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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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及适用

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及适用

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及适用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一种法律体系。

在民法的适用中,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理论被普遍认可和采用。

本文将探讨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及其适用。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石,它意味着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等因素。

平等原则的核心是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2.自由意志原则自由意志原则是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提倡公民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自由地进行财产交易和合同订立。

在自由意志原则下,个人的意愿和意向是法律关系成立和变更的重要前提。

3.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在民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原则,它要求公民在与他人进行法律行为时要讲求诚实、诚信,信守合同条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诚信原则的存在有助于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4.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民法要求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是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民法要求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适用在实际应用中,民法的基本原则被广泛运用于各类法律行为和争议解决中。

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下基本原则的适用。

1.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原则合同是民法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平等原则在合同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双方应在一定的平等地位下订立合同,保证各自利益的平等性和合理性。

2.侵权行为中的诚信原则在侵权行为中,诚信原则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受害方进行赔偿。

诚信原则也要求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

3.家庭法事务中的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家庭法事务如婚姻、离婚、抚养等都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要求家庭成员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财产继承中的自由意志原则财产继承是民法中一个重要的领域,自由意志原则在财产继承中有着广泛的适用。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以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作为行为规范,维持利益的平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这些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并实施以来,这部涵盖了众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的法律,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总则》所体现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进行评述。

首先,尊重生命和生命平等是《民法总则》体现的鲜明时代精神。

如其所规定的,胎儿在接受赠与、继承等方面享有权益,这一创新性规定无疑将人的关怀延伸到了生命的起点,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生命平等的法治理念。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的降低也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的规定将这一年龄下限降低,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程度及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程度的进步,具有现实合理性和科学性。

再者,《民法总则》还体现了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适应。

其中明确了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权益的保护,这既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全球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背景。

然而,尽管《民法总则》已经为我国的民法典编撰提供了基本的方向,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仍需深入。

例如,如何更精确地界定“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概念?如何科学地制定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民事法律规范?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总的来说,《民法总则》的出台是我国民法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一步,不仅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的法制建设,也为后续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铺平了道路。

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民法中的基本原则⑴.平等原则:身份平等,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⑵.自愿原则:即民事中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内容包括:①.自己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

行为方式等;②.自己责任: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导致得结果负担责任。

⑶.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得利益。

①.是法律适用得原则: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得权利义务关系;②.是司法原则:法官得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判决。

⑷.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得互惠刑行事,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受制约得自由。

市场经济得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法律无论如何严谨也无法限制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该原则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得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得要求;②.法院可以根据此原则做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得漏洞;③.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得工具,对该原则得应用必须雨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中得一种道德要求,使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得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得前提下追求自己得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被法律吸收就同时具有了法律得意义,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得法律化,是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合道德调节得双重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得宗旨是体现当事人之间得利益关系合当事人与社会间得利益关系得平衡。

在当事人之间得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得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得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得利益,不得损人利己,不得通过自己得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合社会得利益,必须在权利得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得方式行使自己得权利。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体现在: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权力滥用的构成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公平原则体现在: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的含义: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

2.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分: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分:主权利与从权利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分: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原权与救济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我国民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五大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

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宪法第12条第1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应修改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自愿原则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

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

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

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道德。

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此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也赋予法官一种解释法律及法律行为的裁量权,即以一个诚实信用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

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功能:民事立法的准则。

立法者解释的准则。

(立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守法)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司法)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必要限制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平等对待有两种意义:✓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

✓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对同一类别的人一视同仁。

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

近代民法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

即人格平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的平等原则:侧重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我国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出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司法)是公平原则的核心。

体现了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守法)公平原则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为基础和前提,是等价有偿原则的上位原则。

法国民法典1134 合同关系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242 债法确立……瑞士民法典2 民法~公序:国家的安全,市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要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要

