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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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大纲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大纲
• 这就意味着该法注意到惩治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与保障人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权 利与被侵害人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力争 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因此要求公安机关 收集证据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也是 程序公正的体现和要求,是尊重基本人权 的重要体现,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必要限制 的体现。
• 在本案中,县公安局对张某做出的治安管 理处罚决定之前,警察对张某、受害人及 部分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但是,在调查 中只收集有利于徐某、何某夫妇的证据, 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受害人所受的轻微伤 就是张某所致。公安局在本案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决定, 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法的 范畴,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各种违法行为以及应当 给予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民事侵 权法律之间的衔接条款,是为了保证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受害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遭受的民 事损害能够,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应由违法行为人自己承担, 这也是“责任自负,反对株连”法律原则的体现。
研讨
• 首先,孙某没有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 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64条对无证驾驶 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孙某违反了 该规定,就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 其次,孙某应当对因其无证驾驶摩托车而给张立 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孙某无证驾驶是 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张立身体受伤与孙某 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孙某应当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对张立 承担赔偿责任。
• 本案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做出处 罚决定前应否说明理由。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规定:
•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 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 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 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讲座

案例:偷开他人机动车遭罚
王鹏与李成到张超家玩耍,王鹏看到张超刚 买的摩托车“车瘾”大发。到张超家后,王鹏以 借张超钥匙链上的水果刀为名,将摩托车钥匙拿 到手。随后,王鹏借故离开,到楼下驾驶张超的 摩托车兜风。由于车速过快,避让不及,张超将 行人撞倒致伤。民警调查发现,车不是王鹏的, 张超否认借车给王鹏,王鹏承认是自己私自开车。 后来王鹏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王鹏对此不服,申请复议,经复议维持对王鹏的 治安处罚。
一、王鹏的行为属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治安违法行为。偷 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机动车驾驶管理规定, 在未经机动车所有人、保管人或驾驶人员同意的情况下, 私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行为。王鹏未经张超同意私自驾驶 张超的摩托车属于偷开他人机动车行为。偷开他人机动车, 不仅给车辆所有人正常使用机动车造成不便,而且偷开车 人往往对该机动车性能不熟悉,一旦在行驶中遇到意外很 难妥善处置,容易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甚至交通事故,危及 公共安全。可见,王鹏偷开张超的摩托车违反机动车驾驶 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应依据该 法对其处罚。王鹏的行为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治安违 法性、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的行为。 二、对王鹏的处罚有据、适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 王鹏偷开张 超的摩托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应属情节严重,因而对其并处 拘留和罚款是合法的。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 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
管制刀具
图1 图2

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讲座

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讲座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子法,其制 定和实施应当符合行政法的原则和精神。
相互配合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法在维护社会治安、 保障公共利益方面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与民法的关系
要点一
保护民事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也保护公民的民 事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等。
要点二
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为确保治安管理处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应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规范,加强执法 透明度和监督。
加强跨部门合作与协调
创新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治安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 与协调,未来应加强跨部门沟通,形成合 力,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 智能等,提高治安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 性。
立法原则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 务大局、党的领导。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扰乱 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行为。
适用对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
02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与适用
警告
总结词
送达方式
规定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送达时 限和送达要求,确保当事人知晓并遵 守处罚决定。
执行与监督
执行程序
明确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程序,包括执行机关、执行期限、执行方式等。
监督机制
建立对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确保处 罚的公正执行。
04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践中的应 用
03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管辖 范围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课用课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课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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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的行 为; 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 4、妨害航空设施、铁路设施的行为; 5、妨害公共道路安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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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2、胁迫、诈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等行为; 3、写恐吓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4、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5、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6、殴打或故意伤害行为; 7、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行为; 8、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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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况,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
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 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

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危害性: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了解的意 有助于分清是非,自觉杜绝违法行

义:
为;有助于面对违法行为时维权。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3—29条)

分类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0—39条)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40—49 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讲座
——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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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治安处罚法讲义

治安处罚法讲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讲课人:张维亮本法被很多人称之为"小刑法",本法第一章规定的总则部分加上第二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适用相当于《刑法》总则部分,对整个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和适用何种处罚,适用何种幅度的处罚重要的指导意义。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一、本法中对处罚的种类规定为四种主罚和两种附加罚:(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限期出境和强制出境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规定了追缴和收缴等五种行政措施,明确收缴、追缴适用的具体范围(违禁品〈要有有权鉴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违法所得)及处理(一是退还被侵害人;二是拍卖或按规定处理,所得上缴国库;三是按规定销毁)。

需用要说明的是这两项措施的使用不受违法行为人是否应当处罚的限制,即使违法行为人依法不应受到处罚也能使用,比如不满14岁的人、精神病人。

第24条规定了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强行带离现场;在本法的第38条还规定了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第54条规定了取缔。

