事人的平等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论个人背景、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因素,都应平等对待。

权益的平等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时要维护各方权益的平等,不能偏袒特定当事人或利益集团。

为了保障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平,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公共的行政。

同时,行政机关还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

加强行政监察、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公正与公平。

在推进行政程序公正与公平的过程中,还应加强行政机关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者公正、廉洁、高效。

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不公正行为等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对行政程序公正与公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行政程序公正与公平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监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平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基本保障。

行政机关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行政程序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

广大人民群众也应积极参与到行政程序的推进中,共同推动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平,为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我国行政程序法价值探略

我国行政程序法价值探略

两者不可或缺正 是体 现 了程 序法 的内在价 值。 由此 可见 , 公
正是 法律 包括行政程序 法的价值取 向得到了Af 罗马开 始到 t -
当代法学 家的普遍认 可。


行政 程 序法 的 内在 价值
由于社会科学 的性 质及 其相对 落后 , 长期 以来 效率 这 一 行政程序法 的内在价值是指行 政程序 法律关 系主体关 于 价值范畴 主要 是 自然科学 和 经井学 研究 的对 象 。直 到 当代 , 行政程序法 的绝 对超越指 向。“ 绝对超越 指 向 义是指 : 吉 一 西方法学 家尤其是 经济 分析 法学 家才特 别重视 法 的效益 ( 效 是行政程序法价 值 对理论研 究 、 法 、 立 守法 具 有导 向作 用 ; 二 率 ) 价值。美 国经济 分析法 学 家 库斯 在‘ 会代价 问 题》 书 社 一 是行政程序法价 值 与法本 身 具有时 空 与性质 上 同一性 ; 是 提 出了典 型的效益 观一 三 库 斯定 理 。库斯 定理 认为 , 如果存 行政程序法 的价 值 总是高于 其价值 的 现实状 况 , 值追求 与 在零 交换 代价 , 价 不管什 么样 的法律规则 , 有效益 的结 果都会 出 价值 实现之 间有 一定差 异性 。正是行政程 序法 内在价 值具有 现; 如果存 在实在 的交换代价 , 有效 益的结 果就 不可能会 在每 “ 对超越 指 向” 绝 的性质 . 才赋予 了行 政法价 值的高 贵与尊严 。 个法 律规 则发生 。因此 , 在经济 分析法学 家看来 , 法律 制 度规 行政程序法 内在价值包 括公 正和效 率两个方 面。其基本 含义 则的设计说到底 是以效益为 轴心的。我 国法理学 家张文 显教 是 :1任何公 民不 因 收^ 、 位 、 族 、 别的 差异 而具有 不 授更进一步揭示 了经济分析学 效益原理在法律制度安排 中 的 () 地 种 性 同政治经济 权 利 ( ) 2 社会资 源包括 权 力 、 会 、 钱等得 到 两个作用。一 是效益原理决定着 国家是否运用法 的手段 干预 机 金 公 正分 配。( ) 3 行政行 为应不 偏不倚 , 不能厚 此 薄镀 , 因人 而 经济生活。二是 权利的保护 方法 也往往是根据效 益原理 确定 异 。( ) 政权运行投^与产 出比最大化 。 4行 的。这反映在行 政法学研究 中 , 行政机关 在行使其 职能时 , 要 公正 和效率是法学家们对行政 程序 法价值 取 向的理性反 以尽 可能少的时间 、 力 、 济耗 费 , 得尽可能太 的社会 、 人 经 取 经 应 。从人类法 律思 想发展进程 看 , 正是法 律 一个 最古 老 和 济效益 。作为行 政法重要组 成部 分的行政 程序法 应 当以效率 公 最基 本的观念 , 至少从柏拉 图时代起 , 正就几 乎被 所有学 派 作为其价值 取 向之 一 , 为各 国行政 法学者所 接 受。美 国行 公 也 的思 想家视 为 良好政治秩序 的基本 属性 。古 希腊和 古罗马 的 政法理论认为 :行 政机 关能 采取 的程 序和政策 , 够避 免 不 “ 能 法学家都把 法律视 为 正义 的化 身 , 不管 是对 个人 还是 对公共 必要的牺牲 , 得到最大的效 益 . 也是行 政法的一个 目的 在 当 权力来说 , 守法律就是公 正 。2 世 纪美 国哲学 家 罗尔斯 在 代行政职能迅速 扩张 的情 况下 , 高行 政效 率非 常重 要 同 遵 0 提 ” 【 收藕 日期 ]0 2 1 7 2 0 —0 一l [ 作者简 介】 邓刚宏( 99一)男 , 】6 , 湖南邵阳人 , 江苏淮安市工学院社科 系讲师。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探析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探析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探析马艳(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包含内在价值与从属价值。

