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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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审查标准

商标的审查标准

(一)与宗教、民间信仰有关的商标审查标准以宗教及其专指名称、圣物、图像、标记、法事场所作商标容易伤害宗教界感情,应禁止作商标。

1、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

如“观音”、“阿拉”、“圣母”、“默娘”(妈祖)。

2、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如“金山寺”、“碧霞祠”(道观)。

3、根据国办1994年145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团体可兴办自养企业。

宗教企业和宗教自养企业(经授权)可以将自己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提是这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在全国是唯一的,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

如,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可以注册“少林寺”商标。

4、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喇嘛”、“小和尚”、“正一”(道教教派之一)、“色两目”(真主与你同在)。

5、虽与宗教有关,但联系不太紧密或是意思已经泛化的文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涅磐”、“太极”。

(二)国名商标审查标准1、以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或以国名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禁止使用并注册。

但国名的旧称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注册。

2、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的,不予注册。

3、商标虽包含国名但从整体上已具有其他含义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商品上准予注册。

如“中华龙鸟”,“HTTP//”。

4、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构成,如果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的,可以注册。

(三)地名商标审查地名商标主要指中国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的商标及包含上述地名的商标。

原产地和地理标记除外。

1、一般原则:仅由行政区划或其简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者其同根词或其缩写构成的商标不予注册,有其他含义的行政区划名称除外。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摘要:1.商标审查简介2.商标审查标准的重要性3.我国商标审查标准4.商标审查流程5.商标审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6.商标审查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是保障商标注册质量,维护商标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提交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商标审查标准对于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显著性:商标需具备一定的显著性,使相关消费者能够将其作为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2.禁止性规定:商标不得含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等内容。

3.类别相同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4.驰名商标保护:对于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予以跨类保护,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形式审查: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2.实质审查:对商标的显著性、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查。

3.公告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将不予注册。

4.注册发证:对公告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商标权属纠纷:审查过程中如出现商标权属纠纷,需中止审查,待纠纷解决后再恢复审查。

2.优先权:外国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临时措施:对于涉嫌侵权的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继续扩大。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商标审查标准将更加严格,审查流程也将不断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33—2008地名标志2008–04–23发布 2008–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标志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标志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T 2423.10—1995,idt IEC 60068-2-6:1982)GB 2893 安全色(GB2893—2001,neq ISO 3864:1984)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 6543 瓦楞纸箱GB/T 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2,idt IEC 60598-1:1999)GB/T 7284 框架木箱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0001 (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1185 漆膜弯曲试验(锥形轴)(GB/T 11185—1989,eqv ISO 6860:1984)GB/T 12464 普通木箱(GB/T 12464—2002,neq JIS Z 1402:1999)GB/T 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GB/T 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译转写法 1976-06 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12-25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名商标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名商标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名商标的最新规定地名商标的侵权判断规则1.地名商标的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地名。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地名商标使用的是已有的词汇,这些已有的词汇不是人工制造的,它们本来有其自身的含义。

当被告在商标意义上使用这些词汇的时候,会造成侵权。

但是在本来含义基础上使用这些词汇的时候,则属于正当使用。

所以,不能发现有人使用了地名,就认为使用了地名商标,侵犯了地名商标的商标权。

在“千岛湖”商标一案中,原告受让取得了“千岛湖”商标,被告的产品上有“千岛山色”、“千岛湖古酿白酒”、“源自千岛湖秀水成佳酿”等字样,法院指出:千岛湖系一湖泊名,原告作为涉案商标的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以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合理方式善意使用“千岛湖”文字。

在一些地名商标案件中,有的协会申请地名商标之后,没有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商标质量和商誉上,而是放在了“割韭菜”式的维权上。

这些案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最后大部分案件以撤诉的方式结案。

这些案件再一次说明地名商标中包含有公共资源部分,商标注册人不应该滥用。

2.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如遇侵权,可以依法维权,但是不能随意收费。

在地名商标中,有一部分涉及商品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既可以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通过申请地理标识产品获得保护,也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获得保护。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不能因为注册成了商标,就被滥用,成为牟利的工具。

关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明确的答复: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

