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墙体裂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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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中的工程质量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级建造师中的工程质量与验收案例分析

一级建造师中的工程质量与验收案例分析案例一:某高层住宅项目项目介绍:某高层住宅项目位于城市中心,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设计师采用了先进的结构设计和建筑材料,同时借鉴了国内外的建筑经验和理念。

然而,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

问题分析:1. 墙体裂缝:在住宅建筑的外墙、内墙以及墙体交界处出现了多处裂缝,严重影响了建筑的整体美观性。

经过测量,发现部分裂缝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定值。

2. 防水问题:在项目的卫生间、厨房等湿区,出现了渗漏现象,给业主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不便。

在检查中发现,防水层施工不符合规范,导致水分渗透进建筑结构。

3. 建筑外观问题:项目外立面的玻璃幕墙存在质量问题,表面出现了多处划痕和破损,影响了建筑的整体形象。

检查后发现,施工方对幕墙的安装和维护没有做好,导致质量问题的出现。

解决措施:1. 墙体裂缝:对于已出现的裂缝,施工方需要进行修复处理,并加强对于墙体的监测和保养。

同时,项目经理应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确保墙体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

2. 防水问题:对于防水层施工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在验收过程中应该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方进行返工。

项目经理要对防水层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防水层的可靠性。

3. 建筑外观问题:针对幕墙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方需要对划痕和破损的部分进行更换,提升建筑外观的整体美观度。

项目经理要加强对幕墙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

案例二:某桥梁工程工程介绍:某桥梁工程是一座重要的地方交通枢纽,设计要求严苛,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方特别注重验收过程的监管。

然而,尽管采取了措施,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

问题分析:1. 桥梁墩基问题:在桥梁墩基的施工过程中,发现部分墩基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发现墩基的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

2. 桥面铺装问题:在桥面铺装的过程中,出现了边角不平整、路面结构不牢固等问题,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精装房装修案例(法院判决版)

精装房装修案例(法院判决版)

精装房装修不“精”,业主要求维修时遭遇“霸王条款”晨报讯(记者孟畅实习记者刘洋)买了精装房,却发现入门墙倾斜,墙皮脱落。

住进精装房,墙面又出现了裂缝。

日前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求助,究竟该拿这“精装房”怎么办?拿钥匙:地板不平墙体倾斜,这是精装房?市民李女士介绍自己在2009年10月贷款46万元在位于铁西区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84平方米的精装房。

房子在2010年9月底拿钥匙入住,本来以为不用装修就能直接住进新房,但在看到房子的装修后李女士很失望,“地板凹凸不平,入门墙倾斜,卧室门有印记”。

李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对屋内装修问题进行整改,开发商随即派遣施工部门将李女士家的地板全部拆除,但是进一步的维修工程却迟迟没有马上进行。

维修前:要签“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协议李女士多次联系开发商希望尽快解决,开发商表示在装修前双方需要签订一个协议,内容包括重新安装地板、修理墙体、更换新门三个项目,除此之外还列出了更换墙面颜色、地板型号等5项内容,但是业主需放弃其他索赔权利。

李女士说:“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就是说以后房屋再出现问题我们就不能要求赔偿了。

当时我们着急入住,家电什么的都买好了,无奈之下就签了这个协议。

”2010年11月6日,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装修整改随后开始,但是直到现在更换新门和整修墙体两项也没有完成。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女士家的房子还出现墙皮脱落、吊灯掉落等问题。

维修后:入住延期,采暖物业费不退因为装修整改的进行,李女士一家入住比正常业主晚了近三个月,对此李女士曾要求返还之前缴纳的采暖费、物业费共3000多元,但皆被开发商以之前签订的“放弃其他索赔权利”为由拒绝。

开发商旗下的物业部门负责人于经理介绍,如因装修整改而耽误了入住时间,物业可以返还取暖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也可以应业主要求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前提是这些费用都应该由开发商的施工单位来承担。

