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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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1、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又称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一般指为防治生态破坏,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之法律制度的总称。

2、“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3、环境行政诉讼是指环境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环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已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其环境行政争议,要求其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5、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破坏或污染环境,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并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应依法承担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6、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对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损失,或对某一地区或国家的经济、政治造成重大威胁的,如地震、干旱、煤矿瓦斯爆炸等所造成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应急制度指的就是政府为了突发环境事件而进行有效的预防调节和处置,使其危害度降到最低的制度。

7、无过错责任也称无过错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

它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8、环境监测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的测定活动。

9、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由地质成矿作用形成的,有用矿物或有用元素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赋存于地壳内的自然资源。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是指法律对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它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专项法和有关的公民环境权益法等,它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环境基本制度:环境法确立了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为其他环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2. 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限制,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它确立了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加强了对污染行为的惩罚和追责。

3. 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法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提出了要求,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物种保护和植被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它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4. 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环境法鼓励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限制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它规定了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和限制,促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意识和参与:环境法强调公民对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参与和合法权益的保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它规定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和环境治理的民主化。

总之,环境法是一套旨在保护和管理环境的制度和规范,它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环境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一、常用有关环境的名词解释环境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

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科学广义:环境质量及其保护的科学。

狭义:它是探索全球环境演化的规律, 揭示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探索环境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和研究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管理和措施的科学。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一、环境法的概述环境法是指通过立法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管、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它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二、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EQS)是衡量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

它是环境法中的重要一环,用于评价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

环境质量标准通常包括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其他相关指标,不同国家或地区还会有各自的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前,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程序。

其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

环境影响评估的过程包括项目审批、公众参与、环境分析和决策等环节。

四、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是指政府及相关机构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它旨在确保环境法规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维护。

环境监管的内容包括监测环境质量、收集环境数据、制定环境监测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等。

五、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活动。

环境污染防治的手段包括排放标准、治理技术、环境管理制度等。

其目标是减少或消除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

六、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手段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

自然资源保护的方法包括资源评估、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设立等。

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对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导致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环境环境法的名词解释

环境环境法的名词解释

环境环境法的名词解释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规范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的出现和发展源于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认识,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的地球家园。

一、环境公害环境公害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对环境质量造成污染、毒害或破坏的行为或者结果。

环境公害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环境法致力于在环境公害出现之前,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法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它是在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的一种评估过程,旨在预测和评估其对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知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自然环境、植物和动物资源等而划定的特定地域。

它是通过立法、政令或行政措施设立,对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特殊区域。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旨在保护稀有物种、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旅游等。

同时,自然保护区也是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的基地。

四、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是指恢复、重建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过程。

它既包括修复自然环境中的生物多样性,也包括修复因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生态修复可以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手段进行,旨在提高生态系统的自然稳定性和系统功能。

五、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它指人类社会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前提下,不损害后代子孙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平衡,避免一次性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六、生态红线生态红线是指在区域规划中,为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系统完整性而划定的禁止或限制性开发区域。

生态红线的划定是为了防止生态系统破坏和重要生态资源的损失,保护珍稀物种和关键生态过程。

七、环境责任环境责任是指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行为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规定了环境责任的主体、范围和赔偿方式。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1.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关注人类环境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即人类环境。

2.资源的概念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期和地点内,为改善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福利而产生经济价值的自然因素和条件。

3.环境质量一处具体环境的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于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群对环境要求的,对环境状况的一种描述。

4.生物圈地球上有生命活动的区域。

它的高度从海平面以上10000米到海平面以下12000米不等。

5.生态学基本定律——“物质关联”定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相生相克”规律也就是说,在生态系统中,每一个生物物种都占据着一定的位置,并发挥着特定的作用。

它们是相互依存的。

相互制约与协同进化能量流复合律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但是,通常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能量只能通过生态系统一次,当它沿食物链转移时,每经过一个级位或层次,就有一大部分转化为热而逸散到世界,无法再回收利用。

――“负载定额”律也就是说,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近似的承载(承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和消化污染物的能力,以及承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协调稳定”冲击的能力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时空有宜”律也就是说,每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以形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6.环境法环境法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用以全面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制、批准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及相关法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环境法

