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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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时间表

营改增时间表

按照税务总局各系统升级时间确定
五、税控系统使用 33.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售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 备 34.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行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 35.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安装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六、发票管理 36.研究确定发票发售实施方案,测算发票用量,下达印制任务 37.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38.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发放发票 39.国税局、地税局做好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 40.做好二手房交易发票开具准备工作 七、税务系统培训 41.编写培训教材 42.逐级开展试点政策培训 43.逐级开展申报办法培训 44.逐级开展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政策培训 45.逐级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八、纳税人培训 46.编写培训教材和政策宣传、操作指导手册 47.制定分期分批培训计划 48.开展试点政策、申报办法、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培训 49.操作培训场地和模拟环境准备 50.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报税操作培训 51.开展网上申报操作培训 九、试点实施后运行保证 52.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53.保证发票供应 54.按规定做好发票代开 55.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 56.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 57.组织做好试点纳税人享受免、退税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办理 58.逐月开展征管数据统计、分析、报送 59.开展改革效应及纳税人税负变化跟踪分析 60.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信息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 61.多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处理反馈 十、宣传 62.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跟进报导试点情况 63.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4月28日前

深圳5月1日起营改增(附最全解读)

深圳5月1日起营改增(附最全解读)

深圳5月1日起营改增(附最全解读)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了解到,为确保我市5月1日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目前,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已动员全系统力量,扎实有序地开展好征管数据基础移交、技术支持保障等试点准备工作。

5.1深圳全面推营改增试点新增纳税人将超64万户据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行业试点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届时,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深圳市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目前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截至2015年底,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5.2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5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5.66万户;累计实现减税467.79亿元。

据测算,5月1日深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新增营改增纳税人将超过64万户,是前期营改增纳税人总户数的1.15倍。

二手房交易暂无需担心很多人担心,现有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之后,按总价5.5%征收的营业税,未来会不会转为按差额的11%计征。

以笔者对财税的了解而言,这种担心可能属多余。

首先从征收对象来说,房地产企业和自然人在税法上来讲是两个概念。

以最简单的逻辑来说,房地产企业是指商品房的生产者,整个生产过程涉及土地、建筑材料、人员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采购。

而买卖二手房的自然人,则是商品房的使用者,整个买卖过程中的当期进项抵扣额是无法核定的。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中国政府在税制改革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可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末,当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经济体制仍然以计划经济为主导。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而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对经济的发展逐渐显现出了一些不足之处,亟需改革。

1994年,我国对营业税进行了第一次改革,调整了税率和纳税对象范围,使得税负不再过重。

但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税率较高、重复征收等问题,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

因此,为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维护国家税收稳定,我国政府开始积极研究对营业税进行第二次改革。

2008年,我国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经济面临着严重的下滑压力。

政府意识到税制改革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重要作用,决定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2009年,中国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1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试点结果表明,营改增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市场活力,对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我国政府正式提出将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决策。

新的税制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扩大纳税人范围,降低税率,简化征税程序,减少企业税负等。

这一方案的出台,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增长。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改革后,绝大多数企业所得税改为增值税,涵盖了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广大行业。

改革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水平,还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政府也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稳定增长。

营改增的实施成效逐渐显现,2016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增长率稳步回升,并逐步从传统的投资驱动型增长转为消费驱动型增长。

此外,税制改革还带来了更加公平的税收分配,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和增值税相结合的一种税制改革措施,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稳步推进。

它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试点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
部分地区开始试点营改增。

试点过程中主要围绕一些行业和地区进行,通过摸索和总结经验,为后续的全面推开做准备。

第二阶段是全面推开的阶段。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
实施全面营改增。

在此阶段,营改增已经覆盖了所有行业和地区,取代了营业税,实现了从税源多、税负高的营业税向税源广、税负相对较低的增值税转变。

第三阶段是优化完善的阶段。

2018年5月1日起,我国进一
步推进营改增工作,对税制进行了一系列优化和完善。

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

第四阶段是深化改革的阶段。

从2021年起,我国开始加大营
改增的深化力度,通过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降低税负,优化税收结构,推动经济发展。

这也是营改增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总的来说,营改增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试点、全面推开、优化完善和深化改革等阶段。

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我国成功实
现了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税收支持和激励。

