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瘟病毒及其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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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病毒及其临床症状
猪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猪的一种急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以发病急、高热稽留和细小血管壁变性引起广泛出血、梗塞和坏死等变化为特征。OIE将其列为A类疫病。
1 病原学
猪瘟病毒属黄病毒科、瘟病毒属。本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强,既能在冷冻条件下存活,也能在烟熏烤晒加工的肉品中存活;但不耐热,仅部分毒株可抵抗56℃温度。pH<3.O或pH>11.O可灭活;对乙醚、氯仿、β-丙烯内脂敏感;能被2%氢氧化钠、1%福尔马林、碳酸钠(4%无水或10%结晶碳酸钠+0.1%去污剂)、离子和无离子去污剂、含1%碘伏的磷酸灭活。
2 流行病学
该病发生于亚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中美及南美、非洲及部分欧洲国家。
在自然条件下,猪、野猪是猪瘟病毒惟一宿主。其他动物有抵抗力。猪不分年龄、性别和品种均易感。一年四季都可发生。先是一头或几头猪发病,以后逐渐增多,经1~3周达到高峰,发病率80%~100%。治疗无效,病死率极高。呈流行性或地方流行性。病毒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感染。也可经眼结膜、伤口、输精感染及胎盘垂直传播。直接接触感染动物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血液而感染;或通过农场访问者、兽医及猪的贸易活动传播;通过污染的栏舍、器具、车辆、衣物、设备及采血针头间接传播;用未煮沸的泔水喂猪也可导致传播。
传染源为病猪、愈后带毒和潜伏期带毒猪。病、死猪的所有组织、血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持续毒血症并数月排毒的先天性感染的仔猪;带毒的猪源细胞苗及自然弱毒株均可成为传染源。
3 临床症状
猪在胎儿期接触到猪瘟病毒有可能终身感染,潜伏期一般为几个月。仔猪接触病毒后潜伏期为7~10天,通常在感染后5~10天具感染性,但慢性感染病例一般在3个月后才具感染性。
急性型:高热稽留(41~42℃)。食欲减退,偶尔呕吐。嗜睡、挤堆。呼吸困难,咳嗽。结膜发炎,两眼有脓性分泌物。全身皮肤黏膜广泛性充血、出血。皮
肤发绀,尤以肢体末端(耳、尾、四肢及口鼻部)最显著。先短暂便秘,排球状带黏液(脓血或假膜碎片)粪块;后腹泻排灰黄色稀粪。大多在感染后5~15天死亡,小猪病死率可达100%。
慢性型:体温时高时低,呈弛张热型。便秘或下痢交替,以下痢为主。皮肤发疹、结痂,耳、尾和肢端等坏死。病程长,可持续1月以上,病死率低,但很难完全恢复。不死的猪,常成为僵猪。多见于流行中后期或猪瘟常发地区。
温和型:多年来一些地区散发一种所谓“无名高热”症,经研究证明多为猪瘟。因其潜伏期长,症状较轻不典型,病死率一般不超过50%,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称为“温和型”猪瘟。病猪呈短暂发热(一般为40~41℃,少数达41℃以上),无明显症状。母猪感染后长期带毒,受胎率低、流产、死产、木乃伊胎或畸形胎;所生仔猪先天感染,死亡或成为僵猪。
4 病理变化
急性型: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全身性出血、淤血,尤以(耳根、颈部、胸腹下、四肢内侧)皮肤、淋巴结、喉头、膀胱、肾、回盲处明显。脾不肿大,边缘有暗紫色稍突出表面的出血性梗死,为猪瘟特征性病变,但一般不常见,仅50%~70%病例出现梗死病变。常见全身淋巴结肿大、出血,切面周边出血显著,杂有贫血变化,呈红白相间的大理石状,多见于颌下、颈部和腹腔淋巴结。
慢性型:主要为坏死性肠炎,一般在回盲瓣口、盲肠及结肠黏膜上形成同心轮状的纽扣状溃疡,突出于黏膜面,颜色黑褐,中央凹陷。通常无出血及炎性病变。全身性淋巴组织萎缩。仔猪常见胸腺萎缩,肋软骨连接处外生骨疣。
5 诊断
5.1 依据典型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实验室诊断。
5.2 实验室诊断
在国际贸易中,指定诊断方法为过氧化物酶联中和试验(NPLA)、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FAVN)、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无替代诊断方法。
病原鉴定:采病猪器官组织经冰冻切片,进行直接免疫荧光染色检验,或细胞培养分离病毒,结合免疫荧光或过氧化物酶法检测病毒。以单克隆抗体确诊鉴定。
血清学试验:过氧化物酶联中和试验、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样品采集:用于鉴定病原应采扁桃体(最合适的样品)、(咽、肠系膜)淋巴结、脾、肾、远端回肠、活病畜血液(经EDTA抗凝)。上述样品置冷藏条件下(但不能冻结)尽快送至实验室。
用于血清学试验应采疑似康复畜、母猪生下的疑似先天感染仔猪及被监测猪的血清样品。
5.3 鉴别诊断
应与非洲猪瘟(临床不能区分,须采样送检)、牛病毒性腹泻病毒感染、沙门氏菌病、猪丹毒、急性型巴氏杆菌病、其他病毒性脑脊髓炎、链球菌病、链球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香豆素中毒等病区别。
6 防治
本病尚无治疗方法。感染猪须扑杀、动物尸体应销毁。在猪瘟流行的地区,使用猪瘟弱毒疫苗能有效地减少经济损失,但却不能有效地消灭猪瘟。在无猪瘟或进行猪瘟根除计划的地区,应禁止使用猪瘟疫苗免疫。
6.1 预防
猪场应贯彻自繁自养的方针,建立种公猪及种母猪血清监督系统和有效的生猪认证及记录系统,并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兽医建立有效的联系,防止引进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提高猪群的抵抗力。检疫工作应特别抓住屠宰场和生猪的市场、收购、运输、仓库以及病猪肉品的处理等环节。泔水等应煮沸消毒后喂猪。严禁将猪瘟病猪或污染病毒的物品带进猪场。
在猪瘟流行地区可采用猪瘟兔化弱毒疫苗,或与猪丹毒、猪肺疫制成的二联苗或三联苗免疫接种。
6.2 处理
发生猪瘟的地区或猪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采取紧急、强制性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发生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包括发病猪数、死亡数、发病地点及范围、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疫结果,并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控制疫区内猪及其产品的流动。
扑杀病猪及同群猪,并无害化处理。严格消毒场地、猪舍、用具;污水、污物要严格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健康猪一律采用猪瘟疫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注射时每头猪要换一个针头,并可适当增加剂量至2~5头份,但不得应用二联苗或三联苗。详细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上、下游地区传染情况。对疫区以及周边地区进行监督。最后1头病猪死亡或扑杀后,经过1个潜伏期的观察,并经彻底消毒,可报请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解除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