内在价值主要体现为正义与秩序,从属价值主要体现为保障实体法的具体运行和正确实施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控制。

行政程序法的内在价值与从属价值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是和谐统一存在的。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内在价值;从属价值【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310(2010)04—0047-03A bst r a ct:V al ue of A dm i ni s t r at i ve P r oeed ur e L aw i ncl udes i m m a nent val u e and ext ri ns i c va l ue.I m m a ne nt val ue i s e m bodi ed t hr ough j ust i ce a nd or der w hi l e ext ri ns i c val u e i s r epr es ent e d by t he f act t h at i t e n s ul屯s t he i m p l em e nt at i on of s ubs t ant i ve l aw a nd t he cont r ol over f ree adm i ni s tr at i ve di s cr et i on.G ener al l y spea ki ng,i m m anent val u e i s i n har m o ny w i t h ext ri ns i c val ue.K e y w or ds:adm i ni st r at i ve pr oced ur e l aw;i m m a ne nt val ue;ext r ins i c val ue目前,我国对行政程序法的探讨涉及其各个方面。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与意义(doc 7页)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与意义(doc 7页)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与意义(doc 7页)行政程序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

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2、相对放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证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一、行政听证制度听证是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之一,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二、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

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对于政府持有信息的了解权、隐私权,政府的保密权及其相关的义务。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公开的原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政府公报和报纸上刊登。

此外,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它们对公民利用国家档案和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三、行政调查制度行政调查是关于行政机关获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个人信息档案、从事商业经营和公共事业活动信息档案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一、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实施任何行为都离不开一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的延续性,这就是行为的程序。

当法律要求某种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时,程序就是对实体活动的约束,程序与实体同等重要,程序的不当必然导致实体结果的不公正,程序的违法同会导致行为的最终违法。

行政行为同其他行为一样,有一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的延续性,即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法律意义,主要地表现于它与行政机关的实体行政活动的关系上。

行政程序的主要作用,首先是保证实体法的实施,实现实体正义。

法律要求将行政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力的实现过程。

同时,行政程序还具有宪法上的重要意义,承载着实现个人权利,落实宪法理念的重要作用。

在行政活动涉及到个人基本权利时,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甚至参与到整个行政决策中,国家机关有义务去保证这一程序权利的实现。

任何违反公正程序的行政活动,都有可能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

按照杰里·马修的观点,程序理性是公认的按照实质标准作成决定的最可靠方法。

因为人性是容易犯错的,可能因为偏见或者特别利益等不可捉摸的心理因素而影响判断,所以,为了追求客观、理性、公正的决定,必须有程序法的规制,用以创造团体意识和尊重人性尊严,使人们能够预见政府行为,减少裁量行为的错误,从而精确地实现实体法。

行政程序法是以实现公共行政职能为目的,调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程序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主要调整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等要素,同时也调整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的行为程序,它是将影响相对人实体权益及行政效率的重大行政程序法律化的结果。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防止其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促进行政法治,有利于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维护其人格尊严,为其实现合法权益提供程序保障,有利于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合法权益得以同时合理实现。

