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实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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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实务适用第一部分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背景与2015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体例一、修订背景
2000年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快,相继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随着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工程设计管理的长效机制亦在不断取得新进展。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7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2000]50号)基础上修订而成,并最终形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新版合同范本”)。新版合同范本延续了2000版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的分类方式,分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与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内容及体例上均做出较大修订。
新版合同范本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二、新版合同范本的体例
新版合同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具体如下:
(一)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工程设计周期、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共计17条,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设计人、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专业责任与保险、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以及争议解决。既考虑工程设计管理的需要,同时也照顾到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原则性约定,较好地平衡了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益。
(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一般约定、发包人、设计人、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专业责任与保险、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争议解决、其他及七个附件,系对应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条款。如无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可填写“无”或划“/”。
七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和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第二部分修订完善的有关内容
一、协议书部分重点条款解读与应用
(一)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合同条款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解读
1.设计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并参照新版合同范本附件1,设计范围包括: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不含住宅小区总图)的设计。
精装修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景观设计、娱乐工艺设计、声学设计、舞台机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煤气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及其他特殊工艺设计等,另行约定。
2.设计阶段
根据新版合同范本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阶段计四个阶段。
3.设计服务内容
新版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和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实务适用
1.严格意义上讲,方案优化设计应当属于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具体项目方案设计中是否包含方案优化设计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范围。
2.各阶段设计文件要求完整,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包括与二次设计和专业设计之间的配合。就设计内容的分类和描述,发包人需要根据专业和项目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应当由设计人配合完成的二次设计的范围。如果是委托整体项目设计的话,就设计服务内容通常应约定包括:对其他二次设计和专业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设计、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地区市政行业如水、暖、电、气等专业设计等)的技术配合。
3.就设计深度及相关要求作出约定,如:设计深度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等。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专业设计图纸的编制深度均应达到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规定的深度要求,满足合同及发包人提出的特殊要求。各阶段的设计成果须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完成国家规定的审查程序(如适用)并取得相应的审查批准文件后方能转入下阶段设计。
4.由于工程项目投资巨大,成本控制对于业主方至关重要,如业主方有限额设计的要求,则需要在此予以明确。设计人应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技术与经济的合理适用性。
(二)工程设计周期
合同条款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 月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解读
1.法律上的期间有期限和期日之分,协议书中对设计周期以期日的概念进行约定。
2.通用合同条款1.1.4.3目规定,“设计周期或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据此,如无其他约定,则合同工期即通过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计划完成设计日期计算得出的日历天数。同时通用合同条款6.2款约定,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