于经理称自己联系了施工部门,施工部门表示当时和业主在维修地板时就签订了协议,承诺放弃索求赔偿,施工部门不愿意出这份钱,而物业部门也不能向业主退回相关的费用。

墙体裂缝、基础下沉、主体倾斜,工程五大主体负责人被判刑

墙体裂缝、基础下沉、主体倾斜,工程五大主体负责人被判刑

墙体裂缝、基础下沉、主体倾斜,工程五大主体负责人被判刑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五大主体(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2020年7月,内蒙古杭锦旗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该案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实际施工人均被判处刑罚,该案裁判结果传达出明确的信号:房屋质量问题不仅仅是民事赔偿问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仅仅是造成人员伤亡才构成该罪,下面我们一起来围观一下该(2019)内0625刑初74号案件:一、案件基本事实建设单位:2009年6月1日被告人袁某与日月轩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开发挂靠管理协议。

施工单位:2009年7月12日袁某雇佣不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的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施工。

勘察单位:2009年6月10日,巴彦淖尔市方大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工程勘察报告,由丁丽编写,由闫某审核,由范某审定。

2009年巴彦淖尔市方大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能力范围对涉案工程场地进行勘察,且报告中的落款日期与报告出具日期不一致。

设计单位:巴彦淖尔市新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涉案工程施工图,由吴某负责。

监理单位:巴彦淖尔市新厦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工程进行监理,由郭某2负责。

自2012年至2017年以来涉案工程1#--10#号楼墙上出现不同程度裂缝,楼梯下沉,整栋楼体倾斜等质量问题。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巴拉贡镇政府共同组织五户居民代表、市建设系统专家组成员、原参建五方的项目负责人,共同确定了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涉案工程楼体产生倾斜变形及开裂的原因汇总如下:(1)建设单位方的原因。

参照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及其他工程备案资料,建设单位作为该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承担涉案工程质量病害的全面责任。

(2)勘察单位方的原因。

勘察方对建设场地了解不全面是造成建筑物过大倾斜的主要原因。

勘测点布置较少,地质情况了解不周全,未全面把握地基土特性,缺乏方案比选,所提出的地质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的场地条件。

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关键词: 质量事故实例案例一:(勘察不准确)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 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

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

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

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

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

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

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

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1.4m~2m左右。

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工作人员勾结,桩未达持力层)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 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

法律纠纷著名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纠纷著名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两人同住在一个小区。

张三拥有一套位于小区内的房产,李四则拥有一套与之相邻的房产。

由于两家房屋的间距较小,两家房屋的墙体在地下相连。

近年来,由于地下墙体出现裂缝,张三和李四的房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未能达成和解,于是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张三诉称:由于李四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导致其房屋墙体也出现裂缝,严重影响了居住安全。

要求李四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其因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

2. 李四辩称:房屋墙体出现裂缝是由于地下管道老化、地基下沉等原因造成的,并非其房屋墙体质量问题。

要求张三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其因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查明:(1)张三和李四的房屋墙体在地下相连,地下墙体出现裂缝导致两家房屋墙体均出现裂缝。

(2)地下墙体裂缝并非由李四的房屋墙体质量问题造成,而是由于地下管道老化、地基下沉等原因造成的。

(3)张三和李四的房屋墙体损坏程度相近,双方均有责任。

2. 法院判决:(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5条的规定,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安全、合理的使用状态。

地下墙体出现裂缝,严重影响了两家房屋的使用安全,需要修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规定,因地下管道老化、地基下沉等原因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3)鉴于张三和李四的房屋墙体损坏程度相近,双方均有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和李四各承担50%的修复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相邻关系的法律适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的房屋墙体在地下相连,属于相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法院判决张三和李四各承担50%的修复费用,体现了相邻关系的法律适用。

(2)侵权责任的承担本案中,地下墙体出现裂缝并非由李四的房屋墙体质量问题造成,而是由于地下管道老化、地基下沉等原因造成的。

法律平等真实案例分析(3篇)

