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和运作机制,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1.2 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旨在促进书法艺术的研究、传承和交流,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由会员通过选举产生。
2.2 会长是协会的最高领导,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2.3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特定的事务,由会长任命。
2.4 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务安排、文件管理等。
2.5 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参预,负责组织相关的研究、培训和展览活动。
三、会员权益3.1 任何热爱书法艺术的人士都可以申请加入书法协会,成为会员。
3.2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培训班、展览等。
3.3 会员有权利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
3.4 会员有权利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如书法教材、学习资料等。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的运作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会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4.2 会费的具体数额由协会会员大会决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4.3 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具体由协会财务部门确定。
4.4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否则将影响其享受协会的各项权益。
五、活动组织5.1 书法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
5.2 活动的具体安排由协会秘书长负责,并根据协会会员的需求和意见进行调整。
5.3 活动的参预方式可以是线下或者线上,以方便会员的参预和交流。
5.4 协会会员可以自愿组织活动,协会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六、奖励与评选6.1 书法协会将定期评选优秀会员,并颁发相应的奖项和荣誉证书。
6.2 评选的标准包括书法水平、艺术创新、社会贡献等方面。
6.3 评选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由协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并公开透明。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书法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以推广和发展书法艺术为宗旨,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名称为“XX书法协会”,下称协会。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宗旨是: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提高广大书法爱好者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培训、研究、出版等。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七条协会的活动形式包括:书法比赛、展览、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一定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愿意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应为书法相关的机构或组织,愿意支持和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需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捐款等。
第十九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财务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会计师进行审核。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事项,以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和推动书法文化的传承。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书法协会的会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他们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协会设立多个分会,分会的设立需经理事会批准,分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分会会员自行制定。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3.2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并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
3.3 荣誉会员是对书法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享有协会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金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济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调整。
4.2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奖励会员等方面。
4.3 会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由财务长负责管理和监督。
五、活动安排5.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各类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以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和促进交流。
5.2 活动的具体安排由秘书长负责,包括场地预定、邀请佳宾、物资采购等。
5.3 会员可以提出活动建议,并有权参预活动策划和组织。
六、会务公告6.1 书法协会会务公告是协会预会员之间的重要沟通方式,用于发布活动通知、会费缴纳提醒、会员权益变动等信息。
6.2 会务公告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并通过协会官方渠道进行传达,确保会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七、章程修改7.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由会长签署生效。
7.2 章程修改应当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7.3 章程修改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任何协会规章制度。
8.2 书法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书法协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管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发展。
第二条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1. 弘扬书法艺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2. 普及书法知识,提高全民书法素养;3. 促进书法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4. 为会员提供学习、创作、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1. 组织书法展览、比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夏令营等,提高会员书法技艺;3. 开展书法作品的征集、评审、出版等工作;4. 加强与国内外书法团体、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组织实施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1. 负责协会的文书、档案管理;2.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3.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4. 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5. 协助理事会处理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热爱书法艺术,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缴纳会费的书法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书法培训和交流活动;5. 优先在协会举办的展览和比赛中展示作品。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交纳会费;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5. 不得利用协会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事项,确保书法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加入书法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二、组织架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宜。
2.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味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2.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务。
2.4 书法协会设立分支机构,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协会在不同地区的活动组织和管理。
三、会员权益3.1 个人会员享有参加书法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比赛、展览、培训等。
3.2 个人会员有权参预书法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提出意见和建议,参预选举等。
3.3 个人会员享有书法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包括书法学习资料、专家指导等。
3.4 团体味员享有个人会员的权益,并可享受更多的优惠和支持,具体优惠政策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
4.2 会费缴纳周期为一年,会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4.3 会费的使用由理事会负责,用于组织各类活动、购买学习资料、维护协会设施等。
4.4 书法协会将定期向会员公开会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活动安排5.1 书法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大型书法比赛,吸引全国范围内的书法爱好者参预。
5.2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和指导。
5.3 书法协会组织定期的书法培训班,提供专业的书法教学和指导。
5.4 书法协会还将组织各类交流活动,如座谈会、讲座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章程修订6.1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味员的允许才干生效。
6.2 理事会提出的章程修订方案需提前公示,会员有权对修订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和传承,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成立本书法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书法爱好者,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书法爱好者进行书法创作、展览和交流活动;2. 举办书法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会员的书法水平;3. 开展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4. 发布书法资讯,推广优秀的书法作品和书法家;5. 组织书法公益活动,用书法艺术传递美好与温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年满18周岁,热爱书法艺术;2. 缴纳年度会费,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3.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七条荣誉会员的条件及权益:1. 对书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 荣誉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会员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书法创作、展览、交流等;2. 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书法水平;3. 参与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获得奖项和荣誉;4. 接收协会发布的书法资讯,了解最新动态;5. 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传递书法艺术的美好与温暖。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2.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书法艺术精神;3. 守信用,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创作成果;4. 缴纳年度会费,并按时参加会费清算。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协会的主要负责人;3. 审核和批准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和提高书法爱好者的素养水平。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书法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由会员通过选举产生。