行政程序法复习资料

行政程序法复习资料

行政程序法复习资料1、行政程序的功能一、程序的有序性,指程序应保持一定的顺序和连续性。

二、程序的不可逆性,指程序中某一环节一旦结束,就不能再回复或重新启动。

三、程序的时限性,指程序中每一环节都有时间上的要求,程序进程具有及时性。

四、程序的终结性,指程序一旦启动,必须做出决定。

2、1889年,西班牙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

1925年奥地利制定了《一般行政程序法》,开创了行政程序立法先河。

3、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次比较完整地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

4、行政程序法的功能一、限制行政权利的恣意行使;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使政府活动获得正当性基础。

5、行政程序的价值定位于公正、效率。

6、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指行政机关应当提高行政效率,及早作出决定,这样对相对人来说,可以早日确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对国家来说,能够创建一个高效政府,收到最好的社会效果。

8、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术界比较盛行的观点有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政府法治论、控权——平衡论等。

9、目前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一、重人治、轻法治。

二、重实体、轻程序。

三、行政执法受利益驱动,腐败现象较为严重。

10、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指由一国的宪法或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为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主体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具有如下内涵:法定性、根本性、普遍性。

11、英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一、自然公正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二、自然公正原则的两个要求(1)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2)个人权利受到影响时,应当给他一个公平听证的机会。

12、美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美国也是第一个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写进宪法的国家,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整个联邦行政程序法的灵魂和核心,是联邦行政程序法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3、正当的法律程序的内容:一、事前通知;二、审判形式的听证;三、获得律师帮助权;四、公正无私的裁决人;五、证据、调查结果和结论。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
公正价值强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 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正价值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程序公正:确保 行政行为符合法 律规定,保障公 民权益
实体公正:确保 行政行为符合事 实和法律,保障 公民权益
公开透明:确保 行政行为公开透 明,保障公民知 情权
等对待
保障公民获得 救济权:为公 民提供行政救 济途径,维护 公民合法权益
法治价值的含义
法治价值是指行政程序在法律上 的价值和意义,包括公正、公平、 公开、透明等原则。
法治价值还强调行政程序的透明 度和公开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 使职权时必须公开透明,不得隐 瞒或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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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行政程序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及时、高效、便民:行政程 序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
人权保障价值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保障公民参与 权:确保公民 在行政程序中 的参与权利, 如听证、申辩
等。
保障公民知情 权:公开行政 程序过程,使 公民了解行政 决策的过程和
结果。
保障公民平等 权:确保行政 程序对所有公 民一视同仁,
行政程序法律价值的特征
公正性:行政程序应当公正、公平、 公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效率性:行政程序应当高效、便捷,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合法性:行政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 定,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透明度: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可操作性:行政程序应当具有可操 作性,便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执行
环节。
行政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
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程序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管理的意义和价值

行政管理的意义和价值

行政管理的意义和价值
行政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组织运作效率:行政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规范,优化资源配置和组织协调,以达到高效运作的目标,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

2. 保障组织稳定和规范运作:行政管理通过建立各项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组织内部的稳定运作和规范行为,有效降低组织内部冲突和风险。

3. 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持:行政管理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的信息和数据,为组织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支持,帮助组织做出正确的决策。

4. 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行政管理可以帮助组织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优化组织绩效。

5. 提升组织形象和信誉:行政管理通过规范组织的行为和管理,提高内部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增强组织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提升组织的形象和信誉。

总的来说,行政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协调组织内外部资源,提高运作效率和规范行为,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提升组织形象和信誉,从而实现组织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竞争优势。

