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视角下的民事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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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如果发⽣民事纠纷,需要向⼈民法院起诉,是需要有起诉权的原告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并且需要列明明确的被告。

主体是需要适格的,那么,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为。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种否定。

⼆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点:适⽤的条件不同。

驳回起诉主要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评判的内容不同。

驳回起诉既可以发⽣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适⽤裁定的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之后,对原告诉请是否⽀持的评判,应适⽤判决的形式。

产⽣的后果不同。

原告被驳回起诉,⼀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就同⼀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

⽽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再⾏起诉。

综上分析,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于判断该案的原告是否享有诉权,⽽不在于案件是否经过实体审理。

⽴案庭在进⾏⽴案审查时,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是形式审查,只要证据材料符合⽴案条件即可⽴案,是否正确应通过实体审查来认定。

经开庭审理查明,如果原告享有诉权,在其请求⽆法得到⽀持的情况下,就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其不享有诉权,那么对于其⽆法得到⽀持的诉讼请求,就应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多重对权利的救济方式。

而去法院提起诉讼是为人们所熟知的一种,是现实生活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

那么是任何人、任何事、任何时间提起诉讼吗?以下我们就对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进行相关了解。

一、诉讼主体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起诉状书写条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民事诉讼法院的受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在明确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主体的基本规定的同时,也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以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所包括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它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偏袒一方,不给予特殊待遇,保证当事人在诉讼环节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有助于在舆论监督下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当然,根据案件性质和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可以对审理进行限制。

三、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偏离法律规定。

四、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应当基于自愿原则。

民事诉讼权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诉讼活动。

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制当事人参与诉讼。

五、胜诉即责任原则胜诉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后,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保证了民事诉讼的实效性,使得当事人能够通过诉讼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快速审理原则快速审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和裁决。

设立快速审理制度,可以提高司法的效率,使当事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权益的保护。

七、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是指对违反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对于违法违规的当事人,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规范进行。

八、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当事人能够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事诉讼中诉权理论

民事诉讼中诉权理论

诉讼代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诉讼代理制度,为当事 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充分行使 诉权。
举证责任分配
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保当事 人能够充分展示证据和主张。
保障制度
上诉制度
建立上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对 一审判决不服时的上诉渠道。
再审制度
建立再审制度,对确有错误的判 决进行纠正,确保当事人获得公
正的审判结果。
原告应当引用相关法律法 规作为起诉的依据,为法 院提供裁判的法律依据。
诉讼证据
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 证、物证、视听资料、电 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 意见等。
证据效力
不同类型的证据具有不同 的证明效力,法院会根据 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关联性进行认定。
举证责任
原告和被告应当分别承担 各自的举证责任,证明案 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审查并作出裁定。
申请执行人代位申请执行权
03
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时,申请执行人可以
代位申请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
06
诉权理论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诉权理论的发展趋势
01
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变
诉权理论在实践中逐渐从注重程序公正的形式正义向强调结果公正的实
质正义转变,即关注如何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而不仅仅是程序的正当
诉权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司法制度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保 障。
02
诉权的行使
起诉条件
原告适格
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
被告明确
被告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身 份明确,能够被送达和传唤。
诉讼请求具体
原告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以便法院明确审理和判决。

第3章第3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

第3章第3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

民事诉讼法第三章 诉权与法院受案范围第一节 外嫁女的司法悲剧第二节 诉权的概念与诉的类型第三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第四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判规则第三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并不能判断原告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联系。

n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被宣告失踪人员的财产代管人等法定诉讼担当的场合,原告与案件的诉讼标的并没有直接利害联系。

对于“明确的被告”n就自然人被告,实践中法院一般是要求原告提供的自然人的户籍信息。

事实上,被告的身份信息是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查明的。

n《民诉法解释》209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n只要能够特定被告人,即使不知道被告人的户籍信息,也是可以立案的。

n然而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几乎都要求原告在立案时就必须提供被告的准确户籍信息。

n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立案之前会给原告开具调查的函件,由原告或者其代理律师持函件到公安机关调取。

