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编号:YB-HT-029643《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that must be performed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文经典版本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文经典版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城市住宅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管理委员会的设立1.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由住宅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设立的业主自治组织。
2. 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经过住宅区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3. 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人数应当合理,业主代表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三、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组织住宅区业主大会,并向住宅区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 负责制定住宅区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 监督住宅区的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的管理和维护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 组织住宅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住宅区的安全稳定。
5. 协调处理住宅区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住宅区的和谐氛围。
6. 代表住宅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政府部门等进行协商和沟通。
7. 开展住宅区文化、健身、娱乐等活动,增进住宅区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友谊。
1.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住宅区业主代表选举产生。
2. 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3. 管理委员会可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五、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方式1. 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住宅区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报告工作情况。
2. 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3. 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4. 管理委员会应当与住宅区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
六、管理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1. 管理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住宅区业主的管理费用,具体标准由住宅区业主大会决定。
2. 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使用经费,用于住宅区的管理和服务。
七、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机制1. 住宅区业主大会是对管理委员会的最高监督机构,可以随时召开,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标题: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一个管理业主委员会运作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
一个完善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可以匡助业主委员会更好地行使职责,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一、组织结构1.1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每届任期普通为一至三年。
1.2 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选举方式:主席和副主席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行推荐产生,也可以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1.3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置: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办公室及各个专门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职责和权利2.1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诉求。
2.2 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2.3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三、运作方式3.1 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并做出决策。
3.2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程序: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应当遵循民主程序,保证每位成员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
3.3 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信息公开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有所了解。
四、会费管理4.1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会费征收方式: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定期收取会费的方式筹集经费,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
4.2 规定会费使用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明确会费的使用范围,确保会费的使用符合业主利益。
4.3 设立会费监督机制: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会费使用合法合规。
五、章程修订5.1 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为了管理和维护一个住宅小区或者公寓楼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规章制度。
它旨在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五个部份,包括委员会组成、权责、选举程序、会议规则和解散程序。
一、委员会组成:1.1 主席:主席是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代表业主与其他相关方沟通。
1.2 委员:委员是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参预决策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代表业主的利益。
1.3 秘书:秘书是负责记录会议记要、保存文件和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
二、权责:2.1 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2.2 维护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如花园、游泳池和健身房等。
2.3 处理纠纷: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并通过商议或者调解解决争议。
三、选举程序:3.1 候选人提名:业主委员会选举应提前公告,业主可以自愿提名候选人,并提交候选人资料。
3.2 选举投票:选举应当通过公开投票进行,每位业主有一票,候选人得票最多者当选。
3.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应公示选举结果,并通知当选委员履行职责。
四、会议规则:4.1 召开频率: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确保业主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和讨论。
4.2 决议程序:委员会的决议应当通过多数票通过,并记录在会议记要中。
4.3 会议记要公示:会议记要应当及时记录和公示,供业主查阅,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解散程序:5.1 解散决议: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会议决议解散,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允许。
5.2 解散公告: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发布解散公告,并通知业主大会。
5.3 清算工作:解散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资金返还给业主。
总结:业主委员会章程是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规章制度。
通过明确委员会组成、权责、选举程序、会议规则和解散程序,可以有效管理和维护住宅小区或者公寓楼的共同利益。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作者:佚名时间:2008-8-18浏览量:第一条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发展。
1.2 任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住宅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监督住宅区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促进住宅区内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解决住宅区内的纠纷和争议•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组织形式2.1 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采取民主选举的形式组成,业主代表通过选举产生。
2.2 委员会的任期业主代表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条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3.1 委员会的权力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监督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区的决策和规划•组织住宅区内的公共活动和社区建设•管理住宅区的共用设施和资源3.2 委员会的义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应承担以下义务:•聆听并解决业主的诉求和意见•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召开4.1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业主委员会提前宣布并通知所有业主。
4.2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由业主委员会发出召集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业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组织会议、主持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第五条业主大会的职权5.1 业主大会的职权范围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讨论和决定住宅区的管理、维修和改建事项•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解决住宅区内的重大问题和纠纷5.2 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的决议应由多数业主一致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6.1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住宅区业主的人数,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可以适当扩大。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前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小区住宅区的建设越来越普遍,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承担着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权益,制定一份详细的章程是必要的。
二、组织机构1. 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的业主或其合法代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
