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预防讲座3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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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PPT优秀教学课件
小 1 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结
(1)刑法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 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2)刑法内容: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 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犯罪的法律标志
犯罪的严重社会危 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的必然法律后果
③不良行为是小节,对个人成长无关紧要 ④预防违法犯罪应该从杜绝不良行为开始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 B )8.下面几幅图说明
A.一般违法和犯罪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B.有不良行为不及时改正,有可能发展为犯罪 C.一般违法与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相同的 D.有不良行为的人一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解析】图文信息说明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了不良行为如不及时改 正,发展下去就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B符合题意;A错误,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 害相对轻微;C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D错误,说法过于绝 对。故选B。
( B )5.任某因制售盗版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 处罚金4万元。下列对此案件解读正确的有 ①触犯了刑法 ②能够彻底解决制假售假问题 ③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题文中,任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处罚, 属于刑事违法行为,①④正确;②错误,“彻底解决”的说法过于绝对;③错误,任某 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
预防犯罪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刑罚的种类;知道犯罪的危害性,懂得不良行为 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PPT课件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 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 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 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
•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2课时
渎职罪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
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
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 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 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 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
•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2课时
渎职罪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
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
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4渎职罪PPT(精)
THANKS.
05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
争行为罪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概念
总结词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 ,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详细描述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是一种渎职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市 场竞争秩序和公平性造成破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24渎职罪ppt精
contents
目录
• 渎职罪概述 • 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
01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定义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 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财产、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处罚
总结词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处罚根据情 节轻重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 行政处分;情节较》的规定,徇 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处罚根据情节 轻重有所不同。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行 政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标准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司法解释的规定。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总结词
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包 括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为市场 竞争秩序和公平性,客观方面为违反国家 规定、滥用职权、进行不正当竞争,主观 方面为故意。
VS
详细描述
构成徇私舞弊不正当竞争行为罪,需要满 足以下要件: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2)客体为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性;3 )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 、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4)主观方面 为故意。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PPT)
滥用职权类
1、滥用职权案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3、枉法仲裁案 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5、私放在押人员案 6、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7、放纵走私案 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9、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滥用职权类
10、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1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1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15、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16、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17、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据统计,2006年以来,仅我省发生的重特 大事故就有20多起,共造成297人死亡, 4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 上。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2006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 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严肃查处生 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 商勾结等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 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作为解决损 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了党和政 府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 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 形象和声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根本出路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 发展,依法发展。
渎职犯罪的主体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 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 日),渎职罪的主体包括:(1)在依法行使 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 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未列入国 家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9第九章渎职罪-PPT文档资料-课件
2.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 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 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 活动。
11
(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违 法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 于损失是否重大。如果滥用职权的 行为仅仅造成了一般损失,则按一 般违法违纪行为,对行为人给予相 应的行政、党纪处分;造成的损失 达到了重大程度的,按犯罪处理。
20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的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的客体不同。 (2)客观构成要件不同。 (3)主体要求不同。 (4)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二)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渎职罪
(三)负有特定职责或权限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7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9章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的规定,渎 职罪包括36种具体罪名,重点要求 掌握其中的5个罪名(罪名前带★ 标志的)。
8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
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 务的人员。但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 露国家秘密罪除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国家机关中
的管理人员和代表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 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的 公职人员,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的公职人 员。
4
本罪的主体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代表 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 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 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 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 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 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此解释,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立法解释规定的这三类人在代 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应依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 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 活动。
11
(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违 法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 于损失是否重大。如果滥用职权的 行为仅仅造成了一般损失,则按一 般违法违纪行为,对行为人给予相 应的行政、党纪处分;造成的损失 达到了重大程度的,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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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的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的客体不同。 (2)客观构成要件不同。 (3)主体要求不同。 (4)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二)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渎职罪
(三)负有特定职责或权限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7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9章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的规定,渎 职罪包括36种具体罪名,重点要求 掌握其中的5个罪名(罪名前带★ 标志的)。
8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
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 务的人员。但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 露国家秘密罪除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国家机关中
的管理人员和代表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 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的 公职人员,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的公职人 员。
4
本罪的主体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代表 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 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 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 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 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 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此解释,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立法解释规定的这三类人在代 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应依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ppt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行为人有一定的控制权、支配权 通过制作、涂改等语言、文字行为,改变企业财物的 所有权关系
挪用资金罪
案例1:王某为了圆自己的发财美梦,利用担任公司出 纳之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挪用公款678.9万 元用来购买彩票,直到发财梦破灭后才迫于心理压力 投案自首。4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 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涉案赃款依法追 缴后发还给其原单位。
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 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
3.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将挪用的款项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 如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借贷给他人
挪用资金罪: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 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
一类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
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 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 及其所辖市、县、区。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 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 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 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挪用资金罪
案例1:王某为了圆自己的发财美梦,利用担任公司出 纳之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挪用公款678.9万 元用来购买彩票,直到发财梦破灭后才迫于心理压力 投案自首。4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 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涉案赃款依法追 缴后发还给其原单位。
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 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
3.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将挪用的款项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 如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借贷给他人
挪用资金罪: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 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
一类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
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 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 及其所辖市、县、区。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 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 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 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预防犯罪》PPT课件
2.刑法的作用: 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 民的有力武器。 3.犯罪的含义: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4.犯罪的基本特征:
5.刑罚的含义:P54 6.刑罚的分类:主刑、附加刑
1.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4.从小事做起,防患于未然
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思考: 1.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3.看完本案例给了什么启示?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1.要珍惜美好周岁 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
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4.从小事做起,防患于未然
生活在法治社 会,青少年怎 么做?
