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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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
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六〉海市参楼火警处置程序
(1)火灾现场的组织领导
A. 成立临时指挥组,由驻店经理﹑营运主管﹑行政主管组成。
B.设立灭火临时指挥点:临时指挥点应设在便于指挥,便于疏散,便于联络的火灾
现场附近。
C. 火灾指挥组的任务:视火势情况在第一时间向
119报警,在消防队未赶到之前,
负责指挥和决策现场工作,立即组织所有力量,实施救人、灭火、疏散抢救重要物资等工作。
(2)火警类别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火用电的增多,火灾的多发性、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消防安全已经引起社会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执行上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平安矿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理》,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严禁在配电房、材料库房等场所吸烟、生火取暖和私拉乱接电源线。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
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办理申请(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主管人员),申请单位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项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1000元rmb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