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述题答案
2020年电大《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考试论述题汇编附全答案
2020年电大《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考试论述题汇编附全答案论述题:1.论述国际法的主体?1)国际法主体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实体(2)一个实体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所具备的三个条件:①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②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履行义务;③当本国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利用国际法保护自己,进行国际求偿3)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国际法主体有三类: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民族解放组织。
但国家是主要的主体,因为它能进行全面的国际交往、国家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国际法是由国家创立的。
其他主体是次要的。
2、论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了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的特征包括:(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3、论述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文件的规定,国际法基本原则有五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对内最高的和对外独立的权力。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地位。
因此,国家处理国际关系中应尊重别国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破坏别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2)不侵犯原则。
这项原则的实质内容是禁止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首先使用威胁或武力,特别是禁止侵略战争。
因为发动侵略战争是对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最严重的侵害。
所以,国际法将侵略定为国际罪行,国家要承担责任。
此外,国家还有义务禁止对侵略战争的宣传(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但以不违反国际法义务为准。
大学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大学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国际法,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A. 自卫权B. 管辖权C. 独立权D. 所有上述权利答案:D2. 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A. 国家不得干涉他国内政B. 国家不得干涉他国外交C. 国家不得干涉他国经济D. 国家不得干涉他国文化答案:A3.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不包括:A. 中国B. 法国C. 德国D. 俄罗斯答案:C4. 根据国际法,国家领土的构成不包括:A. 陆地B. 河流C. 领空D. 领海答案:B5.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其主要职能不包括:A. 解决国际争端B. 提供法律咨询C. 制定国际法D. 监督国际法的执行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际组织的决议答案:A, B, C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国际犯罪?A. 侵略他国B. 种族灭绝C. 非法使用武力D. 贩卖毒品答案:A, B, C3.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包括:A. 国家行为的责任B. 国家官员行为的责任C. 国家对非国家行为者的责任D. 国家对国际组织的义务答案:A, B, C4. 以下哪些是国际法上的“人权”?A. 生命权B. 财产权C. 言论自由D. 宗教自由答案:A, C, D5.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包括:A. 政治独立B. 经济自主C. 文化自由D. 军事自卫答案:A, B, 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答案: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而国内法是调整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规则。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国家。
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更多依赖于国家间的协议和共识,而国内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国家机关执行。
2. 什么是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答案: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是指一个或多个国家对新成立的国家或政府的法律人格和主权的正式认可。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
A. 个人B. 跨国公司C. 非政府组织D. 地区答案:A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构成国家领土的一部分?A. 领海B. 领空C. 领水D. 公海答案:D3. 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主要指的是()。
A. 不干涉他国内政B. 不干涉他国经济C. 不干涉他国文化D. 不干涉他国军事答案:A4. 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不包括以下哪项?A. 各国法律地位平等B. 各国享有平等权利C. 各国必须平等对待D. 各国可以随意干涉他国内政答案:D5. 在国际法中,国家豁免权意味着()。
A. 国家不受任何法律约束B. 国家不受他国法律的约束C. 国家不受国际法院的约束D. 国家不受国际法的约束答案:B6.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得超过()海里。
A. 200B. 300C. 350D. 400答案:A7.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
A. 必须先在本国寻求救济B. 必须先在外国寻求救济C. 必须同时在本国和外国寻求救济D. 不需要寻求任何救济答案:A8. 国际法中的“普遍管辖权”通常适用于()。
A. 所有国家B. 特定国家C. 国际犯罪D. 国内犯罪答案:C9. 根据国际法,国家可以采取以下哪项措施来保护其国民?A. 军事干预B. 经济制裁C. 外交抗议D. 所有上述措施答案:C10. 国际法规定,国家在行使自卫权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A. 遭受武装攻击B. 立即采取行动C. 向联合国报告D. 采取必要措施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A B C2.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国际犯罪?A. 侵略B. 种族灭绝C. 战争罪D. 贩卖毒品答案:A B C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构成国家责任?A. 违反国际义务B. 违反国内法C. 违反国际法院的裁决D. 违反国际条约答案:A C D4. 国际法上的“不歧视原则”包括()。
国际法论述题答案
1.如何从理论上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答:(1)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长期以来存在着“一元论”和“二元论”两大传统学说的争论,“一元论”包括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
国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内法,国际法由国内法所派生,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国际法应处于国内法的下位,并从属于国内法。
国际法优先说则主张国内法从属于国际法,国际法的效力应高于国内法。
二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完全独立和不同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平行关系。
二者互相独立,各行其道,互不冲突。
因此,国际法不能在国内直接适用,若要使国际法适用于国内,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内法,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上述两种学说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也都具有片面性:一元论否定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区别,结果走向了两个错误的极端:国际法优先说过分强调国际法的绝对效力,否定了国家主权,从根本上取消了国际法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国内法优先说强调国内法的绝对权威,势必导致国际法地位与价值的否定。