2. 主席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一名。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 委员会办公室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维护业主权益,协调小区内部关系。
三、职责和权力1. 代表业主行使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组织小区活动、维护业主权益等。
2. 监督小区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保安服务等。
如发现管理不善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采取必要措施。
3. 协调业主关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环境。
4. 管理小区资金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管理小区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四、选举和任期1. 选举程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应当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业主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利。
2. 任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每届任期结束后应当重新选举。
五、业主大会1. 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决策权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集体决策的最高机构,对涉及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
每个业主都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规范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利益代表组织,依法享有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监督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权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在小区内依法成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委员由小区内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议,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三个月内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最低投票率不得少于小区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并获得过半数选票。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举结果由选举监察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进行正式确权。
第四章权力与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一)组织居民自治,制定小区公共秩序和管理规范。
(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责任,评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三)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维护社区和谐。
(五)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是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六章公示与监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公示于小区明显位置,接受业主监督。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住宅区业主的行为,维护住宅区的良好秩序,提高住宅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1.2 依据本章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住宅区业主的共同意愿制定,并为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提供指导。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区的住宅业主、商业业主等。
第三条名称和组织形式3.1 名称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3.2 组织形式业委会由住宅区的业主共同组成,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成立以推动住宅区的发展和管理。
第二章业委会的职权和义务第四条审议和决定4.1 业委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业委会对于住宅区的规划、建设、改造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并负责监督相关的实施。
4.2 业委会的议事程序业委会按照民主、透明、公正的原则,制定议事规则,确定议事程序,并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管理与监督5.1 住宅区管理业委会负责制定住宅区的管理细则,规定住宅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2 资金管理业委会负责管理住宅区的经费,定期公开财务状况,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第六条社区服务6.1 安全管理业委会负责制定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住宅区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环境卫生业委会负责制定住宅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住宅区的清洁与整齐。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机构7.1 工作机构设置业委会可以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设立办公室或其他工作机构,协助业委会开展工作。
7.2 职责与任务业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协助业委会进行日常工作,承担会务、文件管理、业主服务等具体任务。
第三章业委会的选举和组织第八条选举原则8.1 民主选举业委会采取民主选举的原则,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8.2 补缺选举业委会中如产生空缺,由业主大会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第九条业委会的组成业委会由主任和若干副主任组成,人数根据住宅区的规模确定。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1)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1)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01129《业主委员会章程》(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2021年业委会规章制度
2021年业委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住户,必须切实遵守,不得违反规定。
第三条业委会是业主依法自愿组织成立的自治管理组织,是小区自治管理的基础组织,具有法定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维护业主和小区共同利益,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条业委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商、插手经济业务,不得干预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业委会应当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小区环境。
第七条业委会对业主和住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八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享有参与业委会选举,监督和参与小区管理的权利。
第十条业主有权利要求业委会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内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与环境。
第十二条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业主有义务配合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参与小区事务管理。
第十四条业主有权利参与业主大会,对小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社区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业委会组织和管理第十六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法定资格,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业委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与业主进行沟通。
第十八条业委会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和运行程序,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十九条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业主大会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小区重要事务,及时向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报告工作进展。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本委员会宗旨是:以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协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业主三者的关系,逐步对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住宅区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本会接受省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华南师范大学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三条本会由各学校有关部门、业主代表推荐候选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市住宅管理部门、学校和业主大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会暂设委员二十名,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执行秘书一名,本会会长、副会长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执行秘书为专职(协助物业刊物的出版),其他人员均为兼职。
第五条本会权利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起参与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调整的讨论并决定;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工作;4、负责协调学校、中心和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六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和中心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中心收取合理的费用,并按规定处理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4、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有关指令、要求和规定;6、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不得故意刁难物业管理中心。
第七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其次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美丽、平安、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修理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状况;(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打算,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打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安排,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欢迎阅读参考。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20 年月日在阳光美域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 20 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阳光美域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罗定市附城街道迎宾路阳光美域小区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租赁人可以行使授权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对其购置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模板常用版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模板常用版一、总则1.1 为了维护城市住宅区的良好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用于城市住宅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二、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2.1 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9人。