法律平等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租赁张三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人民币2000元,押金人民币2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自然损耗或合理使用而发生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房屋损坏,则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2019年12月,由于房屋墙壁出现裂缝,李四向张三提出维修请求。

张三认为,房屋裂缝是由于李四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此拒绝承担维修费用。

李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二、争议焦点1.房屋裂缝的责任认定;2.房屋维修费用的承担主体。

三、法院判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者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出租人也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本案中,房屋墙壁出现裂缝,经鉴定是由于自然损耗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者意外事件等原因,因此张三作为出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

关于房屋维修费用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因自然损耗或者合理使用而发生的损坏,承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费用。

因此,张三作为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张三应承担房屋维修费用;2.驳回原告李四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法律平等原则在案件中的体现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屋裂缝的责任进行了认定,体现了法律平等原则。

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真实原则在案件中的体现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房屋裂缝的真实原因,避免了因主观臆断而导致的判决错误。

这体现了真实原则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

3.合同法在案件中的适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房屋裂缝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并判决张三承担维修费用。

捍卫法律案例(3篇)

捍卫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公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剖析法律捍卫的过程,展现法律的力量,强调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性。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居民张先生(化名)因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张先生购买的房屋在入住后不久,发现墙体、地板、门窗等多处出现裂缝,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

张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赔偿损失,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效果甚微。

三、案件经过1. 张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张先生在了解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后,向其提交了投诉材料。

消费者协会受理了此案,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然而,开发商并未重视此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2. 张先生寻求法律援助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未能解决问题,张先生遂寻求法律援助。

他向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建议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院受理案件张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和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4.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开发商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案例启示本案中,张先生在遭受侵权后,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

以下是对本案的启示:(1)提高法律意识,学会依法维权。

公民应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勇于维权,敢于面对不公平现象。

在遭受侵权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混凝土质量问题法律案例(3篇)

混凝土质量问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施工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工程质量,导致混凝土质量问题频发。

本案中,原告李某因所购住宅存在严重混凝土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2018年,原告李某在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在入住后发现,住宅楼体出现裂缝、墙面剥落等现象,怀疑是混凝土质量问题。

经鉴定,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加固处理。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赔偿损失,但被告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及施工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被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四、法院审理1.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有对房屋质量进行监管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混凝土质量问题,且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被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2. 被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法院认为,原告的损失包括以下几部分:(1)房屋加固费用: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原告房屋加固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2)房屋贬值损失:由于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其价值已大幅降低。

根据相关证据,原告房屋贬值损失为人民币5万元。

(3)原告因房屋质量问题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因房屋质量问题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人民币2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施工单位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混凝土质量问题给原告李某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建筑行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程施工质量案例实例

工程施工质量案例实例

一、案例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由10栋高层住宅组成。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导致项目多次停工整改,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业主满意度。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情况。

二、案例描述1. 问题一:墙体裂缝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部分墙体出现裂缝。

经调查发现,裂缝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施工过程中,部分墙体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墙体在浇筑过程中产生较大变形。

(2)部分墙体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合理,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

2. 问题二:防水层渗漏在地下室防水层施工过程中,发现部分区域存在渗漏现象。

原因如下:(1)防水材料选用不当,导致防水效果不佳。

(2)施工过程中,防水层与基层处理不彻底,存在施工缝、冷缝等缺陷。

3. 问题三:室内装修质量问题在室内装修阶段,发现以下问题:(1)墙面、地面、顶面不平整,存在裂缝、起砂等现象。

(2)部分门窗安装不规范,存在变形、缝隙过大等问题。

(3)水电安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三、案例分析1. 墙体裂缝问题该问题主要由于施工过程中,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合理所致。

针对该问题,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模板支撑体系符合规范要求;同时,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提高混凝土强度。

2. 防水层渗漏问题该问题主要由于防水材料选用不当、施工工艺不规范所致。

针对该问题,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水材料;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防水层施工质量。

