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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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4.01•【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施行日期】1996.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李春亭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但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并组织开展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第六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必须坚持合理布局,十分珍惜土地的原则。
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第八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必须按照《村镇规划标准》,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包括:集镇域规划、集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乡镇规划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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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除市直管区域外的所有乡、镇、村的规划和建设活动。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村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编制(修编)的审批,对规划的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区建设局是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二)负责乡镇规划监督管理,协助乡镇政府进行规划编制(修编);(三)依法审批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乡、村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四)负责对其审批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五)对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六)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二)编制(修编)乡镇、村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对其审批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四)负责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五)负责镇规划区外村民自住房建设的审批和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制止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六)负责乡、村居民自住房建设的审批,对乡、村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第五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履行区建设局赋予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协助乡镇政府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乡镇总体规划近期5至10年,远期20年。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乡镇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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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拉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10月25日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村庄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牧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第四条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县域统筹、生态优先的原则,实现村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具体指导村庄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建设工作。
国土资源、农牧、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水利、文化、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引导农牧民管理村庄规划建设具体事务。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村庄规划第七条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的各项建设;(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村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
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全文
![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6afb016f5022aaea998f0ffb.png)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和房屋建设管理,改善生活环境,建设生态优美的村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社会发展与农村振兴。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乡镇规划区外村庄的计划制定,实施和修订以及村民住房建设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和村民房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耕地和林地转换的审批。
土地,保证必要的营运资金,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和农村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民工作。
规划和村民房屋建设管理。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和村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人民政府的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具体执行以下职责:(一)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修改和管理;(2)村庄资源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和公益建设保护;(三)对限额以下的村民的建设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施工作业规范,影响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4)监督和管理农村建筑工匠及其专业活动,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协会的工作;(5)收集整理村民房屋建设管理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建立档案;(6)建立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动态检查机制,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机制,掌握村民住房建设的趋势,规范村民建房行为。
,做好管理,指导和服务。
鼓励村民委员会通过成立村民住房建设委员会,制定村民规章制度和签订房屋管理协议,组织和指导村民管理具体事务。
第六条一般来说,应当制定农村村落规划。
经评估或修改后的现有村级规划符合要求的,不得单独编制。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以土地和空间规划为基础,并与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环境保护,交通,旅游,防灾减灾的专项规划联系起来。
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7f9b14a8e9951e79b8927c3.png)
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特定控制区内村庄规划建设还须符合相关规定。
特定控制区是指城镇规划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军事管理区、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沿海重点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成片建设区域。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应当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持村庄和民居景观特色。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20日内,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在村庄张贴、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公开规划成果。
村民委员会应当全套留存规划成果供村民查阅。
第五条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审批等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村庄居民住房设计图集及相关规划实施管理细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履行村庄规划管理相关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村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审批、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场地管理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育才生态区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工作。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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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村镇的规划建设,应当引导企业向建制镇、集镇集中,促进乡镇工贸小区发展。
在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鼓励农民按规划建设多层住宅。
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空心村”治理、旧村改造和较分散的、生活条件差的自然村的迁村并点、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变更、实施;(三)负责对村镇规划区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建设活动的管理;(四)负责村镇房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的推广实施工作;(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村镇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理工作;(六)负责村镇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之外的住宅规划审批和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七)负责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管理权限内住宅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八)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湖南省娄底农村建房建设规划制度宅基地建房管理
![湖南省娄底农村建房建设规划制度宅基地建房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f052cb266c175f0e7dd13713.png)
湖南省娄底农村建房建设规划制度宅基地建房管理娄政发〔2019〕17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9-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融城战略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
以重要节点和公路沿线的城镇、乡和村庄为重点,尤其是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国家、省、市级重点镇、乡、村。
切实提高村镇规划质量,努力改造人居环境。
要塑造不同特色的城镇风貌,一般乡镇要编制重要街道景观设计;村庄建设要突出不同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乡(镇)、村特色。
要通过5-10年的努力,在全市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造型别致、生活便利、居住舒适、真正上档次、有品位的村镇住宅小区,把一批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具备条件的小城镇要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使全市的城镇化水平有显著提高。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村镇规划(一)落实规划编制责任。
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镇建设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村镇的基本依据。
各地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坚决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各乡镇的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编制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8dbcb21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28.png)