简述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标志

简述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标志

简述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标志简述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标志各国商标法都或多或少地规定了一些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那么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标志有哪些呢?下面跟店铺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是国家尊严的代表,属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能使用;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旗帜,象征着军队的威严;勋章是国家颁发给对国家有功绩的人,以表彰其对国家的贡献;可见,如果允许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图样,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则有损于国家的尊严,有损于军队的威信,有损于荣誉的代表,因而,禁止以以上文字图形作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也是其国家和军队的代表,也是尊严的象征,依国际法原则,为表示尊重及互惠,自不得准许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图样作为注册商标。

此处所称的外国,不仅包括与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的国家,也包括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头脑故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国际组织为多国政府所承认,是国际公共事务的主持者,这些国际组织无论我国是否参加都不能以与它们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这一禁用性规定体现了对国际组织的尊重,也符合国家间平等互助和团结协助的精神。

例如奥运会的五环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的徽记及与其近似的图形都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红十字"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旗章,国际红十字会是救护战地伤兵、战俘、赈灾、赈饥、防疫等救济事业的国际慈善机构,其会旗是由瑞士红地白十字旗更换颜色为白地红十字而成。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doc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doc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标标及标理标准标家工商行政管理标局批准~标《商标标标及标理标准》予以公布。

国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标局商标局国会家工商行政管理标局商标标标委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标标理标准第一部分不得作标商标的标志的标标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下列标志不得作标商标使用,条;一,同中标人民共和的家名、旗、徽、标旗、标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国国称国国央家机标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标形相同的~国称称;二,同外的家名、旗、徽、标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标政府同意的除外~国国称国国国;三,同政府标标标标的名、旗标、徽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标标标标同意或者不易标标公的国称众除外~;四,表明标施控制、予以保标的官方标志、标标印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标授标的除外~与;五,同“标十字”、“标新月”的名、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称;六,标有民族标性的~歧;七,大宣标标有欺标性的~夸并;八,有害于社主标道德标或者有其他不良影的。

会尚响标标以上行政的地名或者公知标的外地名~不得作标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区划众国含标或者作标集商标、标明商标标成部分的除外~已标注的使用地名的商标标标有效。

体册二、相标解标不得作标商标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第一款标定的不得作标商标使用的标志和第二款标条定的不得作标商标的我标标以上行政的地名和公知标的外地名。

本部分第三至第十国区划众国条一标《商标法》第十标定的款、标的理解适用依次予以标明。

条条与三、同中标人民共和的家名、旗、徽、标旗、标章相同或者国国称国国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家机标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或者标志性建筑国称物的名、标形相同的称本中的“家名”包括全、标和标~条国称称称写我家名的全是“中标人民共和国国称称国称国称写”~标标“中”、“中标”~英文标或者标标“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国旗”是五星标旗~徽的中标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标~周标是谷穗和标标国~“标旗”是中人民解国放标的“八一”标旗~标旗标标底~左上角标金色五角星和“八一”字~“标章”是家有标黄两国部标授标标家、社有标的人或者标标的表示标的标章~“中央家机标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国会献誉国志性建筑物”包括“中南海”、“标标台”、“天安标”、“新标标”、“紫光标”、“标仁堂”、“人民大堂”等。

商标实质审查规程

商标实质审查规程

商标实质审查规程2007年02月08日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第一部分商标实质审查规程一、商标实质审查流程图二、同日申请商标实质审查流程图三、商标实质审查注意事项(一)汉字商标的审查1、商标文字由汉字及汉语拼音组成,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相对应的,应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如商标“雨森YU SEN”,立汉字分卡“雨森”、拼音分卡“YU SEN”。

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不对应的,应立汉字、拼音及英文分卡,进行检索。

如商标“唐钟TANGZONG”,立汉字分卡“唐钟”、拼音分卡“TANG ZHONG;TANG ZONG”、英文分卡“TANGZONG”。

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不对应,且拼音有多种拼读形式的,应按所有能拼读的音节分别立拼音分卡,如商标“超鹰CAOYIN”,除立汉字分卡“超鹰”、英文分卡“CAOYIN”外,还应立拼音分卡“CHAO YING; CAO YIN;CA O YIN”。

2、以隶书、草书、篆书或繁体汉字为商标的,应按照对应的简体汉字立分卡,进行检索。

商标文字艺术化或图形化,但能明显识别为汉字的,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3、对商标中含有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的错别字或自造字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8)项驳回(见《商标审查业务会议纪要》2002年第18期)。