3. 室内装修质量问题该问题主要由于施工工艺不规范、施工人员素质不高所致。

针对该问题,应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装修质量。

四、解决方案1. 优化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 加强施工过程监管,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质量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监理工作到位。

2024年二级建造师实务案例

2024年二级建造师实务案例

2024年二级建造师实务案例一、建筑工程实务案例示例。

案例背景。

小王是一位经验还算丰富的建筑施工员,最近他所在的施工团队接手了一个老旧小区的改造项目。

这个小区的建筑大多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存在很多问题,像是房屋漏水、墙体裂缝、电线老化等。

问题一:房屋漏水的处理。

这个小区好多楼顶都漏水,这可愁坏了小王他们。

在查找原因的时候,发现原来是原来的防水层老化,而且排水坡度也有点问题。

小王决定先把楼顶的杂物和原来破损的防水层清理掉。

就像给楼顶来个大扫除,把那些烂糟糟的东西都扫走。

然后重新做防水层,选用了那种质量特别好的防水卷材,就像给楼顶穿上了一件超级防水的雨衣。

在铺卷材的时候,小王还特别注意卷材之间的搭接,一定要严丝合缝,就像拼图一样,一块一块紧紧贴在一起,不能有一点缝隙让雨水钻进去。

对于排水坡度的问题,小王和他的小伙伴们用仪器重新测量,按照标准把坡度调整好。

他们一边调整一边打趣说:“这楼顶啊,就得像滑梯一样,水得能顺利滑下去,可不能让水在上面‘积水成潭’。

”问题二:墙体裂缝的修补。

小区里很多墙体都有裂缝,有些裂缝细得像头发丝,有些却宽得能塞进小指头。

小王先对这些裂缝进行了分类。

对于那些细裂缝,他采用了表面封闭法,就像给小伤口贴个创可贴一样,用专门的密封材料把裂缝盖住,不让空气和水汽进去捣乱。

而对于那些宽一点的裂缝,就得大动干戈一点了。

他们把裂缝周围的墙面清理干净,然后用水泥砂浆进行填补。

填补的时候就像做蛋糕抹奶油一样,要把水泥砂浆抹得平平整整的,而且要等它慢慢干燥、凝固,不能着急。

在这过程中,小王还不忘提醒同事:“这就像照顾小宝宝一样,得有耐心,不能催着它干。

”问题三:电线老化的改造。

小区里的电线就像上了年纪的老爷爷,体弱多病。

很多电线的绝缘皮都破损了,这可是个大隐患。

小王他们的任务就是把这些老旧电线全部换掉。

首先得规划好新的线路布局,不能像以前那样乱拉乱扯。

小王画了一张简单又清晰的线路图,就像画一幅藏宝图一样,告诉大家电线该怎么走。

房产质量纠纷法律案例(3篇)

房产质量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化名),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案由:房屋质量问题纠纷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张三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

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三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

2019年6月30日,房屋交付给张三。

张三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 房屋墙面多处出现裂缝,裂缝长度不等,最长达20厘米;2. 房屋卫生间防水层破损,导致卫生间地面渗水;3. 房屋门窗密封不严,存在漏风现象;4. 房屋装修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

张三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三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3. 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张三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房屋存在墙面裂缝、卫生间渗水、门窗密封不严等质量问题,且这些问题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定,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2. 关于开发商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房屋交付时间已经超过保修期限,但考虑到开发商在房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且房屋质量问题对张三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

3. 关于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反索赔案例(3篇)

法律反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我国某城市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名为“幸福家园”。

该项目于2010年开始动工,2013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在交付过程中,部分业主对房屋质量提出质疑,认为开发商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门窗渗水等。

业主们集体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索赔过程1. 业主维权2013年11月,部分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遂向开发商反映。

开发商对此表示重视,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经检查,确认部分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对业主进行了赔偿。

2. 集体索赔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决定集体维权。

2014年3月,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了谈判,要求开发商对全部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业主损失。