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2.26•【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施行日期】1995.12.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程安东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陕西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村庄和集镇,都应当制定和实施规划。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及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村庄和集镇建设逐步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以组织村(居)民集资统建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村庄和集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二)指导、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负责村庄、集镇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建设许可证。
(五)负责村庄、集镇建设勘测设计、建筑施工和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村庄、集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统计工作,并对村庄、集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进行审定。
城乡规划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191f20ff8c75fbfc67db26a.png)
拟稿人:时间:城乡规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村庄建设管理制度
![村庄建设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59f9c94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b8.png)
村庄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村庄建设管理,促进村庄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村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建设及管理活动。
三、管理机构1.村庄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村庄建设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村庄建设相关活动。
2.村庄建设管理办公室是村庄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委员会完成工作任务。
四、建设规划1.村庄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村庄建设规划,并报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2.建设规划应包括村庄整体规划、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内容,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五、建设管理1.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村庄建设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2.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和用途,避免恶意侵占农田和违法建设。
3.强化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六、资金管理1.村庄建设资金应按照程序报批,资金使用应合理、透明,严禁私挪公款。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村庄建设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加强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操作行为。
七、人员管理1.村庄建设管理机构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2.严格管理村庄建设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3.加强村民参与建设管理,健全村庄建设管理团队,促进协作和发展。
八、宣传报道1.加强村庄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推介村庄建设成果和发展成就。
2.加强村庄建设管理与村民群众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和建议,促进村庄建设管理的民主化。
九、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村庄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社区村庄规划管理制度
![社区村庄规划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2a1657b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8d.png)
社区村庄规划管理制度一、前言社区村庄规划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社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村庄的规划建设活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实现优质生活圈的建设目标。
二、规划管理范围社区村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社区和乡村村庄两个层面。
在城市社区方面,规划管理涵盖社区建设、公共设施、绿地公园、交通道路等方面;在乡村村庄方面,规划管理包括村庄规划、农田规划、生态保护等方面。
三、规划编制程序1、规划编制立项社区村庄规划编制由相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确定编制单位,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2、调查研究对社区村庄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社区村庄的优势和不足,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3、规划编制根据社区村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规划图、规划报告等内容,征求相关部门和居民的意见,并修改完善。
4、审批报批完成规划编制后,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公示对批准的规划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6、实施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四、规划管理原则1、科学性原则社区村庄规划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注重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
2、民主性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居民、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协商的决策机制。
3、可持续性原则规划应当注重社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考虑长远利益,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4、开放性原则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拓展社区村庄的发展空间。
五、规划管理措施1、加强规划监督建立健全的规划监督机制,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2、强化规划宣传加强社区村庄规划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对规划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社区建设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
3、加强规划专业培训加强社区村庄规划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31a9edf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18.png)
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发文字号】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6号【发布部门】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4【实施日期】2021.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6号)《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0月29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4日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2020年10月29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以及农村村民建房活动,适用本条例。
但城镇规划区以内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村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改建、扩建、新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集约节约的原则,体现本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第四条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用地审批,统筹安排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村民建房的合理需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通过开垦或者复垦等措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村民建房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所需经费。
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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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的《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26日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1年4月29日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和集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房屋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村庄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执法能力建设。
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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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村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村。
凡是乡村规划、居民住宅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建设以及其他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所有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及不同规模的村庄及其所辖范围。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根据国家规定设乡村建设管理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在乡村建设中,提倡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
第二章乡村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乡(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是乡村建设的依据,所有的乡村都必须编制规划,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和下达的用地指标,安排乡村建设用地,有计划地进行建设。
第八条乡村规划分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总体规划应与县城规划、县农业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总体规划确定乡村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建设规划应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乡、村分级制定,具体安排乡村的各项建设。
第九条乡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乡(镇)总体规划与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规划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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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推动村庄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村庄发展质量和效益,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规划管理法规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组织1. 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整体规划与决策,项目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部长、项目主要承办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2. 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日常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负责人领导,具体分工责任,配合项目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
