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计建造标准一览表
船舶建造标准
船舶建造标准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船舶的建造标准对于保障航行安全、提升航行效率至关重要。
船舶建造标准涵盖了船舶的设计、材料、生产工艺、装配和验收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船体结构、船用材料和船舶安全设备三个方面,探讨船舶建造标准的相关内容。
1. 船体结构船体结构是船舶建造中最基本的部分之一,它保证了船舶正常的航行能力和承载能力。
在船体结构设计中,需遵循以下标准:(1)强度标准:船体结构必须经受住各种环境条件和荷载的考验,保证船舶的结构强度和刚性,防止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破损和倾覆等事故。
(2)稳性标准:船舶的稳定性是保证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
船舶必须满足一系列稳性标准,包括计算船舶的偏航力矩、俯仰力矩和横摇力矩等参数,以确保船舶在各种情况下的稳定性。
(3)可靠性标准:船舶建造应符合可靠性标准,包括使用高质量的材料,采用合理的工艺,确保船舶具备足够的耐久性和可靠性。
2. 船用材料船舶建造材料必须具备良好的耐压、耐腐蚀和耐磨损等性能。
在船用材料的选取和应用中,需要遵守以下标准:(1)材料强度标准:船舶的材料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能够承受航行中的各种荷载和外力。
对于主要结构材料如钢板、铝合金等,需要根据船舶类型和使用环境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强度标准。
(2)防腐蚀标准:船舶常常处于潮湿和腐蚀环境中,因此船用材料必须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对于不同船舶部位和使用条件,需选用适合的防腐材料和防腐涂料,确保船舶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3)可焊接性标准:焊接是船舶建造过程中常用的连接方式。
船用材料必须具备良好的可焊接性,保证船舶的焊接接头强度和可靠性。
3. 船舶安全设备船舶安全设备是保障航行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船舶建造标准中,船舶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救生设备标准: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以应对航行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这些设备需符合相关国际和行业标准,确保其性能可靠、操作简便。
船舶行业的船舶设计与建造标准
船舶行业的船舶设计与建造标准船舶设计与建造是船舶行业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决定了船舶的性能和安全性。
船舶设计与建造标准是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以确保船舶能够满足特定的功能和操作要求。
本文将针对船舶设计与建造标准展开探讨。
一、概述船舶设计与建造标准是为了保障船舶在设计、建造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船舶,包括商船、军舰、渔船、客船等。
它们确保船舶的结构强度、稳定性、抗风浪能力以及船体的尺寸和细部设计能够满足各种海洋环境和操作要求。
二、船舶设计标准1.结构设计标准船舶的结构设计标准包括船体的强度计算、材料选择、焊接工艺等。
这些标准要求船体的结构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载荷和外部力的作用,同时减少疲劳和应力集中现象。
此外,船舶设计还要考虑船体的稳定性,确保船舶在各种运行条件下都具备良好的稳定性。
2.机械设计标准船舶的机械设计标准涉及主机、推进器、辅助机械设备等的选型和设计。
根据船舶的用途和航行条件,选择合适的主机和推进器,并确保其满足船舶的性能要求和效率要求。
同时,辅助机械设备的选择和设计也要符合特定的标准,以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和生活保障。
3.舾装设计标准舾装是指船舶的内部布置和设备安装的设计。
船舶的舾装设计要求合理布局各个舱室,满足人员的生活、工作以及设备的使用要求。
此外,舾装设计也包括船舶的消防安全、舒适性和人机工程学等方面的考虑,以确保船员的安全和船舶的操作效率。
三、船舶建造标准1.建造工艺标准船舶的建造工艺标准规定了船舶的建造过程中的各项流程、要求和规范。
包括船体的制造、焊接工艺、涂装防腐、安装等。
这些标准要求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工艺能够保证船体结构的质量和均匀性,以及设备和系统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2.质量控制标准船舶建造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船舶的建造过程中的质量能够符合要求。
这包括材料的选择和检验、焊接缺陷的控制、结构尺寸的测量和校核等。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船舶的结构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提高船舶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建造、涂装和舾装的建造精度.本标准适用于50000吨以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常规钢质海船的建造,对于50000吨以下或特殊用途的船舶也可参照执行。
1 船体建造1。
1钢材1.1。
1钢板表面缺陷的限定按表1—1。
表1—11-2.表1-1(续)1.1.2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限定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最大为—0。
3mm。
1。
1。
3钢板夹层处埋限定应按表表1—21.1.4铸钢表面缺陷处理限定按表1-3.1.2划线1。
2。
1零部件线条的位置偏差限定按表1-4。
表1-4 mm1.2.2零部件划线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5。
表1-5 mm1。
2。
3分段划线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6.表1-6 mm1.3切割1。
3.1气割1.3。
1。
1气割表面粗糙度限定按表1-7。
表1-7 mm1.3.1.2气割缺口限定按表1-8。
表1—8 mm1.3.1。
3气割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9。
表1—9 mm1.3。
1.4气割边缘打磨要求按表1-101。
4 成形1。
4.1 折边T型材、圆角偏差限定按表1—11。
表1—11 mm1。
4.2槽型板偏差限定按表1-12.表1-12 mm1。
4。
3波型板偏差限定按表1-13.表1-13 mm1。
4。
4型材、桁材弯曲偏差限定按表1—14。
表1-14 mm1.4.5外板弯曲偏差限定按表1-15。
表1-15 mm1。
4.6加热要求限定按表1—16。
表1—16mm表1-16(续) mm1。
5装配1.5。
1各类焊接头的装配精度1.5。
1。
1角焊接头偏差限定按表1—17.表1-17 mm1.5。
1.2 搭接间隙偏差限定按表1-18。
1。
5.1.3对焊接头偏差限定按表1—19.表1—19表1—19 (续)1.5.1。
4焊缝间最小间距限定按表1—20.1。
5.2 分段装配1.5。
2。
1平面与曲面分段装配偏差限定按表1—21。
表1-21 mm1.5.2。
2 立体分段装配偏差限定按表1-221。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船舶作为水上运输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社会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船舶建造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可靠性以及航行效率。