调取到被告户籍信息之后,原告再修改或者完善诉状进行立案。

n在有的地方,律师直接持律师证以及律所的公函,就可以调取。

n有的地方的法院已经在立案庭开通户籍信息查询功能,法院在立案时就可以直接查询。

n很多纠纷当事人会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固定相关的纠纷事实和当事人的信息,警察出警之后都会核实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日后诉讼时可以通过调取警察出警记录的方式获得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对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诉讼请求即当事人所追求的特定的实体法效果。

基于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三种类型,当事人须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民事诉讼是指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而起诉则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对于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诉的主体和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起诉的主体,即具备相应诉讼资格的原告。

原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起诉的具体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而有所调整。

起诉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被告的身份:起诉时要明确指出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基本信息,确保起诉的对象可以准确找到。

2. 陈述事实和理由:原告需要详细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理由,对于案件的发生经过及争议的焦点要进行清晰准确的说明,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

3. 提出诉讼请求:原告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法院如何裁决案件,要求给予何种法律效果。

二、起诉的方式和时间起诉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者电子方式进行,但必须满足起诉书等书面材料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起诉是最常见的方式。

起诉的时间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时效为二年,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原告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掌握起诉的合适时机,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费用和案件受理程序起诉费用是指起诉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需要在起诉时一并缴纳起诉费用。

起诉费用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案件受理程序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大致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要进行案件受理审查。

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法院会要求原告进行补正或者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四、起诉的效力和后续步骤起诉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 中止债务消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起诉的提起中止了主张权利的消灭。

民事起诉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

民事起诉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He just doesn't know tha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起诉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导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

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

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其基本原则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影响。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石,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法院不会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身份特征而对待他们不公平。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为实现公正的审判提供了基础保障。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全面客观地评估证据和法律适用,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法院应当公正无私地行使职权,依法审判,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主动性原则主动性原则要求法院积极主动地审理案件,发挥司法职权,保障当事人权利。

法院有责任发现和查明案件的事实,确定案件的争议点,并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方当事人也应主动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真实、完整的证据。

4. 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是保障司法透明度与公正性的重要保障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审理公开的措施。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 诉讼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请求对象的当事人,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中得到平等保护,同时,每一方都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依法进行民事诉讼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定。

包括起诉、应诉、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诉讼程序中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定期限,并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法庭作为诉讼的舞台,负责组织和指导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3. 证据规则与质证制度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提交和运用是争议解决的关键环节。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与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与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与诉权民事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书,旨在规范和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

其中,第四章的诉与诉权是诉讼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进行全面论述,介绍其中的要点和相关规定。

第一节诉。

一、诉的概念及必要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是起诉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的行动,也是诉讼活动的基础环节。

诉的提出,具有维护当事人权益、解决纠纷的功能,是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主动行使诉讼权利的规定。

二、诉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四章对诉的实施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三个重要原则:诉权受到保护的原则、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自由原则和诉的审理程序的合法性原则。

三、诉的条件诉的提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院的合法管辖和起诉状的准备等。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合法保护。

第二节诉权。

一、诉权的概念和种类诉权是指当事人主体在民事诉讼行为中享有的一种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规定了几种主要的诉权,包括:起诉权、侵权责任诉权、合同诉权、权利争议诉权等。

二、诉权的设立和行使诉权的设立和行使是诉讼活动中的关键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章的规定,诉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合同成立、权益受侵害等。

而诉权的行使则需要当事人提起诉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诉权的限制和保护尽管诉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但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例如,法律对起诉权的滥用进行了限制,同时,法院在判决时也要权衡各方利益,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请求内容,涵盖了诉讼活动的核心利益。

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章中,包括了合同标的、侵权标的、人格权标的等。

二、诉讼标的的确定和处理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标的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包括标的的确定方法、标的的变更和撤销、对标的的处理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诉讼标的的实现和效力当诉讼标的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后,不仅需要正确实现,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民事诉讼运行的基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民族等因素,在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例如,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申请回避权等。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内容和方式。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之一。

(五)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反诉、如何答辩等。

但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等进行监督,以确保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行使与保护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行使与保护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行使与保护民事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民事纠纷。

在这个过程中,诉权行使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诉权的行使和保护,并提供相关案例以说明。

一、诉权行使的途径诉权是指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诉权的行使有以下几个途径:1.申请立案:当事人在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立案受理。