3. 法律途径开发商认为,部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并非全部,且已经对业主进行了赔偿。

开发商拒绝接受业主的索赔要求,业主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1. 证据收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业主方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房屋质量问题照片、维修记录、业主签名等,以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2. 开发商答辩开发商对业主的索赔要求提出异议,认为:(1)开发商已经对部分房屋进行了修复,并赔偿了业主损失;(2)业主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全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3)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已经尽到了质量保障义务。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但并非全部房屋都存在质量问题;(2)开发商已经对部分房屋进行了修复,并赔偿了业主损失,但未对所有业主进行赔偿;(3)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已经尽到了质量保障义务,但未完全履行。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1)开发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修复;(2)开发商对未修复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四、案例分析1. 证据的重要性本案中,业主方成功的关键在于收集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民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民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民事侵权责任引发的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双方因房屋相邻问题产生矛盾。

李某的房屋墙壁因年久失修,导致墙体裂缝,部分墙体脱落。

张某认为李某的房屋安全隐患威胁到自己的人身安全,遂要求李某进行维修。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辩称: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系自然老化,并非李某故意或过失导致,李某已经尽力进行维修,但效果不佳。

2. 被告张某辩称: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已经严重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张某多次要求李某进行维修,但李某拒绝维修,导致张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3. 证人证言:邻居王某证实,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现象已经存在多年,李某曾多次进行维修,但效果不佳。

4. 法院调查:经法院调查,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确实存在,且已经严重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院如何确定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具有过错。

本案中,李某的房屋墙体裂缝、脱落已经严重威胁到张某的人身安全,李某的行为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被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院如何确定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民事侵权责任时,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建筑工程质量案例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案例汇总

1.某市南苑北里小区22号楼为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设计采用混凝土小型砌块砌墙,墙体加芯柱,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入住。

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五年后),发现墙体中没有芯柱,只发现了少量钢筋,而没有浇筑混凝土,最后经法定检测单位采用红外线照相法统计,发现大约有82%墙体中未按设计要求加芯柱,只在一层部分墙体中有芯柱,造成了重大的质量隐患。

问题:(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什么规定?(2)该工程已交付使用(五年),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对此问题承担责任?为什么?答案:(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对此问题承担责任,原因是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并且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2.某市光华商住楼,框架结构,地上6层,局部为7层,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房屋总高度为22m,底层为商店,二层以上为住宅,总建筑面积8395㎡。

由市建筑设计所设计,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

该工程于2004年5月8日开工,2005年4月8日竣工。

问题:(1)该工程地基检查验收可用什么方法?(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谁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哪些?(3)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有哪些规定?答案:(1)该工程地基检查验收的可用方法是:观察法和钎探法。

(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藏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工程法律质量问题案例(3篇)

工程法律质量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某区投资建设一住宅小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5亿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工程概况该住宅小区项目占地约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共计20栋住宅楼,包括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商业配套。

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预计2012年6月竣工。

2. 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质量问题:(1)部分住宅楼墙面出现裂缝,裂缝长度约10厘米,宽度约0.5厘米,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2)部分住宅楼卫生间防水层施工不规范,导致渗漏现象。

(3)部分住宅楼楼板厚度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3. 法律纠纷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就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开发商认为:(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2)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2. 施工单位认为:(1)工程质量问题并非由施工单位造成,而是由于设计不合理、地基沉降等原因导致。

(2)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不存在违规操作。

3. 监理单位认为:(1)监理单位已按照监理规范履行了监理职责,不存在失职行为。

(2)工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部分住宅楼墙面出现裂缝,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3)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法院判决:(1)施工单位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1000万元。

(2)监理单位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作业题(3篇)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作业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李某购买的房屋于2019年交付使用,入住后不久便发现墙体出现裂缝,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裂缝逐渐扩大。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开发商以房屋质量问题不在保修期内为由拒绝赔偿。