为了确保船舶的建造符合国际标准并满足航行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船舶建造质量标准。
本文将从船体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论述船舶建造的质量标准,以及示范船舶建造的最佳实践。
一、船体结构船体结构是船舶建造的基础,对船舶的安全和航行性能有着重要影响。
船体结构要符合以下标准:1. 强度标准:船体结构应能承受各种力学载荷,并具备足够的抗震性能。
通过合理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和焊接工艺,确保船体结构的刚度和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 全舷段材质一致性:船舶建造过程中,使用的船体结构材料应符合同一标准,避免材质不一致导致结构弱点。
3. 防腐蚀措施:船体结构应进行防腐蚀处理,以增强耐用性和减少维修成本。
防腐蚀措施应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并对船体各个部位进行详细记录和检测。
二、建造工艺和技术船舶建造过程中,建造工艺和技术直接决定着船舶的质量及性能。
以下是船舶建造工艺和技术的标准要求:1. 设计标准:船舶建造前,需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船体结构、动力系统、配套设备等方面。
设计方案需要满足船级社和国际标准,确保船舶建造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 检验与监控:船舶建造过程中,应设立检验与监控机构,对各个节点进行检测和监控。
通过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船舶建造的质量符合要求。
3. 焊接技术:船舶建造过程中,焊接是关键工艺之一。
焊接工艺应满足国际标准,确保焊缝强度和密封性。
需要进行焊接质量检验,并进行焊接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资格认证。
三、船用材料船用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对于船舶的建造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船用材料的标准要求:1. 材料强度和耐腐蚀性:船舶建造使用的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保证船体结构的可靠性和航行寿命。
2. 材料认证和检验:船用材料需要符合国际标准,并进行合格证明。
应进行材料检验,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船舶建造通用标准(轮机)
本标准参照CSQS及CCS规范制定一、螺旋桨、轴、及艉轴管加工标准:1.螺旋桨的锥孔与艉轴拂配后必须达到良好接触,要求锥孔内的蓝油接触均匀,在每25*25mm2的面积上不得少于3个接触点,按照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规定,在螺旋桨轴与螺旋桨套合之前,浆壳与轴锥部的实际接触面积应不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有键浆为65%)。
无键螺旋桨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在螺旋桨锥孔的两端各留有100mm“无槽区”以该处用于建立径向油压确保螺旋桨的安装。
2.螺旋桨时,根据其锥度的大小一般要压进10mm以上。
3.螺旋桨键槽按螺旋桨配妥的键进行加工,要求与键的配合为动配合,能用手推动键,键与槽之间的接触应均匀。
安装后用0.05mm 的塞尺检查间隙,插入深度不得大于20mm 4.螺旋桨轴、中间轴、推力轴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后应对其加工后的尺寸、表面粗糙度、圆度、圆柱度、轴的径向和端面跳动量、轴的圆弧过度处及罗纹进行检查。
二、轴系拉线标准1.拉线前船体机舱前围壁以后和上甲板以下的船体结构主要焊接工程结束,矫正工程完工,相应的大合拢焊接工程完工。
艉部双层底,艉尖舱相应的舱室,及与船体相连的箱桂完工,密性试验妥。
船体挠度在规定范围内2.拉线应该在差温变化较小的情况下进行。
3.所有对船体产生震动的工程应该暂时停止。
4.拉线时要注意钢丝线的桡度的修正。
5.必须确保轴系中心线与舵中心线的相交度或垂直度符合技术要求。
6.轴系中心找正可采用钢丝或激光仪器进行7.艉轴孔镗孔前应对镗排中心进行检查,包括镗排、镗排支架,传动装置的精度和稳定性。
8.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切削9.完工后必须检验三、艉轴管前后轴承加工标准:1.加工前必须检验轴承内、外圆的同轴度,若有一定的偏差船厂可进行适当调整。
2.轴承外圆加工不允许有倒锥度,圆度和同轴度应不底于GB1184第七级精度标准,过盈量应符合图纸要求,一般为0.03—0.05mm. 并且有测量记录。
船舶设计要求标准规范
船舶设计要求标准规范船舶设计是船舶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船舶的性能、安全性和舒适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确保船舶的设计和建造符合国际标准,并保证船舶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船舶设计要求标准规范被广泛应用于船舶设计过程中。
本文将以负责的船舶设计师的角度,全面介绍不同类型船舶设计所需遵守的标准与规定。
一、基础设计要求在船舶设计过程中,基础设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基础设计要求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体结构设计:船体结构设计要符合国际协定规则,如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船舶建造规则,确保船体在不同工况下的结构安全性。
2. 工程机械设计:包括船舶主机、辅机和推进系统的设计要求。
例如,船舶的动力系统设计要符合国际海上技术规范,确保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具备足够的推进力。
3. 操纵性和机动性设计:船舶设计要求标准规范中,对船舶的操纵性和机动性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根据船舶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要求具备特定的转弯半径和操舵性能,以确保船舶在不同操作情况下具备良好的运动品质。
二、安全设计要求船舶的安全性是船舶设计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安全设计要求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衡性和稳定性设计:船舶设计中要求具备充分的平衡性和稳定性,确保船舶在不同条件下保持稳定并具备抗风浪的能力。
2. 防火设计:根据船舶类型和载货种类的不同,要求船舶设计具备适当的防火措施,如采用阻燃材料和防火隔板,确保乘员和船舶设备的安全。
3. 救生设备设计:船舶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配置适当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等,以确保船舶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环境要求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船舶设计也要求具备低碳环保的特性。
环境要求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节能设计:船舶设计要求通过合理的船型设计、先进的动力装置和智能化的能源管理,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减少船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减排设计:船舶设计要求减少废气和废水的排放,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确保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对海洋环境产生的污染降到最低。