论行政程序的价值

论行政程序的价值
值 ,包 括秩 序和公 正价值 。
关键 词 :行政 程序 ;行 政程序价 值 ; 内在价 值 ;外在价值
中图分 类号 :D 3 文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号 :17 3 0 (0 9 0 0 6 0 05 6 1— 3 3 2 0 ) 2— 0 8— 4
近年 来 ,社会 发展 对法 律 制度 不 断 提 出新 的要 求 ,程序 和程 序法 的价值 等 问题 受 到越 来 越 多学 者 的重视 ,但程序 工 具 主义 和 程序 本位 主 义并 未 得 到 彻底的批判 , “ 重实体、轻程序”或 “ 重程序 、轻 实 体 ” 的状况并 未 得 到根本 的转 变 。现 在 依 法 治 国 已经成 为我 国的基 本 治 国方 略 ,而行 政 法 治 是实 现 依 法治 国的根本 。行政 实 质 上是 实体 行 政 与程 序 行 政 之统一 ,行政 法 治是 实 体公 正 与程 序 公 正 相统 一 之行政法 治 。 …㈣∞因此 ,我们 必 须批 判 绝 对 的程 序 工 具主义 和程 序本 位 主义 ,重 新认 识 和建 构行 政 程 序 的价值 体 系 ,并确立 行政程 序之独 立价值 。


程 序 与 行 政 程序 解 析
Hale Waihona Puke ( )程序 释 义 一 在古 代汉 语里 , “ 序 ” 一 词 ,大致 可 等 同于 程
“ 规程”和 “ 法式” 《 。 汉书 ・高帝记下》颜师古 注 :“ ,法式 也 。 程 ”这 里 , “ ” 指 的是 审理 案件 式 程序 方面 的司 法 规 则 或 文 书 格 式 。2在 《 代 汉 语 l 现 词 典》 里 ,它 被 释 为 : “ 情 进行 的先 后 次 序 ” 事 , 在 《 辞海 》 里 解 释 为 “ 情 进 行 的先 后 次 序 ” 或 事 “ 时 间先 后或依 次 安排 的工 作步 骤 ” 按 。笔 者 认 为程 序 有 “ 序 ” “ 续 ” “ 式 ” “ 骤 ” 以及 顺 、 手 、 方 、 步 “ 式 ” 等 各 种 不 同 的含 义 。它 应 包 含 三 层 含 义 : 程

行政程序的基本法律价值

行政程序的基本法律价值

对于行政程序法律 的认 识,基本上也可分成两大类 : 行 政程序工具主义与行政程序 目的主义。程序工具主义多为大 陆法学者所主张 , 他们认为 , 程序 只是实现实体 的手段 和工 具而 已 . 穿价值在 于保证宴体法的实施 ,程序价值是法律 程 的外在价值t而程序 且的主义多为英美 法学者所 主张 ,认为
v l eo kw icu i g ar n e ee c . c i v h n t n u in  ̄ w e te at f l n ld n fi a d f ln y a he e t e u i a d fso b L e n h m. i f y
党的 十 五 大 明确 提 出 了 “ 法 治国 ,建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依

行 政 程 序 的 法律 债 值 理念
价值 ( 荚文 V L E. A U 法文 V L U 本意为“ A E R) 可宝贵的” 、 “ 令人喜爱的” 好的 、 、 善的” 等等. 也有人 认为、 协值即事物 [ 收藕 日期 )0 1 1一如 2o — 2
程序的价值独立于实体法条之外 , 是程序 自身体现 出来的法
张 笑
( 海大学 人 文 学院 , 苏 南京 209 l 河 江 10 8
( 关键词 ] 行政程序; 法律债值: 膺正; 效率 ( 摘 要 ] 行政程序的法律 许值既体 现在工具价值屡 面,又体现在 目标价 值层 面; 公正与效盎作为行政程序的两
个 基本 法律 价 值 . 宴现 了上 述 两 个屡 面 的 兢一 与 融 .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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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行政程序的意义及其空壳化危机——以价格听证为例

