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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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

医师 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药物,然而,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严重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患者的利益,许多国家纷纷引入了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

该制度依据医师和药师各自的专业职责,合理分配抗菌药物处方权,以期达到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配给的目的。

本文将从背景、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治疗或预防细菌感染的药物。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有效地减少了感染性疾病的死亡率。

然而,随着抗菌药物的不断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细菌的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

已经出现了多种细菌对多种抗菌药物的耐药现象,且这种耐药性的扩散速度越来越快。

一方面,滥用抗菌药物给患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细菌耐药性的增加也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困难。

出于对患者和公众健康的考虑,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应运而生。

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2.1 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医师是负责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专业人员,具有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医师可以依据患者的病情、临床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

医师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医学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抗菌药物的种类、剂量和疗程。

这样的分工可以保证患者能够在医师的指导下获得合理的抗菌药物治疗。

2.2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限制尽管医师具有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但其权力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医师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符合专业规范,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

医师在处方抗菌药物时,需考虑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并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抗菌药物的使用目的、疗程、风险和效果。

此外,医师还需要与药师密切合作,确保患者获得的抗菌药物符合规范,避免重复配给和不合理使用。

三、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3.1 药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药师是专门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判断抗菌药物使用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抗菌药物处方权试卷及答案

抗菌药物处方权试卷及答案

执业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资格暨药师抗菌药物调配资格考核试题(满分100分)单位:科室:姓名:成绩:一、填空题(共15题,每题4分,计60分)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 35 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2.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每个月组织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 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3。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30% .4.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 2 小时,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5。

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 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抗菌药物。

6. 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38号文附件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规定: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腹外疝手术、一般骨科手术和剖宫产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应选择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应选择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或头孢曲松等。

7. 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38号文附件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规定: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8. 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38号文,要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9。

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38号文,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⒈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具备医师职称的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职称的授予二线抗菌药物处方权,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授予三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2.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3、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工作形式:由医务科下发抗菌药物分级目录,组织各科室医师认真学习或集中学习。

负责人:科主任药剂科、医务科对各级医师处方权限严格把关,并让每位医师明确自己的权限。

4、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20%。

工作方式:
(1)组织全体医师学习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的合理规范,做到人人知晓认可,并在承诺书上签字。

(2)科主任严格把关,对本科是临床医师医嘱、病历、处方按标准严格监管,发现违规现象,立即纠正。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成员,由组长组织分成门诊和病房两组,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检查,处罚,公示和反馈。

5、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评估,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检测,分析我院及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院领导。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1.普通处方权限。

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品处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处方。

3.抗菌药物处方权限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二篇: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院从事医疗活动的各级注册执业医师及具有执业医师证的进修医师在我院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获得处方权,有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开具处方及医嘱,其余人员不得开具处方及医嘱。

临床医师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

临床医师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

精心整理德庆医院临床医师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
调剂资格授权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我们对全院临床医师和药师进行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临床医师根据职称授予相应级别的处方权,对药师授予调剂资格。

本次我院全体医师和药师都参加了抗菌药物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现将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授权名单公布如下:
1、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人员名单:
曾吉林张本亮卫秀华余永琪何平
2、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人员名单:
李勇杨修全唐洪乾陈国珍朱诗兰朱贵林程周秀
赵邦松
3.授予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人员名单:
马兴成刘晓燕李翠兰邬海熊建军张小兵王睿吴文琴敬廷波程立红程明信黄万志漆刚4、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药师人员名单:
李霜霞陈红刘章玲
2015年1月
医务科。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关于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及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一级权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二级权限):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后使用。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三级权限):临床科主任、副主任和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主管医师可以临时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生素,但仅限于1天用量,同时上报相关审批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五、具备一级、二级权限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确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提出申请,由具备该级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的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处方,并按照前述程序审批。

六、经审核批准同意使用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在药房取药时应将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并复印1份交药房存档,未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的药房应拒绝发药。

七、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执行情况。

对超处方使用权限的医师,予以警告和全院通报;对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者,对其处方权限作降1级处理(一级权限医师停止其处方权);处方权限降级处理后再出现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及严重不合理用药者停止其处方权;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文件 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授权

文件  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授权

通知各临床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等《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拟对我院在册临床医师或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处方权或处方调配权的认定,抗菌药物处方权纳入医院HIS进行处方管控,以保证该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医院将在近期安排对全院所有在册药师、临床医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课件等文献资料):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3.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4.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经考试合格后将按专业技术职务授予不同用药级别的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配权。

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将不能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处方调配权。

医院将在HIS系统中对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本次培训由县乡一体化专家朱俊昌主讲。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核定及授予将按内科、外科及其他科室等分批进行。

个别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培训考试和新进的临床医师及医师或前述原因未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处方调配权的药师,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审签后报院办安排培训考试及授权。

