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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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_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网建设_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网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网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电网建设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网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七)应急管理制度。

第九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十二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一)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设施;(三)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四)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五)施工现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疏散标志;(六)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七)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稳定,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监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督、加强管理、强化教育,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第五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引导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本办法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执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管部门建立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施工进展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建立监督档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电力建设施工作业行为安全管理要求

电力建设施工作业行为安全管理要求

电力建设施工作业行为安全管理要求1作业许可企业、项目部应建立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施工作业票内容、责任人职责与权限、作业票填写、审批程序及标准等基本内容。

项目部应辨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常见的需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活动应列出清单。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履行审批手续,实行闭环管理。

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和控制措施。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批应规范,作业前应组织交底。

企业应对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高处作业企业、项目部应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监护、极端天气管理等内容。

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后上岗作业,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坝顶、陡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屋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且安全网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

登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有坠落危险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先行清除或放置在安全处。

雨天、雪天高处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及垂直交叉作业应现场监护。

企业应对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前应编制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起重作业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作业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起重作业前应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作业人员应全部签字。

多台起重机械的操作应制定联合起升作业计划(作业计划要符合GB/T 6067.1—2010中11.1和11.2规定),估算每台起重机按比例所搬运的载荷,确保起升钢丝绳保持垂直状态,多台起重机所受的合力不应超过各台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的额定载荷。

电力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第三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第四条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第五条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第六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第七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安全施工职责第八条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1. 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4. 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5. 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6.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7. 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8. 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9.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九条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1. 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3. 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4.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 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 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7. 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8. 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10. 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条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3.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负责组建由各施工承包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4.建设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6.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7.负责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8.负责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合理分配到各电建施工单位,但分配方案必须先报请主管上级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10.负责组织有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11.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先进单位;13.负责做好自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达到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责任;14.参加施工单位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15.负责向主管电力公司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第十三条电建公司指电建施工企业,下同经理、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施工副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4.经理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5.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部署公司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6.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7.确保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做到对安全工作重奖重罚;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9.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四条电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5.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6.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7.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8.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9.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第十五条电建公司副经理及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十六条分公司工程处经理主任职责:1.经理主任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3.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4.审定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6.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7.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执行;8.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大检查;9.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3.负责组织安全施工的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对跨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8.负责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第十八条分公司工程处副经理副主任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九条分公司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7.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9.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10.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第二十条工地主任副主任职责:1.工地主任是本工地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地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6.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7.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8.负责本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9.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11.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12.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工地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5.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6.组织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7.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8.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9.参加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10.参加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措施;第二十二条班组长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5.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6.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9.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11.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12.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第二十三条班组技术员职责: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4.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第二十四条工人安全施工责任: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二十五条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指电建公司、分公司、工程处,下同: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5.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6.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7.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对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第二十六条计划、预算管理部门职责:1.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平衡配套工作;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不得结算;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第二十七条施工机械管理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方针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章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八章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置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章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第十条鼓励和支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