课堂小结
预防犯罪
了解罪与罚
如何加强自 我防范?
1.刑法的含义: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 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法律。
探究:15岁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一些
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开始他还
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
同学等受到学校处分。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
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思悔改,为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 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 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4.犯罪的基本特征:
5.刑罚的含义:P54 6.刑罚的分类:主刑、附加刑
1.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4.从小事做起,防患于未然
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思考: 1.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3.看完本案例给了什么启示?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1.要珍惜美好周岁 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
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4.从小事做起,防患于未然
生活在法治社 会,青少年怎 么做?
课堂小结
预防犯罪
了解罪与罚
如何加强自 我防范?
1.刑法的含义: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 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法律。
探究:15岁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一些
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开始他还
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
同学等受到学校处分。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
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思悔改,为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 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 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渎职犯罪)课件
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
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 宣告破产;(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 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3.主观方面
• 大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 犯罪不同而不同。 • 渎职罪的故意内容,一般只要求对侵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 正常进行有认识并希望或者放任,而不要求对相关侵害结果的发 生有认识与希望、放任。
(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 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2.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 3.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4.主观方面为过失。在许多场合,主要是一种监督过失
• • • • • • • • • •
根据司法实践,玩忽职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 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 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 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 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课PPT2011.6.8
湖南凤凰堤溪沱江大 桥发生坍塌事故
胡伟 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 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判 处10年有期徒刑。
2008年,我院反贪部门查办的广州市建设 工程质量监察站站长、副站长等贿赂、贪 污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站站长及下 属人员在对一些工程的质监过程中,利用 手中职权,收受贿赂。
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
4、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 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人 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 单位名义将国有 资产集体私分给 个人,数额较大 的行为。
国有资产的范围
国有资产,是指 国家依法取得和 认定的,或者国 家以各种形式对 企业投资和投资 收益、国家向行 政事业单位拨款 等形成的资产。
私分国有资产立案标准 及责任人员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 上的,应予立案 该罪的处罚对象是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返回
二、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
原广州疾病防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 某受贿1118万元,租屋藏钱。
四、以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 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 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 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 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 受贿论处。 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 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 额的差额计算。
七、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 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 (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 系的人。
渎职犯罪预防专家讲座
渎职犯罪预防专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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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行为人确实定(续)
直接责任人员:行为人行为与重大损 失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对损失 发生起决定性作用人员
间接责任人员:行为人行为与重大损 失结果之间含有间接因果关系,对损 失后果不起决定性作用人员
渎职犯罪预防专家讲座
第21页
渎职行为人确实定(续)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与详细实施人员 责任
渎职犯罪预防专家讲座
第31页
监督
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健全对重点步骤监督制约 审计监督 法律监督
渎职犯罪预防专家讲座
第32页
法律监督
严密法网 严格执法
渎职犯罪预防专家讲座
第33页
渎职犯罪预防专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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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特征
刑法所保护社会关系 国家对渎职活动管理职能 责任行为廉洁性 公共安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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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后果
结果犯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 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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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
有意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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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
渎职犯罪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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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 渎职犯罪含义及组成特征 二. 当前渎职犯罪态势 三. 渎职犯罪产生和存在原因 四. 渎职犯罪危害 五. 渎职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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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渎职犯罪涵义及组成特 征
(一)渎职犯罪涵义
依法负有特定责任人员,在推行职责过程 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推行或者不认真推 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其无权 决定、处理事项,或者违反要求处理公共 事务,破坏国家对责任行为管理活动,依 照刑法应该受到刑罚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