3. 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部门人员,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村庄发展需求确定项目立项方案,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 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团队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围绕村庄规划目标和规划要求,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
4. 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团队编制项目预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5. 管理监督: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每个项目的进度监督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
6.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管理团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7. 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项目总结报告,分析项目经验和教训,为未来项目提供借鉴。
四、项目管理工作要求1. 项目管理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确保项目目标的达成。
2. 项目管理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促进项目各方合作。
3. 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贪污腐败行为。
4. 项目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项目管理要关注村民参与,积极倾听意见建议,促进项目与村民利益融合。
五、项目管理责任1. 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决策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顺利。
村庄规划精细管控措施方案
![村庄规划精细管控措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93707c2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bf.png)
村庄规划精细管控措施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对于农村地区的需求不断增加,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
为了保护农村资源,加强农村规划和管理,提高农村发展质量,本方案旨在制定细致的管控措施,对村庄规划进行精细管理,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一、村庄规划的核心原则1. 生态优先: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2. 宜居为本:确保村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3. 文化传承:保护和弘扬农村传统文化,实施文化振兴计划。
二、村庄规划精细管控措施1. 制定细致的规划方案- 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村庄发展规划。
- 在规划中明确土地用途分区,划分村庄功能区,限制不符合规划的建设。
-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2. 强化土地管理- 制定土地综合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农田、村庄建设和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
- 加强农村土地的保护和管理,限制乱占耕地,确保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 推行集体土地经营制度,鼓励村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3. 加强建筑控制- 制定建筑控制规定,明确建筑用地范围和高度限制,保持村庄风貌。
- 鼓励传统建筑风格,建设村庄文化景点,并对乱建乱用土地行为进行严格制止。
- 审批建筑项目时,加强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加强环境保护- 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环保标准监测和控制村庄的大气、水质、噪音等污染物。
- 加强垃圾处理和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村庄环境卫生状况。
- 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发展农村旅游- 挖掘村庄的旅游资源,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增加农民收入。
- 建设特色农民客栈、农耕体验场所等,提供文化体验和休闲娱乐活动。
- 推广农产品销售,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流通。
6. 加强监督管理- 设立专门的村庄规划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
- 加强对村庄规划的监测和评估,及时纠正偏差和问题。
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4289273ed630b1c58eeb527.png)
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城乡规划法》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乡村建设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作出了以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法律凭证来实施城乡规划、建立规划管理制度的明确规定。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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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乡先后完成了乡村布局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平面布局规划等编制。
这为我乡村镇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抓实抓好,否则这些规划将变成一纸空文。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的意义,认真落实,抓出成效,确保村庄规划建设有序进行。
二、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
目前,我乡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管理不到位、建设随意性、不按规划建设、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等情况,特别是建筑红线退让不足,地坪标高无法控制,房屋规模很难把握,挤占巷道、路道时有发生,村民建房地坪高低和房屋的大小,相互攀比,因此引发的建房矛盾越来越多,给村庄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隐患。
因此,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刻不容缓,要迅速改变规划不细、管理不严、盲目攀比、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
逐步形成以自然村为基础,行政村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的村镇建设格局。
我们将实施以村民自治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服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村庄建设。
在今后的村庄规划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村要以乡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对各自然村测出地形图,根据村庄地形差异确定若干水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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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村要根据村庄规模,地形特点,划片确定统一建筑物地坪标高。
3、由各村按照村民意愿选定一至两个建筑样式(《市村镇康居住宅方案选编》),并严格按照选定的楼房式样建设,体现一村一品,整齐划一。
4、尊重利害关系人意见,坚持建房户四邻签字的措施,杜绝无序攀比,防止产生邻里矛盾。
5、推行保证金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确保民房建在规划点上。
村委会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书,并以户为单位每户收取保证金5000元,由村委会直接收取并于当天交到乡经管站,在建房过程中,乡建管所与村负责监督建房户按规划要求及选定的式样建设,在房子主体完工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经乡村两级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村支两委要建立村民建房民主议事制度,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从选址报批、跟踪管理、验收办理证件,只至建房矛盾纠纷协调,以及建房保证金的收取,全部由各村支两委机体研究决策。
7、各村主任为建房第一责任人并交纳保证金1000元(无村委主任的由支部副书记负责),年终乡政府对各村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保证金是否退还。
8、实行建房公示制度,各村每个月要将本村建房情况公示一次,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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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要做到几下几点:
1、在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的: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乡建管所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经建管所现场勘察,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办理《乡村建设许可证》。
(2)建房户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到县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的,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经村支两委研究同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时签字后。
报经建管所和国土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对符合规划和用地的建房户,由乡政府会同建设、国土及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会办,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发放相关手续。
3、村庄规划区内的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和现状地形图,经建管所初审,乡政府同意后上报县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选址意见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建房户手续办齐后到村委会选定式样,与村委会签定建房协议书,并交纳建房保证金,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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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与督查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乡村两级必须加强领导,各村要建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同时,乡政府将把村庄规划建设列入对村全年目标考核内容。
在具体工作中,各村要抓好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以村委会的名义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各村委会要对工程项目申报、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产证办理等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村庄规划建设健康有序的开展,在加强村庄规划建设领导的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村委会要对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制止并举报到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规划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违章建筑要依法给予停工整改、限期拆除直至强行拆除。
争取通过严格的管理,使我乡村庄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建筑风格新颖,工程质量优良,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和“三个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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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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