2.2 会长是书法协会的最高领导职位,负责协调协会内外事务,代表协会向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2.3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文件的起草和管理,财务长负责协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书法展览、讲座、培训等。
3.2 会员享有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课程和活动的权利。
3.3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对协会的发展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4 会员享有公平、公正、透明的待遇,不受歧视。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数额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协会运营的需要进行制定。
4.2 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其他方式,会员必须按时缴纳会费,否则将影响其会员权益。
4.3 协会财务长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必须保证会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协会活动5.1 书法协会将定期组织书法展览、讲座、比赛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推广书法艺术。
5.2 协会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由秘书长负责,包括场地预定、活动宣传、嘉宾邀请等工作。
5.3 协会活动的费用由协会财务长进行预算和管理,必须保证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
六、协会管理6.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以及其他相关职位组成。
6.2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会议由会长主持,根据需要定期召开。
6.3 协会管理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七、章程的修改7.1 书法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会员可以提出章程修改的建议。
7.2 章程的修改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加强书法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书法艺术水平,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并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促进书法家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书法展览、举办书法比赛、开展书法培训、出版书法相关图书、举办书法讲座等。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徽为一个书法作品的图案,寓意着书法艺术的传承和创新。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八条普通会员的条件为:热爱书法艺术,遵守本章程,年满18周岁,并经协会评审通过。
第九条荣誉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任命。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3. 提出书法艺术方面的建议和意见;4.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定期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二条本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秘书处设有秘书长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按照会员大会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五章会徽和印章第二十条协会的会徽是协会的标志,协会的印章是协会的公章。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会徽和印章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等事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3 秘书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3.2 普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加培训课程、展示作品等权益。
3.3 荣誉会员是对书法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享有协会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4.2 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4.3 会费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经济状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五、协会活动5.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5.2 协会可以组织书法比赛,提供展示和竞技平台,激发会员的创作热情。
5.3 协会可以组织书法培训课程,提供专业指导和学习机会。
六、会员义务6.1 书法协会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讨论,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6.2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6.3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创作和观点,保持良好的学术和社交礼仪。
七、会员权益保障7.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合法权益保障,协会将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7.2 会员如对协会的决策或者管理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协会将及时处理并赋予回应。
7.3 协会将建立健全的会员信息管理机制,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安全。
八、章程修改8.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表决,并获得过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允许。
8.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协会会员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九、附则9.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合于书法协会的所有会员。
9.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规定。
以上为书法协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水平,加强书法交流与合作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书法协会设立主席团、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文件管理,协助主席团履行职责。
2.4 各专业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会员组成,负责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和培训。
三、会员管理3.1 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三个等级。
3.2 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有兴趣并具备一定书法基础的个人,需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章程。
3.3 资深会员是指在书法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成就的个人,由主席团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3.4 名誉会员是指对书法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由主席团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四、会费管理4.1 协会会费分为年费和活动费两部份,会员需按时缴纳。
4.2 年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活动费用于组织各类书法活动和培训。
4.3 会费的具体数额由主席团根据协会经济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会员。
五、活动组织5.1 书法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和成果。
5.2 协会定期举办书法讲座、研讨会和培训班,提升会员的书法技巧和艺术水平。
5.3 协会鼓励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书法比赛和交流活动,促进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
5.4 协会可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举办国内外书法交流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六、奖励与惩罚6.1 书法协会设立优秀会员奖、先进个人奖等奖项,以表彰在书法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会员。
6.2 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会员,协会可赋予警告、暂停会籍、取销会籍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章程修订7.1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修订案由主席团提出并提前通知会员。
7.2 修订案的内容应明确具体,符合协会发展的需要,并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事业的发展,促进书法艺术的繁荣,推动书法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建立和完善书法协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由书法爱好者、从事书法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对书法事业有兴趣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自愿性组织。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书法文化,宏扬中华传统艺术,提高书法水平,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书法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理事会推荐。
第七条秘书处是书法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
秘书处设有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书法协会的个人或者单位,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简历或者单位介绍。
第十条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发给入会证书。
第十一条书法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2. 参预书法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3. 提出书法协会事务的建议和意见;4. 享受书法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二条书法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书法协会的章程;2. 积极参预书法活动,提高自身书法水平;3. 维护书法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书法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书法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书法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理事会职责第十六条书法协会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2.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3. 审议并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出;4. 确定书法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安排;5. 管理和使用书法协会的财务;6. 选举和聘任秘书长、会计师等职务;7. 处理书法协会的日常事务。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成立书法协会。
第二条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旨在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推动书法艺术的发展。