值得收藏的增值税大事历史时间轴

值得收藏的增值税大事历史时间轴

值得收藏的增值税大事历史时间轴本网标注:绿色字体为固定资产能否抵扣变动的标注,深蓝字体为税率或征收率变动的标注,紫罗兰色字体为运费抵扣率和购置农产品抵扣率变动的标注,墨绿色字体为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动的标注。

★★1979年7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增值税起源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法国,于1979年7月引入我国并首先在湖北省襄樊市进行增值税试点,并逐渐在全国试点。

虽然被称为增值税,但实际上当时是对产品税的一种改进,试点范围也十分有限。

★★1984 年10月1日起增值税正式成为一个新税种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国发〔1984〕125号),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税种。

★★1994 年1月1日起实施分税制改革推行增值税1994 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以完善增值税制度为主。

我国对增值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造,主要特征是实行增值税价税分离(初始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确定外购农业产品扣除率为10%,其他外购项目的扣除率为14%)、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购进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简化计税办法,对不符合增值税计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固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确定了“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基本计算制度,并延续至今。

199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劳务的税率为17%,销售或者进口特定货物税率为13%。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他行业为营业税纳税人。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 6%。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60号)★★1994 年1月1日起到现在还没有作废的5%征收率自1994年1月1日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

看看财务人的时间表就知道他们有多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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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财务忙,忙就忙在每年的4、5、6!请看看财务人的时间表,就知道他们有多忙!
一、财务报表审计:截止4月30日
二、四大行业营改增:5月1日开始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5月31日,今年税务局开恩可以延长到6月30日
四、三证合一: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但是鉴于此次要上线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很多企业都选择了在5月1日前换照。

五、工商年报公示:截止2016年6月30日
六、海关企业年检:截止2016年6月30日
七、外汇年检:截止2016年6月30日
八、外资联合年检:截止2016年6月30日
九、电脑CA升级更换系统:截止5月1日
我们财务人这一段时间真的好辛苦,如果你看到身边的财务人心情不太好,一定要安慰一下她!
虽然她们默默无言、辛勤工作,但请善待她,理解她.......。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一目了然!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一目了然!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一目了然!
这些年来, 增值税税率(农产品抵扣率)多次进行了调整, 有时是调整一项, 有时是调整多项, 真要记住每次调整的情况, 还真不那么容易。

为了更好的记住每次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及调整项目, 特整理了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汇总表, 一目了然, 供大家学习时和实务中使用。

从2019年4月1日起:
一、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 税率13%;
二、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9%:
三、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税率为9%: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6%。

注:除特殊规定外, 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即为购买方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情况2019-10-17我国自1984年实行增值税税收制度以来,增值税基本税率历经多次新设、调整与简并后,形成目前的基本税率结构,即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3%、9%、6%和零税率。

现将增值税基本税率的历次新设、调整、简化梳理如下:一、1984年增值税税种设立1979年7月起,我国首先在湖北省襄樊市进行增值税试点,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国发〔1984〕125号),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及其零配件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范围,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税种。

此时只对部分产品征收增值税,并且与产品税、营业税等税种并存。

二、1994年增值税税种地位的确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我国对增值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造,将外商投资企业由征收工商统一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由部分工业行业扩大到工业、商业和进口环节产品,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简化计税办法,对不符合增值税计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固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根据当时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共设置三档税率,分别为:17%、13%以及零税率。

税率为13%的货物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法规的其他货物。

税率为零的货物包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法规的除外。

税率为17%的货物、应税劳务包括:除上述实行13%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均实行17%的税率;以及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2008 年11月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续:2016年2月、2017年11月进行过二次修订),决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转型改革。

营改增时间进度

营改增时间进度

营改增时间进程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咨询类:专业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法律财会咨询;广告类:设计、制作、发布、播映等环节的广告;代理类:货物运输)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增值税税率调整历史

增值税税率调整历史

增值税税率调整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地方政府自1994年起,更改了增值税税率。

1994年6月,国务院实施的《关于改变和分步进行增值税税率降低的决定》,对全国范围内实行17%的增值税税率。

此后,地方政府又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

2002年7月1日,中央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决定》,降低全国增值税税率至16%。

2006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自2007年1月起,对全国范围内的1批特殊劳务收取15%的增值税税率,对其他劳务收取16%的增值税税率。

2009年4月7日,国务院决定调整全国增值税税率,自2010年1月起,实行17%的增值税税率。

此前,国务院2007年12月公布,自2008年起实行降低增值税税率,实行增值税税率9%和16%。

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决定调整增值税税率:全国增值税税率由17%下降至16%,9%的增值税税率继续实行,其他税率继续实行不变。

