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法律法规》教案-第一章酒店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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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准备
认真阅读教材,查阅相关资料。




导入新课:请问大家为什么选择酒店管理专业,是基于自身的兴趣还是父母帮忙做出的选择,又或是已经发掘酒店业的发展背景?
让同学们以自荐或推荐的形式来各抒己见。
介绍目前酒店业的发展背景,让同学对自身的专业有所了解并且树立信心。从目前酒店业发展中的不足引出本专业毕业生所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其中对酒店业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是就业于酒店的工作人员所必备的技能,从而引出该课程的重要性。通过一个小案例来让同学们对该课程的具体应用有个初步认识。
(六)酒店立法的作用
酒店和客人的行为准则,酒店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酒店经营者的管理工具,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依据。
二、酒店法律关系
(一)酒店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酒店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酒店经营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得权利、义务关系。
(二)酒店法律事实
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三)酒店法律事件
(3)货币传递线
(4)取菜单与餐单核对点
(5)餐单与货币核对点
(6)稽核




如投影仪、大小会议室等。
(5)观光型酒店,服务于观光旅游人员,对饮食、娱乐、购物的要求较高。
举例世界10大著名酒店,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着重介绍洲际酒店和希尔顿酒店,让学生对自己未来的就业场所有感性认识。
(三)法律与法规的概念
(二)酒店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1)客人登记
(2)记录客人的付款和费用
(3)结账
(4)编制报表及交款
(5)稽核
三、餐厅控制
(二)基本程序
(1)物品传递线
(2)餐单传递线
(3)货币传递线
(4)取菜单与餐单核对点
(5)餐单与货币核对点
(6)稽核




(五)酒店立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
法律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是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
法规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军队等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酒店业的概述
(一)酒店业的概念:为旅游者提供食宿服务的行业。
(二)酒店业的6大特点:
(二)酒店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1)客人登记
(2)记录客人的付款和费用
(3)结账
(4)编制报表及交款
(5)稽核
三、餐厅控制
(二)基本程序
(1)物品百度文库递线
(2)餐单传递线
(3)货币传递线
(4)取菜单与餐单核对点
(5)餐单与货币核对点
(6)稽核




(二)酒店法律关系的变更
a)客人延长或缩短原定住宿时间
(二)酒店的分类
(1)商务型酒店,服务于商务活动者,集中于交通便利的商业中心。
(2)度假型酒店,服务于休假人员,集中于风景优美的三亚、海南岛、马尔代夫等地。
(3)长住型酒店,服务于长居人员,酒店规格多为家庭式,舒适型。
(4)会议型酒店,服务于参会人员,对会议设施要求较高
(4)会议型酒店
(5)观光型酒店
课题
第一章酒店法概述
课型
新课
课时
4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1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并掌握酒店业的概念、酒店分分类、酒店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能力目标
熟练掌握法律关系要素,能正确分析和处理各类酒店法律关系。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具有酒店法律意识,酒店责任意识。
教学重难点
掌握酒店的权利和义务及酒店法律事实的分类。
教学方法
酒店合同是指酒店为了获取利益向客人提供住宿设施,参议服务和其他附加服务,与客人或其他任何一方所达成的协议。
酒店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双务的诺成合同。
(4)会议型酒店
(5)观光型酒店
(三)酒店业的概念及特点
二、酒店立法概况
(一)酒店法的概念
(1)保证客房收入的完整性
(2)保证客房收入的及时性
(3)保证客房收入的合法性
劳动密集型,前厅、客房、后勤等工作人员
国际性,开放度高,易引入国际设施和服务
无形性,劳务为主的无形服务
低污染性,与化学和重工业
强文化性,有形(建筑、装饰)和无形(服务理念)
综合性,食、住、行、游、购、娱
(三)酒店法发展史
古巴比论的《汉莫拉比法典》、近代英国的《酒店法》、日本出台了《旅馆业法》、国际旅馆协会《国际旅馆法》,中国目前无成文酒店法,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
是指能引起酒店法律后果,但又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四)酒店法律行为
是指能产生法律后果,但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活动状态。
三、酒店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酒店法律关系的产生
随着接受要约,酒店合同的成立,法律关系产生。
如:客人提出住房要求(发出要约),
办理登记且拿到酒店客房钥匙(接受要约)酒店合同成立,继而要对客人的人身和财务安全负责。
(四)酒店法的概念
指规定酒店成立、经营过程中一切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酒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劳动法》等。
(4)会议型酒店
(5)观光型酒店
(三)酒店业的概念及特点
二、酒店立法概况
(一)酒店法的概念
(1)保证客房收入的完整性
(2)保证客房收入的及时性
(3)保证客房收入的合法性
b)客人因故取消住宿约定
c)违约导致另一方中止合同
d)酒店因客人有违法行为而终止合同
(三)酒店法律关系的终止
客人结束在酒店的消费,结账离店,酒店和客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
四、酒店运行中需要处理的法律关系
(一)酒店和客户的关系
提供服务、接受服务的服务合同关系,如酒店住宿、餐饮、会议、长期包租合同等。
一、酒店的概述
(一)酒店的概念
酒店源于法语,指贵族在乡间招待贵宾的别墅。
在商业基础上,提供住宿和膳食的建筑物。
——《大不列殿百科全书》
提供膳食、酒类以及其他服务的公共住宿设施。
——《美利坚百科全书》
提供住宿、膳食等而收费的住所。——《牛津插图英语词典》
酒店:凭借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设施、设备,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饮食、娱乐、购物、公共信息和其他委托代办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性企业。
(三)酒店业的概念及特点
二、酒店立法概况
(一)酒店法的概念
(1)保证客房收入的完整性
(2)保证客房收入的及时性
(3)保证客房收入的合法性
(二)酒店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1)客人登记
(2)记录客人的付款和费用
(3)结账
(4)编制报表及交款
(5)稽核
三、餐厅控制
(二)基本程序
(1)物品传递线
(2)餐单传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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