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于10月11日 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永彬将遗产 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合同法中的运用 (1)等价有偿原则 (2)情势变更原则 (3)显失公平制度
2、物权法中的运用 (1)添附制度 (2)相邻关系制度 3、在侵权法中的运用 (1)公平责任原则 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时突然犯病,将
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 (2)损害赔偿 (3)过失相抵 两狗戏杀
➢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具体案件类型
➢ 国家公序(如,偷税) ➢ 婚姻家庭(如,家庭暴力) ➢ 性道德(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 射幸行为(如,外围六合彩,1-49个号码,40倍
回报) ➢ 经济秩序(如,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 ➢ 暴利行为
(三)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中国民商法 律网—论坛--案 例 探 讨浏览:泸州遗赠 纠纷案——“中国公序良俗第一 案”.files
六、权利滥用的禁止
(一)权利滥用的含义 (例:代理权的滥用) 指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
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权利滥用之界定 1、对他人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2、行使权利违背了法律赋予这种权利的目的,
或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限度。
练习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赔偿15000元。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原是生活中的一种道德规范,后 来上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同时,民法总则的确立也是开启了民法典编撰的进程,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基本规则,也通过民法总则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调整民事关系的意义是很重大的。

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二、民法总则有何意义?(一)开启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250部法律,其中半数以上都是民商事法律,但我国始终缺乏一部统辖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

《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下面将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进行简要的介绍。

平等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平等自愿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基于平等的地位和自愿的意愿。

在民事关系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另一方做出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行为,也不能违背对方的合法权益。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民法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婚姻权、知识产权等各项权益。

如果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进行维权。

公平公正原则也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对不同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院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保持诚实和信用。

一方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恶意隐瞒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除了以上几个基本原则,我国民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合同等。

这些内容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人格权是我国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根据民法的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享受和保护自己的人格权,他人不得侵犯或侵害他人的人格权。

婚姻家庭是我国民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我国民法规定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为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五项基本原则是指哪些?

民法总则五项基本原则是指哪些?

If you are doing your best,you will not have to worry about fail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法总则五项基本原则是指哪些?针对我国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后,颁发了民法总则。

从民法总则的条文来看,在该法规之中,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整个法律规范之中,是否知道民法总则五项基本原则是指哪些?针对我国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后,颁发了民法总则。

从民法总则的条文来看,在该法规之中,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整个法律规范之中,是否知道民法总则五项基本原则是指哪些?1、平等原则(1)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2)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3)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A、主体条件平等。

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

B、主体地位平等。

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任何人没有特权。

而且不论什么身份,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地位平等。

C、法律保护平等。

即法律适用平等。

法律教育网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等。

因此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非竞赛结果的平等。

(4)平等原则还可以延伸出:“平等者之间无管辖”。

故有:A、非经他方同意不得为他方设定权利、义务。

B、对内的权利限制不对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

2、自愿原则(1)概念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导言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依据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涉及到法律的效力、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对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石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的公民和法人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民族身份等差异,均应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平等原则进一步体现在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和平等自由的原则上,即所有的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了以个人自由为中心的法律制度的基本观念。

自由原则要求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意志自由、合同自由、财产支配自由等权利。

在民事关系中,自由原则为公民提供了自主决策、自由选择、自由自治的法律保障,促进了交易的自由与公平、契约的自由与平等。

三、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民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体现了法律对民事主体行为的后果进行调整和追究的要求。

责任原则强调了民事主体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对合同违约行为给予违约责任等。

责任原则在维护公平、保护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

结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法律的适用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保障其平等权利和自由;自由原则要求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自由意志,促进自由和平等的民事交易;责任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对其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只有在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我国民法体系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维护公民的权益。

因此,在法律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始终坚持并贯彻落实这些基本原则,为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更加稳定和公正的基石。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当事人地位平等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性质决定的。

具体内容包括: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平等;2.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调整合同关系方面,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适用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原则。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4.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三、公平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

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对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清欠撤销;2.在法律适用上应贯彻公平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法律缺乏规定时,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诚实信用原则
具体内容通常包括: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3.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表达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的,对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和共同性价值准则。

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逐渐完善。

然而,新形势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提出新的要求,使其面临不少问题。

因此,确立民法的基本原则,加深对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必要性的认识,对于解决好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法律适用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核心理念是平等,这既体现了民法调整各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也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

民法为民事主体提供机会的平等(程序的平等),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较量中对其平等资格进行确认,尽量实现每个人都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