这是最基本的诉权行使途径。

2.举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举证是诉权行使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并在庭审中进行有效的举证。

3.请求保全措施: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他们认为可能丧失实现自己权益的可能性,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其诉权。

比如,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或者扣押证据等。

4.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提起上诉,要求高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这也是诉权行使的一种表现。

案例:小明与小红发生交通事故,小明认为是小红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

小明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搜集了交通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受理了小明的起诉,并采纳了他的证据,裁定小红承担事故责任。

小红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二、诉权的保护在民事诉讼中,保护诉权是确保当事人能够有效行使诉权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诉权保护措施:1.禁止滥用诉权: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利提起诉讼,但也不能滥用这一权利。

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有权拒绝滥用诉权的当事人的起诉请求。

2.请求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护其诉权不受侵害。

法院应当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并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防止拖延战术:在民事诉讼中,有些当事人可能采取拖延战术,以延误案件进程,影响对方的诉权行使。

法院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拖延战术的运用,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4.救济措施:当诉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救济措施。

比如,申请撤销违法裁定、追究侵权责任等。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一、起诉条件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条件:起诉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客观条件:起诉的争议必须是具有诉讼标的、适格请求及法律关系的民事纠纷。

3. 相对的程序前提:起诉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包括适格的起诉状、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送达等。

4. 存在性条件:起诉的争议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而不是虚构的或者不存在的。

5. 社会利益条件:起诉的纠纷必须是具有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精神。

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以上几个条件,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原则:1. 原告举证原则:原告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必须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

2. 被告举证原则:被告对原告的事实主张有实质性的反驳或者抗辩,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 证据调查原则: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情况进行证据调查,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以上三个原则是在举证责任方面很重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要务必承担好举证责任,不然很容易导致败诉。

三、证据的认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证据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原则:1. 总面值原则:法院在认定证据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不能片面依赖某一种证据。

2. 证据保全原则:当事人认为可能造成证据灭失,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

3.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原则:法院在认定证据的时候应当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不应当盲从或者迷信。

4. 相对规范原则:对于一般文书的公证或者认证,可以相对规范地认定。

以上是在证据的认定方面比较重要的原则。

对于证据的认定,法院应当从严格的法定程序依次排列。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每个⼈活在这个社会上,总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旦⼈们发⽣了什么⽭盾就要及时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段维护⾃⾝权益。

但是就是不知道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

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当事⼈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

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

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法证实,⼈民法院也⽆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指当事⼈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的。

《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提起民事诉讼要提交什么材料1、起诉状⼀份并按被告的⼈数提供副本。

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的必须亲笔在具状⼈⼀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或负责⼈)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包括下列证据:(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 其他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份证明:(1)原告为个⼈的,提供⾝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商登记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四章 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四章  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本章课后思考题
1.如何正确认识诉讼标的? 2.如何正确认识确认之诉相对于给付之诉的
补充性和提起确认之诉的限定性? 3.原告对被告提起的反诉能否再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本章课堂案例
【案情简介】
B与C(1984年3月12日出生)系父子关系。2000年 9月18日,B与C作为买方(C未成年,由B代签),与 卖方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预售契 约》,购买海淀区复兴路百朗园房屋。房款为90万元, 其中7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2004年3月,B与 C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 屋坐落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933号,其中C系上述房屋 的共有权人,所占份额为10%。2006年12月20日,上 述房产设定了抵押权利,权利人为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 支行。2002年11月7日,B和C(甲方,出卖方,由B代 C签字)与A公司(乙方,购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 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的该房屋,交易价格为100万 元。
范围问题,如果该案不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的范围, 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就不具有权利保护的资格。 三、权利保护的利益
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尽管具有权利保护的资格, 即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的范围,但未必有必要对案件 进行审判,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法 院提起诉讼时,该起诉就不具有权利保护的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本章课堂案例
【法理分析】 民事之诉的选择与权利保护息息相关。民事之诉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

当这些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时,民事诉讼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而要理解民事诉讼,首先需要明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如同指引诉讼活动的灯塔,为整个诉讼过程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和准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双方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他们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不能因为一方是强势的大企业,另一方是普通的个人,就给予不同的待遇。