环境法

第一章1、环境法学:是以环境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内容涉及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的性质和特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法基本理论等的一门科学。

2、环境法:是指与环境保护直接有关或以环境为调整客体的各种法律规范。

3、环境法的价值与功能?价值: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环境法的价值就是指环境法能促进公共社会的某种基本需要,其自身的特殊价值体现在立法目的上。

概括为两方面:①直接的具体目标,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等。

②最终的发展目标——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的价值定位。

功能:就是环境法的任务与作用。

任务:一是保护环境,二是协调和平衡个人与社会在环境方面的利益冲突。

作用:①通过立法确认环境资源及其保护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且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科学技术手段协调统一起来,促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同环境保护活动协调一致,综合调整与环境有关的经济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

②明确人们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行为规范,明确一切社会团体或组织及个人在环境资源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保障救济措施,为人们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人体健康提供法律依据。

③确定国家环境管理的体制及范围、基本制度和措施、实施机制等,为国家进行有效的环境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与依据。

④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倡导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风尚与环境文化、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保护政策。

⑤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保护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环境保护的产业化、市场化及社会化,促进人们不断发现和创造新的环境资源。

⑥促进国际环境保护实践,维护各国的环境权益,协调国与国之间的环境交往与合作关系,敦促各国履行相应的环境义务和承担环境责任。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2、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环境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容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5、环境立法:广义: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狭义:特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环境法律的活动。

6、环境管理:国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7、全面规划: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关系通盘考虑,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是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

9、“三同时”制度: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0、许可证制度:凡事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11、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2、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主要是以人类为中心事物的环境,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力和力量的总和3,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这类环境问题在人类出现在地球之前就有,它的发生尚属于人类难以预见和预防的事件,在法律上称为“不可抗力”。

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适当地开发和利用环境而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这类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并随着人口的增多和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而逐步加剧。

4,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它可以使一个或数个环境要素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从而降低乃至破坏了它们的环境效能,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其表现形式为围湖造田、滥发森林等,后果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致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就法律意义上,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中排放的物质或能量使其在环境中的数量、浓度或强度超过了适用于该环境的环境质量标准的现象。

其表现形式为向环境中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和各种有害物质和能量。

其后果为环境的正常的物质组分和结构被打破,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危害人类的生存、发展和生物的正常生长。

5,污染源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的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后使环境的正常组成和性质发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于人类的变化的物质和能量。

6,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环境资源法知识点(全)

环境资源法知识点(全)

环境资源法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2、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影响人类的生活和生产,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3、环境法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样的制度。

5、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6、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7、许可证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8、环境标准:是指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9、环境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和妨害人们正常生活学习的声音。

10、环境噪声污染: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1、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1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1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首先,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产生, 同时存在。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 也谈不上享有权利。 其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 的,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一方的义 务,也正是他方的权利。 最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是绝对的, 法律关系主体的同一行为,对于不同的权利主 体来说,既可以是权利,也可以是义务。
3.从轻原则:新法与旧法相比,以对行为人处 罚较轻的法作为处罚依据; 4.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从新法。 5.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 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从旧法。 我国现行法律一般采用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节 环境法律关系
(二)防治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也称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 “污染”一般是指将某种物质引入环境而使 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破坏”一般指对环境 的非污染性损害,主要指从环境中不适当地取 出物质或者滥用物质而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这是从防治客体出发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与前 一个目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要保护和 改善环境必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而防治污 染和破坏则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主要方式。
三、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 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 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一个国家中的公民、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等。也称为权利主体 或权义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也称权义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 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依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 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两大种类。 公民的权利能力,依其主体不同,可表现为一般 的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依其内容的不 同,可表现为民事上的权利能力和政治上的权 利能力。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一、常用有关环境的名词解释环境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

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科学广义:环境质量及其保护的科学。

狭义:它是探索全球环境演化的规律, 揭示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探索环境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和研究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管理和措施的科学。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环境法学名词解释、简答

环境法学名词解释、简答

一、名词解释:1、可持续发展答: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它的基本思想:(1)鼓励经济增长;(2)提倡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3)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

2、环境保护法答:是指调整因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法律关系答:是指根据环境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的一种社会关系。

