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科技管理能力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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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科技管理能力提升方案

为提升全局科技管理能力,完善科技管理体系,提高基础技术管理能力,特制定科技管理能力提升措施。

一、提升依据

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

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建二通〔2014〕452 号);

5、《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办法》(建二通〔2018〕242 号);

6、《关于局 2019 年第四次总经理常务会暨第一次经营班子碰头会的会议纪要》(建二总常会纪〔2019〕4 号)。

二、提升措施

1、科技管理体系

1)公司科技管理:科技管理部门设置技术方案管理岗位,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技术方案管理岗位设置:公司年施工产值100 亿以内的,设置不少于 2 人;年施工产值超过 100 亿元、每增加 50 亿,相应增加 1 人。技术方案管理岗位人员任职资格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该岗位工作至少 5 年并具备较丰富的现场技术管理经验。

2)分公司技术管理:设置总工程师 1 名,任职资格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从事技术管理工作至少 8 年并具备较丰富的现场技术管理经验;设置专业技术部门,技术部门经理 1 名,任职资格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从事技术管理工作至少 5 年并具备较丰富的现场技术管理经验;设置技术方案管理岗位至少 2 名,任职资格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从事技术管理工作至少 5 年并具备较丰富的现场技术管理经验。

3)项目技术管理:设置总工程师 1 名,任职资格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建筑面积在 50 万平米以上、造价在 10 亿元以上且技术难度复杂的工民建项目,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总工程师任职资格须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

项目技术管理部门设置技术部经理 1 人,任职资格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从事技术管理工作至少 3 年;项目技术管理部门设置专业技术人员(BIM、试验、测量、资料人员除外),任职资格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配置数量要求:房建项目,面积 10 万平米以内设置不少于 2 人,超过 10 万平米的,每增加 10 万平米增加 1 人。基础设施类项目,按照各公司制定的《项目策划书》内容确定。

2、建立局内部及外部专家库,指导解决项目安全质量技术重难点

成立局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专家库,由岩土工程、模架工程、脚手架工程、吊装及拆除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幕墙安装、预制构件安装、机电安装、机械设备、爆破等专业专家组成,每个行业专家原则上设置 3~5 人。

专家组成员负责对中建股份公司名义工程、局重大工程、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等施工组织设计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进行内部研讨、论证、评审,指导解决方案编制中的技术重难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的内容。

成立外部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资格要求取得地方政府颁发的专家聘书或行业领军人物,解决局在重、大、特、新方面的技术难题。

3、强化施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审过程管理

1)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37 号令)文件要求,结合项目招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正确识别项目危大工程内容,编制危大工程清单,经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2)施工组织设计及危大方案编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等项目班子成员进行讨论,形成讨论意见,由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讨论意见组织施组及危大方案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及危大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等项目班子成员参加施组及危大方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及危大方案经项目评审完成后,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及公司科技部门、工程(机械)部门、质量部门、安全部门、合约部门及机电部门审核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局科技部负责全局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指导监督管理,各公司科技部负责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验收监督管理,项目技术部门负责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项目评审、交底、实施及验收管理。

2)各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本企业资质范围内允许承揽工程中可能涉及的危大工程作为风险源列入《企业施工安全风险判别清单库》,并适时更新。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责任工程师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现场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周边环境变化、施工工艺及施工设备改变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审核、审批及论证。

项目部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经理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公司、项目部相关部门检查施工条件准备情况,具备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条件方可实施。

公司应对正在实施过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全覆盖的月度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管理职责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验收程序的合规性,方案实施的符合性等。

5、加强方案编制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方案编制水平

1)对承接的各类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建立方案数据库。对方案的要点及特征进行分析,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项目,编制相应标准化编写指南,指导现场方案的编制。

2)加大推行技术文件标准化、信息化工作,通过编制标准化施工方案,缓解技术力量薄弱带来的影响。对于通用性程度较高、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标准化方案模板,规范方案编制水平,方案尽可能采用图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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