二元论忽略甚至否定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联系,不仅在理论上是片面的,而且与两个法律体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互作用的客观事实不符。
因此,无论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它们都没有全面、正确地说明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2)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作为两个不同法律体系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也不例外。
一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在性质、主体、渊源、效力根据、适用空间、调整对象和实际执行等方面,都有着显著区别,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从属,这是它们“对立”的一面;另一方面,国际实践也表明,国际法与国内法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的存在与发展,并不是彼此孤立无关,而是相互联系着的,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这种统一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吸收。
一方面,国内法的许多原则和概念被国际法所吸收,成为发展国际法的重要方式之一;另一方面,国际法的某些原则、规则和制度通过国家的法律行为被转化为国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完整版)国际法简答题论述答案
(完整版)国际法简答题论述答案简答题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
《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2、简述国家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
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
(2)属人管辖权。
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
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
(3)保护性管辖。
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
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
(4)普遍性管辖。
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8、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概念: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D. 国家领土完整原则答案:D2.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领土完整权B. 外交豁免权C. 管辖权D. 战争权答案:D3. 国际法上的“国家”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联合国会员国B. 国际组织的成员国C. 国际法院的当事国D. 非联合国会员国答案:B4.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A.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B. 行为的合法性C. 损害的发生D.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答案:B5. 国际法上的“领土”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陆地领土B. 领海C. 领空D. 外太空答案:D6.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D7. 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领事保护B. 外交代表的保护C. 国际组织的保护D. 国家对本国公民的保护答案:C8.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A. 谈判B. 调解C. 仲裁D. 战争答案:D9. 国际法上的“自卫权”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针对武装攻击的自卫B. 针对非武装攻击的自卫C. 针对国际恐怖主义的自卫D. 针对国内恐怖主义的自卫答案:D10.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组织的特点?A. 国际性B. 独立性C. 政府间性D. 非营利性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是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ABC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国家责任?A.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B. 行为的合法性C. 损害的发生D.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答案:ACD3. 国际法上的“领土”通常包括以下哪些?A. 陆地领土B. 领海C. 领空D. 外太空答案:ABC4. 以下哪些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D. 国家领土完整原则答案:ABC5.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不是国际组织的特点?A. 国际性B. 独立性C. 政府间性D. 非营利性答案: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
A. 个人B. 地区C. 跨国公司D. 非政府组织答案:A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主权的体现?A. 领土完整B. 独立自主C. 内政不受干涉D. 强制管辖答案:D3.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
A. 国际宣言B. 国际组织决议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际法典答案:C4. 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具有约束力。
A. 所有国家B. 联合国成员国C. 当事国D. 国际法院成员国答案:C5.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责任的形式?A. 赔偿B. 道歉C. 制裁D. 保证不再重犯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国家主权平等B. 不干涉内政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D. 禁止使用武力答案:ABCD2. 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A. 国家B. 国际组织C. 个人D. 跨国公司答案:AB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国际不法行为?A. 侵略行为B. 违反国际义务C. 违反国际条约D. 违反国际习惯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法。
()答案:错误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
()答案:正确3. 国际法只适用于国家之间,不适用于个人。
()答案:错误4.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答案:正确5.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答案: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权威学说。
2. 什么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答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指的是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无论其大小、强弱、贫富。
3. 国际法院的职能是什么?答案:国际法院的职能包括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提供咨询意见以及解释和执行国际条约。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下列哪个国际法原则主张各国应平等对待并遵守共同的国际义务?A. 联合国宪章B. 国际人权公约C. 主权平等原则D. 国际刑事法庭公约答案:C2. 以下哪个国际法案例建立了国际判例制度?A. 核试验裁决案B. 常规国际判例法C. 航行问题裁决案D. 国际人权法案答案:A3. 核不扩散条约的目的是:A. 防止核武器扩散B. 确保各国能够自由发展核能C. 建立全球核武器裁军计划D. 保护核武器拥有国的权益答案:A二、问答题1. 解释国际法主权平等原则的含义。
答: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各国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并应相互尊重彼此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国家能够对其他国家进行干涉或施加不平等的压力。