第五讲:行政程序的意义及其空壳化危机——以价格听证为例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 对人,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公正原则不仅要求实 际上已实现的公正,而且还要求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有一种公正 的确信感
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在行政程序中有权对行政 行为发表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重视的原则 。该原则的法律价 值是使行政相对一方在行政程序中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而不致 成为为行政权随意支配的、附属性的客体
如何消弭价格信息,保证听证辩论充分
(一)听证申请人:信息披露与专业帮助
申请者向社会公布披露相关信息,而且应当真实、全面。
(二)听证会代表:充分知情与平等表达
听证代表应有权查阅、复制、摘抄相关文件材料,有权要求相关各方 对特定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所有的机构不能随意拒绝。 每一位代表都应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能被随意打断。
(二)由“单一化”到“类型化”
出席价格听证会的不同类型的代表,应采取不同的规则
(三)由结构“失衡”到结构“平衡”
所在利益受影响的群体都应有自己的代表,利益受影响最大的群体, 应具有更多的代表,或者其意见应被优先考虑。
(四)由“身份化”到“专业化”
听证代表是一种专业化工作,而不应是一种荣誉或身份的象征。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 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对于政府持有 信息的了解权、隐私权,政府的保密权及其相关的义务。
行政调查制度
行政调查是关于行政机关获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个人信息档案、 从事商业经营和公共事业活动信息档案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制度。
行政程序的意义及其空壳化危机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一、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实施任何行为都离不开一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的延续性,这就是行为的程序。

当法律要求某种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时,程序就是对实体活动的约束,程序与实体同等重要,程序的不当必然导致实体结果的不公正,程序的违法同会导致行为的最终违法。

行政行为同其他行为一样,有一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的延续性,即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法律意义,主要地表现于它与行政机关的实体行政活动的关系上。

行政程序的主要作用,首先是保证实体法的实施,实现实体正义。

法律要求将行政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力的实现过程。

同时,行政程序还具有宪法上的重要意义,承载着实现个人权利,落实宪法理念的重要作用。

在行政活动涉及到个人基本权利时,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甚至参与到整个行政决策中,国家机关有义务去保证这一程序权利的实现。

任何违反公正程序的行政活动,都有可能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

按照杰里・马修的观点,程序理性是公认的按照实质标准作成决定的最可靠方法。

因为人性是容易犯错的,可能因为偏见或者特别利益等不可捉摸的心理因素而影响判断,所以,为了追求客观、理性、公正的决定,必须有程序法的规制,用以创造团体意识和尊重人性尊严,使人们能够预见政府行为,减少裁量行为的错误,从而精确地实现实体法。

行政程序法是以实现公共行政职能为目的,调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程序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主要调整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等要素,同时也调整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的行为程序,它是将影响相对人实体权益及行政效率的重大行政程序法律化的结果。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防止其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促进行政法治,有利于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维护其人格尊严,为其实现合法权益提供程序保障,有利于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合法权益得以同时合理实现。

论行政程序的价值

论行政程序的价值

论行政程序的价值作者:张凡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5期摘要行政程序是现代法治的一个核心要素。

行政程序制度不仅给行政权力的运行提供了一个科学、民主的载体,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也是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又由于长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制建设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程序的价值定位探讨,提出和展现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观,并进一步引申出其在现代法治中存在的功能价值。

关键词行政程序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功能价值作者简介:张凡,苏州大学。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38-02行政程序是现代法治的一个核心要素。

通过行政程序对行政权进行规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效率,已成为当代行政法和公共行政共同关注的问题。

行政程序制度不仅给行政权力的运行提供了一个科学、民主的载体;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也是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又由于长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制建设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构架现代法治化的行政程序不仅是确保依法行政得以正常开展和深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应有内容。

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程序的价值定位探讨,提出和展现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观,并进一步引申出其在现代法治中存在的功能价值。

一、行政程序的基础价值什么是行政程序?述及行政程序的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笔者在此引用沈荣华学者的概念,即:“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实体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主体为实现预定的目标而必须遵循的形式、步骤、顺序、空间以及时限的总和。