二、规定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盲人和又聋又哑的人三种特殊主体的处罚原则:1、对于未成年人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不处罚,取消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对不满14周岁的训戒规定,不得再对不满14岁的人进行训戒。

2、对精神病人分两种情况,在不能辩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处罚。

3、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

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说明一点:不予处罚与不执行拘留的区别,不予处罚是不能作出处罚决定,不执行拘留处罚是作出决定不送拘留执行。

对于醉酒的人,如果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资料讲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资料讲解
缓执行对其的处罚决定。办案民警经派出所领导处罚法》的规 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 (1)对孙某、周某应当进行询问,而不是讯问。
(2)对孙某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卖淫”分别裁决、合并 执行错误,应以“卖淫”定性处罚。对孙某的卖淫所得200元 人民币,应当予以追缴,而公安机关对此款未作处理。
(3)肖某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应按照《治安管 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他人身 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006年3月5日下午,孙某(女,22岁)在A省甲市一公园内搭识周某(男 ,35岁),让周到其租住地嫖宿,周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 给孙某。当晚8时许,孙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其出去玩。周某让孙某到 该市“明日大酒店”见面。因周是“明日大酒店”的常客,总台服务员朱某 未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酒店312房间的钥匙交给周某。周与孙在312 房间嫖宿,付给孙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 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经查,孙某,B省 人,10天前刚到甲市:周某,C省人,2004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 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18号。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 ,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孙某分别决定行政拘留5日、行 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5日;以“嫖娼”对周某决定警告并处 罚款5000元。周某服从处罚,民警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孙某不服,申 请行政复议,并提出让同乡李某(在甲市无常住户口)作担保,申请暂
2006年3月17 Ff夜,罗某驾驶东风卡午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 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 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 驾驶。3月20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 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 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3月22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 某某(1992年4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 ,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 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3月25日,杨某 找到罗某,要求其支付部分赔偿金,遭罗某拒绝。4月3日, 杨某与申某某再次到罗某家中吵闹,罗某之妻肖某见状,驱 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群众报警后,民警到现场 依法处置,查明申某某随身携带了匕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杨某、申某某、肖某应如

《治安管理处罚法》辅导讲座

《治安管理处罚法》辅导讲座
•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
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
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
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
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二)、调 查

为查明案情,全面、及时、合法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 予以审查、核实的过程。 1、询问违法行为人---制作《询问笔录》 传唤——(1)口头传唤: (2)传唤证传唤: (3)强制传唤:
宠物扰民主人受罚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
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
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处罚。
酒鬼闹事将受罚可被约束至酒醒

第十五条 醉酒 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应当给予处罚。 醉 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 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 他人的人身、财产或 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 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 措施约束至酒醒。

(三)、提出处理意见
罚法》)的协调和衔接。 (三)、新法对救济程序的规定与条例不同,但 保持了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一致。
(四)、在执行程序中,对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
定的救济的规定,使得被处罚人的权利保障更为充分。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程序
所作的主要修改 三、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种类
(一)简易程序及具体要求

(二)一般程序及具体要求 (三)听证程序及具体要求
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
非法携带、藏匿管制刀具或者危险物品 妨害航空安全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妨害铁路运行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01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02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03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04
故意毁坏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01
02
03
04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 销售、携带、使用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
案例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处罚案例
总结词
故意伤害、侵犯财产
详细描述
某人在争执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侵犯他人财产,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 或罚款。
案例四:妨害社会管理的处罚案例
总结词
拒不执行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
详细描述
某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时,拒 不执行决定、命令,或者阻碍执行职 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或罚款。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案件 处理合法有效。
听证程序
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较 大数额罚款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程序的优势
为当事人提供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 和公正性。
程序特点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由一名听证员主持,听证员多数意见 作为听证结论。
立法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开、 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 件应当坚持主动公开、被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内容
适用范围
处罚种类
适用于中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 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 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第三章第五节PPT课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第三章第五节PPT课件
追究刑事责任。
(一)学校对学生负有预防犯罪教育的义务 ; (二)学校对学生负有开展法制教育的责任 ; (三)学校有责任聘任法制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四)学校对学生负有矫治不良行为的责任; (五)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与其父母联系; (六)学校对品行不良的教师应予以解聘 ; (七)对教师暴力事件,构成犯罪的,应依法
二、青少年犯罪与被害的常见行为及法律依据
(一)法定责任年龄 1、治安处罚的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 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 严加管教。
2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但满14 岁触犯8类犯罪的追究。
犯罪学者娜妮.J.西格尔在《青少年犯罪》中说:“由 于学校之宗旨在于陶冶人的情操,又由于青少年大部 分时间在学校度过,青少年犯罪和学校之间存在某种 关系看来是符合逻辑的。”
佛哈森.J.特斯顿在《对青少年及少年行为其他方面的 纵 向 研 究 》 ( A gitudinal Study of Delinquency and Other Aspects of Children’s Behavior)一文 中指出:“大量的研究已确认了学校与青少年犯罪之 间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看,学校是比家庭和伙伴更 能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 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 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64页PPT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64页PPT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解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务精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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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1)是否具有法定的行为。(侮辱他人是公然进行的)
2)是否具有法定的结果。
3)是否具有法定的“明知”,即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故 意。
4)是否具有法定的情节。(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 止的行为)
5)是否具有特定的条件。(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被 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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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
《治安管理条例》第19条(七)项规定的妨 碍公务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规 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是规定为妨 碍社会管理的行为。
7/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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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 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
(2)该行为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秩序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这些单位工作、生产、营 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果。
5)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盲人或者又聋 又哑的人)
7/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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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责时效(第22条规定)
1)追责时效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过 一定期限后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对于该违法行 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2)连续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两个以上独立的同一性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几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在时间上还必须有连续性。 (3)几次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是同一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2011.3.22 大家早上好!按照局里的安排,今早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的知识,由于水平有限,错误和偏漏在所难免,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