4、环境权答: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健康、干净、良好环境的享有权。

包括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清洁空气权、优美环境享有权等。

5、“三同时”制度答: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6、环境噪音答: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7、环境噪声污染答: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8、经济刺激制度答: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利用经济杠杆对人们的环境行为进行调控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9、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10、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11、许可证制度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12、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13、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法

环境法

一、什么是环境法?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损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1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损害2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3环境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环境利用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二、环境权?三、预防原则指对外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

预防原则的适用表现在:1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2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3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4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四、源头预防制度源头预防基本制度是对影响环境行为的抽象性、预防性管理,主要有环境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规划是政府为实现行政上的环境保护目标,在综合考虑各种制度和方法以及相关利益的基础上编制的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安排和实施方案。

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由法律授权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就环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指决策者在作出可能带来环境影响的意思决定之前,事先对环境的现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各种不同的替代方案,并就各种方案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比较,从而选择最适合于环境的意思决定。

五、环境影响制度的基本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1规划,2建设项目,3经济、技术政策2)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1信息公开,2参与对象的确定3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4公众的意见反馈3)环评机构的管理六、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后果:1未依法进行环评的规划,不得组织实施2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3对不依法进行环评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概述环境法概述引言环境法是通过法律手段调控和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关注逐渐增加,环境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领域,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环境法进行概述,介绍其定义、分类、功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一、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是一门与环境关系紧密的法律学科,它以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

环境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等方式,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法的分类1. 环境管理法: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监测法、环境信息公开法等,以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2. 大气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税法等,以减少大气污染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3. 水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法、河湖管理法等,以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质量;4. 生态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5.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法: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以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环境法的功能1. 具备规范作用:环境法通过制定环境标准,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2. 具备引导作用:环境法以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方面为基础,通过经济手段引导社会各界行为,使之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3. 具备监督作用:环境法通过制定监测、检测、监管等制度和措施,监督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改善;4. 具备赔偿作用:环境法在环境损害发生时,要求造成损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修复和补偿环境损害。

四、环境法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跨国企业的行为会对多个国家的环境资源产生影响。

因此,环境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环境法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2. 综合化:环境法的发展趋势是将环境问题纳入到各个法律领域中,实现环境法与其他法律的融合。

什么是环境法

什么是环境法

什么是环境法环境法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旨在规范和约束人类对环境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进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法的概念与意义环境法,是环境保护法的简称,它是世界各国为了维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环境法体系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管理法规和环境治理制度等。

环境法的实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环境法能够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存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其次,环境法能够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最后,环境法能够规范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 预防原则:即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环境法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生产过程、环境影响进行预先控制和约束,防止环境问题的发生。

2. 优先原则:即优先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和产品。

环境法鼓励并支持环保型企业和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提供优惠政策和经济激励措施,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环境质量的提升。

3. 公众参与原则:即公众有权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保护行为。

环境法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鼓励公众通过举报、诉讼等方式参与环境监管和维权活动,倡导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的环境意识。

4. 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原则。

环境法倡导责任的明确和追究,规定污染者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费用,推动环境污染者内部化成本,防止环境外部性问题的产生。

三、环境法的内容和实践环境法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和排污许可、环境监测与监管、环境公众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践中,各国都意识到环境法的重要性,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

例如,中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保障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的一种法律法规体系。

它是国家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对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环境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包括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确定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资源管理法等,它们以法律的形式对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

拓展:
环境法是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体系,它不仅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还包括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节约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方面。

同时,环境法还覆盖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的处理等多个领域。

环境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它强调了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环境
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和处分,以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

同时,环境法也强调了公众的参与和信息透明,倡导公民的环保责任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合力。

在全球范围内,国际环境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境污染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提供了法律框架。

国际环境法包括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协定和议定书,各国通过国际合作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环境法环境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环境。

它涉及到规定和执行法律规范,以保护大自然、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环境。

法律框架环境法通常由一个法律框架组成,其中包括国际、国内和地方性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可以涉及空气、水、土壤、噪音和废物等不同方面的环境问题。

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是一种处理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体系。