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标准
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标准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船舶设计与建造行业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产业领域。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率性,各国广泛采用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标准,以确保船舶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际规定。
本文将探讨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标准的各个方面。
一、船体结构设计标准船体结构是整个船舶的骨架,其强度和刚度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船舶设计与建造行业普遍采用船体结构设计标准,规定了材料的选择、结构的设计和构造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船舶在各种航行条件下都能保持结构的完整性和刚度。
二、推进与操纵系统标准船舶的推进与操纵系统是船舶的动力来源和控制手段,它们直接影响到船舶的航行性能和操纵能力。
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标准要求推进与操纵系统的设计和构造符合国际标准,确保其稳定可靠,并具备良好的操纵性和航行性能。
三、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标准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是船舶的神经中枢,它们负责控制和监测船舶各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态。
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标准要求船舶的电气与自动化系统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满足船舶各种工作模式的要求。
四、船舶设备与安全系统标准船舶设备与安全系统是船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直接关系到船舶的生产、操作和乘员的安全。
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标准要求船舶的设备与安全系统的选择、设计、安装和维护符合国际标准,确保船舶在各种工作条件下都能正常运行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性能。
五、船舶环保与能效标准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和能源压力,船舶行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船舶的能效和减少船舶排放。
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标准要求船舶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注重环保和能效问题,促进绿色船舶的发展,并确保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符合环境和能源方面的标准。
六、船舶检验与验收标准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标准要求船舶在设计和建造完成后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
通过检验和验收,可以确保船舶的设计和建造符合标准要求,并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性能。
船舶检验与验收标准包括对船舶结构、设备、系统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建造、机装、电装、涂装的建造精度本标准适用与3000吨以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常规钢质海船的建造,对于3000吨以下或特殊用途的船舶也可参照执行。
1 船体建造1.1 钢材1.1.1 钢板表面缺陷的限定按表1—1。
表1—1项目要求麻点.剥落.结疤.可痕.气孔1)A范围为优良区,只含有0.15mm以下极轻微的不必修整的表面缺陷。
2)B范围为合格区,包含有一定数量允许存在的表面缺陷,不需修整。
在实线内为20 mm厚度以下的板,虚线内(含直线范围)为20~50 mm厚度的板。
3)C范围为修整区即存在一定量的不允许存在的表面缺陷,必须按规定修整。
4)表面缺陷的修整方法:d<0.07t, 磨平(但d≤3mm)0.07t≤d≤0.2t焊补后磨平式中:d—缺陷深度,mm;t—钢板厚度,mm;如果缺陷的深度大于板厚的20%,面积超过板面的2%,则这部分板需按规定进行更换。
1.1.2 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限定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最大为-0.3mm1.1.3 钢板夹层处埋限定应按表1-2。
表1-2项目要求局部夹层(1) 夹层的范围比较小,可批除后再补焊,如(a)所示。
夹层的范围比较小,且接近钢材表面,则批除后进行焊补,如(b)所示。
(2) 在夹层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必须仔细检验,采取相应方法修正。
(3) 如果夹层焊补长度超过钢板边缘长度20%则需无损探伤检查焊补质量。
严重夹层(1) 如果夹层范围相当广泛,则可更换一张钢板的一部份。
(2) 标准规格的钢板需更换的最小宽度或长度:外板和强力甲板:在舯0.6L区域内为1600mm;在舯0.6L区域外为800mm;其他结构件为300mm或板厚的10倍,取其大者。
在个别情况下,可减到50mm+4t;t为钢板厚度,mm。
(3) 如果夹层程度非常严重,且范围相当广泛,则整张钢板应更换。
1.1.4 铸钢表面缺陷处理限定按表1-3。
表1-3项目备注缺陷深度为厚度的20%或深度为25mm以上及长度为150mm以上者。
船舶制造行业安全建造标准
船舶制造行业安全建造标准引言:船舶制造行业是与航海安全直接相关的重要行业。
为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和保障乘客、货物的安全运输,制定船舶制造行业安全建造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设计、建造、检验等环节,全面分析船舶制造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以期为提升航海安全水平做出贡献。
1.设计阶段在船舶制造行业,设计是船舶安全的基石。
设计阶段需要遵循以下安全建造标准:1.1 船体结构设计标准:确保船体结构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抵御海洋环境的影响,保证船舶在恶劣状况下的安全性。
1.2 水密设计标准:要求船舶各舱室具备有效的水密性,以防止船舶在遭受破损后无法应对水灾事故。
1.3 火灾安全设计标准:确保船舶内部有足够的防火设备和逃生通道,以应对火灾事故并最大限度保护乘客与船员的生命安全。
2.建造阶段船舶的建造阶段是实施设计方案的关键环节。
建造阶段应遵循以下安全建造标准:2.1 材料选用标准:使用高质量、符合国际标准的材料,确保船舶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2.2 焊接、铆接技术标准:要求船舶的连接部分采用牢固的焊接、铆接工艺,确保船体结构的连接牢固,提高船舶整体抗压能力。