”①要正确理解行政程序含义,才能从进一步探讨其价值,所以这里对其概念指出两点误区:其一,行政程序不等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只是行政程序中的一个部分;其二,程序不等同于过程,程序是目的的预设,有目的的过程就是程序,所以不可以混淆程序和過程。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摘要: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听证制度2.回避制度3.信息公开制度4.时效制度5.救济制度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四、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正文: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既保证了实体法的实施,实现了实体正义,又在宪法层面体现了个人权利的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价值、基本制度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法具有以下价值:1.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行政程序法将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力的实现过程。

2.实现个人权利:行政程序法确保当事人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有权提出观点、主张并参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追求公正、客观、理性的决策:通过程序法的规制,避免行政机关因人性弱点而产生偏见、特别利益等影响判断的因素。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听证制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2.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回避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

3.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4.时效制度: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期限,确保行政效率的同时,防止权力滥用。

5.救济制度: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依法申请救济的权利。

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1.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有助于遏制违法、滥用职权现象。

2.维护公民权益:通过行政程序法,当事人可以有效地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3.提升政府形象:遵循行政程序法,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它体现了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两类。

内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事务的运作程序,而外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行政程序可以根据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分为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

自由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由行政主体自由裁量决定或选择采取的行政程序。

法定行政程序则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遵循的行政程序。


此外,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行政程序还可以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抽象行政程序具有普遍性和后及性,是针对某类人或事普遍适用的,且在时限上一般只面向未来发生效力。

具体行政程序则具有相对的具体性和前溯性,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在时限上一般只对既往事件发生效力。

行政法的价值及实在现

行政法的价值及实在现

行政法的价值及实际应用概述行政法是研究政府行为的法律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性、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

行政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价值和实际应用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行政法。

行政法的价值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行政法的第一个价值在于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特别是对于那些无法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权益。

行政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和采取行政措施时尊重公民和组织的权利,防范政府的滥权行为,保护公正和正义。

例如,行政法可以对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政府的滥用权力和恣意行使。

行政法可以保护被处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行政法的第二个价值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一系列程序,包括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环节,行政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

行政法可以规范行政程序和内容,避免行政机关的专断和不公,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同时行政法还可以排除行政程序中的错误和不当,使行政行为的结果更加公平和正义。

例如,行政法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公正裁决。

又如,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过度扩张。

促进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行政法的第三个价值在于促进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

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合法、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机关,以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和福祉。

行政法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一系列要求和规则,从而促进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

例如,行政法可以规范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增强社会管理的透明度和集成度。

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行政程序的各个环节应当有 时间上的限制。时效制度 行政公开原则:与公民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 行政行为,要通过一定行政程序让公民了解。 表明身份、通知程序、咨询程序、 说明理由、听证程序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告知制度 听证制度: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说明理由制度 辩论制度 回避制度 案卷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不单方接触制度 时效制度 行政救济制度


“这项工程启动前应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然后报国家环保总局 批准,但圆明园此前没有履行这项审批手续。”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4月1日,圆明园 铺设湖底防渗膜的工程停止。4月13日,国家 环保总局将就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举行公众听 证会,听取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 的意见。


新闻事件回放一:圆明园防渗工程未经听证程序
2003年8月,由北京市、海淀区两级政府及圆 明园管理处共同投资,北京圆明园遗址公园环境 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启动,湖底防渗工程是其项目 之一。2004年9月,圆明园湖底防渗铺膜开工, 截至2005年3月底,湖底防渗工程已主体完工, 预计于4月中旬全面完成。但就在工程主体完工 前夕即3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圆明园防渗 工程。


[点评] 像圆明园这样的大型公共设施的大 型工程项目,应当经过比较全面的专家评估程 序、公众讨论程序和代议机构的辩论、表决程 序,这在程序法治比较完备的国家已经成为一 件很自然的事情。圆明园防渗工程的主体部分 快要完工了,才被国家环保总局以程序违法为 主要理由叫停,说明我们一些政府部门、公共 机构的程序意识很薄弱,也说明我国的程序法 治亟须完善。
行政民主原则:要求行政程序的内容更注重 于行政民主化和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保障。 行政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在行政程序领域的 具体运用 行政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 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各方,排除各 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回避、合议、 辩论、调查等程序。

