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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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表(二)
(高处作业吊篮)
产权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注:1、设备备案登记时应提交资料复印件(A4纸),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复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备案:
(l)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该表格可在“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网站下载。
附件2:企业和备案设备简介
填表人: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注:1、企业简介包括设备拥有量、设备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设备维修保养制、点检制、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有否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等。
2、备案设备简介包括:该设备是否新购、非标使用、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已经评
估合格等。
上海市建设机械设备性能参数表
(高处作业吊篮)
登记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