2.3 涂料防腐标准: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防腐涂料,以保护船体结构免受海水、腐蚀等因素的侵害。
3.检验阶段为了确保船舶制造符合安全要求,需要进行全面的检验和验证。
检验阶段应遵循以下安全建造标准:3.1 船级社要求:根据各国船级社的规定,对船舶的结构、设备等进行审核和检验,确保满足相应航行标准。
3.2 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规则:依据IACS的规程,对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等进行检验,以保证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3 国家航海局的检验标准:遵循国家航海局的相关要求,对船舶的建造和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和验证。
结论:船舶制造行业安全建造标准对于确保航海安全至关重要。
良好的设计、建造和检验标准能够保障船舶的结构牢固、设备可靠,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和穿越恶劣海况的能力。
船舶设计知识点分级标准
船舶设计知识点分级标准船舶设计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领域,需要设计师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为了对船舶设计的知识点进行分类和分级,本文将从基础知识、船舶结构设计、船舶系统设计和船舶特殊设计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基础知识1.1 船舶类型:按用途和特点分为商船、军舰和工作船等,每种类型有不同的设计要求和特征。
1.2 船舶部位:包括船体、上层建筑、甲板和排水舱等,各部位的设计需要满足安全性、稳性和功能性要求。
1.3 船舶浮力和稳性:了解浮力和稳性的原理及计算方法,确保船舶在水中保持平衡和稳定。
二、船舶结构设计2.1 船体形状设计:选择合适的船型,考虑水动力性能、航行稳定性和荷载要求等因素。
2.2 结构材料选择:选取适宜的材料,考虑强度、重量和耐久性等因素,并进行结构计算和强度验证。
2.3 结构布局设计:合理布置船体结构,确保良好的船舶均衡性和力学性能,避免应力集中和疲劳破坏。
三、船舶系统设计3.1 动力系统设计:选择合适的动力装置,如内燃机、蒸汽机或电动机,并考虑推进效率和燃料消耗等因素。
3.2 电气系统设计:设计船舶的发电系统、电力配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确保电力供应和设备正常运行。
3.3 管道系统设计:包括船舶的燃油系统、冷却系统和排水系统等,应满足安全、可靠和高效的要求。
四、船舶特殊设计4.1 船舶舱室设计:根据船舶用途和功能需求进行舱室设计,如货舱、机舱和客舱等,确保适宜的空间布局和人机工程学要求。
4.2 船舶设备设计:包括船舶的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和救生设备等,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4.3 船舶安全设计:考虑船舶的火灾防护、漏水防护和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设计,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船舶设计的知识点可以根据基础知识、船舶结构设计、船舶系统设计和船舶特殊设计四个方面进行分类和分级。
设计师需要掌握各个方面的知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设计,以确保船舶的安全、稳定和功能完善。
船舶设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需要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进行不断的学习和提升。
船舶设计与建造适用标准
附表3.国际造船新公约新规范新标准清单表(2010年起生效和拟生效的新要求)*序号标准名称生效时间* 2014年1月1日前生效的新要求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 2012年7月1日1.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3年修改通报2013年7月1日2.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2) 2012年7月1日2.1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3年修改通报2013年7月1日3. CCS《绿色船舶规范》(2012) 2012年7月1日4.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及其后续修改通报(2009、2010、2011、2012)2008年3月1日5. IMO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2009综合文本,及其后续修正案2010年7月1日*6. IMO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2011年修正案----MSC.317(89)2013年1月1日7.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MSC.318(89) 2013年1月1日8.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2011修正案--MSC.320(89) 2013年1月1日9. 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2011综合文本,及其后续修正案2012年2月1日*10. MARPOL公约2011年修正案—MEPC.202(62)、MEPC.203(62)2013年1月1日11. ILO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公约)2013年8月20日12. IACS统一要求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2013年1月1日13. IACS统一要求UR W25—船体结构和海上结构用铝合金2013年1月1日14. IACS统一要求UR S10—舵、舵座板和挂舵臂要求2013年1月1日15. IACS统一要求UR W28—船体结构和海上结构用钢材焊接工艺认可试验2013年1月1日16. IACS统一程序要求PR37—封闭处所进入要求2013年6月30日17. IACS统一程序要求PR38—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和验证程序2013年7月1日18. IACS统一要求UR S14—舱室密性试验要求2013年7月1日19. IACS统一要求UR W24—螺旋桨铜合金铸件2013年7月1日20. IACS统一要求UR F20—惰性气体系统2013年7月1日2014年1月1日起拟生效的新要求规范、法规和IACS要求*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4、2015、2016年修改通报)2014,2015,2016年2 CCS《绿色船舶规范》2014年修改通报2014年3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版2014年4 IACS统一要求UR P2—管路设计、构造和试验规范2014年1月1日5 IACS统一要求UR E9—液货舱/处理装置/管系为控制静电的接地和跨接2014年1月1日6 IACS统一要求UR P3—空气管关闭装置2014年1月1日7 IACS统一要求UR F2—油船和化学品船的铝涂料要求2014年1月1日8 IACS统一要求UR G3—液化气体货舱和管系要求2014年1月1日9 IACS统一要求UR S33—超厚板使用2014年1月1日10 IACS 统一要求UR W31— YP47钢使用2014年1月1日11 IACS统一要求UR W30—耐蚀钢使用2014年1月1日12 IACS统一要求UR S6—船体构件所采用的钢级2014年7月1日13 IACS统一要求UR L2—完整稳性要求2014年7月1日14 IACS 协调版共同规范(HCSR)预计2015年1月1日IMO公约、规则和修正案1 SOLAS公约2012修正案—MSC.325(90) 