2016年9月1日,国务院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的
决定》,全国增值税税率三级课税标准从17/9/6%调整至16/10/6%。

以上就是中国近几年来增值税税率调整历史,中国政府通过不断
调整税率,在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经
济社会发展,为民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三、营改增的税率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试点起始时间地区2012年1月1日上海市2012年9月1日北京市2012年10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自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3.邮政服务业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4.电信业(自2014年6月1日开始试点)三、营改增的税率(一)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二)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营改增”的税率及征收率适用行业税率法定的基本税率17%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试点新增低税率11%交通运输业服务。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6% 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法定的零税率0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征收率法定的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110号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110号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颁布时间:2011-11-1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

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

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

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

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建筑业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建筑业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建筑业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建筑业营改增(又称增值税改革扩大试点)是指中国建筑业增值税的改革政策,旨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那么,建筑业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呢?下面将详细介绍。

营改增政策最早起源于2012年初,当时中国国务院提出了营改增改革的总体决策。

在实施初期,该政策仅适用于试点地区和行业,建筑业则是其中之一。

2012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确定了首批试点范围,其中包括建筑业。

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和取得的良好效果,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

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改革,确定了营改增改革的时间表。

根据决定,营改增将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实施,首先在运输业、电信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先行启动推进。

至于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5月1日。

从这个时间点起,建筑业纳税人开始按照增值税的方式进行纳税。

改革后,建筑业纳税人涉及的增值税率为11%,并取消了营业税。

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筑业行业来说意义重大。

首先,营改增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相比之前的营业税,增值税更加注重利润分配和价值链的环节,可以减轻建筑业企业的纳税负担。

其次,营改增将现行的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实际上是从货物和劳务的角度进行了区分,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行业效益。

此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还有助于推动建筑业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转型。

通过改革后的纳税方式,建筑企业可以更加明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更好地制定发展战略和计划。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减税政策和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总之,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是中国建筑业增值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过试点和推广阶段,该政策于2014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例解

“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例解

税 关 于纳 税 义务发 生 时 间的 相关 规 定并 结 合 了现 行 增 值税
关 于纳 税 义务发 生 时间 的相关 规定 , 对 应 税服 务纳税 义 务发 生 时 问予 以明 确 。其最 主要 的 变化 是 在原 先 营业 税 关 于纳 税 义务发 生时 间的基 础上 增加 了先 开具 发票 的 , 纳税 义 务发
1 . t l  ̄ : N 款 项 不 能 简单 地 确 认 为 应税 服 务 增值 税 纳 税 义 务
4 . 增值 税扣缴 义务 发生 时间为 纳税 人增值 税纳 税义 务发 发 生时 间 , 应 以提 供应 税服 务为
生 的 大
前提
二、 理解掌 握政 策规定应 注意 的几点 事项
财税[ 2 0 t 3 ] 3 7 号 第 四十 一条 对 “ 营改 增 ” 纳税 义 务 发生 时 间的确认 , 作 m原 则的规 定 , 增 值税 纳税 义务发生 时间 为 : 1 . 纳税 人提 供应 税服 务并 收讫销 售款项 或者 取得 索取 销
售 款项凭 据 的当天 ; 先开 具发票 的 , 为开具 发票 的当天 。
3 . I 涂本 条第 二 款规 定 外 , 应
税服务 提供 前收 到的款项 , 不能 以收 到 款 项 的 当天 确认 纳 税 义 务发 生 时 问 。应 税 服 务提 供 前 收到 的款项 , 其增值税 纳税 义务
发生 时 间按 照 财务 会 汁制 度 的
生 时 间 为开 具 发票 的 当 天 的规定 。笔 者认 为 理解 掌 握 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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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改 增 ” 不仅 解 决 了重 复 征税 、 完 善 了税 制 , 更 重 要 的
是助 推 了经 济 的增 长 。为此 , 2 0 1 3 年 4月 1 0日, 国务 院 召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3.23•【文号】财税〔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营业税发展历程

营业税发展历程

营业税发展历程营业税是指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征收的一种税种。

在中国,营业税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

清朝末期,中国的税收体制非常复杂,各地的税种、税率各不相同,税收征收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税收问题,民国成立后,1928年颁布了《营业税条例》并对各地税制进行统一。