同时,主权平等原则也意味着各国有权利与其他国家建立平等和和平的外交关系,以及平等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
2. 解释国际人权法的重要性及其影响。
答:国际人权法是指通过国际公约、宣言和其他国际文件确立的人权保护准则和机制。
它的重要性在于保障并促进全人类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平等权利、禁止酷刑等。
国际人权法不仅为个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也对国家的政策和行为提出了规范和约束。
它的实施和推广对于推动全球人权状况的改善具有重要的影响。
三、论述题国际法的发展与应用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体系,在国际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规范和调整各国之间的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促进国际合作与和平发展。
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最初的国际习惯法,到后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再到如今的国际法庭和判例制度的建立。
这些发展不仅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法治的追求,也为国际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国际法的应用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刑事法等。
国际人权法通过确立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人类的尊严和平等。
国际法论述题_(自动保存的)
1.论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理论及实践。
(1)这一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直接影响到国际法在国内的执行的实践问题。
自19世纪末,西方有两种看法。
(2)一元论的观点。
一元论的“国内法优先说”将导致国际法无效;“国际法优先说”意在取消国家主权,理论和实践上均行不通。
(3)二元论的观点。
二元论正确指出了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种不同法律体系,但将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4)我们的观点。
①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国内法的制定者和国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这两个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不是相互对立而是彼此联系、互相渗透和补充的。
②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③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
④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实和发展。
⑤总之,两者互相渗透、互相补充,而不是互相排斥、互相干扰的。
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也不得改变国际法,二者的关系是协调一致的。
2.结合实践,分析我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实践。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1)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各国的作法是不同的。
(2)大多数国家认为凡是本国签署的已生效的条约,经本国法律程序批准即可发生国内效力。
(3)大部分国家,如我国、法国等,认为凡是本国签订的条约,即使与本国国内法抵触,也适用条约。
(4)英国认为条约只有在经议会立法手续后才能在国内适用:条约一经签订和批准,对英国便有拘束力,但不能直接适用于国内法院。
(5)美国认为,条约分为自动执行的条约或条款与非自动执行的条约或条款,前者可以在其法院直接适用,后者则需要经过必要的立法补充才可在法院适用。
均可约束美国法院,为全国之最高法律,任何州宪法或法律不得与之抵触。
至于它们与联邦法律的关系,依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处理。
德国的做法与美国相似。
(6)比利时等国规定,所有条约都要经过立法或立法批准才能在国内法院适用。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公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1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公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18)一、简答题1.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答:《南极条约》对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
为了全人类利益,各国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分)(2)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
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2分)(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
(2分)(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
条约的规定不应损害或影响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或行使这些权利。
(2分)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答:(1)约文的议定。
条约约文的议定通常是通过缔约方派代表进行谈判。
对国家来说,它可以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进行议定约文的谈判,但通常都是由国家的主管当局委派全权代表参加谈判。
(2分)(2)约文的认证。
缔约各方代表议定条约约文之后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即认证约文的阶段。
谈判国可以在条约中规定认证的程序,或由参加起草约文的国家约定程序。
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程序,可采用以下方式:签署、待核准的签署和草签。
(2分)(3)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
条约约文经过认证后,进入一个国家最终接受条约拘束的阶段。
只有国家作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它才是条约的缔约国并能成为当事国,从而受条约拘束。
国家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表示同意之方式。
(2分)(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国家以批准、接受、费同或加入的方式表示接受条约拘束,须履行交换或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的程序。
因为这样的文书是缔约国最终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证明。
(2分)3.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答: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分)(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国际法复习题答案
国际法复习题答案一、选择题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互不侵犯原则D. 人道主义原则答案:D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独立权B. 领土完整权C. 自卫权D. 经济制裁权答案:D3.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什么?A. 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通过国内法律程序解决B. 国家在国际争端中不能直接使用武力C. 国家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 国家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答案:A二、简答题1. 简述国际法的主体有哪些?答案: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某些情况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以及某些非政府组织。
2. 什么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答案: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当一个国家违反了国际义务时,它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等。
三、论述题1. 论述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答案: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提供了一套规则和程序,使得国家能够在和平、有序的环境中解决争端。