(二)汉语拼音商标的审查商标由汉语拼音构成的,应立拼音及英文分卡,进行检索。

如:商标“YU SEN”,立英文分卡“YU SEN”、拼音分卡“YU SEN”;商标“CAOYIN”,立英文分卡“CAOYIN”、拼音分卡“ CAO YIN;CA O YIN”。

(三)外文商标的审查1、对于英文商标,应确定其有无含义。

有含义的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有多个中文含义的,将其主要的、常用的含义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2、由几个常用的有含义的外文单词连成一体的商标,能译出明确含义的,应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redrain”,应译为“红雨”,立英文分卡“redrain”、汉字分卡“红雨”、拼音分卡“ hong yu”;如果不能译出明确含义,只立英文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ableparkpart”,立英文分卡“ableparkpart”。

《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发布

《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发布

《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发布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重要性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商标可以通过自己的独特性表现出自己的个性和品牌形象,成为企业的标志,它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优势。

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并不知道如何保护他们的商标,并未妥善的处理含有地名商标的问题。

下面本文就介绍一些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的指引。

一、申请含地名商标应遵循的原则1、不得侵犯已有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已有地名商标主体,或已有地名的组合内已有商标主体申请注册的相应组合商标,则无法再以该地名进行商标注册。

2、不得使用涉及特定地点或地区的普遍词语作为商标。

如“三亚岛”、“西藏天空”等开放的景点、地区或天体名称等,为人们熟知的景点等地方,是没有权利要求专用的。

3、使用地名商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相关规定。

4、与商标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相符,并符合商品或服务所在行业的通用标准。

二、地名商标注册时应注意的事项1、对于地名商标,前面的名词,例如“北京大学”、“厦门鼓浪屿”等,一般不能直接注册为商标,但可以通过配合后缀词语,如“科技园”、“度假村”等,与被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相对应而进行注册。

2、商标的组合应当具有独特性,同时还要符合商标的功能要求。

商标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拼写、发音、图形、想象等方面,通过改变拼写、发音、组合、示意图等,从而使商标具有独特性。

3、涉及到地名商标的使用,应该注意公司名称的不同。

商标和公司名称的注册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它们的申请、评审、注册规定和标准也不相同。

因此,在使用地名商标时要注意,不能将企业名称的区域范围等于商标名称的范围。

三、地名商标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1、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地名商标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相关规定。

2、在使用地名商标时,应该使其与企业的经营策略、发展战略相一致。

这样才能使商标的使用更有意义,更能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商标审查标准3

商标审查标准3

但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指定使用服务:饭店)(指定使用服务:饭店)(指定使用商品:服装)(指定使用商品:服装)(指定使用商品:化妆品)(指定使用商品:化妆品)(指定使用商品:油漆)(指定使用商品:漆)(指定使用商品:葡萄酒)(指定使用商品:葡萄酒)(二)图形商标的审查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服装)(指定使用商品:服装)(三)组合商标的审查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医疗器械和仪器)(指定使用商品:医用诊断设备)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FISHER”译为“渔夫”,“SCIENTIFIC”译为“科学的”HERITAGE译为“遗产”,CASHMERE译为“羊绒”但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译为“繁荣”)(HOPE译为“希望”)(译为“老板”)(译为“绅士企鹅”)但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WELL & WELL译为“好和好”)(HAPPYTREE可译为“快乐树、开心树、幸福树”等)(miss me译为“思念我”)(UNIQUE译为“唯一的、独特的”,与“不二”有一定对应关系)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标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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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标准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相关解释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第二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本部分第三条至第十一条对《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款、项的理解与适用依次予以说明。

三、同中华人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本条中的“国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缩写,我国国家名称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国”,简称为“中国”、“中华”,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的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八一”军旗,军旗为红底,左上角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勋章”是国家有关部门授给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人或者组织的表示荣誉的证章;“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包括“中南海”、“钓鱼台”、“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等。

商标评审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

商标评审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

商标评审规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商标评审规则》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商标评审规则第一条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第三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商标评审事宜。

第五条当事人在商标评审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约款除外。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十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就下列事宜提出的评审申请:(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六)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七)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评审事宜。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审理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具有标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因此商标的审查和审理标准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商标审查标准包括商标的注册资格、商标的可注册性以及商标的审查程序。

商标的注册资格主要包括商标的申请主体资格、商标的注册申请基本要求等方面,申请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包括商标申请文件、商标申请费用等基本要求。