例如,在法庭上,双方都有相同的时间和机会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不会因为身份、地位、财富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这种平等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也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在国际交往中的开放和包容态度。

而对等原则则是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这是为了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尊严,确保双方在诉讼权利上的平衡和公平。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调解是一种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其核心在于自愿和合法。

自愿意味着当事人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参与调解,而不是被强迫或误导。

合法则要求调解的过程和结果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比如,在一些民事纠纷中,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能快速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通过辩论,双方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让法官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案件的真相。

我国民事起诉条件的_高阶化_及对策_对我国_民事诉讼法_修改缺陷的思考

我国民事起诉条件的_高阶化_及对策_对我国_民事诉讼法_修改缺陷的思考
“ ” “




受裁判权 台 湾 地 区 称 为 诉 讼 权 英 国 的 人 权 宪法 称 为 公 正 审理 权 民 第 根 据《 事 诉讼 法 》 条 规定 当事 人 起诉 必 须 一 原 告 是 与 本案 有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公 民 法 具 备 以 下 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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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受 理 民事 诉讼 的范 围和 受诉 人 民法 院 管辖 又 触 及 到 民 事 诉讼 中人民 法 院 主 管和管 辖等 实 体 问题 对 于 这 些 实 体 问 题
出判断 的 问 题 这 就 是 日 本 民事 诉讼法 的 二 元 构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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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起 头起 诉 由人民法 院 记 人 笔 录 并告 知 对方 当事人 诉 时 还 隐 藏 着 不 得 违 反 一 事 不 再 理 没 有仲 裁协 议 排斥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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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辖 等条件

由此 可 知 根 据 我 国 法 律规 定 原 告 若想 启动 诉讼
是 由于 起 诉 条件 的 高 阶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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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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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审分离制 度增加 了 权 力 的设 置 起 诉 条件 的 高 阶 化
,


式 上 存在 严 重瑕 疵 且 原告 不 同 意 补 正

法院提起诉讼的标准

法院提起诉讼的标准

法院提起诉讼的标准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管的最高机构,其提起诉讼的标准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具有严谨性与公正性。

法院提起诉讼的标准主要涉及立案条件、诉讼对象、诉讼请求和诉讼程序等诸多方面。

下面将分别从这些方面展开介绍。

一、立案条件法院提起诉讼的标准之一是要满足立案条件。

在立案前,法院将审查案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 诉讼主体具备诉权和诉责。

即起诉人拥有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权利和利益,同时起诉人应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和责任;被诉人为法定的诉讼对像,存在相应的法定义务。

2. 诉讼请求具有明确、具体的内容。

起诉人应清楚表述自己的诉求,避免请求过于笼统而导致不明确或者赘述不必要的事项。

3. 证据充分。

落实诉讼举证责任,提供确凿、具体的事实证明,在证据方面应当体现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4. 诉讼时效未逾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请求须在特定期限内提出。

如果逾期提出,法院将不予立案。

5. 诉讼费用已交纳。

起诉人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应当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

二、诉讼对象法院提起诉讼的标准之二是确定诉讼的对象。

诉讼对象通常是法人或自然人,但也可能是组织或机构等特殊主体。

在提起诉讼时,法院需要确定诉讼的对象是否具备诉讼资格。

例如:1. 自然人的诉讼资格。

成年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未成年人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他人出面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2. 法人的诉讼资格。

法人作为集体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法人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决议后进行诉讼。

3. 其他主体的诉讼资格。

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机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其诉讼资格。

三、诉讼请求法院提起诉讼的标准之三是确定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起诉人要求法院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诉讼内容。

法院在受理起诉书后,需认真审查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1. 合法性。

从诉权保障的视角下看“起诉难”问题

从诉权保障的视角下看“起诉难”问题

从诉权保障的视角下看“起诉难”问题一、新《民事诉讼法》对起诉权保障做出的回应新的《民事诉讼法》在保障诉权限制审判权的过分膨胀做了许多努力,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从理念上意识到诉权保障的重要性,通过多个方面的努力来保障诉权限制审判权,其实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些修改还有赖于司法实践中的有效实施,仔细分析“起诉难”问题出现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到修改的力度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起诉难”的问题。

