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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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教材分析】内容目标要求: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与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本课介绍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阐述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当把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与“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本课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政治权利义务就是什么?怎样行使政治权利与义务?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与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教学重难点】

重点: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难点: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与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1、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就是政治权利与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

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与自由。它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就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那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与国选举法》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是怎样规定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与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选举权就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就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与标志。

(3)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与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进行游行、示威以及集会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就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就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就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其她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

政治自由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课本第9页的两个观点,并思考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才就是正确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自由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因此,观点一错误,观点二正确。

(4)监督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就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就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2、公民的政治义务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瞧教材第9-10页,瞧瞧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教师活动:总结讲评。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就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就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与其她权利的重要保证。应该自觉把个人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

(2)、遵守宪法与法律。

宪法与法律就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也就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与利益。

这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就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就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与参加民兵组织。

教师活动:大家可以瞧课本P10页,思考公民履行政治义务应该做什么?

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过渡:知道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现实生活中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呢?下面我们就学习有关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就是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适用法律。

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与法律的特权。

教师点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从执法上的平等,不就是指立法。不就是绝对的平均。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者就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而存在,都就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与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就是权利的主体,又就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对公民的要求: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她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者利益关系: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就是一致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就是个人利益的基础与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把三种利益结合起来。

如何结合: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就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三)课堂总结

本节内容讲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有关常识,通过学习,要自觉树立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遵循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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