云田中心卫生院2013年6月6日陇云卫发【2013】15号关于公布抗菌药物处方权、调剂权人员名单的通知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要求,做到正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通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考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调剂权,望严格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开具或调剂处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医院将随时撤销其处方权,并全院通报批评。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制定了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1.普通处方权普通处方权授予条件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医师,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2.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医师需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样式及麻章样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3.抗菌药物处方权为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二、处方权的取消医院会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其处方权。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取消其处方权:(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处方权;(二)滥用处方权;(三)未按规定备查处方;(四)超越处方权范围开具处方;(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如果医师出现以上情况之一,其所在医疗机构将取消其处方权。

处方制度

处方制度

1.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者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及处方权,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普通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者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者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6.处方普通用钢笔或者兰色或者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普通用拉丁文或者中文书写。

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 )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普通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者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赋予用药指导。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主任一位,副主任若干名。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申请表、授权通知书)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申请表、授权通知书)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附件1: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授权表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处方权授予及取消制度

处方权授予及取消制度

处方权授予及取消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经注册后并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才具有
药品处方资格。

2、医疗专业毕业生,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经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后交医务科,经过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批准授予处方权,并以文件形式在医院公布。

3、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经中医培训的西医人员经考核审批后,具有中药处方权。

4、主治医师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5、医务科对经批准授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签名留样,并将签名留样卡送达药学部和相关科室。

处方权医师的签字留样,必须正规书写,能正常辨认。

6、医师需在办理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7、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医务科负责取消其处方权并办理停止手续,并及时告知药学
部和相关科室,在其签名留样卡上注明取消。

调剂室在接到
通知之日起停止调配该医师处方。

8、试用期人员、进修医师开具处方,要经上级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9、除享有中药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中药处方(中成药除外)。

10、除享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麻醉
处方。

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用后
及时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11、由医务科、药学部负责每年组织对全院的医师和药
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
理的培训及考核。

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1]185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按照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为了加强本院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规范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临床医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别分为三线,分别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为一线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治医师为二线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为三线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

二、临床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临床医师必须开具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内的抗菌药物,且实行三线医师处方权与抗菌药物三级管理相对应的管理措施,一线医师只能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二线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三线医师除能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外,还可根据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开具“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三、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措施(一)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调剂调配,其他科室、部门或个人不得从事抗菌药物采购、调剂活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资格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资格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资格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资格一、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

同时,抗菌药物还将被分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

二、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平安、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平安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标准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六、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完整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完整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领导小组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领导小组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处方中心(以下简称“处方中心”)根据卫生部《抗生素管理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和《抗生素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处方中心是医院使用抗菌药品的管理机构,负责医院内各种类型医师使用抗菌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二、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嘱需通过处方中心审核系统进行审查,包括门诊及住院医嘱。

三、凡处方涉及患者在本医院开立处方外就诊的,应将其处方按南郊医院指引进行处方审核。

四、凡处方中所涉及用药为院内存在的抗菌药物并应纳入经统一审核通过的表格中,如遇到门诊和住院药师对处方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用药医师。

五、处方中心负责协调各相关科室药学部门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专项会诊。

六、对于使用重复抗菌药物、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处方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对其进行规范指导和教育。

七、处方中心要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对所有开立处方医嘱的医师进行抗菌药物开方行为的考核和评价。

八、处方中心要制定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统计年报工作,定期对医院
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向医院相关领导汇报。

以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如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该规定
的行为,处方中心有权要求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医
师可进行相应处罚。

希望各相关科室和医师积极配合,共同遵守并落实该《抗菌药物处
方权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医院用药秩序,提高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分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分为以下三个级别: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适用于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适用于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适用于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授予与管理1. 医师需通过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2. 职称晋升后,医师需获得高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

3.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一天使用,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授权医师无法到位原因等。

4.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2)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3)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4)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培训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医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2. 医师需参加抗菌药物相关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3. 医院对医师抗菌药物处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医师进行严肃处理。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3.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处方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为了做好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和调剂权药师资格获得程序:1、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2、参加医务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考核;3、医务科将参加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拟授予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人员名单存档备案;4、医务科下发抗菌药物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5、信息科根据医务科发授的相应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电脑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6.职称晋升后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调整:医师本人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上交医务科。

科室同意的医师由医务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然后再由信息科在电脑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

7.新进人员需学习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或调配权限,再由信息科在电脑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范围:1、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任何抗菌药物,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需经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小组指定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2、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外的任何抗菌药物;3、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三、其它有关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规定:1、具任何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都无权在门诊开具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2、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资格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资格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资格一、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

同时,抗菌药物还将被分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

二、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三、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六、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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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医院临床医师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
调剂资格授权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我们对全院临床医师和药师进行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临床医师根据职称授予相应级别的处方权,对药师授予调剂资格。

本次我院全体医师和药师都参加了抗菌药物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现将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授权名单公布如下:
1、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人员名单:
曾吉林张本亮卫秀华余永琪何平
2、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人员名单:
李勇杨修全唐洪乾陈国珍朱诗兰朱贵林程周秀
赵邦松
3.授予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人员名单:
马兴成刘晓燕李翠兰邬海熊建军张小兵王睿吴文琴敬廷波程立红程明信黄万志漆刚
4、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药师人员名单:
李霜霞陈红刘章玲
2015年1月
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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