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村干部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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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2011)?号
中共水坪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和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若干
意见》的通知
各村支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和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水坪镇委员会 2011年3月16日主题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和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若干
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管理和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工作机制,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和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干部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村干部值班制度。对村主职干部实行工作日考勤,建立签到制度,有条件的村并至少安排1人每天在村委会坐班,节假日应安排值班。村委会应设立村干部工作去向牌,村干部外出办事必须及时登记,向群众告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要向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村“两委”其他干部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要向村支部书记请假。镇党委每月应对村干部上班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执行情况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对村主职干部常年不住村上,经常性在外地做生意,家住城关,遥控指挥的要限期整改,不能保证住村时间的“走读”村主职干部,限期整改没到位的给予“劝退”处理。
二、村级财务管理
2、村党支部书记职责:监督检查财务人员是否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办事,全面掌握财务情况,对本村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责任,村级财务支出支部书记原则上不签字。
3、村主任职责:负责制定本村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管村级
财务,严格审批。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的开支拒绝审批,对本村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乱支乱批负直接责任。
4、村文书职责: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监督,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和拒收一切不规范的票据和凭证,建立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严格控制白条报账,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和存款,对本村财务账目的不规范行为负主要责任,文书原则上不兼出纳。
5、出纳人员职责:忠于职守,管好现金、票据,做到收有据支有凭,手续要齐全,严禁白条抵库,要按时结账报帐,做到帐款帐据相符,对不经过领导研究批准乱支乱借,或挪用公款负主要责任。
6、财务开支必须严格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原则上开支500元以下,由村委会主任签批;开支1000元以下,由支部书记、主任研究同意后,支部书记加具意见,由主任签批;开支1000元至3000元,必须经村“两委”干部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并附上有讨论人签名的讨论记录,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开支3000元以上,必须经村“两委”干部及理财小组研究同意后报驻村干部及联系村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
三、村级印章管理
7、村级印章的制发。村级印章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由镇党委组织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具体负责刻制。村级印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所在村应迅速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确认后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重新刻制。由于村名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党委组织
办处理。
8、村级印章的使用。①、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党支部印章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保管、经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加盖;村委会印章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保管、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原则上由支部书记保管、经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加盖;其他印章原则上由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
②、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印章的,必须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签署后方可使用。③、不允许在空白凭信或介绍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管理人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④、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
四、村干部任用
9、任用管理原则。村干部的任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原则。
10、村干部的选拔任免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任用管理原则的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①、民主推荐:选拔任用村干部,都应经过民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村级干部由村民主推荐,镇党委把关。②、
考察:考察工作具体由村党支部配合镇党委开展。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用个别谈话、座谈会、民意测验、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表现。考察应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考察材料交镇党委组织办保存。③、决定任用:村党支部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使用意见,呈报镇党委审批决定。
11、凡是未经镇党委同意,无正式任职文件私自提拔使用村主职干部的,镇党委一律不予承认,不享受任何政治、经济待遇,并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原则上各村不设小组长,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设小组长的,报镇党委同意后,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并将设立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组织办备案,小组长不享受村主职干部的养老保险政策和村主职干部的退休政策,使用期间的经济待遇村级自筹。
五、村干部保障
12、村干部养老保险。对2009年以前已报县委组织审定的村主职干部,镇党委2011年6月份以前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凡2011年4月20日以前应参保但没向镇组织办交清村级和个人应负担的费用,一律视作自动放弃,档案作废,逾期镇党委将不再办理;对还没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村主职干部但又有资格参保的,个人提出申请,由镇党委向县委组织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
13、村干部工资。在任村主职干部工资,严格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四项之和执行。离任村干部待遇从2011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