例如,通过国际法院、国际仲裁等方式,争端双方可以在第三方的公正裁决下解决分歧。
然而,国际法的局限性也很明显。
首先,国际法的实施依赖于国家的自愿遵守,缺乏强制力。
其次,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可能因国家利益和立场的差异而产生分歧。
最后,对于一些新型的国际问题,如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问题,国际法的规则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其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四、案例分析题1. 某国A与邻国B因边界问题发生争端,A国决定单方面使用武力解决争端。
请分析A国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并给出理由。
答案:A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
根据国际法,国家在解决争端时应首先通过和平手段,如谈判、调解、仲裁或国际法院的裁决等。
单方面使用武力不仅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也违背了国际法上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此外,根据联合国宪章,使用武力只有在自卫或得到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
国际公法简答论述
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4、简述解除国际不法行为和不法性的几种情形5、简述国家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6、简述国家责任的履行7、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8、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9、简述引渡的程序10简述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11、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12、简述无公害通过制度13、简述沿海国在田比连区中的管制权14、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15、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16、简述空间物体的登记制度17、简述使馆的职务18、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19、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20、简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21、简述联合国的宗旨22、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23、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24、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5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论述题1、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试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3、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4、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5、试述领海概念及其法律地位6、试述危害国际名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管辖权7、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8、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9、试论述条约条约终止的原因10、试述联合国的宗旨11、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12、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法期末复习指导简答论述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1)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2)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即不被各国接受为法律的实践或通例不是国际习惯。
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①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②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③有国际求偿能力3、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2、国家合并 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4、简述解除国际不法行为和不法性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际法简答题论述答案
简答题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与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
《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与其她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2、简述国家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
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与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
(2)属人管辖权。
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
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
(3)保护性管辖。
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
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
(4)普遍性管辖。
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与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与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8、什么就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就是什么概念:承认就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国际法课后思考题论述题答案
一.国际法的基础1.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国际法在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是无可否认的。
尽管国际社会是一种横向的“平行式”社会系统,不存在任何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国际权威。
然而,国际社会又表现出一定的有序性。
这既是由于主权国家之间的相互制约,又是由于国际社会存在一定的法律规范。
由此,任何国际关系主体、国际政治主体的行为都不是绝对地没有限制的,而是要受到国际法律规范的约束和其他国际政治主体的制约。
国际法既然是主权国家间为协调彼此关系而达成的国家协议,那么,国际法一经确立,甚至在其确立的过程中,就对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国际政治关系发挥着重要影响,并成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研究的重要内容。
具体来讲,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
首先,各国都把国际法作为处理包括贸易、金融、投资、安全、文化和科技等众多国际事务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工具。
其次,许多国家甚至包括一些大国都在外交部门设立了条法司或法律顾问办公室,并把为数不少的相关专家委派到这些部门。
他们的任务是草拟条约、解释国际法、与其他的部级官员和政治家商讨该国应该履行的国际法律义务,以及分析与该国有关的国际法律形势。
再次,有关国际即使是在违反国际法时,也并不否认国际法的存在,而是想方设法寻找国际法上的种种理论依据和借口,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最后,一些国际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各国有受国际条约约束的义务。
(2)促进。
)促进。
A.A.A.促进国际社会迈向更文明的途径。
促进国际社会迈向更文明的途径。
促进国际社会迈向更文明的途径。
a.a.a.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已成为国际强行法规则。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已成为国际强行法规则。
b.b.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运动取得重要进展。