2014年1月1日2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2修正案--MSC.328(90)2014年1月1日3 国际消防系统规则修正案--MSC.327(90) 2014年1月1日4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12修正案-- MEPC.225(64)/ MSC.340(91)2014年6月1日5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 MSC.345(91)2014年7月1日6 SOLAS公约2012修正案—MSC.338(91) 2014年7月1日7 船上噪声等级规则—MSC.337(91) 2014年7月1日8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2012修正案--MSC.339(91)2014年7月1日9 SOLAS公约2013修正案—MSC.350(92) 2015年1月1日10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2013修正案—MSC.354(92)2015年1月1日11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MSC.355(92)2015年1月1日12 国际散货船和油船目标型构造标准(GBS)--MSC.287(87)2016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合同的150m以上的油船和散货船13 《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压载水公约)预计2015年生效(目前接近生效条件)14 SOLAS公约2014修正案(草案)预计2016年1月1日15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2014修正案预计2016年1月1日16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2014修正案预计2016年1月1日17 MARPOL公约2014修正案(草案)预计2016年1月1日18 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草案待2014年MEPC 66通过19 MARPOL公约、IBC规则、IGC规则等2014修正案(草案)预计2016年1月1日20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修正案(全面修订)预计2016年1月1日21 国际气体及低闪点液体燃料动力船安全规则草案(IGF规则)预计2016年7月1日22 《2009年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回收再利用香港国际公约》(“香港公约”)预计2016年以后达到生效条件,其后24个月生效欧盟正在制定高于公约的单边法令,预计2014年生效,适用于欧盟旗和航行于欧盟水域的其他旗船舶。
CCS船舶设计建造标准一览表
2006修正案(以MSC.216(82)决议附件3修改,2010年7月1日生效)
2006 Amendments (by MSC.216(82) annex 3,effective dateon 1 July 2010)
10.3
2008修正案(以MSC.256(84)、MSC.257(84)和MSC.258(84)决议修改,2010年1月1日生效)
2008 Amendments (by MSC.256(84),MSC.257(84)andMSC.258(84),effective dateon 1 January 2010)
10.4
2008修正案(以MSC.269(85)决议附件1修改,2010年7月1日生效)
2008 Amendments (by MSC.269(85) annex 1,effective dateon 1 July 2010)
2.2
2008修改通报
2008 Amendments
2.3
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materials and welding 2009
2.3.1
2010修改通报
2010 Amendments
2.3.2
2011修改通报
2011Amendments
8.4.1
2009修改通报
2009 Amendments
8.4.2
2010修改通报
2010Amendments
8.4.3
2011修改通报
2011Amendments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际航行非公约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tatutory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seagoing non-convention ships ,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China。收ime
船舶结构的规范设计表
设计实例:规范设计计算示例。
设计题目:以某1200吨简易货船的计算书[7]为例,来说明船体外板与甲板的规范计算。
主尺度及比值:水线长69.16m ,垂线间长67.20m ,计算船长L67.20m ,船宽B11.20m ,型深D = 4.70m ,最大吃水d3.60m ,肋距s0.60m ,双层底高度0.80m ,最大开口宽度b6.70m ,最大开口长度l H 7.80m , l BH 4.60m ,且173.14<=D L , 5.238.2<=D B ,6.0598.0<=B b , 7.0724.0>=BH N l l本船为大开口船,按《海船规范》设计,并按计算方法校核总纵强度。
本船为单甲板双底结构,中部甲板及船底采用纵骨架式结构,纵骨间距为0.6m 。
货舱区舷侧设顶边舱及底边舱。
首、尾及舷侧采用横骨架式结构,并具有B 级冰区加强。
第一部分 外板计算(1)船底板(2.3.1) ① ① 中部0.4L 区域内(2.3.1.3,2.3.1.5)mmd sf t mm L sf t b b 38.74.678.7)170(054.0211===+=式中s=0.6075m ,f b =1.0,L 1=67.2m ,d=3.6m 。
实取t=10mm 。
② ② 离船端0.075L 区域内(2.3.1.4)mm s sL t b36.8)505.0(1=+=式中s =s b =0.6075m,L 1=67.2m 。
实取t=10mm 。
(2)平板龙骨(2.3.2,1.3.2.4)宽度 b =900+3.5L =1135.2mm厚度 t =t 底+2=9.38mm实取12×1400mm 。
(3)舭列板(2.3.3) 实取t=10mm 。
(4)舷侧外板(2.3.4)①中部0.4L 区域(2.3.4.2,2.3.4.5)距基线D 43以上:m md s t m m L E sf t b 92.60.686.7)110(073.02111===+=-距基线D 43以下(舭列板除外):m md s t m m L E sf t b 01.895.675.7)110(072.02111===+=-式中0.1,6.3,2.67,0.1,6075.01=====E m d m L f m s b 。
船舶设计要求标准
船舶设计要求标准船舶设计是一门需要综合考虑工程技术、安全规范以及经济效益的学科。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船舶设计要求标准。
本文将介绍船舶设计中常见的要求标准,包括船体结构、安全设备、稳性等方面。
一、船体结构要求船体结构是船舶的骨架,承受船舶自身重量以及海上风浪等外部环境作用力。
船体结构要求标准涉及船体材料、结构设计以及焊接等方面。
其中,船体材料要求标准包括高强度钢板、船用铝合金等材料的应用;结构设计要求标准包括强度计算、刚度设计以及防腐涂料等;焊接要求标准包括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以及焊接材料的选择等。
二、安全设备要求船舶安全设备是保障船舶人员生命安全和船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船舶设计要求标准涉及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以及导航设备等方面。
救生设备要求标准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的数量、规格和布局要求;消防设备要求标准包括消防器材、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间隔等要求;导航设备要求标准包括雷达、GPS、声纳等设备的配置和性能要求。