二、起诉权保障面临的困境(一)过高的规定了起诉条件新《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从第119条我们可以看到,实质上对于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没有做任何修改。

采用的立案审查制度和过高的起诉条件是直接导致“起诉难”问题的产生。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实质上已经包括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起诉条件”、“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包括了一些司法政策性要求。

豍在大陆法系国家,诉讼过程在理论上被分为三个阶段:为了让法院就诉讼进行审理、裁决,首先诉讼必须适法提起(第一阶段),使诉讼适法提起的要件称为“起诉要件”;其次,一旦具备这一要件,事件便系属于法院,其系属在程序上必须适法(第二阶段),使诉讼适法系属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称为“诉讼要件”;经过以上阶段,最后就原告的请求进行审理、裁判(第三阶段),要使法院裁判原告的请求有理,必须满足实体上的构成要件,使其主张得到认可,称为“权利保护要件”。

豎“可见,起诉要件、诉讼要件与权利保护要件系随着诉讼的不断推进而呈逐步向前推进直至实现诉讼的最终目的。

”豏具体而言,“起诉要件”在大陆法系国家是提起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为“诉讼成立要件”。

这一阶段仅仅针对形式上的要求,比如诉状有必要记载事项和交纳诉讼费用,只要具备形式条件法院就有义务进行审判,若不具备形式上的条件,法院会要求补正,若不补正法院将做出驳回诉状的命令。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法条是起诉的基础,它规定了诉讼的程序和要求,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出发,探讨民事诉讼起诉的相关法条。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具有如下基本原则:1. 立案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根据法定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人民法院则有责任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该案件。

2. 适格原则:诉讼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诉讼关系和诉讼资格,否则其起诉可能会被驳回。

3. 审判独立原则:民事诉讼案件应由独立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官应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扰。

4. 公开原则: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

5. 一律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所有的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有权利和义务。

三、民事诉讼起诉的法条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当事人有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起诉的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即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和利益;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对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最后,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与之相应的事实根据。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的重要文书,起诉状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包括标明起诉请求、事实根据和证据、法律依据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仔细填写起诉状,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保证案件得到正常受理和审理。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起诉时,原告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和缴纳标准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告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缴纳相应的受理费用,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受理和审理。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您推荐】临安市律师长安镇律师翁牛特旗律师清苑县律师邱县律师路南区律师江东区律师在我们进行解决纠纷的时候,如果是协商不成功,是可以考虑诉讼的方式的,但是,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那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呢?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都包括些什么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其他注意事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法院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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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视角下的民事起诉条件【摘要】本文从诉权出发,通过对诉权的剖析引出诉讼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将诉讼要件和诉权要件进行对比,得出诉权要件是诉讼要件组成部分的结论,为下文讨论起诉条件和诉讼要件的关系提供了基础。

同时将起诉条件与诉权进行对比,确定了起诉条件对诉权行使的决定作用。

最后,从比较法角度分析了我国的起诉条件,并且重新回到诉权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的起诉条件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键词】诉权;诉讼要件;起诉条件;诉讼权力。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1在日本,诉讼以原告进行起诉开始,并系属于法院。

2德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均承认起诉发生诉讼系属的法律后果。

可以看出,国外的许多国家案件进入法院的门槛较低,诉讼当事人通过起诉就能启动诉讼程序。

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除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要符合一定的起诉条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这就是我国的民事起诉条件制度。

我国的起诉条件设定的过高,阻碍了当事人对诉讼制度的利用。

本文以现行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为基础,探讨起诉条件与诉权的关系,从保护诉权的视角来探讨降低起诉条件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诉权诉权是指当事人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并就所请求事项作出判决的权利,民事诉权论所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国民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或利用民事诉讼制度,国民所享有的这种权利的性质和内容如何?在何种要件下国民始可行使这种权利?由于通过起诉才产生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目的之机会,因此法院对于起诉该作出什么样的应对,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设立、运营民事诉讼制度之目的的把握。

而且,如何对这种对应关系作出说明,也是与民事诉讼制度目的之把握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因此,有关诉权的各种学说,也将论者所把握的民事诉讼制度目的投影于其所主张的诉权内容之中。

诉权论,是在其与诉讼制度目的1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317。

2【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M】,陈刚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45。