商标的可注册性是指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对商标注册的条件,主要包括商标的真实性、独创性、显著性、合法性等方面。

商标的审查程序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流程和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等环节。

其次,商标审理标准包括商标的审理程序、商标的审理标准以及商标的审理结果。

商标的审理程序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理流程和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公告、注册等环节。

商标的审理标准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理时所遵循的标准和规定,主要包括商标的相似性、专用性、不得注册的标志等方面。

商标的审理结果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核准注册、拒绝注册等。

最后,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既要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查和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商标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既要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希望本文对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有所启发,谢谢阅读!。

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

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

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地名标志国家标准。

地名,是一个地区的名称,是人们对某一地方的称呼。

地名的命名通常是基于地理、历史、文化、民族等因素,因此地名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名称,更是一个地区的标志和象征。

为了规范地名的使用和管理,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以确保地名的准确性、一致性和规范性。

在中国,地名的标准由国家测绘局负责制定和管理。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规范》(GB/T 2260-2007)对地名的命名、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标准,地名应当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反映地理、历史、文化等特征,具有地域性和代表性,同时要遵循科学、准确、规范的原则。

此外,地名的使用还应当尊重当地的民族、宗教、风俗等特点,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在美国,地名的标准由美国地名委员会(United States Board on Geographic Names)负责管理。

美国地名委员会通过《地名标准和地名手册》(Principles,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Domestic Geographic Names)对地名的命名、审定、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标准,地名应当反映地理实际,具有历史、文化或地方特色,不得冒犯或歧视任何群体,同时要遵循一定的拼写、发音和格式规范。

此外,地名的使用还应当符合地方社区的意愿,尊重当地的历史和传统。

在英国,地名的标准由英国地名委员会(United Kingdom Place Names Committee)负责管理。

英国地名委员会通过《地名标准指南》(Guidelines for Geographic Names)对地名的命名、标注、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标准,地名应当具有地域性和历史性,反映地理、历史、文化等特征,同时要遵循英语拼写和语音规范。

此外,地名的使用还应当遵循当地社区的意愿,尊重历史和传统,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外文商标审查规则

