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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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1)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

办函〔20_〕2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欺

凌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_〕8号)要求,为加强对校园

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切实遏制校园欺凌之风,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

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党委全体成员及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稳办,主任由孙家峰兼任。各学校也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四、治理内容和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

(一)工作落实阶段(20_年6月—20_年8月)

1.开展专题教育。各学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养成、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邀

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

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2.完善工作制度。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措施,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

处置预案,明确德育教干、安保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等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

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及时干预处置。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及

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

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

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监督检查阶段(20_年9月—20_年12月)

1.学校自查。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于每月25日前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报教育局安稳办131室陈欣同志。

2.县级复查。县教育局将采取督查组随机抽查和责任督学逐校督查相结合方式,通

过听汇报、看台账、查设施等形式,对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3.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校园欺凌治理作为长效机制一抓到底,对在校园欺凌专项

治理期间学校存在工作敷衍、制度不实、职责不明、措施不力、问题不清、处置不当、影响恶劣等问题,视其情节或所承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_年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安函〔20_〕40号)要求,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

力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共建文明、和谐校园,现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要通过集

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事件,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全面建立地区、县(市、区)、校三级防

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有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教育为先。各地各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培养

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

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潜在意识。要充分利

用各级各类培训时机,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题纳入培训内容,提高教育行政

干部和校长、教师的工作能力。

(二)坚持预防为主。各地教育部门要对行政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各学校要对全校

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瞄准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采

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实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社交等各方面动态,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预防

机制、考评机制、问责机制,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三)坚持保护为要。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报告制度,增强全

区教师、员工责任感、使命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要积极开展

心理疏导、交流谈心、家庭走访等工作,指导帮助被欺凌、被侵害的学生尽早恢复正

常的学习生活。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要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

渠道。

(四)坚持法治为基。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方案、预案,并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演练,确保

辖区内发生学生欺凌或校园暴力事件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要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

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 的原则,区分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涉嫌违法犯罪3个层级,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摸底(20_ 年 3 月底前完成)

各地各校要进行全面细化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工作底数,建立

问题清单“一本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

(二)集中整治(20_ 年 6 月底前完成)

针对摸排出的问题隐患,积极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

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三)督导检查(20_ 年 7 月底前完成)

地区教育局将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做好

迎接国家、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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