论之联系中获得展开的。

3诉权学说经历了漫长的理论发展过程,先后出现过多种学说,包括私法诉权说和公法诉权说。

目前在理论和实务界影响最大的学说是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和本案判决请求权说。

由于其他诉权学说中的诉权或者不具有独立性,或者过于抽象,没有理论意义,因此下文仅就当前比较流行的两种学说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具体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说)这种诉权学说认为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判决的权利,按照该说,当事人欲获得法院对其诉讼为胜诉判决之权利保护,除纯粹诉讼要件之外,于法院为本案实体审理时,必须具备三要件,即:(l)构成诉讼标的之实体权利构成要件全部存在;(2)有权利保护利益或必要;(3)有当事人适格。

4在权利保护请求权说下,诉讼要件是诉权的行使条件,是诉讼程序上具有合法性的要件;而权利保护要件是当事人诉权的核心部分,被认为是当事人获得实体胜诉裁判需满足的要件。

由此,诉权要件可以包括诉讼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诉讼要件被归为诉权要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本案判决请求权说(纠纷解决说)此学说主张以可请求本案判决之权利(并未要求承认请求)构成诉权的内容,按照该说,即使原告败诉其诉权也是实现的。

由于该说视诉权为当事人请求为本案判决之权利,无论原告胜诉或败诉与否,均承认原告诉权之存在。

因此,这种诉权的要件相当于从具体诉权说的保护权利要件中去除掉实体的权利保护要件之外的诉讼要件,如果缺乏这些要件的诉,就不能请求本案判决,因此这些要件就成为诉讼上作出本案判决的前提条件。

5也就是说,本案判决请求权下,除了一般诉讼要件以外,当事人适格要件和诉之利益要件均被视为是诉讼要件的构成部分。

由此,诉权的要件和诉讼要件实际在外延上和作用上都是等同的,即为法院进行实体裁判所必须的程序上要件。

6二、诉权要件和诉讼要件的关系关于诉讼要件和诉权要件的关系,在上文讨论诉权学说的时候,已经涉及到,不过二者到底有何种联系,许多学者在介绍它们的时候,都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

3【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M】,陈刚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75。

4陈荣宗、林庆苗.民事诉讼法【M】,台北:三民书局,1996:334。

5【日】兼于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M】,白绿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4。

6冯坷.诉讼要件与我国民事起诉条件研究【J】,研究生法学,2006(5)。

主要由于在国内教科书中,诉权要件和诉讼要件分属不同章节,加上学者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导致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学术界的空白地带。

(一)诉讼要件诉讼要件是指法院对本案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的要件,也就是法院对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或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裁决的前提条件。

7高桥宏志说,“诉讼要件”这一概念在语词表达上实际上并不准确,“诉讼要件”的说法给人的感受似乎就是指“诉讼成立”或“诉讼开始”的要件。

所以说诉讼要件并不等于诉讼开始的要件,在这些国家,即使欠缺所谓“诉讼要件”也并不影响诉讼的成立,也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开始。

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要对诉讼要件和权力保护要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诉讼判决”或者“本案判决”。

如果只有诉讼要件而没有权利保护要件,则只能作出“诉讼判决”,只有诉讼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都具备时,才能作出“本案判决”。

诉讼要件只是在诉讼上作出本案判决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具备诉讼要件,则法院以诉不合法的判决驳回起诉。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理论中,关于诉讼要件的学说有许多中,在这里仅挑出一种进行介绍。

根据伊藤真的观点,诉讼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实际存在;(2)具有当事人能力;(3)当事人适格;(4)当事人实施起诉行为;(5)实施了有效送达;(6)不属于二重诉讼;(7)具有诉的利益;(8)属于法院裁判权范围;(9)属于审理本案的法院管辖等。

8(二)诉权要件与诉讼要件的关系大陆法系理论中,诉权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

上文关于诉讼要件的描述表明,此两事项既是诉权要件的构成,亦具有诉讼要件的性质,那么对诉权要件和诉讼要件的关系究竟该如何界定呢?有人认为,诉权要件解决的是当事人能否有诉权进行诉讼的问题,而诉讼要件解决的是诉讼在程序上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

