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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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监理细则
西宝中线联合至光芒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基工程主要工程量:挖方75376M³,填方137651M³,其中利用土方41243 M³,借土填方74963 M³,天然砂砾填筑21445 M³,台背回填,灰土6127.33 M³,涵洞十八道,浆砌片石9497.93M³,
为了更好的做好路基工程监理工作,使西宝中线陈仓段(联合至光芒)改扩建工程项目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等有关规范、规程,坚持质量第一、数据为准的质量方针,竭诚为工程施工现场服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监理工作细则。一、监理目标
路基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规范要求,分项评定合格率100%.
二、监理依据
1、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委托合同文件,监理计划。
2、交通部颁布的技术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 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监理规范》JTG G10-2006、设计文件等。
三、路基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路基填筑监理工作程序
挖方路基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路基整修监理工作程序
排水及小型构造物监理工作程序
四、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1)路基填筑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1)审查开工报告。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开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路段位置,长度,路堤类型,原材料的开采,运输,数量和试验资料,施工方案和自检系统等,最重要的还是施工组织计划及保证措施,如便道的修筑,电力敷设等临时工程。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具备了开工条件,即可批准开工。应该指出的是在签认开工报告前,应根据已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各种机械的型号和台数,原材料质量及堆放的数量、质量、堆放位置、承包人的自检系统和测试设备等。不符合条件不能开工。
(2)测量放样。测量放样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工作内容为沿中线以40m间距测一个标准断面,用墨水笔做好原始记录,双方签字后留交监理工程师归业主所有,承包人保存复印件。
(3)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清理范围是否符合图纸要求,草皮是否推除到设计要求地表深度以下,树根是否挖到与路基高度对应的要求深度,废弃物是否堆放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如果这些项目均达到了规范要求,即可通知承包人进行下一步工作。
(4)原材料的检验。原材料质量是影响路堤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保证路堤质量,对原材料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检验。
(5)路堤分层填筑质量的控制。路堤分层填筑的质量是保证整个路基的重点。为了保证土层的压实质量,规范对填料的松铺厚度。根据土质要求承包人采用相应的机械进行翻拌
﹑晾晒。每层填料压好后,由承包人自检,然后由监理工地试验室再进行抽检。土层的压实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查找原因进行处理。至填筑土层达到设计要求。对路堤分层填筑质量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旁站形式进行监理。
(6)路堤工程的验收。当路堤填到设计高程后,承包人按要求进行自检,然后将检验申请单和自检资料一起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申验报告和自检资料后,对报验资料分析复核,再与承包人一起或单独去现场验收,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由监理工程师填写路基工程质量检验单,作为中间交工证书的依据。
(7)中间交工证书的审批。路堤工程作为单项工程验收后,承包人根据路基工程质量检验单和试验资料填写中间交工证书,并连同开工申请书一起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已有资料予以审批。
(8)支付前的抽查验收。总监办接到中期报表后,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抽查内容是压实度和原材料质量。一般情况下,抽查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当遇到不合格的土层时,记下土层位置和路段长度,要求返工,返工后重新检查。
二)路基挖方监理工作要细则
(1)挖方路基的施工准备和一般要求
①挖方路基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测量放线,查核路中线、边线桩志以及各项必要机械工具的配备等。
②路堑施工前应修建截水沟,并视土质情况做好防渗工作。土方工程施工期间还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
③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得引起淤泥和冲刷。
(2) 土方路堑开挖的一般要求
①已开挖的可适用于种植草皮及其他用途的表土,应储存于指定地点。
②根据《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试验结果,对开挖出的适用材料,应用于路基填筑。各类材料不应混杂。不适用的材料,须合理安排处理,以保证工程质量。
③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的大小,均应由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④路堑开挖中,如遇土质变化需修改施工方案及边坡坡度时,应及时报批。
⑤路堑路床的表层下为有机土、难以晾干压实的土、CBR值小于规定的土或不宜作路床的土,均应清除,换填符合规定的土。
⑥挖方路基施工标高,应考虑因压实的下沉量,其值应由试验确定。
⑦路基开挖如遇特殊土质时,应按特殊土路基施工要求(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第9章)执行。
⑧路基如在雨季或冬季施工,应按雨季或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3)边沟与截水沟的开挖
①边沟、截水沟及其他引、截排水设施的位置、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应先做好这类排水设施,其出口应通至桥涵进、出口处。截水沟不应在地面坑凹处通过,必须通过时,应按路堤填筑要求将凹处填平压实,然后开挖,并防止不均匀沉降和变形。
②平曲线外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的沟底相衔接。曲线内侧不得有积水或水外溢现象发生。
③路堑和路堤交接处的边沟应徐缓引向路堤两侧的天然沟或排水沟,不得冲刷路堤。路基坡脚附近不得积水。
④所有排水沟渠应从下游出口向上游开挖。
(4) 所有排截水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沟基稳固,严禁将排水沟挖筑在未加处理的弃土上。
②沟形整齐,沟坡、沟底平顺,沟内无浮土杂物。
③沟水排泄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
④截水沟的弃土应用于路堑与截水沟间筑土台,并分层压实(夯实)。台顶设2%倾向截水沟的横坡,土台边缘坡脚距路堑顶的距离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有关弃土堆的要求处理。
(5)土方开挖时的地下水、弃土处理
①挖方路段遇有地下含水层时,应为施工排水挖好排水渗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及施工期间的防、排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