第十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框架性示例,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完善。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现场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1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____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____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____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____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____,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____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____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____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____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部)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Kaidi Electric PowerCo.,Ltd电建[1995]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安全施工职责------------------------------------------------------------- 6第三章安全监察机构及职责------------------------------------------------------ 16第四章安全教育 ------------------------------------------------------------- 19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20第六章安全检查 ------------------------------------------------------------- 22第七章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3第八章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3第九章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 25第十章事故调查处理------------------------------------------------------------ 26第十一章奖惩----------------------------------------------------------------- 31第十二章附则----------------------------------------------------------------- 33《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431、规定与《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是什么关系?---------------------------------- 432、规定中关于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与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时间不一致怎么办?--------------------------------------------- 433、分公司、工程处安监机构配备的安监人员数量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 444、有些企业实行“项目法”施工,现场组建项目经理部,其安全职责应如何执行?是否还有必要设置单独的安监机构?------------------------------------------------------- 445、工程建设单位的安监机构或专职安监人员,是否应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工作?------------------------------------------------------------------------------- 446、施工企业安监机构应配备哪些监察工具?---------------------------------------- 447、专职安监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应如何理解,怎样执行? --------------- 448、专职安监人员如何评定技术职称?---------------------------------------------- 449、专职安监人员应享受什么待遇?------------------------------------------------ 4510、企业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 4511、送变电公司的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如何执行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 4512、机械购置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问题属不属于机械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 4513、中、小型机具的安全管理属不属于施工机械管理部门的职责? -------------------- 4514、汇总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应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 -------------------- 451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开支有哪些渠道?----------------------------------------- 4616、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中的“火电工程:每千瓦计列1.5元,用于主厂房、烟囱、水塔等作业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增加的安全设施”,这段话在安措补助费实际分配工作中应如何理解执行?--------------------------------------------------------------------------- 4617、送电线路施工在何种情况下需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718、第八章“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是否适用于承发包方均为同级电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4719、工程建设单位对其自营工程的施工单位如何预留安全施工保证金? ---------------- 4720、“规定”中要求的班(组)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应如何进行? ------------ 4721、电建施工企业领导的多经企业里的本企业职工从事非主业的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如何统计、考核?--------------------------------------------------------------------- 4822、、电建施工企业的职工以临时借用或支援的名义到多经企业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如何统计和考核?--------------------------------------------------------------------- 4823、本企业领导的多经企业承包主业承建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是否计算本企业职工重伤、死亡率?----------------------------------------------------- 4824、轻伤事故是否统计上报?----------------------------------------------------- 4825、电建安A表中的平均人数如何计算?------------------------------------------- 4926、电建安C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和工程死亡率应如何计算? ------------------ 4927、电建安A表施工企业是否还报送部建设协调司?--------------------------------- 4928、电建安A表、电建安B表中的本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和电建安C表、电建安D表中的工程千人死亡率在填报时有些什么要求?--------------------------------- 4929、电力公司(网、省局)对施工企业发生的外包工死亡事故应如何掌握统计事故与考核事故之间的区分界线?------------------------------------------------------------- 5030、班(组)在安全管理上应有哪些台账?----------------------------------------- 5031、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42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建[1995]671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上海电力建设局、南方电力联营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原能源部1989年6月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执行以来,对加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管理,提高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施工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三篇)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三篇)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以下是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1. 安全第一原则: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2. 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建设施工必须持有相关的合法资质证书,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3. 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并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环境,防止土壤和水源受到污染。

施工现场应设立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定期清理和处理施工废弃物。

5.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遵守交通规则,不堆放杂物和垃圾。

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遵守行为规范,不喧哗、不吸烟,不违反社会公德。

6. 施工交通安全: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管理要符合相关的交通法规要求,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交通安全。

7. 消防安全:施工现场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施工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熟悉和掌握火灾应急措施。

8. 基础设施保护: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周边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等,避免因施工活动导致这些设施的毁坏或损坏。

9. 管理和监督: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10. 应急管理:施工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合理配置急救设备和人员,及时处理事故和突发事件,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二)电力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为了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制定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以下是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主要内容,总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行为,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保障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转岗、定岗、复岗等不同阶段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电力建设施工作业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电力建设施工作业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电力建设施工作业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营地管理项目部营地选址应合理,应进行灾害风险评估,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不应建造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拆除期间可能倒塌覆盖的范围内,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强风口和危房影响范围,应编制临时建筑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的职责、流程、技术要求等。

临时建筑建设场地应具备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和平整的条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节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营地搭建严禁使用非A级夹芯板材料。

购置的临建房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应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施工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应有员工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中毒、卫生防疫等措施。

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穿戴洁净。

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临时建筑的电气防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

营地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应对项目部营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作业环境与文明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定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程序和标准。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现场施工布局规划,依照建设单位文明施工策划,按照NB/T10096—2018中组织编制本单位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策划方案,确保文明施工工作规定有效落实。