外文商标审查规则

2009-2-19——摘自四川商标热线/ch/sczz/disp.asp?fileid=2383一、显著性审查(一)仅以一个或两个标准印刷字体的拉丁字母构成的无含义商标,因过于简单,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的除外);B MX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1、有含义的商标:ON MY NO2、数字+字母构成的商标(与行业特点发生冲突的除外,如表示型号、质量等级(3A)的);U2 4U F-1 3M3、一个或两个字母加上其他符号构成的商标;…T……M…J!MXA+B A&B(二)非标准印刷字体的字母,或者三个以上的字母组成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可以注册;例:ABC(三)过于复杂的文字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IT DER QUALITAT VON HENKEL)(四)仅由贸易场所的普通名称作为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ARKET(意译:市场)SHOP(意译:商店)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SCHAFER SHOP(五)仅由企业的组织形式或企业名称中公知公用部分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COMPANY(意译:公司)INC.(意译:有限公司)STUDIO(意译:工作室)CLUB(意译:俱乐部)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IRWIN SEALING COMPANYYOSBITAKEINC.(六)仅由常用于商贸中的语言或标志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BRAND(意译:牌)COLLECTION(系列)SYSTEM(系统)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RIVERBRAND(意译:江河牌)(七)非独创性的广告用语,或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的用语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LET'S MAKE IT BETTER(意译:让我们做得更好)WE TAKE IT PERSONALLY(意译:我们亲自做)但独创性的广告用语,或含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BROTHER AT YOUR SIDE(意译:兄弟在你身边)(八)表示行业或技术标准的文字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P3(商品:音像设备)I.S.O.9002(商品:化工原料)二、禁用条款审查(一)国名的全称、简称或缩写,或与国名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例:ALLEMAGNE(意译:德国)U.S.A.(意译:美国)(二)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或与其简称、缩写相同的,禁用为商标:例:BENELUX(意译:比荷卢经济联盟)WTO(意译:世界贸易组织)(三)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及与国际局提请我国保护的有关标志相同或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例:ALADI(四)仅由本商品或服务的能用名称构成的文字禁用为商标:例:CSNTROL SYSTEMS(意译:控制系统)TRADEMARK SERVICE(意译:商标事务所)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TAU CERAMICA (意译:TAU/陶瓷)(商品:陶瓷)VACATION SERVICES INVESTMENT(意译:VSI/假期服务投资)(服务:资本投资)(五)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的文字,禁用为商标:1、表示质量的(即使带有其他显著部分也不予核准注册):例:SUPER(意译:超级)(商品:茶)ADVANCED SERVICES(意译:先进服务)(服务:金融)2、表示原料的:例:PURE COTTON (意译:纯棉)(商品:服装)ALL WHEAT (意译:全麦)(商品:面包)3、表示功能或用途的:例:PRESSURE CONTACT(意译:压力接触)(商品:血压计)SPRAY&WASH(意译:喷洗)(商品:洗涤剂)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PRITT CORRECT-IT(意译:修正它)(商品:修正液)4、表示商品型号的:例:C2588(商品:移动电话)WNG1-0.7-AIII(商品:卧式内燃固定炉排)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HYUNDAJ H 1005、表示商品颜色的:例:GREEN(意译:绿色)(服务:餐饮)RED(意译:红色)(商品:唇膏)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或用在与颜色无关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不在此限:例:BLACK MAGIC(意译:黑色魔力)(商品:服装)THE BLUE (意译:兰色)(服务:餐饮)6、表示价格的:例:24USD(意:24美元)(商品:T恤)7、表示服务内容和范围的:例:FIRST BUSINESS TRAVEL INTERNATIONAL(意译:第一国际商务旅游)(服务:旅游安排)8、表示特定消费者的:例:BABY(意译:婴儿)(商品:婴儿食品)WOMEN(意译:女人)(商品:服务)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阳光女人SUNSHINE WOMEN(意译:阳光女人)(商品:服装)9、表示其他特点的:例:NATURAL (意译:天然)(商品:化妆品)THREE INE ONE (意译:三合一)(商品:香波)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SOMAT 3IN1(商品:洗涤剂)(六)具有不良影响的:(1)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例:NUMBER ONE (意译:第一)(2)具有政府不良影响的,包括涉及国家党、政、军职务和军衔的:例:CHAIRMAN MAO(意译:毛主席)SECRETARY GENERAL (意译:总书记)COLONEL(意译:上校)MAJOR GENERAL(意译:少将)但非军衔序列的除外:例:GENERAL(意译:将军)GENERAL SMITH(史密斯将军)(3)以各国货币的名称或标志做商标的:例: ROUBLE (意译:卢布)(4)以宗教派别的名称、偶像做商标,有伤宗教感情的:例:BUDDHA(意译:佛)CATHOLIC(意译:天主教)(5)侵犯名人的姓名权的:例:BILL CLINTON (意译:比尔克林顿)ABRAHAM LINCOLN (意译:亚伯拉汗.林肯)但本人自己注册、本人授权他人注册、常用的姓名以及已丧失权利的除外:例:JOHN SMITH (意译:约翰史密斯)BEETHOVEN(意译:贝多芬)(6)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例:STRIP TEASE (意译:脱衣舞)OPIUM(意译:鸦片)(7)用民族或种族名称作为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民族或表示民族特色,或者用在某些商品上具有歧视性:例:TIBETAN(意译:西藏人)(服务:餐馆)(非西藏申请人)DARKIE(意译:黑鬼)ESKIMO(爱斯基摩人)(七)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文章作者:刘晓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录入时间:2012-02-11 21:23:20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1-11、2012-01地名是用以确定或代表某个地方并与其他地方相区别的标志,多为文字或图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上述条款一般被称为地名条款或地名商标条款,在确立其基础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即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的地名如果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则继续有效,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则可作为商标。

本文主要分析地名条款的前两种例外情形。

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仅指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从我国行政区划情况来看,“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可能引起的疑问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否仅指国内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否包括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事实上一些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也确有“县”级行政区划,如在日本行政区划中“都、道、府、县”属于一级行政区划,相当于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其下还设置市、町(相当于镇)、村。

如果仅从《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内容来看,“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并未明确限定为我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故似乎应包括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如果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包括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必然产生的问题是: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否相当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如果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并不相当于我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则是否比照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来确定国外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举例来说,日本行政区划中“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如果不比照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确定日本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而是直接按日本行政区划确定我国《商标法》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则实际确定的日本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当于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如果比照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确定日本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则日本的市相当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下)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下)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下)关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下) 》,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判断地名含义是否强于其他含义时,如果法官与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的意见不一致,则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内的当事人负有说服法官的义务和责任。