李某无奈之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李某于2018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宅,合同约定开发商负责房屋的施工和验收,并承诺房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2019年,李某收房入住,发现墙体存在裂缝,经检测,裂缝宽度已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

3.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但开发商以房屋质量问题不在保修期内为由拒绝赔偿。

4. 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3. 李某的损失是否应当由开发商赔偿?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3. 《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住宅工程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五、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房屋墙体裂缝属于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

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房屋质量问题墙体裂缝案例

房屋质量问题墙体裂缝案例

墙体裂缝问题赔偿案例【案情介绍】原告王某在被告芜湖金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公司)开发的锦绣天城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在该房屋交付前墙体就已出现多处裂缝,被告未按规定程序对前述裂缝进行修补,在隐瞒前述质量缺陷的情况下将房屋交付原告。

原告在入住后不久墙体再次出现多处裂缝,在原告通过有关部门交涉后,被告进行了修补,但因修补仍未能按照施工程序进行,在进行装修后再次出现裂缝。

现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依约为墙体裂缝维修;二、赔偿因墙体裂缝及维修给原告的损失20000元(包括维修费5000元、维修期间的住宿费3000元、装璜损失12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一、被告芜湖金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王某购买的位于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锦绣城小区13幢2单元1003室房屋的墙体裂缝进行修复;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芜湖金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律师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本案中,原告房屋出现的墙体裂缝问题,属于服务质量问题的范畴,因此在保修期内负有维修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被告称原告所购房屋已超过二年的保修期,故不应承担修复义务,法院认为被告在交付房屋时墙体已有裂缝,原告在房屋保修期内也已要求被告修复裂缝,但经被告修复后墙体仍有裂缝,故被告应继续履行修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之墙体、施工缝、骨架、装饰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之墙体、施工缝、骨架、装饰事故

由于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变化,使混凝土楼盖发生 比砖墙墙体大得多的变形
错层处墙体欲约束楼盖的相对变形,因而在墙体 产生较大的拉应力使砌体开裂的缘故。
事故 原因
施工 时因 放线 不当 引起 事故 案例
重庆市某临街建筑底层为商店,2层以上为 宿舍,系6层砖混结构,横墙承重。设计要求 底层墙厚为37cm,2至6层为24cm.底层与标准 层局部平面,剖面见图2—2。考虑到构件的统 一和建筑外观,设计的横墙轴线有的是墙中心 线,有的偏左偏右。
的圈梁在抵抗不均匀沉降和水平地震力是
的作用(该房屋结构布置好、砌体砌筑质 量高也是重要原素)。

砌体 结构 因
抗压 承载 力
不足 事故 案例
北京某校教学楼为二层渣混结构,370mm厚砖墙 (MU7.5,M1)钢筋混凝土楼板,木屋架,如图 3.7(a)。屋架两端用螺栓固定在支承墙顶端的钢 筋混凝土圈梁上,圈梁外每隔1m有一个外伸1.2m 的挑檐梁(均见图3.8)。该楼建成后不久即发现 在二层1m宽的窗间墙内侧有通长水平裂缝,约 1mm宽,如图3.7(b)所示。发现裂缝后随即凿开 抹灰层,在裂缝后贴石膏,两个月后,石膏又开

砌体 结构 因高 厚比
过大 引起 的
缺陷 和 事故
北京某厂仓库,木屋架,密铺望板,平剖面尺寸 如图3.11。纵墙为240mm厚砖墙,130mm× 240mm渣垛,山墙砖垛尺寸同前。墙体皆用MU10、 M2.5砂浆砌筑。室内空旷无横墙,室内地坪至屋 架下弦高度为4.50m。该仓库建成后发现两端山墙 中部外鼓20~25mm,不符合墙面垂直度偏差限值
为了实测墙体发生不均匀沉降后砖带中钢筋的应 力状态,在房屋南外纵墙中部各层设有观测匣, 在匣中穿过的钢筋上贴有 电阻应变片。同时, 观测房屋的实际沉降。

身边的民事法律关系案例(3篇)