三、船舶稳性要求船舶稳性是指船舶在水上运行时保持平衡的能力,船舶设计要求标准涉及稳性计算、浮力分析以及倾覆力矩要求等方面。
稳性计算要求标准包括艏向稳性、极限载重能力、交会角要求等;浮力分析要求标准包括船体浮起和浮置位置计算;倾覆力矩要求标准包括临界倾覆力矩、稳定性曲线等要求。
四、机电设备要求船舶机电设备是船舶正常运行和安全操控的关键,船舶设计要求标准涉及主机、推进器、电气设备以及通信设备等方面。
主机要求标准包括功率、转速、燃油消耗等要求;推进器要求标准包括尺寸、效率、噪音限制等;电气设备要求标准包括输电线路、配电系统、保护设备等;通信设备要求标准包括雷达、无线电、卫星导航等。
综上所述,船舶设计要求标准涵盖了船体结构、安全设备、稳性和机电设备等方面。
遵守这些标准能够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航行性能。
船舶设计要求标准的制定应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船舶设计的进步,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船舶工程的新需求。
ccs船舶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ccs船舶规范篇一:ccs船舶设计建造标准一览表中国船级社chinaclassiFicationsociety船舶设计建造标准一览表listofcurrentRules,Regulationsandconventionsapplica bletothevessel(s)designandconstruction篇二:ccs锚机规范第2章锚机装置2.1适用范围2.1.1本章适用于海船的电动、液压、蒸汽或外力驱动的锚机装置。
2.1.2本章所指的“锚机装置”在适当处应理解为“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2.1.3对于起锚系泊组合机,除本章外,还应参阅本篇第3章绞车。
2.2认可和检验依据2.2.1本章采用的认可和检验依据如下:(1)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xx)及其修改通报(20xx);(2)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xx)及其修改通报;(3)iso4568-20xx《造船-海船-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2.3定义2.3.1iso3828、iso4568和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xx)中给出的定义适用本章。
2.3.2本章有关定义如下:(1)跳链:起锚机在起锚或抛锚的过程中,因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发生错位,锚链向其抛出方向窜出一节或数节的现象。
跳链现象对起锚机会产生较大的冲击。
(2)卡链:起锚机在起锚的过程中,因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原因,锚链在进入锚链舱方向与锚链轮不能正常脱开的现象。
卡链现象对锚链筒和分链器(链舌)会产生冲击。
2.4图纸资料2.4.1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批准:(1)产品主要性能规格;(2)总装配图;(3)主要零部件图;(4)主要系统原理图及安全报警装置;(5)计算书;(6)主要零件材料理化性能一览表;(7)型式试验大纲。
2.4.2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备查:(1)有关主要的验收标准;(2)产品使用说明书。
2.5重要零部件2.5.1起锚机中的下列(如有)外购件应持有ccs产品证书:(1)电动机(50kw及以上);(2)液压泵;(3)液压马达;(4)齿轮箱(100kw及以上);(5)电气控制箱;(6)主令控制器。
船舶建造通用标准(船体)
本标准参照CSQS及CCS规范制定第一章钢板:1、钢板缺陷的界定及修整:A:只包含d≤0.2mm以下的极轻微的,不必修整的表面缺陷B:d≤0.07t有较深的麻点、或结疤、剥落刻痕,气孔须将缺陷磨平。
d------缺陷深度mmt-------钢板厚度mm如果缺陷深度大于钢板厚度的20%,面积超过板面的2%这部分钢板应该进行换新。
C:钢板局部有夹层时如果面积较小且接近钢材表面,可以进行补焊,磨平。
在夹层严重的情况下,必须仔细检验,并采取响应的修补措施。
钢板有严重夹层,且夹层范围面积较大时应该更换钢板。
更换标准:强力甲板船中:0.6L区内为1600mm船中:0.6L区外为800mm其它结构为300mm,或板厚的10倍。
如果夹层十分严重,且范围广泛则应该换新。
2.3.4.第二章加工精度:124.切割边缘精度5.切割缺口、自由边、处理标准67第三章1、平面分段装配标准2、立体分段装配标准第四章第五章焊接标准1.对接焊的焊余不得低于钢板表面,其上限不得超过下列值:当板厚t≤10mm时,为3.5mm;当板厚t>10mm时,为4.5mm。
2.角焊缝的焊角尺寸K必须大于或等于0.9K。
K:为规定的焊角尺寸。
3.断续焊缝的每段焊缝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图纸规定的长度要求。
4.所以构件的角焊缝在遇到切口处及构件的末端必须有包角焊。
包角焊的双面焊角尺寸不得小于设计焊角尺寸。
包角焊焊缝不得有脱焊、未填满的弧坑等缺陷。
5.焊缝外观应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金属本体之间应平缓过度,不得有截面的突然变化。
6.焊缝的侧面角θ必须小于900。
见图7.焊道表面凸凹在焊道长度数25mm范围内。
高低差b-a不得大于2mm。
见图8.多道多层焊的表面重叠相交之处下凹深度a不得大于2mm。
见图9.对接焊缝焊道的宽度差在100mm范围内不得大于5mm10.焊缝不允许存在,表面裂纹、烧穿、未熔合、夹渣和未填满的弧坑等缺陷。
11.焊缝表面不得有高于2mm的流挂焊瘤。
船舶建造质量标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建造、机装、电装、涂装的建造精度本标准适用与3000吨以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常规钢质海船的建造,关于3000吨以下或特殊用途的船舶也可参照执行。
1船体建造钢材钢板外表缺点的限定按表1—1。
表1—1船体构造钢板厚度负公差限定船体构造钢板厚度负公差最大为钢板夹层处埋限定应按表1-2。
表1-2铸钢外表缺点处置限定按表1-3。
划线线条的位置误差限定按表1-4。
表1-4 mm零部件划线尺寸误差限定按表1—5。
表1—5 mm分段划线尺寸误差限定按表1-6。
表1-6mm切割气割.1气割外表粗糙度限定按表1-7。
表1-7 mm.2气割缺口限定按表1-8。
表1-8 mm.3气割尺寸误差限定按表1-9。
表1-9mm剪切误差限定按表1-10。
表1-10 mm刨、铣边误差限定按表1-11。
表1-11 mm成形折边误差限定按表1-12。
mm表1-13 mm表1-14 mm表1-15 mm表1-16 mm加热要求限定按表1-17。
表1—17各类焊接头的装配精度.1 角焊接头误差限定按表1-18。
表1-18 mm项 目标准范围允许极限备 注十字接头的错位taa 为错开量; t 为较薄板厚主要构造〔纵总强度受力构造〕≤t /4 ≤t /3〔1〕当t/3<a ≤t/2,应增强焊脚,如下列图。
1.1K aK1.1K〔2〕当a>t/2时应重新装配。
其他〔指受力构造〕≤t /3 ≤t /2 超差处应修正表1-18(完) mm项 目 标准范 围 允许极 限备 注 角接接头的间隙≤2 ≤3(4)坡口角度一般为30°~40°(3)当a≥16时,换新、割换高度≥300。
≥30052.增设垫板焊接,若垫板厚度t a 取t1<ta≤t2(2)当5<a≤16时1.增设衬垫、堆焊、若衬垫拆除必须进行封底焊。
超差处理:⑴当3<a<5时,增加焊脚尺寸(a-2);分段装配.1平面与曲面分段装配误差限定按表1-22。
船舶建造通用标准(船体)