第三条书法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书法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书法艺术水平,推动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书法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书法教育、书法展览、书法培训、书法交流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
第七条书法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书法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秘书处的职责包括协调组织各项活动、管理会员信息、财务管理等。
第九条书法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书法教育、培训、展览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书法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一定了解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的个人。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杰出贡献并经理事会推荐通过的个人。
第十三条加入书法协会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机会参与协会的决策与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书法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与捐赠等。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的财务收支需要经过理事会的审批,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状况。
第五章会徽和会旗第十八条书法协会的会徽为一个书法作品,代表着协会的形象和精神。
第十九条书法协会的会旗为一面带有协会会徽的旗帜,代表着协会的荣誉和团结。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书法协会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需经理事会的讨论和会员的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书法协会的解散需经理事会的决策,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书法协会的解散后,剩余财产将用于推动书法事业的发展或捐赠给相关公益机构。
书法家协会章程
书法家协会章程一、总则本协会定名为“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本协会是一个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致力于传承和发扬书法艺术,提高书法创作和研究水平,推动书法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本协会的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组织机构本协会设立理事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本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
三、会员管理凡是热爱书法艺术,有一定书法基础,并愿意遵守本协会章程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培训、享受协会服务等权利,同时需履行交纳会费、遵守协会规定等义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予以除名。
四、权利与义务会员有参与协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研讨等权利。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权益。
会员有义务交纳会费,参与协会的各项公益活动。
五、活动开展本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
本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各类书法比赛和评奖活动,提升书法艺术的社会影响力。
本协会积极与其他文化艺术团体合作,开展书法艺术的交流与合作。
六、章程修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章程修改后,须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书法家协会XXXX年XX月XX日。
书法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书法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条书法协会名称:[协会全称]第三条书法协会性质: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书法爱好者自愿组成。
第四条书法协会宗旨:弘扬书法艺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会员书法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条书法协会住所:[协会住所]第六条书法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书法展览、比赛、讲座等活动,推广书法艺术;(二)开展书法培训,提高会员书法技艺;(三)举办书法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书法理论研讨;(四)编辑出版书法刊物,传播书法知识;(五)与其他书法团体、文化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书法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书法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志于书法艺术的发展;(二)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热爱书法艺术;(三)愿意遵守本协会纪律,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领取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展览、比赛等活动;(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按时缴纳会费;(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四)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五)协助本协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终止。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提高书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英文名称为“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书法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书法艺术交流、展览、培训、研讨会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兴趣并愿意参预协会活动的个人,须提交书法作品进行评审。
第八条高级会员是指在书法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个人,须提交作品集进行评审。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十条会员权益包括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等。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会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审计机构,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账目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进行资金的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加强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优秀的书法人材,建立一个良好的书法学习与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书法爱好者,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传承和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书法艺术的研究、展览、教育、培训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浓厚兴趣并愿意参预协会活动的个人,需提交入会申请并经协会审核通过。
第七条荣誉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机构,经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协会会员大会投票通过,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书法活动,并优先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研究项目;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参加协会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3. 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书法资料和信息,并享有相关优惠政策;4. 享有协会提供的书法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3. 定期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研究项目。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一届。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协助理事会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活动组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六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协会应定期发布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活动规划等方面的事务。
1.2 书法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旨在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和交流。
1.3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书法协会会员,包括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二、组织架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2.2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会长为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
2.3 书法协会可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参预,负责组织相关的学术研讨和活动。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展览、研讨会、培训课程等。
3.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3.3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优先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优惠报名费用、展示机会等。
四、会费管理4.1 书法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并在每年年初向会员发布。
4.2 会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暂停享受会员权益。
4.3 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会员福利等方面。
五、活动规划5.1 书法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书法展览,展览的时间、地点和主题由理事会确定,并及时通知会员。
5.2 协会可定期举办书法研讨会、培训课程等学术交流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5.3 书法协会可组织会员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以书法艺术为媒介,回馈社会,传递爱心。
六、会员义务6.1 书法协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6.2 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6.3 会员应保护协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协会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七、章程修改7.1 如有必要修改本章程,应由理事会提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
7.2 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并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提高书法爱好者的艺术修养,增进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书法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书法爱好者,倡导书法艺术,推动书法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公开透明、非营利性。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第六条本协会的组织形式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协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上或者线下。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组织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书法艺术有兴趣并愿意参预本协会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指在书法艺术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个人或者团体。