(二)意思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该规定的实质是意思自治原则。

[1]意思自治的内涵是: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之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当事人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三)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明确提出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不仅是立法上的突破,而且是民法理论上的突破。

具体来讲,这种意志如果基于主体的良好行为,就是客观诚信;这种意志如果需要主体也能够有不伤害他人的思维,就是主观诚信。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些学者指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确立了"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然而,该原则是学术界从立法精神中抽象而得来的,而《民法通则》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权利滥用的四种行为。

(五)公序良俗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事实充分证明,"公序良俗"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动态、不确定、模糊、发展的概念。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表达自己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自主决定民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3)公平原则,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时要兼顾各方的利益。

不是仅顾一方的利益而对他方的利益忽略不计,符合公平的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信誉,恪守约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结构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结构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结构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我国民法领域中具有普遍适用、基础性质和指导性价值的法律原则,它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和变更、法律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约束等方面提供基本原则指导。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平等、自由原则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平等、自由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原则之一。

其指导思想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正平等地保障每一个人的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使其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自由的地位。

二、民事主体平等自主原则民事主体平等自主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其主要内容是,每个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享有平等地位,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民事行为,还应自主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平等自主原则使每个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自主的地位。

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保护范围是法律认可的合法权益,任何侵害行为均应受到法律制裁。

在法律的保护下,民事主体有权获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法律关系自由约定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由约定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相关行为方式、内容、效力等,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生效。

合法自由约定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

民事法律关系守诚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守承诺和履行义务的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应保持诚信和谨慎行为,尊重和履行各自的承诺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原则,通过公平竞争实现各自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应保持公正公平,不得违反法律或道德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合理界定原则法律责任的合理界定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合理确定责任的主体、对象、程序、承担等方面的内容。

合理的法律责任界定有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也有助于各方和解和友好协商。

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诚信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一、民法典中的原则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总则中的原则有哪些。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起统领性作用的开篇之作,在一章“基本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类基本原则包括了“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中“绿色”原则是国家倡导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类基本原则包括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以下简称“四大原则”。

二、四大原则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自然人,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身份之别,没有特权,这是程序上的平等。

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等部门法的重要标志。

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国家鼓励和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的自愿原则把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都发挥得淋漓尽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设计、安排、管理自己的生活与事务。

如果说民法是民事活动的骨架,那么自愿原则下达成的合意就是民事活动的血肉。

很多当事人缺乏意思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把法律当做了生意经,如“价款调整、违约金以法律规定为准”——这些内容恰恰是法律让当事人自己去安排与约定的。

自愿原则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分水岭,是民法的灵魂。

3、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是道德的,更是法律的。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是指涉及到民众私人关系的法律,包括所有成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主体之间的行为规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五个:
一是个人自由原则,也称作自由自主原则。

这一原则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行使其权利而不受到任何限制,他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动机和内容。

二是以司法程序实现法律原则。

要充分保护和发挥个人权利,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诉讼,确保当事人和被告之间有公平的合法审理。

三是保护少数人权利原则。

虽然国家发展是以大多数人为主,但也要保护少数特殊人群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也是民法原则之一。

四是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在民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必须特别充分地保护维护,因此让当事人有足够的自由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五是定罪以及判处必须有法定证据原则。

任何企图以欺诈、毁坏证据以及篡改事实而让被害人损失其合法权利和利益的人,在民法中都必须受到必要的处罚。

同时,根据法律要求,对犯罪行为必须有法定证据来证明,才能做出合法的定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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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20 年月日A4打印/ 可编辑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要素,是指法律由哪些基本因素或元素构成。

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概念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

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适用范围的大小)、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适用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民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民法整体的基本功能单位(元素)。

对民法的构成元素,可按其不同的功能分为民法规则、民法原则、民法概念三类。

民法规则是针对具体的民事问题所作出的具体法律规定;民法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民法规则基础、本源、出发点的具有综合性、抽象性的民法原理和准则;民法概念长期的民法学研究和民事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

1.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准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2.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3.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4.学理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标准,可分为学理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一)学理民法基本原则学理民法基本原则是从学理上提出的基本原则,通常是有一定的观念、理论为指导概括出来的。