身边的民事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住在乙家对面。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家所在的小区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改造。

在改造过程中,乙家发现甲家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墙体拆除,导致乙家的房屋出现了裂缝。

乙家认为这是甲家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要求甲家进行赔偿。

然而,甲家认为拆除墙体是为了拓宽通道,方便出行,且拆除前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审批。

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纠纷,并引发了民事法律关系。

二、案例经过1. 纠纷发生乙家发现甲家拆除墙体后,房屋出现裂缝,于是找到甲家协商赔偿事宜。

甲家表示拆除墙体是为了拓宽通道,方便出行,且拆除前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审批。

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

2. 诉讼申请乙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乙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家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乙家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甲家在拆除墙体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审批,并获得了批准。

(2)甲家在拆除墙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乙家的房屋,导致乙家房屋出现裂缝。

(3)甲家在拆除墙体后,未对乙家房屋进行修复,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4.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以上事实,认为甲家在拆除墙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乙家房屋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甲家赔偿乙家房屋修复费用及合理损失。

1. 民事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包括:(1)所有权关系:甲家对拆除的墙体拥有所有权,乙家对受损的房屋拥有所有权。

(2)侵权关系:甲家在拆除墙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乙家房屋,侵犯了乙家的合法权益。

(3)合同关系:甲家在拆除墙体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存在合同关系。

2. 民事责任本案中,甲家在拆除墙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乙家房屋,侵犯了乙家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家应承担侵权责任。

3. 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甲家赔偿乙家房屋修复费用及合理损失,是基于以下理由:(1)甲家在拆除墙体过程中存在过错,侵犯了乙家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张某,因其房屋质量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张某购买的房屋在入住后不久,发现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体验。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协会受理后,将案件转交给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案情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2. 案件争议焦点(1)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开发商违约?(2)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

”三、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开发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开发商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本案中,张某购买的房屋存在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体验,已经构成房屋质量问题。

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开发商作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以下责任:(1)修复房屋,消除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问题;(2)赔偿张某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装修费用、搬家费用等;(3)支付张某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仲裁结果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开发商承担以下责任:(1)修复房屋,消除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问题;(2)赔偿张某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括装修费用、搬家费用等;(3)支付张某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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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裂缝问题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在被告芜湖金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公司)开发的锦绣天城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在该房屋交付前墙体就已出现多处裂缝,被告未按规定程序对前述裂缝进行修补,在隐瞒前述质量缺陷的情况下将房屋交付原告。

原告在入住后不久墙体再次出现多处裂缝,在原告通过有关部门交涉后,被告进行了修补,但因修补仍未能按照施工程序进行,在进行装修后再次出现裂缝。

现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
一、被告依约为墙体裂缝维修;
二、赔偿因墙体裂缝及维修给原告的损失20000元(包括维修费
5000元、维修期间的住宿费3000元、装璜损失12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一、被告芜湖金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
为原告王某购买的位于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锦绣城小区13幢2单元1003室房屋的墙体裂缝进行修复;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芜湖金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
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
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
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
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本案中,原告房屋出现的墙体裂缝问题,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的范畴,因此在保修期内负有维修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被告称原告
所购房屋已超过二年的保修期,故不应承担修复义务,法院认为被
告在交付房屋时墙体已有裂缝,原告在房屋保修期内也已要求被告
修复裂缝,但经被告修复后墙体仍有裂缝,故被告应继续履行修复
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达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了开发商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具有的维修责任,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芜湖金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修复费5000元,因该项请求与要求被告为墙体裂缝修复这一请求重复,故法院对原告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修复期间的住宿费3000元,但是墙体裂缝修复工程量较小,不至影响原告在房屋内居住,故对原告该项请求没有得到法院
的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修复产生装璜损失12000元,法院认为进行墙体裂缝修复并不当然会导致原告装璜损失,如被告在裂缝修复过程中实际导致了原告装璜损失,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故法院对原告该项请求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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