行政程序概论

行政程序概论

• 特征:
• 行政复议所处理的
争议是行政争议;以具
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并附带审查局部抽象行
政行为;主要采用书面
审查方式,必要时可通
过听证的方式〔这一点
显然不同于司法审查制
度〕。
转接

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
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
方式来审查行政争议,即行政复议
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
• 3.实行听证制度一般实行职能别离原那么、回避 制度。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中,主要负责指挥听证 的进行,询问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询问证人, 安排证据的调查顺序,对听证中出现的程序问题 作出处理等。
–4.举行听证时,提出证据、相 互质证是保证听证功能实现的重 要环节。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 关不能在听证之外接纳证据,只 能以听证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 的唯一依据,这是案卷的排他性 原那么的表达。
• 听证程序规那么
•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 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 告。可以通过抽签、报名等方式挑选利害关系人 的代表参加听证。应当事先公布有关规那么,并 且挑选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过程对社会公众开放, 允许公众和新闻界参加旁听。
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
并由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
的法律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根本 制度的核心
转接

2.根本内容
• 〔1〕告知和通知; • 〔2〕公开听证; • 〔3〕委托代理; • 〔4〕对抗辩论; • 〔5〕制作笔录。
返回
• 听证的含义
• 广义的听证: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意见的 程序。包括审判型听证和一般性会谈与讨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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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程序? 为什么要研究行政程序?它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什么作用?从大的依法行政层面来讲。

行政程序制度不仅给行政权力的运行提供了一个科学、民主的载体;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也是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活动实体合法,也要求行政活动程序合法。

行政程序使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充分参与到行政程序中来,从而增加了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的认同感和主体感,有利于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有利于提升行政行为的执行效果。

行政程序制度已经成为现代行政法的一个核心内容。

通过行政程序对行政权进行规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效率,已成为当代行政法和公共行政共同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的职能转换,都将“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从小的行政执法层面来讲。

长期以来受“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以及执法方式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缺乏正当法律程序的行政执法理念;二是行政执法工作中不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温家宝总理指出:目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忽视执法程序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

既然行政程序有如此重要的价值、功能和作用,我们就有必要对行政程序做个研究。

在此我将自己对行政程序学习与思考的一些体会,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介绍,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什么是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基本概念1.行政程序程序:是指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过程。

构成程序的过程包括行为的步骤、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限和顺序四个要素。

法律程序,则表现为复数以上的人按照一定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做出选择或决定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也可归纳为它是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依照一定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步骤: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

方式:实现行为的方法和形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政行为的时限、顺序(完成这一程序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为提高效率,有时完成程序步骤还需要遵循先后顺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方式。

行政程序本质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不同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表现方式。

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方式因不同的行为而不同,例如,行为的步骤。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表现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需要经过:立项、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报送、审查备案等步骤。

而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某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行为的步骤则体现为:立案、调查、证据收集、强制措施的采取、相对人陈述理由、作出处罚,对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其行为作出的步骤显然与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步骤不同。

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中,行政机关适用的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在行为的空间方式上就有明显的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中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在空间、时间表现方式之区别)行政行为的空间、时间方式最典型的表现是行政行为不能越权、出格,顺序不能颠倒,重要的法定程序不能遗漏。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营业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需要听证。

在此类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是不能省略的;行政程序不能颠倒并不是绝对的,但是不能遗漏。

比如说,简易程序对立案环节要求就不很严格,一般程序中的立案和调查取证以及采取强制措施。

先立案,再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是原则,但是,行政程序有一条原则是行政效率。

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时,如果发现了重大的违法事项,就可以先调查取证,甚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先将违法人员驱散,强制带离等,再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2.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指有关行政程序法律、法规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