(一)、实体方面:1.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给予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具有如下特征:(1)治安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

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它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制的制裁性或者惩戒性。

(2)行使处罚权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3)治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4)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的是治安违法行为,而不是针对的某个人。

治安管理处罚就事不就人。

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

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政违法性和应受行政处罚性,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

(1)社会危害性。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首先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还没有达到严重程度。

行为的危害性对于行为人本人而讲却具有扩散性,治安违法很容易演变为犯罪行为。

(2)具有违法性。

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

这里所讲的“具有违法性”是指行为人不遵守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要求,实施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义务。

一句话,也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法》。

这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最直观的外在标准。

(3)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有因必有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通过治安管理处罚,以满足惩恶扬善社会要求,也防止行为人重新违反治安管理,同时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

有一句话叫做“打击就是最好的防范,最好的教育”。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

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大纲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大纲

典型案例
• 2006年7月3日下午,张某、桂某夫妇与徐 2006年 日下午,张某、 何某夫妇因为纠纷发生厮打。 某、何某夫妇因为纠纷发生厮打。其间张 某之弟路过,也上前协助,后被人拉开。 某之弟路过,也上前协助,后被人拉开。 何某经过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县 何某经过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公安局接到报案之后,对张某、 公安局接到报案之后,对张某、受害人及 部分证人调查、取证。在县公安局, 部分证人调查、取证。在县公安局,警察 对张某进行了询问查证,时间长达48小时。 48小时 对张某进行了询问查证,时间长达48小时。 其间, 其间,徐某夫妇找到其在县公安局工作的 好友杨某进行活动, 好友杨某进行活动,杨某作为本案的办案 人员之一,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回避。 人员之一,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回避。
• 在此,“可以”调解也不是意味着公安机 在此, 可以” 关想调解就调解,不想调解就不调解。 关想调解就调解,不想调解就不调解。具 体是否要调解解决, 体是否要调解解决,需要公安机关根据案 件的情况,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等综合判断。 件的情况,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等综合判断。 •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对调解 另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次数加以限制, 的次数加以限制,如果当事人有达成协议 的可能,多做调解工作也是必要的。 的可能,多做调解工作也是必要的。而对 于确实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例如双方分 于确实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 歧太大、决绝调解、 歧太大、决绝调解、违反治安管理人拒绝 认错、被侵害人坚决不谅解加害人等, 认错、被侵害人坚决不谅解加害人等,应 当及时处理, 当及时处理,不要片面强调调解而久调不 这样可能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决,这样可能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 县公安局于7月10日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5日 县公安局于7 10日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5日 日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5 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张某不服, 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市公 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 安局所作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 安局所作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县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本案反映的主要是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否 符合法定程序的问题。 符合法定程序的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第一部分、该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1、提高了法律的层级。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见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而且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基本法,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地位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有利于执法,也体现了我国对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视。

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将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

2、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公正、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执法上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内容。

在该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或立法宗旨方面,明确表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在治安处罚方面,首先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其次对治安处罚的种类和适用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最后,该法以专章的形式,严格规定处罚程序,制定执行监督机制,从而有效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为私权利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体现了法制的统一精神。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衔接,增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性,便于操作执行。