显而易见的是,后者应是前者的上位概念。

比如,当事人可能对一纠纷具有诉权,但却向不适法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具有诉权但其提起的诉讼却因为欠缺诉讼要件而不得对权利保护要件进行实体裁判。

所以,原告对请求应具有诉权应是诉讼要件之一,诉权要件应为诉讼要件的组成部7张卫平.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9。

8【日】伊藤真.民事诉讼法,东京:弘文堂,2002:221。

分。

9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和本案判决请求权说关于诉讼要件与诉权要件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

权利保护请求权说把诉讼要件作为诉权要件的组成部分,并且将实体上的权利保护要件也纳人到诉权要件的范畴,这过于夸大了诉权的范畴,使得诉权含义变得模糊。

在本案判决请求权说下,虽将权利保护要件抛弃在诉权之外,但将诉讼要件和诉权要件理解为等同关系的认识也不尽全面。

因此,关于诉权要件和诉讼要件的关系应当这样理解,诉权要件是诉讼要件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具有诉权是其诉讼合法性的要件之一,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是诉权的构成要件。

三、民事起诉条件与诉权的保护在民事诉讼理论中,与民事起诉条件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应当是起诉权了。

起诉权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权利,它是诉讼权利的一种。

有学者将诉权视为原告启动诉讼程序依托的权利。

谭兵就认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以诉权为基础,它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10如果承认诉权是起诉行为权利依托的话,那么,起诉条件越宽松就越利于诉权的保护。

笔者认为,诉权并不是诉讼权利的权源。

因为诉讼权利主要是根据诉讼运行机制或为维持诉讼程序正常运行及实现诉讼目的而设定的。

11具体在起诉这一问题上,诉权是一项概括性的旨在说明当事人具有利用诉讼程序资格和正当性的诉讼外权利,而起诉权则是一项具体的为起诉行为的权利。

当事人起诉的权利基础应是起诉权这样一项单独的诉讼权利,而非以诉权为依据。

不过即使以起诉权为起诉行为的基础,民事起诉条件的宽严仍然会对诉权的行使产生影响。

因为诉权是一种宪法性权利,国家必须保障每个当事人均享有这种权利。

诉权的行使要能现实地启动诉讼程序,必须通过起诉权或反诉权的行使,与之相应的,诉权的行使条件在制度上被转化为法定的起诉或反诉条件和诉讼要件。

12从诉权的行使到诉讼程序的启动或诉讼系属的形成,期间必有一些中介。

这个过程可以被这样描述为:行使诉权→提起“诉”→行使起诉权或反诉权→诉讼程序的启动或诉讼系属的形成。

所以,诉权的行使必须依赖于起诉权的行使,如果起诉权不能受到充9冯坷.诉讼要件与我国民事起诉条件研究【J】,研究生法学,2006(5)。

10谭兵.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2。

11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21。

12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55。

分保障的话,当事人就很难启动诉讼,那么对于主要通过诉讼来保护的诉权而言,自然很难实现。

很明显的一个事实是,起诉权能否顺利实现,主要取决于起诉条件的高低,如果起诉条件宽松的话,原告能很容易的启动诉讼程序,诉权就能间接的得到保障。

总之,不管民事起诉权与诉权是什么关系,前者的顺利实现都能够更好地保护后者。

起诉条件对起诉权的实现有决定作用,具体而言:起诉条件越宽松,起诉权就越容易实现;起诉条件越严格,就越不利于起诉权的实现。

四、国外民事起诉条件美国现行民事诉讼是由诉答程序、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三个阶段构成,诉答程序是其第一阶段,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但这个开始程序的活动主体并不是法官,而是双方当事人,其主要内容也不是法官的活动,而是当事人双方的活动一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两类活动,以及二者之间的交错过程和其他相关事宜。

13作为诉讼起点的诉答程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诉答程序仅起通知作用,只要起诉状的描绘使得对方能够知道原告向他起诉的事项就行,无须具体描绘细节。

二是法律对起诉方式并无过多的限制和要求。

三是强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知与应对,而不是法院的审查和限制。

日本199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了当事人起诉的条件,即原告提起诉讼,其诉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请求的目的及原因。

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了诉讼费用。

诉状被送达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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