本来程序法律制度仅限于司法程序,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律制度。

由于立法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程序法律制度已超出了司法程序的范畴。

现代程序法律制度分为立法程序制度、行政程序制度、司法程序制度三个部分。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约用了二十年的时间建立和完善了三大诉讼法律体系,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司法程序法律制度。

1999年全国人大颁布了《立法法》、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法规制定条例》等,逐步建立了立法程序法律制度。

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现在还缺少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法典。

3.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现状。

现代行政法治中,行政程序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

行政程序制度发达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西方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包括我国的台湾地区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行政程序法。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我国的多部行政单行法律、法规包含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内容。

如《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正在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等均已包含了相关的行政程序的内容。

湖南省2008年已颁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地方规章。

二、为什么要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法的规范依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性程度和细密程度,可以分为规则、原则和基本原则。

规则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为确定,规范最为具体;原则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弹性相对较大,较为抽象;基本原则对社会关系调整的弹性更大,规范更抽象。

从规范的对象上来说,规则直接规范社会关系,而规则受原则规范,原则又受基本原则规范。

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包括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在内,都不可没有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依法行政、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行政公正、行政公平等原则。

(一)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

因为法治的“法”反映和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

法治不等于“用法来治理”,用法来治理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来治理国家,治理老百姓。

单纯“用法来治”的实质是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服从政府,因为政府以治者居。

因此,依法行政原则强调政府必须守法,包括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存在着边界而不是无限的,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并公开的、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法律来进行。

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所有这些法的形式中,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2.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而且要依法的原则、原理以及法的精神行政。

政府不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不严格依法律规定行政,就不是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

因为法律的具体规定是有限的,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是无限的。

法律不能不给政府的行政留下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

对于自由裁量行为,依法行政对政府的要求是依据和遵守法的原理、原则、法的精神来恰当作出,如公开、公正、公平、诚信、信赖保护、考虑相关因素和不考虑相关因素,这是其一;其二,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而且也指导执法、司法,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包括实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不仅要依据法的规定,而且要依法的原则、原理、法的精神;其三,法律规定适用于社会事务是需要解释的,执法者如何确定相应法律规定在具体情境中的含义,就必须依据法的原则、原理、立法本意和法的精神来解释。

3.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

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政府不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法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限度办事,自然谈不上依法行政。

其次要求政府依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

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责、职权。

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越位(即政府内部越权)、错位(即政府外部越权)、缺位(即政府不作为)。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政府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和时限。

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就会导致专断和滥用权力。

可见,依法行政既要求政府依法定行为规则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政。

4.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

行政的基本含义是管理,没有依法管理就谈不上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

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徐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渭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时强调的,该决定首先是规范市长、副市长的行为,市政府领导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

因为法治首先是要依法治官,依法规范政府和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而不是首先或者是仅仅依法治民,只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政府脱离人民的监督,其权力就必然被滥用,社会公众的利益就必然被侵犯。

(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代的自然正义原则,在西方国家对行政行为特别要求程序公正。

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一是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根据这条原则,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参与做出该行为的官员如果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被人认为有成见或偏见,即应回避,否则该行为无效。

2009年12月初,台湾岛内县市长选举,从国民党脱党参选的傅昆萁当选花莲县长。

20日宣誓就职,接过印信才5分钟,便任命其两天前办妥离婚手续的“前妻”徐秦蔚为副县长。

22日下午台“内政部”宣布该人事令违法,傅昆萁也只好撤销了该项任命。

傅昆萁的这一做法是典型的违反了“自己不做自己案件法官”的这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

二是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它不利处分之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意见的机会。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公民在遭受到人身自由被限制、财产被征用、申请许可证照被拒绝或受到吊销证照、罚款、开除公职等处罚等不利处分前,行政机关均应事前给予其通知,告知其处分的根据、理由,听取其申辩意见。

否则该处分将被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确认无效。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后来被美国宪法修正案(5条、14条)以成文法形式首次确定: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其生命、自由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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