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草原管理
【发文字号】冀政函[2003]1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19
【实施日期】2003.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
(冀政函[2003]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精神,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维护我省及京津生态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草原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
保护建设好草地资源是改善我省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保障我省及京津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当地畜牧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市、县人民政府要对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
负总责,列入市、县政府目标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草原保护与建设的各项配套工作。
二、做好草原权属的确认和登记工作。
要按照《草原法》有关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认真做好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发证和造册登记工作。
草原权属确认、发证和登记工作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在2003年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