下载论文网地名是用以确定或代表某个地方并与其他地方相区别的标志,多为文字或图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上述条款一般被称为地名条款或地名商标条款,其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包括既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在确立这一基本原则的同时,《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也规定了三种例外,即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的地名如果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则继续有效,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则可作为商标。

本文主要分析地名条款的前两种例外情形。

四、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其他含义强于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含义时可以作为商标首先,“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是指现行有效的行政区划。

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历史上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较多也比较混乱,如秦代实行郡县制,汉代实行州郡制,唐代实行道州县制,宋代实行路州县制,明清实行省府(州)县制。

如果这些“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均不得作为商标,显然是不现实的。

一般说来,历史上的行政区划无论是不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只要今天仍然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沿用的,可以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否则即可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即使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曾经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如果今天已经不再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则一般也不宜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法律中规定的商标可以有文字、图形等等组成,不过实践中,也有一些标志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

那究竟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审理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商标的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因此,了解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包括了对商标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是对商标申请材料的形式和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包括是否提交了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清单以及付费凭证等必要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而实质审查则是对商标申请的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区分性和可注册性。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要求商标图样不能与他人商标权产生混淆,商品或服务描述要明确清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其次,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还包括了对商标的审理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商标局在接受商标注册申请后,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理。

审理程序一般包括了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等环节。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要求商标局在审理商标注册申请时,要依法依规进行审理,不能超出法定时限,同时要保证审理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另外,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还包括了对商标异议、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审理程序和标准。

在商标注册后,如果他人认为商标不符合法定要求,便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或者申请商标撤销、无效宣告。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要求商标局在接受商标异议、撤销和无效宣告申请后,要依法依规进行审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定。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了解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充分了解并遵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才能顺利申请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也为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做出贡献。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流程与标准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流程与标准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流程与标准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与企业形象和产品服务相关的功能。

为了保护商标的权益,企业需要进行商标注册,以确保其独立性和独有性。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流程和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流程和相应的标准。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形式审查: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3. 实质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的实质要求进行审查,包括是否与已有商标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是否涉及国家禁止注册的标志等。

4. 公告期限:若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符合相关标准,将公告商标注册申请,公告期限为三个月。

5. 异议期:在公告期间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对商标注册进行质疑并提出相关证据。

6. 异议审查:商标局对异议进行审查,核实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

7. 注册发证:如果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发放商标注册证书。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标准1. 相同或相似标志:商标局会核查申请商标与已有商标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如果商标在相关类别中与他人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将被认为违反审查标准。

2. 合法性要求:商标局会核实商标是否涉及国家、社会或道德禁止注册的标志,如涉及色情、暴力、种族歧视等。

3. 专有性: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具有独立性和独有性,不能与他人商标混淆。

如果商标过于普通或描述性,缺乏独创性,将无法通过审查。

4. 不得误导公众: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使用虚假、误导性的标志,使公众误以为与他人商标相关联。

5. 无法注册的标志:商标局禁止注册一些特定的标志,如国家旗帜、国徽、国际组织标志等。

6. 文化尊重:商标注册申请应尊重他人的宗教、文化、社会习俗等,不得冒犯他人感情或引发争议。

7. 公共利益:商标注册申请不能违反公共利益原则,如一些具有欺诈性、危害健康或引发公共不安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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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一)和(二)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做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国家名称
本部分内容主要涉及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审查准则。

(一)仅由国家名称构成的商标
1、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或以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均视为与国名相同。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CHN(中国的缩写)
德国
USA(美国的缩写)
FRANCE(法国的英文名称)
2、与国名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ENGLANB(与英国国名ENGLAND仅差最后一个字母,且无其他含义)
但是,以下文字可以注册:
FRANSIS
(该商标虽与法国国名FRANCE读音近似,但由于法国国名FRANCE的公众知晓度很高,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具有区分识别的能力,故不应判为与国名近似而予以驳回。

但是,商标中若带有法国特有的标志时,应考虑予以驳回。

)但国名的旧称已不再作为国名使用时,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准予注册。

扶桑(意指日本)
花旗(意指美国)
3、仅由与国名近似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应视作为与国名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AMERICAN(意译:美国的)
FRENCH(意译:法国的)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的简称共同组合在一起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但在一些特定商品上,应予以
驳回。