民法的基本原是民法观念与理论的结晶,更深的渊源来自法理学乃至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的学理。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理概括的产物,也是民事立法实践的总结。

古代没有法律的一般概念和基本原则;近代出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原理和立法;现代民法有重视基本原则的趋势,这都是民法理论与民事立法技术发展的成果。

(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学理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法定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民法基本法中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学理民法基本原则没有法律效力,但对法定原则具有指导意义,对法律解释、对法官的观念及民事活动也会起一定的影响作用,反之,法定原则一经颁布,也会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起推动作用。

5.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中的作用。

概括如下:1.指导作用基本原则对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有指导意义。

不仅是民事基本法的指导原则,也是各项民事立法的指导原则。

法院造法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

民事主体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各种民事关系就有了基本准绳,便于把握民事关系的大方向。

2.约束作用基本原则对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有约束力。

民法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对司法活动有约束力,法官适用民法规范,如果偏离基本原则,形成错判,则应依法定程序予以纠正;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3.补充作用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上的确定,正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产物,适用基本原则弥补成文法不足的需要。

在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而无具体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民事主体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处理民事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基本原则是原则性民法规范,是具体民法规范的补充。

4.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当事人的民事地位平等是民法的首要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征就是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必然把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作为它的一项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4.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文件编号:8C-79-55-E7-E1 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的基本原则能否修正现行法?5.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的原则。

自愿的原则,也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法国民法典》确立了意思自治的原则,把意思自治视为民法的基础。

现代西方民法对意思自治逐步加强限制,但意思自治原则仍然存在。

我国学者通说认为,民法规范应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不应过多干预。

自愿原则的含义: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意思表示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和法律推定条款。

如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6.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的原则。

公平与公正、合理的概念接近,是人们崇尚的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直接涉及人与人之间利益之协调与平衡问题,自然应当把公平作为他的一项基本原则。

另外由于民法更多的是强调形式上的平等,没有考虑到个人之间的不同差异,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用此原则予以平衡。

公平原则的含义:应当从我国的现阶段的一般交易习惯和人们的一般观念为标准。

1.在立法上,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在民事活动中,要求民事行为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

3.在司法上,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律又明文规定,按照规定处理就体现公平原则。

如为追求公平,法律规定特殊规则: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规则、无过失责任的规则、公平责任的规则等。

7.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

诚实信用主要是指在经济交往中要诚实待人,谨慎从事,信守诺言、格守约定,不能出尔反尔,轻诺寡信,尔虞我诈。

除此之外,诚实信用还运用到非交换领域,成为民事主体进行任何民事活动都应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有“帝王条款”之美称。

学者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论说不一,从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及学者的解释可以看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内容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主要表现为:1.在立法上,不仅需要在民事基本法上确立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而且还应根据需要制定若干体现诚实信用的具体条款。

如《合同法》第49条“保密义务”的规定。

2.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的时候应诚信。

3.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

4.法官及总裁元处理民事案件时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8.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有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应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采用公序良俗原则便于与国际上通行的国际民事立法用语接轨。

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因各国的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同,国情不同,“公序良俗”的含义也会不同,甚至有本质的区别。

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时候,应把握立法精神,以国家的基本国策为基点,认定是否违反公共秩序;以社会大众的一般道德观念为标准,认定是否违反了善良风俗。

我国学者从学理上概括违反“公序良俗”的案件类型有:1.危害国家公序类型;2.危害家庭关系类型;3.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4.射幸行为类型;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类型;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7.违反公共竞争行为类型;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10.暴力行为类型;9.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权利人行使权力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为民事权力滥用。

禁止民事权力滥用原则,本质上是一项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是在19世纪后半期逐步形成的一项民法原则。

尽管在各国的民法典上有不同的表述,但比起资本主义民发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更加重视该原则。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其内涵包括禁止权利滥用。

(一)滥用权利的条件从学理上讲,构成权利滥用需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二)滥用权利的标准判断滥用权利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考察:1.主观有损害他人的目的;2.客观有损害结果(三)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1.滥用权利的,权利人的目的不能实现;2.滥用权利构成侵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3.权利人的原由权利并不消除整理丨尼克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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