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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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庄乡中心校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平政[2010]76号)精神,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乡教育系统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如下。
一、“一岗双责”的内涵及重大意义
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承担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岗双责”制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对象为全县教育系统全体人员。
在教育系统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是推进学校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乡中心校成员及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打牢学校安全工作基石,
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进一步促进全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达到全体教职工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责的局面,降低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23号令)等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坚持“两手抓”的原则。中心校成员、学校的班子成员及各学校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坚持“以考促管”的原则。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对照评价标准(考核办法参考附件3,也可自行制定),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三、工作要求
推行“一岗双责”,要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全员上岗,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细化管理,追究责任,实现“领导、机制、人员、措施、经费”的五落实。
(一)领导重视,整体推进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中心校成立了以郝东伟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部门负责人主管,班主任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四级管理网络。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守土有责,相互支持。各学校的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对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协调,相关人员共同负责,做到精细化管理、无缝隙管理。中心校成员及各学校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全局性安全工作,决不允许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中心校成员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协调;谁协调,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中心校要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抓好安全工作。
二是明确直接责任。学校和各班主任人是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强化对相关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职责范围内岗位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不断夯实日常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基础,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三是明确岗位责任。广大教职工是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最终落实者,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职工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教职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岗双责”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全体教职工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通过“一岗双责”的实施,全面提升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三)健全机制,严格考核
各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安全监管网络。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要制定考核标准,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
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综合考核,教职工评优评先、晋升、立功受奖、年度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要严格实行问责制,中心校成员分包的学校(具体分包学校情况见附件2)除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要督促检查所分包学校开展消防、交通、防灾、防溺水、防疫防病、防拥挤踩踏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实施情况,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师教学活动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工作,学校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情况;负责分包学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大型文体活动的审批管理;协助对师生伤害事故的协调处理等工作。对上级指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学校领导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按上级规定的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