中泰(指定用在第8类铁锤上),准予注册。

中法(指定用在33类葡萄酒上),予以驳回。

(二)商标文字中含有国名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判定
1、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构成的,应予驳回。

富饶的的中国("富饶的"是修饰"中国",无其他特殊含义)
浪漫的法国("浪漫的"是修饰"法国"的,无其他含义)
2、商标中的国名修饰其他显著部分,且整体上已具有显著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应视具体商品或服务考虑准予注册。

整体保护。

THE CHINESE SOPRTSMAN(意译:中国运动员)
DUTCH BOY(意译:荷兰男孩)
INDIAN NIGHTS(意译:印度之夜)
法兰西乡情
中国娃
中华鼎(特种物)
(三)以域名形式表现的含有国名的商标,如果该商标有显著部分,且申请人确实来自于域名商标中所标示的该国家或地区,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的,可以考虑准予注册。

例:
(四)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共同构成的,如果该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给消费者造成产源误认,可考虑准予注册。

例:DEUTSCHE OPST (意译:德国邮政)
中国银行
中国电信
二、行政区划及地名
本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以/或含有中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省、州、城市)做为商标的审查标准。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除外。

(一)仅由行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其简称、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1、仅由行政区划、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其简称、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例:MILANO(意大利语意译:米兰)
长清(山东济南一县名)
鲁(山东的简称)
但其他含义强于行政区划含义的除外(暂以局务会讨论认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准,见附件一);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同音不同字的也不在此限。

例:仙桃(我国某地区一县名,但其实含义已强与其作
为行政区划的含义,可准予注册。


海啦尔(与内蒙古海拉尔市同音不同字,可准予注册。


2、仅由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同根词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例:PARISIEN(法语意译:巴黎的)
3、由两个或几个行政区划的简称共同组成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

例:鲁豫(山东与河南的简称)
(二)由地名及其他显著性文字构成的商标,整体上具有可识别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准予注册,整体保护。

例:VENICE BEACH(意译:威尼斯海滩。

整体保护,有意境非常美好,烂漫之意)。

--巴黎春天
――加州园
伦敦雾
芝加哥公牛队
龙江绿
(三)商标由可识别性文字与地域名称共同构成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准予注册,整体保护。

否则,予以驳回。

例:ZATECHLOCKUNTS ASIA(整体保护)
RRIBOTEK EUROPE EUTECTIQUE(整体保护)
T-EUROPE (EUROPE意译:欧洲)
(该商标中T是拉丁文字母的印刷体,从整体上,不具备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应予驳回。


但特殊地域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且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不在此限。

例:北冰洋(类别:3,30,32,41,42……)
南极人(类别:9,15,23,27,28,32,42,25……)
三、产源标志
(一)商标标识由可识别性文字和国名、地名等分列构成的,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该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国名、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只注册可识别部分的文字。

例:MOSKOVSKAYA
RSSIAN(意译:俄国的)
EMPORIO PLAZA
PARIS(意译:巴黎)
(二)商标标识中含有直接表明产品的产地名,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该产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准予注册其他部分。

例:ORDER FLOORINGS 欧典
ADE IN GERMANY(意译:德国制造)
BOHEMIA CRYSTALEX TRADING
MADE IN CZECH REPUBLIC(意译:捷克制造)
四、自然地理名称
本部分的内容包括山脉、河流、平源、峡谷、盆地、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和名胜古迹,不包括国家名称及省、市、城县、州等行政区划。

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不在此限。

(一)仅由山脉、河流、平源、高原、峡谷、盆地、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构成的商标,可根据具体的商品和类别,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准予注册。

例:长江,地中海,太湖,地中海,ALPS(意译:阿尔卑斯山),深圳湾
(二)商标由表示名胜古迹的文字或标志性的图形构成的,如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并且不与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或近似的,准予注册。

例:天安门,凯旋门,巴黎圣母院,克林姆林宫
但以下名称不予注册:
--中南海
――新华门
―紫光阁
五、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行做法,是由证明商标的有关规定来审查的。

如果还需进一步规范的话,是否可作为一项单独课题加以研究,并将最终的研究结果随时补充到本部分中。

补充说明
凡以各种文字表述的国家名称、行政区划及其他地理名称的译文,均应以字典表述为准。

例:"德客洒思"不可看作是公众熟知的美国地名"德克萨斯"的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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