营业税条例将营业税调整为升级税,即按照营业额的大小来划分为多个档次,不同档次的税率也不同。

这一改革有效地增加了税收收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营业税逐渐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0年,中国开始推行国家统一购销制度,对国有企业实行计划经济。

这一转型使得营业税的征收对象发生变化,改为对国有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征收。

到了1979年,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国家决定对营业税进行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在征收方式上进行变革,从以生产为核心的单一税收模式,转变为以流通为核心的综合税收模式,即从单纯的营业额税改为价税分离的模式。

这一改革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率。

随后,又在税率上进行了调整,将税率分为多个档次,并逐步减少税率。

2009年,中国研究决定对营业税进行再次调整,以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缩小税负差距和调整企业适应经济转型的发展需要。

这一调整主要包括减税、征收便利、调整税装状元、增值税改革等内容。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推进增值税改革,将部分纳税人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中国正式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结束了营业税的征收。

这一改革是中国税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回顾营业税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它在中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它不仅是中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货物和服务流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化,营业税也在不断进化和发展。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税制将更加完善,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广东省60个营改增文件汇总

广东省60个营改增文件汇总

广东国税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综合规定1.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二)房地产业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三)金融业9. 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10. 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11.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2. 财税〔20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四)生活服务业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15.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16. 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17. 财税〔2016〕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8. 财税〔2016〕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1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三、征收管理2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四、纳税申报2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2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五、发票管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3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3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3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3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3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3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3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3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4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4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4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目的公告六、委托代征4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七、其他规定44. 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45. 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46. 财税〔2016〕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47.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48. 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49. 财税〔2016〕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50. 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51. 财税〔2016〕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5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5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5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发票和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5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5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5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5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5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6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增值税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小议增值税的改革历程

小议增值税的改革历程

小议增值税的改革历程
增值税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经历了多个阶段和历程。

以下是对增值税
改革历程的简要讨论。

第一阶段:试点改革(1994年-1996年)
1994年,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增值税改革,以代替原有的商品和服务税制。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四川和陕西等十个省市。

在这个阶段,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工业和商业企业,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金额。

第二阶段:全面推行(1997年-2008年)
1997年,增值税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政府决定全面推行增值税。

在这个阶段,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和组织纳入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17%、13%
和11%,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的性质来确定。

第三阶段:增值税改革(2009年-2016年)
2009年,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以促进经济增长和调整税制结构。

在这个阶段,增值税改为按照增值税的实际税额进行计税,而非按照销售额计算。

原有的17%税率
适用于多数行业,13%税率适用于部分行业,11%税率适用于某些基础物品。

政府还对小规
模纳税人进行免税或减免税款的政策,以减轻其负担。

增值税改革经历了试点、全面推行、改革和调整的阶段。

通过改革,中国的增值税制
度不断完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增值税的改革历程也为中国税制改革提供了宝贵
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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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有了时间表山东明年年底前全面实施
2013年10月23日 07:36作者:杨芳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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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山东“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截至9月17日,我省5.5万余户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基本不变。

明年1月1日起,我省邮电通信、铁路运输等行业将开展“营改增”试点;上半年,建筑安装行业可能试点;下半年,金融保险、餐饮服务行业纳入试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芳)昨天,记者从山东“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截至9月17日,我省5.5万余户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基本不变。

另外,省国税局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明年年底之前,我省将全面实施“营改增”。

从今年8月1日起,根据全国统一安排,我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营改增。

据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宋永信介绍,8月1日到9月17日是一个收税周期,从目前看,“营改增”后,我省短期减税现象十分明显,也多少影响了地方税收。

截至9
月17日,全省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共有80433户,其中11745户是一般纳税人,68688户是小规模纳税人。

5.5万余户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基本不变,占试点纳税人96.52%。

其中,信息、研发、有形动产等行业减税明显。

截至9月17日,我省共开出增值税发票10万余份,其中开往省内7.4万余份,占全部增值税额66.38%。

“实行‘营改增’后,我省减税效果明显,企业、个人运营成本降低;经济转型升级速度加快;企业个人投资意愿加强,三产再生产能力扩大;同时行业分工细化,二三产业剥离进程加速。

”宋永信说。

他同时介绍,明年年底之前,我省将全面实施“营改增”。

明年1月1日起,我省邮电通信、铁路运输等行业将开展“营改增”试点;上半年,建筑安装行业可能试点;下半年,金融保险、餐饮服务行业纳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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