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运动取得重要进展。
C.C.人权国际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
人权国际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
人权国际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
D.D.D.弱小国家的利益同样受到弱小国家的利益同样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A. 国家主权平等B. 领土完整C. 非干涉内政D. 和平解决争端答案:A2. 国际法的来源不包括: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立法D. 国际法院的裁决答案:C3. 以下哪项不是国际法的主体?A. 国家B. 国际组织C. 个人D. 地区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国家有平等的法律地位B. 国家有平等的国际法义务C. 国家有平等的国际法权利D. 国家有平等的国际法责任答案:ABCD2.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一般法律原则D. 司法解释答案:ABC三、判断题1. 国际法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
()答案:错误。
国际法对国家有约束力,但国家需要通过接受或承认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2. 国际法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意味着在国际诉讼之前,必须先在国内法院寻求救济。
()答案:正确。
四、简答题1. 简述国际法中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答案: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应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独立,不通过任何手段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务。
2. 什么是国际法上的“自卫权”?答案:自卫权是指国家在遭受武装攻击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和生存,有权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进行自卫。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国A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国B发动了军事攻击。
问题:请分析国A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答案:国A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
根据联合国宪章,使用武力必须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除非是出于自卫。
未经授权的军事攻击违反了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和不使用武力原则。
六、论述题1. 论述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答案要点:- 国际法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法律框架。
- 国际法规定了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
-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设立有助于争端的公正解决。
- 国际法促进了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国际法论述与案例题5篇
国际法论述与案例题5篇第一篇:国际法论述与案例题1,湖广铁路债券案分析:我中央人民政府是否应继承该债务?答:债务不继承。
A国民党政府及此前历届政府所负担的战争债务B为镇压革命国内革命运动向外国请求援助而承担的“恶债”。
, 2,美国和伊朗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
分析:a、伊朗的行为在哪些方面违反国际法?b、伊朗的行为是否构成国际不当行为?是否应负国际责任?答:A分析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B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或国际法普遍规则,外国的使馆及外交代表享有特权和豁免,不可侵犯。
接受国有责任采取一切步骤保护使馆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对外交代表的侵犯。
伊朗当局不保护使馆及外交人员,并继续占领使馆扣留人质,违反上述国际义务,违反国际法。
C指出游行尚不足归因于伊朗的国家行为但伊朗当局不采取措施保护,这种伊朗当局的不作为属国家行为。
又违反上述国际义务。
D伊朗的行为符合国际不法行为的主客观要件。
属于国际不法行为,应负国际责任。
3,孤独号案分析: 1)行使紧追权应遵守哪些规则?2)美国的行为是否符合紧追权的规则?应怎样裁决?答:A 行使紧追权的规则:必须在沿海国的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或毗连区之内开始,紧追必须连续不停不能中断。
只有未中断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
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政府授权的船舶或飞机行使紧追权。
不能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
B、美国船两天后由另一艘追赶,属紧追中断,不符合紧追必须连续不停、不能中断的要求,而且美船故意击沉是不正当的。
C所以美不符合紧追规则,应负赔偿责任。
1,对联合国安理会表决制度的看法答:一,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A安理会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
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又称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B在安理会的表决程序中,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即“大国一致”原则)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国际法学论述题及答案
国际法学论述题1.论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
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
包括单独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保护管辖,即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普遍性管辖权,对于国际法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也不论发生在何地,各国普遍有权对其实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答:这里的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国际公法论述题(汇总)
论述题1、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2、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3、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4、试述大陆架的定义、宽度及其法律地位。
5、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6、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7、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8、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
9、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10、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11、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2、论联合国的宗旨。
13、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4、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15、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16、试论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17、试论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18、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19、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0、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21、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意义。