它涉及到各个国家之间合作和协商的问题,以解决全球性的环境挑战,例如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国内环境法国内环境法是每个国家制定的用于保护和管理国内环境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可以涉及环境影响评估、资源保护、环境标准和环境管理等方面。

地方性环境法地方性环境法是特定地区或地方制定的法律和规章,旨在解决该地区的环境问题。

这些法律和规章可以包括土地使用规划、环境工程和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是一种用于评估和预测政府决策或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的程序。

它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数据收集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之前,需要收集项目所需的各种相关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包括环境状况、生态系统、人口和资源等方面的信息。

影响评估在数据收集的基础上,对项目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这可以包括对空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过程中,公众可以参与并提供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可以通过公众听证会、问卷调查和社区磋商等方式实现。

决策制定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估之后,决策者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决策。

这些决策可以是同意项目实施、拒绝项目实施或要求改进项目方案等。

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保证环境法律规定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它涉及到监测环境质量、制定和执行法规、惩罚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对大气、水、土壤和噪音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和评估的过程。

监测结果可以用于评估环境质量,并确定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规范与标准环境规范与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准则。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4.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7.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1.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12.环境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它也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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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保护:指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3、自然资源: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

4、人类环境观:或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人们对环境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并反作用于生产力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

简言之,人类环境观是一种环境意义意识。

5、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资源: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

7、环境资源法: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

8、环境资源法体系: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在于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

9、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从宏观上看,可以将各种关系归纳为三大类:(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是除人之外的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3)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称“人与环境的关系”。

这个定义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简称为环境社会关系。

二是只有当环境法实施时,才能形成环境法律关系。

10、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主体的环境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或者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

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不例外,但能反映环境法律关系特点的主要客体是环境资源(物)要素和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

11、污染者治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开发者养护:对环境与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

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12、防治结合的原则: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13、限期治理: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者,以及对设立有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经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设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该期限内实施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目标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14、协调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协调发展原则非常概括地阐明了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是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15、个人环境权、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

16、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7、环境法基本原则: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18环境标准:国家为了保护公众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按照法定程序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环境保护方法标准等都是强制性标准。

19“公共资源”理论、环境资源主要是公共资源,个体对公共资源的自由选择与利用和社会对公共资源的分散管理,能够产生破坏性的竞争。

从公共管理角度而言,行政管理权力主体越多、越分散,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就越无力,环境资源状况就越坏。

反过来说,行政权力越统一,越是集中并趋向于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权力主体之间的破坏性竞争和摩擦就越小。

因此,各国在构建环境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时,在同一层次的政府级别中,一般是实行统一指挥,加强集中调控,推行主要管理功能部门的专门化,确立单一权力结构和单一行政领导系统。

20公众利益与民主决策原则、环境资源管理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环境资源的分配与控制。

在对这种资源供给的分配中,不仅需要有效,也需要公正、合理,使这种分配有益于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即公众的长远利益。

要实现长远利益必然要求合作和参与决策。

因此,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便成为应用正义与公平的必要条件。

一般认为,合理、公正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应存在于民主决策与功能权力集中的复合结构之中。

多元决策权力与单一的控制执行中心相结合即“决策多元化与执行专门化”的结构构成了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21环境资源监督管理:广义指运用行政、经济、政策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和监督,以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狭义上,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指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即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的监督管理活动2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项目开发利用之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所进行的调查、预测和估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防范整治方案措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报批的环境法律制度,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23、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有哪些?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24、“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有关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污染防治的环境法律制度。

25、排污收费制度: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6、大气污染: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

大气污染的特点是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也较长。

27、环境噪音: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8、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该制度也称超标排污违法制度,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法律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条规定表明凡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29、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0、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1、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32、森林: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或者称为群落生态系统。

森林包括林地、树木及其他林地植物。

33、森林资源: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

它具有可再生性和易受人类开发利用的影响等特点。

森林资源由森林组成,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森林。

作为资源的森林,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亦具有生态价值。

34土地荒漠化:指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干旱亚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现象。

主要表现为土地植被遭到破坏后在干旱和多风条件下出现风沙活动,使土地逐渐失去生物生长能力。

35、自然资源法:是有关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6、森林所有权: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

37、渔业法渔业法是关于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生态平衡: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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