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使员工离职前的工作交接、账务清理、领用资产回收等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离职管理

1、离职:

、离职分为:辞职、试用期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劝退、违纪辞退、自动离职等。

、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30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审批流程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经理--行政副总—总经理(经理级以上的需董事长批准)。

、试用期不合格终止试用的,部门负责人需在其试用期满前15天书面通知行政经理或行政部分管领导,否则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

、考核不合格、劝退、违纪辞退的,所属部门负责人需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行政经理或行政部分管领导,由行政部统一处理。

、自动离职

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擅自离岗的员工,按旷工处理,超过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解除自离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此后员工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公司无关,无法联系的需将告知书原件快递至自离员工身份证地址。

扣尚未发放的工资,由于未办理离职手续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特殊原因无法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公司其他在职人员办理。

、离职员工离职前必须将所经手的物品交接清楚,将经手的款项与财务对接办理移交

或清偿,否则,责任由离职人承担。

、未按规定提前填写《离职申请书》的离职员工,公司有权按规定期限批准其离职时间。

、离职员工如有账务未清算或其他涉及到资金、物品等交接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提交法务部门起诉。

2、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审批时间到期当日,离职员工填写《工作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按《工作交接单》分部门逐步完成各项交接手续:

ERP系统人员调整、回收公司QQ帐号,电脑密码、对外联络工具账号等(交接人:IT工程师);

群发布不良信息、删除电脑软件、拆解电脑硬件等行为。交接时需对电脑进行全面检查。(负责人:IT工程师)

开具《离职证明》的,需在离职当天在行政部开具,离职超过15天的,公司不再补开离职证明;

离职手续归档。

四、责权划分:

1、员工离职交接时,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及时跟进,工作事项及经手物品交接不清,所属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2、个人借支、应收账款的交接由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在签署离职单时应注明是否有

账务未清事项,如有未结清项,需在离职单上写明扣减金额,如大额款项,而未发工资不够扣减应收款项的,离职员工需清理完成后,财务会计方可在离职单上签字。

3、离职人员交接表按流程审批完成后,交到行政人事部人事助理处,人事助理在核算其当月的工资时在未发工资中扣减应扣款项,未审批完成的不予结算未发工资。

五、罚则

1、离职员工离职交接时,如对口交接人未交接清楚而在离职单上签名的,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对口交接人承担,该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2、如离职人员账务未结清,财务会计应在离职交接单上注明应扣款项,否则造成损失由财务会计承担,该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3、如人事助理在核算工资时未按财务会计标注的应扣款项在离职员工当月未发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的,责任则由该人事助理承担,该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六、其它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负责解释,自生效之日起执行,修订亦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