22、国际法的原则和五项原则的关系23、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1、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2分)(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3分)(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
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4分)(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③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国际法论述题汇总
②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国家,无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经沿海国同意,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科研的权利。内陆国或地理条件不利的国家,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开发同一分区域或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制订的法律、规章。(6分)
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④ 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③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6 分)
( 4 )《 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 》 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
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3.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答:司法解决的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交付国际司法机关进行判决以解决争端的方法。
1.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答:1)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3)任择强制管辖,即法院对事先声明接受法院规约第36第2款并承担同样义务的国家间诉讼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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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从理论上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答:(1)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长期以来存在着“一元论”和“二元论”两大传统学说的争论,“一元论”包括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
国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内法,国际法由国内法所派生,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国际法应处于国内法的下位,并从属于国内法。
国际法优先说则主张国内法从属于国际法,国际法的效力应高于国内法。
二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完全独立和不同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平行关系。
二者互相独立,各行其道,互不冲突。
因此,国际法不能在国内直接适用,若要使国际法适用于国内,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内法,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上述两种学说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也都具有片面性:一元论否定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区别,结果走向了两个错误的极端:国际法优先说过分强调国际法的绝对效力,否定了国家主权,从根本上取消了国际法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国内法优先说强调国内法的绝对权威,势必导致国际法地位与价值的否定。
二元论忽略甚至否定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联系,不仅在理论上是片面的,而且与两个法律体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互作用的客观事实不符。
因此,无论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它们都没有全面、正确地说明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2)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作为两个不同法律体系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也不例外。
一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在性质、主体、渊源、效力根据、适用空间、调整对象和实际执行等方面,都有着显著区别,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从属,这是它们“对立”的一面;另一方面,国际实践也表明,国际法与国内法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的存在与发展,并不是彼此孤立无关,而是相互联系着的,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这种统一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吸收。
一方面,国内法的许多原则和概念被国际法所吸收,成为发展国际法的重要方式之一;另一方面,国际法的某些原则、规则和制度通过国家的法律行为被转化为国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前者如条约法中“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就来自“契约必须遵守”这一罗马法的古老原则,又如国际法上的强行法概念,也是来自国内法。
后者如:有关国家由于参加了制止劫机罪的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从而将新的刑事管辖原则——永久居所地或营业地原则引进自己的国内法。
第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配合。
国际法对国内法的配合主要表现为国际法的某些规则和制度的确立是以满足国内法的需要为目的的。
例如,国际法中的引渡制度,就是为了实施国内刑法规定而建立起来的。
而国内法对国际法的配合则主要表现在各国都在其国内法中(主要在宪法中)承诺愿意遵守作为国际行为规则的国际法,而且,当国际法作出原则规定时,国内法会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国际法的原则规定在国内法中的有效实施。
第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制约。
一方面,在国际法的管辖范围之内,一国不能以国内法作为不遵守国际法的理由,当国际法明确规定国家承担制定、修改、废除有关的国内法的义务的情况下,承担义务的国家必须制定、修改、废除有关的国内法,否则,就要承担不履行国际义务的国家责任。
另一方面,在国际法的管辖范围之外,按照国家主权原则,国际法不能任意干预国家制定的国内法。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根据宪章的这一规定,国家根据主权原则所具有的国内立法权利和基本法律制度,属于主权国家的内政,联合国和国际法都不得任意干预。
因此,在通过条约制定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制度时,必须尊重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权利,充分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否则,条约既不可能成功地谈判,更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
可见,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辨证关系。
这种观点既与法律一元论相别,又和法律二元论不同,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辨证关系论”。
2.结合国际法在刑事领域的发展,谈谈对个人在国际法上主体地位问题的看法。
2.答:(1)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论的问题。
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为个人不能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也不能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和责任;第二,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因为国家的权利与义务是通过个人实现的,国家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个人和国家同为国际法的主体。
此种观点虽承认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但也承认个人在特定场合也是国际法的主体。