第二部分、对法律条文做以下具体分析1、总则部分,共计9个条文;分别从该法的立法目的、处罚的对象、适用的效力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处罚程序、原则、主管部门以及治安处罚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有关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安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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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枪支外,还有哪些管制器具?
2.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对此类行为的处罚: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罚款,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案例链接:
据《绍兴日报》报道,2010年9月中旬到11月初,绍 兴市区道路上的窨井盖接连被盗,短短两个月不到的时间, 被偷的窨井盖竟达上百个 。这些窨井盖基本上处于市区 主要道路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接连发生的盗窃案不仅 给相关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更给市民的出行和人身安全带 来隐患。侦防大队民警不分昼夜展开侦查工作 ,最终借 助监控录像,破获了这起连续盗窃案件,逮捕了3名涉案 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优秀课件
第一节
治安管理与《治安管理处罚法》
学习提示
问题一:什么是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也叫治安行政管理,是指公 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 活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行为, 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题二: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 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 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 理处罚的行为。
注意:包括口头散布或通过媒体、信函、 短信、网络等书面方式散布。
12.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 13.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 14.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被抚养人
这一类人身权利受侵犯的事件 是否也曾发生在你身上或身边,给 你和你的家人、朋友的生活带来种 种痛苦和压抑?
面对这样的状况,我们应该通 过哪些途径来保护自己和我们身边 的每一个人?
(二)妨害公共安全

考点精讲十四

考点精讲十四

1.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查处治安案件,是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行为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

(1)警告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不得再犯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

(2)罚款罚款是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如下罚款幅度: 200 元以下、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 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1000 元以下、 5000 元以下。

(3)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治安管理处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它属于人身罚、自由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三个档次的拘留幅度: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对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时,行政拘留可以超过十五日,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是指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从事某项特殊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治安管理处罚,如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5)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具备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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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违法是指某种违法行为从开始到终止以前, 在时间上一直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
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238种)
1、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第2条规定)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 1)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 2)治安违法性。(法律特征) 3)情节的轻微性。(划清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4)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1)完全不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2)相对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
18周岁) (3)完全负治安行政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8周岁)
2)特殊人群的治安行政责任 (1)精神病人 ① 完全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② 完全由行政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③ 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实务精解
主讲:z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现行条例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95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86.9.5六届第十七次会议通过;94.5.12八届第七次会议修正)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有73种。 3、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4、罚款金额:最高二百元。 5、处罚程序过于简单。 6、《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条例》相比的四个特点 1)尊重保障人权。(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界限
1)情节是否恶劣,是否严重。 2)后果是否严重。 3)数额是否较大。 4)是否足以发生某种危险。 5)是否具有特定的主题、特定方法和特定对象。 6)违法行为是否实施了多次。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应当批评教育、责令 改正的一般错误行为的界限
1)是否具有法定的行为。(侮辱他人是公然进行的)
(2)醉酒人的责任能力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责任能力
(4)不执行治安拘留的人
①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②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的。 ③ 七十周岁以上的。 ④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单位违法 (1)单位违法的基本特征 ① 单位违法的主体包括法人与非法人。 ② 单位违法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
பைடு நூலகம்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效力
1、《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的效力 1)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
理的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 律适用本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 为,一律不追究责任。 3)对于外国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 用本法。
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 些事项。
内部成员实施的违法,必须经单位集体研 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③ (2)单位违法的罚则。(采取双罚制)
3、特殊处罚情形
1)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第19条规定)
2)从重处罚(第20条规定)
3)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4)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 周岁)
5)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盲人或者又聋 又哑的人)
4、追责时效(第22条规定)
1)追责时效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过 一定期限后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对于该违法行 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2)连续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两个以上独立的同一性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几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在时间上还必须有连续性。 (3)几次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是同一规定。
2)是否具有法定的结果。
3)是否具有法定的“明知”,即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故 意。
4)是否具有法定的情节。(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 止的行为)
5)是否具有特定的条件。(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被 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 1)公共秩序 2)公共安全 3)人身权利 4)财产权利 5)社会管理秩序
明文件,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将讯问查证改为询问 查证) 2)体现 “以人为本”精神。(规定不予实施拘留的情形) 3)增加了被处罚人权利救济的渠道。(听证制度,取消了 “复议前置”规定) 4)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和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空间内发生效力。
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间效力 在程序上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 体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5、《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效力层次 1)在整个法律体系之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 2)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6)法不溯及既往。
主要是处理好《行政处罚法》与《治安 管理处罚法》的关系。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5、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作为行政直接强制措施来看待。
四、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治安违法行为 2、违法主体 1)责任年龄。
(共六章119条)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保障公共安全。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4)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
管理职责。 5)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
管理职责。
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1)违法行为和治安处罚相当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 3)尊重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则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5)责任原则。 6)调解原则。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必须具备) 2)危害结果。 3)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 1)自然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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