度保持在 2500C,时间为 2h,烧结型的焊剂为 3500C,时间为 1h,保温温度在 80—1000C待用。 3. 焊前应清除焊缝坡口和焊缝两侧 50mm 范围内的锈、油污、油漆、(不包括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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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板预制精度精度标准施工项目标准范围允许极限检测方法005mm10mm塞规01t02t且不大于20mm塞规20mm35mm塞规15mm30mm塞规15mm30mm塞规20mm30mm角尺101000l201000l直尺10mm20mm直尺框架上画线与平台误差10mm15mm20mm30mm1平面分段装配标准mm标准范围允许极限分段宽度曲面分段长度曲面分段方正度曲面1015分段扭曲度10202立体分段装配标准mm标准范围允许极限10上下平面中心线偏差曲面立体15平面立体10上下平面肋位线偏差曲面立体15平面立体1020分段扭曲度大型钢性立体分段曲面立体1525同一水平构件高度偏差船台装配标准大合拢mm标准范围允许极限备注双层底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3050甲板平台横舱壁与双层底5080艏艉端点与船台01h015h端点高度上层建筑与甲板4080上舵承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4080轴空中心与船台中心线5080底部平台甲板四角水平80120舱壁左右前后水平4060舷侧分段前后水平50100上层建筑四角水平100150分段合拢口肋距1002003060舷侧分段5080上层建筑100150舱壁垂直度01h10mm012h且12mm高度船体总长01船体型宽0101焊接标准对接焊的焊余不得低于钢板表面其上限不得超过下列值
13.船体外板、强力甲板、和舱口围板等重要部位的对接焊缝,咬边深度 d 允许值为: 当板厚 t≤6mm 时 d≤0.3mm 局部 d≤0.5mm 当板厚 t>6mm 时 d≤0.5mm 局部 d≤0.8mm 其它部位的对接焊缝及角焊缝的咬边深度允许值为: 当板厚 t≤6mm 时 d≤0.5mm 当板厚 t>6mm 时 d≤0.8mm 图 3—10 咬边
船舶单人间设计标准
船舶单人间设计标准
船舶单人间设计标准主要是根据船舶的使用需求和安全要求来确定的。
下面介绍几个常见的船舶单人间设计标准。
首先,船舶单人间的最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
船舶单人间的最小面积通常应为4-6平方米,这样可以保证乘客或船员有足够的舒适空间。
此外,还应考虑到房间内摆放衣柜、床铺、桌椅等物品的空间需求。
其次,船舶单人间的布局和家具设置应合理。
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可以选择多功能家具,例如选择上下铺的床铺,这样可以节省空间。
此外,还可以安装可折叠桌椅等家具,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收纳和展开,以增加灵活性和舒适度。
再次,船舶单人间的采光和通风需求也很重要。
船舶是在水上运行的封闭环境,因此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设施对于船舶内的舒适度和空气质量非常重要。
通常情况下,船舶单人间应配置有可开启的窗户,以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空气流通。
此外,船舶单人间的防火标准也需要遵守。
船舶是一种极易发生火灾的环境,因此单人间的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等需要采用防火材料,以减少火势蔓延的风险。
此外,房间内还应设置火警报警器等设备,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及时发出警报。
最后,船舶单人间的装饰和色彩选择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由于船舶运行环境的特殊性,单人间的装饰和色彩选择应考虑到船员或乘客的心理需求和船舶使用的特殊要求。
通常情况下,
可以选择舒适、简约的装饰风格,以及明亮、柔和的色彩,提高人们的居住体验。
综上所述,船舶单人间的设计标准主要包括面积要求、布局和家具设置、采光和通风需求、防火标准以及装饰和色彩选择等方面。
只有在满足相关的设计标准的基础上,才能提供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初稿)一、为了规范船舶设计市场,建立合理的船舶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船舶工程设计的企业(单位)资质认可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船舶工程设计的独立经营企业(单位)和造船、航运等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直属的设计部门。
三、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术语和定义(一)船舶本标准所指的船舶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建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规定应该进行法定检验和登记的各类排水和非排水,机动及非排机动的船、艇、筏以及移动式和固定式海上设施。
但下列船舶除外:1、军用舰船。
2、体育运动船艇。
3、按照船舶登记规定,不需登记的船舶。
(二)设计系指新建船舶和对现有船舶进行改变用途或性能的设计,以及船舶专用设备的设计。
(三)船长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无首柱的船舶的船长应自船体舯纵剖面前缘与满载水线的交点量起,无舵柱船舶量至舵杆中心线;但均应不大于满载水线长度,亦不小于满载水线长度的96﹪。
无舵船舶的船长取满载水线长度。
(四)主机总功率推进系统主机额定功率之总和。
(五)载货量载重量中允许装载货物的最大值(按GB/T7727.2-1987)。
(六)总吨位按有关吨位规范丈量核定的船舶总容积(按GB/T7727.2-1987)。
(七)装机总功率驱动原动机功率之总和。
四、船舶设计资质认可条件(一)船舶分类和等级1、船舶分类船舶分客船、货船、危险品船、工程船/作业船、非机动船、高速船、渔船、移动式和固定海上设施。
客船: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包括客滚船。
货船:专运货物的船舶,包括干货船、滚装船、载驳船等。
危险品船:装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划》规定的危险货物的船舶。
如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运输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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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修改通报
2003 Amendments
8.2
2004修改通报
2004 Amendments
8.3
2005修改通报
2005 Amendments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8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tatutory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seagoing ships 2008,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China and its
5
CCS 2006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The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2006
5.1
CCS 2009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3.1
CCS 2007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The rules for lifting appliances of ships and offshore installations 2007, CCS
4
CCS 2005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sea-going high speed craft 2005,CCS