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并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会员加入本协会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缴纳一定的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参预本协会的各项活动,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和本协会的各项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六条本协会可以组织书法比赛、展览、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书法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十七条本协会可以与其他书法组织、文化机构等进行合作,共同举办书法艺术活动。
第十八条本协会可以邀请知名书法家、艺术家等进行交流和指导,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
第十九条本协会可以组织会员参观书法名家的作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本协会的财务收支以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形式为主。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务活动和管理制度等事项,保障书法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书法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每个职位由会员选举产生。
2.3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展览、讲座、培训等。
3.2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会员大会,并对协会的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3.3 会员有权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包括书法教材、学习资料等。
3.4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评选活动,并享有评选结果的权益。
四、会务活动4.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和知名度。
4.2 协会组织各类书法讲座和培训活动,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提升会员的专业技能。
4.3 协会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活动,推广书法艺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五、管理制度5.1 书法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5.2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并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5.3 协会会员在参与协会活动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安排,保持良好的行为和纪律。
5.4 协会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对会员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章程修改6.1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6.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会员公布,并在协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替代之前的任何有关章程和规定。
7.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7.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所有。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书法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务活动和管理制度等事项,保障书法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书法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
二、组织结构2.1 书法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书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每个职位由会员选举产生。
2.3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员权益3.1 书法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法展览、讲座、培训等。
3.2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会员大会,并对协会的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3.3 会员有权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包括书法教材、学习资料等。
3.4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评选活动,并享有评选结果的权益。
四、会务活动4.1 书法协会定期举办书法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和知名度。
4.2 协会组织各类书法讲座和培训活动,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提升会员的专业技能。
4.3 协会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活动,推广书法艺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五、管理制度5.1 书法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5.2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并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5.3 协会会员在参与协会活动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安排,保持良好的行为和纪律。
5.4 协会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对会员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章程修改6.1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6.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会员公布,并在协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替代之前的任何有关章程和规定。
7.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7.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所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
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采。
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
口号:书人生精华,法自然之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XX中学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我校学生自发和自愿组成,为实现寻求自我,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书法协会接受学校领导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校内的书法活动;
(二)兄弟学校及友好单位的联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中学正式学籍;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考察、录用。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协会财务帐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会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活动经费);
(六)维护协会形象,不能做出有损协会形象的行为;
(七)会员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八)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协会成员必须爱护本协会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协会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第十条会员退会:会员本人申请退会,应向委员会递交退会申请经过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其他成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协会。
第十一条会员除名:出现下列情况,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表决通过,对会员予以除名处理;会员除名应向协会备案并说明原因。
(一)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活动也未向协会请假说明客观原因的;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其它事项由协会执行机构决定劝离退会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三)审议通过协会章程和协会选举办法;
(四)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根据协会规模的大小,可以设置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可设小组长一名,作为协会兼职联络员和信息员并负责小组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减少或增加协会执行机构成员):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四)在读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对协会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度高。
第十八条社长候选人产生程序如下:
(一)自愿参与竞选者;
(二)由上任会长推荐者;
(三)由干部四人以上联合推荐者;
(四)由正式成员五人以上联名推荐者;
(五)成员大会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者。
第十九条本协会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本协会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原则
第二十二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活动经费);
(二)校团委下拨的资金;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经费的使用:
(一)校团委下拨资金和协会获得的各项赞助费用必须用于活动奖励基金和会员活动费用;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须用于本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如用于制作会员卡、会徽、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只能用于协会的正常开支;
(四)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每次活动的场地费用和必须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协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强调公开,透明化管理:
(一)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全部要开具正规发票,有活动参与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后,交社长审批;
(二)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明确帐目,所有帐目要及时入帐;
(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
(四)协会委员会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汤坑中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X中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之修改,应依照如下程序:
(一)正式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连名提议修改章程;
(二)由社长拟定章程修订案,提请成员大会复议。
第三十七条协会新规则的产生需经协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方生效。
第三十八条协会新旧干部交接时,现任工作人员应将协会全部财产与新任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列册移交下届参考。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成员大会通过后,由协会社长公告实行、修正时亦同。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本协会。
本章程自书法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XX中学书法协会
2016-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