2.2 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
2.3 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3.1 是业主或其合法代表人;2.3.2 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道德品质;2.3.3 无不良信用记录;2.3.4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三、业主大会3.1 业主大会是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3.2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召集,召集通知提前不少于15天。
3.3 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3.3.1 选举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3.3.2 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费标准等;3.3.3 监督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3.3.4 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3.3.5 其他与业主利益相关的事项。
四、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4.1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履行业主权益保护、维护住宅区良好秩序的组织。
4.2 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4.2.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4.2.2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的执行情况;4.2.3 审核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4.2.4 维护住宅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4.2.5 处理住宅区内的纠纷;4.2.6 组织开展业主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4.2.7 其他与业主利益相关的事项。
五、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运作5.1 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住宅区的正常运行。
5.2 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相关事项。
5.3 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业主投诉处理制度等。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本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本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城市住宅区的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二、章程的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事项,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利,促进住宅区的和谐发展。
三、组织形式1.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住宅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2. 业委会的成立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选举,并按照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四、业委会的职责与权力1. 代表业主履行与住宅区管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 组织居民参与住宅区管理的各项工作,促进邻里和睦。
3. 监督和协调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维修、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事务。
4. 组织居民参与住宅区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
5. 协助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五、业委会的组织结构1.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住宅区内所有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2. 业主大会行使选举业委会成员、审议业委会工作报告、决定住宅区管理费使用等职权。
3. 业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4. 业委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业委会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5. 业委会委员负责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职委员。
六、业委会的选举与任期1. 业委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举由业主大会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 业委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业委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在任期内如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可由业主大会提出罢免。
七、业委会的运行机制1. 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2. 业委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3. 业委会会议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会议决议和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4. 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住宅区管理费的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题: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管理中的重要组织,其章程规定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以便业主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组织结构1.1 业主委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召开会议和制定重要决策。
1.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代理主席职责。
1.3 委员: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参预决策和管理工作。
二、职责2.1 维护小区秩序:监督和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确保业主生活质量。
2.2 组织活动:策划和组织小区内的各类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3 处理纠纷: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三、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并作出决策。
3.2 公示公开:委员会的决策和工作要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
3.3 民主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民主选举产生,保证其代表性和合法性。
四、选举和任期4.1 选举程序: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两年,由全体业主进行选举产生。
4.2 选举结果: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名单要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4.3 任期管理: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规行为可被罢免。
五、章程修订5.1 提议程序:业主有权提出对章程的修订建议,经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修改。
5.2 公示公开:修订后的章程要及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
5.3 生效时间:章程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即刻生效,委员会应按新规定执行。
结语: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重要依据,业主们应积极参预委员会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希翼本文的介绍能匡助业主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建设夸姣的小区生活。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编号:JY-HT-07871《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The contract can be used in all fields such as social economy, culture, technology, etc.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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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要点本章程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团体法人资格,其中包含管委会的生产及职权、管委会会议、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等内容。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
《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
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
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执行秘书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6.1 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6.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6.3 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6.4 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6.5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6 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7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6.8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6.9 前款的第3、5、6 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8.1 管委会主任;
8.2 管委会执行秘书;
8.3 业主选举的楼长;
8.4 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九条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
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八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
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
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
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
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19.1 已宣
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