8.4.1
2009修改通报
2009 Amendments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际航行非公约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tatutory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seagoing non-convention ships ,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China。收ime
11
IMO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和经1988年议定书修订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其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andas modified by the protocol of 1988,IMO and its
11.1
2003修正案(以MSC.143(77)决议修改,2005年1月1日生效)
12.6
2008修正案(以A.1004(25)通过)
2008Amendments (by A.1004(25))
13
IMO 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以MSC.97(73)通过)
International code of safety for high-speed craft 2 and its
1.3.1
2010修改通报
2010 Amendments
2
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materials and welding 2006and its
2.1
2007修改通报
2007 Amendments
2.2
2008修改通报
2008 Amendments
10.2
2006修正案(以MSC.216(82)决议附件3修改,2010年7月1日生效)
2006 Amendments (by MSC.216(82) annex 3,effective dateon 1 July 2010)
10.3
2008修正案(以MSC.256(84)、MSC.257(84)和MSC.258(84)决议修改,2010年1月1日生效)
The rulesandregulationsfor classification of sea-going steel ships 2006and its
1.1
2007修改通报
2007 Amendments
1.2
2008修改通报
2008 Amendments
1.3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9)
The rulesandregulationsfor classification of sea-going steel ships 2009
13.1
2004修正案(以MSC.175(79)决议通过,2006年7月1日生效)
2004 Amendments(by MSC.175(79),effective dateon 1 July 2006)
13.2
2006修正案(以MSC.222(82)决议通过,2008年7月1日生效)
2006 Amendments(by MSC.222(82),effective dateon 1 July 2008)
2009Amendments (by MSC.282(86),effective dateon 1 January 2011)
10.7
2009修正案(以MSC.283(86)决议修改,2011年1月1日生效)
2009 Amendments (by MSC.283(86),effective dateon 1 January 201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9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tatutory survey of lifting appliances of ships 1999,Register of shipping of the P.R.China
10
2008修改通报
2008 Amendments
7
CCS 2009浮船坞入级规范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of floating docks 2009,CCS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9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tatutory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seagoing ships 1999, Register of shipping of the P.R.China and its
2.3
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materials and welding 2009
2.3.1
2010修改通报
2010 Amendments
3
CCS 2001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The rules for lifting appliances of ships and offshore installations 2001, CCS
12.1
1981修正案
1981 Amendments
12.2
1987修正案
1987 Amendments
12.3
1989修正案
1989 Amendments
12.4
1993修正案
1993 Amendments
12.5
2001修正案(以A.910(22)通过)
2001 Amendments (by A.910(22))
10.8
2010修正案(以MSC.290(87)决议修改,2012年1月1日生效)
2009 Amendments (by MSC. 290(87),effective dateon 1 January 2012)
10.9
2010修正案(以MSC.291(87)决议修改,2012年1月1日生效)
2009 Amendments (by MSC. 291(87),effective dateon 1 January 2012)
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9综合文本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consolidated edition2009,and its
10.1
2006修正案(以MSC.201(81)决议修改,2010年7月1日生效)
2006Amendments(by MSC.201(81),effective dateon 1 July 2010)
15.1
1986修正案(以MSC/Circ.446修改)
1986 Amendments (by MSC/Circ.446)
10.5
2008修正案(以MSC.269(85)决议附件2修改,2011年1月1日生效)
2008 Amendments (by MSC.269(85) annex 2,effective dateon 1 January 2011)
10.6
2009修正案(以MSC.282(86)修改,2011年1月1日生效)
Amendments by MSC.75(69)
14.2
国际完整稳性规则(2008)(经MSC.267(85)决议修正,2010年7月1日生效)
2008 IS CODE(by MSC.267(85),effective dateon 1 July 2010)
15
IMO国际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Code on safety of special purpose ships(IMO.A.534(13)) and its
14
关于IMO文件包括的所有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以A.749(18)通过)
Code on intact stability for all types of ships covered by IMO instruments (by A.749(18)) and 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