(2)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从国际刑法领域中的情况来看,个人是国际刑法的主体,这是因为国际刑法是以控制国际犯罪为主要任务的国际法律体系。
国际犯罪离不开具体的个人,而现代国际社会控制国际犯罪又必须保障基本人权。
因此,国际刑法就必须规定个人在国际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规定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如《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不仅规定了个人的刑事责任,还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以及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和参与;此外,目前国际上的各类引渡条约中也都对保障引渡人基本人权的规定;个人的权利不仅在国际刑事条约中有直接体现,而且个人可以通过一定的国际司法或仲裁程序实现这种权利。
因此,在国际刑法领域中,个人能够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3)尽管个人与国家的地位不能等同,也不像国家那样参与国际法规则的制订,但个人作为特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该得到承认。
当然,个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其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具有派生性。
因为国际法直接规定个人权利与义务的范围,以及个人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均是有限的,同时,个人的权利义务能力是国家通过条约方式赋予的,它依赖于各主权国家的意志。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个人的活动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活动越来越多的超越一国边界,更多的国际法规则直接涉及到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因此,从国际法的规定以及国际社会现实的需要出发,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应该引起更多的关注。
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涉及到国际法的概念、国家主权、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国际法的普遍性等重要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3、联合国在国际法编纂中的地位和作用(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
答:(1)联合国非常重视国际法的编纂工作。
《联合国宪章》第13条规定:“(一)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子)……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
”为此,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国际法委员会”作为联合国负责编纂工作的主要机关。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是根据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委员会规约成立的,作为联合国负责编纂的主要机构。
委员应为公认合格的国际法人士,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文化体系和主要法系。
委员人选由联合国各会员国政府提名,经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的精神和国际法委员会规约第15条的规定,国际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国际法的编纂。
按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规约》的界定,国际法的逐渐发展是指“对尚未为国际法所规定的或在各国实践中有关法律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的主题,拟定公约草案”;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在已经存在广泛的国家实践、先例和学说的领域内,对国际法规则进行更精确地制定和系统化”。
国际法委员会规约对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编纂”规定不同的程序和工作方式。
委员会在实践中将两者结合起来,采用了基本相同的工作程序:由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确定需要编纂的项目;指定特别报告员负责研究并提出报告;委员会在报告的基础上草拟公约草案,然后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通过。
编纂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委员会应将草拟的条款草案直接分发各国政府并提交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考虑上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后的草案。
通过国际法委员会的制度性的编纂工作,并将各国政府的意志和国际法专家的研究结合起来,不仅有助于编纂取得成果,也促进了国际法的编纂从无序向有序发展。
自1949年以来,国际法委员会在国际法委员会拟定的公约草案基础上订立了许多国际公约,如海洋法四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等。
这些都构成了现代国际法最为核心的国际法律规则。
(2)除国际法委员会外,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以及各特设委员会在国际法的编纂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权这一专题的编纂工作为例,197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32/151号决议,强调需要逐渐发展和编纂国际法,使它成为实施《联合国宪章》以及《各国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所揭示的宗旨和原则的更有效的工具,并请国际法委员会在适当时间开始进行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权这一专题的编纂工作。
1991年国际法委员会在其第43届大会上完成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条款草案》(以下简称“1991年国家豁免条款”)的二读,并建议联合国大会召开一次有全权大使参加的国际会议,审议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条款草案,就此缔结一项公约。
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条款草案的审议》的第46/55号决议,决定在其第47届会议上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第六委员会工作组参照各国政府的书面评论及大会第46届会议辩论中的各种观点,审议1991年条款草案,通过促进普遍协议以便利公约的成功缔结。
自1994年联大第49/61号决议开始,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缔结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的决议。
自1998年联大第53/98号决议开始,这些决议都是根据第六委员会的相关报告通过的。
1经过联合国多年不懈的努力,《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终于在200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第65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5年1月17日开放供各国签署。
(3)国际社会实践证明,国际法的编纂是推动国际法发展的重要方式。
通过联合国卓有成效的工作,国际社会已在条约、外交、海洋、外空等多个领域的编纂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有效的推进了国际法治的进程。
4、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的意义。
5、怎样理解《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6、结合实际论述国家主权原则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意义和作用。
7、如何解决国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答:在有多种管辖权原则并存的情况下,相关国家在行使管辖权时就可能会出现冲突。
即使采取同一管辖权原则,也不能完全避免管辖权的冲突。
放任这种冲突不仅影响国家之间的良好关系,也会对国家管辖之下的个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从国际实践来看,解决冲突的体制可分为单边或多边体制。
所谓单边体制,是指国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自我限制行使刑事管辖权。
所谓双边或多边体制,是指国际社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规定解决冲突的规则和办法,包括在必要时将争端提交有关国际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