策划方案应对施工总平面、分区管理、定置化管理、厂区道路及排水、施工临建、施工力能、厂区绿化、厂区照明、设计顺序及施工组织、目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五牌一图”及安全标识标志牌,职业健康及环保公共设施、设备设施、人员作业、作业环境、水土保持、绿色施工、成品保护、项目收尾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临建选址应科学适用,符合GB/T50905—2014中5.4规定。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号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号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四章劳务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3篇)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3篇)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装备安全规定:所有施工设备、工具和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经过合格检测和验收,并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施工人员安全规定: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施工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施工安全规定,并遵守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要求。

3. 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并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4. 施工材料安全规定:所有使用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经过验收检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5. 施工过程安全规定: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6. 施工电力安全规定:施工过程中的电力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严禁违规电接入和违法用电,有效防范电气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7. 施工监控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以上是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项目特点进行制定。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2)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宗旨,争创无违章、无事故工地,实现____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局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外协安全资质审查1.1内容主要包括1.1.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承包的工程相符合。

1.1.2施工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审合格。

1.1.3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过公证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

1.1.4安全施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1.5近____年来安全施工记录:在近____年的施工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人身死亡事故的证明资料。

2安全施工管理2.1安全日常管理2.1.1职工每发生一次违章现象,违章者个人离岗到安监部接受安全学习____天,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力建设报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doc

《电力建设报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doc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doc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doc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合理划分工作任务,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

同时,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保障工人人身安全。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搭建安全围挡,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人车分流,合理规划施工道路与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劳动保护: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要定期检查设施的质量,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 设备设施安全:施工单位要对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严禁在设备设施上进行乱拉乱拽,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5. 施工作业规范: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施工,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废弃物处理: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处理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切实做到环境无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7.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及时、科学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综上所述,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各项活动,以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第八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使用情况;(四)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5年8月18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2023年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资源,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活动,包括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各类电力设施的建设。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应导向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方向,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第四条所有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组织、监管和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施工人员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六条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第七条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如防护栏杆、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防止杂物及垃圾的堆放,确保施工人员的通道畅通,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第九条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严禁非法接电,确保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施工作业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流程,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场地、设备、工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规定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安全网、设立安全警示牌等,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电力安全工作规定(3篇)

建设电力安全工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所有电力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工程。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关爱员工,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四)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成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主要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二)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四)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五)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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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第三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第四条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第五条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第六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第七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安全施工职责第八条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1.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4.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5.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6.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7.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8.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9.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九条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1.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3.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7.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8.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10.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条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2.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4.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5.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6.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7.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8.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3.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负责组建由各施工承包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4.建设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6.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7.负责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8.负责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合理分配到各电建施工单位,但分配方案必须先报请主管上级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10.负责组织有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11.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先进单位;13.负责做好自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达到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责任;14.参加施工单位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15.负责向主管电力公司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第十三条电建公司指电建施工企业,下同经理、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施工副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4.经理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5.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部署公司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6.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7.确保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做到对安全工作重奖重罚;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9.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四条电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5.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6.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7.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8.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9.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第十五条电建公司副经理及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十六条分公司工程处经理主任职责:1.经理主任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3.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4.审定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6.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7.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执行;8.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大检查;9.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3.负责组织安全施工的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对跨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8.负责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第十八条分公司工程处副经理副主任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九条分公司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7.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9.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10.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第二十条工地主任副主任职责:1.工地主任是本工地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地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6.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7.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8.负责本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9.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11.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12.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工地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5.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6.组织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7.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8.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9.参加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10.参加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措施;第二十二条班组长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5.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6.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9.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11.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12.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第二十三条班组技术员职责: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4.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第二十四条工人安全施工责任: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二十五条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指电建公司、分公司、工程处,下同: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5.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6.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7.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对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第二十六条计划、预算管理部门职责:1.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平衡配套工作;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不得结算;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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