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含结算参照标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含结算参照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黑建规范〔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含结算参照标准)黑建规范〔2020〕10号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哈尔滨新区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就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是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包括期中价款结算(即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包括工程款预付、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支付。
工程价款结算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包括期中结算价款、竣工结算价款)一经发承包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刻生效,是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主要依据。
对此,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充分运用信用惩戒等手段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活动,维护本地区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二、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过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一次及以上期中价款结算,并把期中结算价款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直接进入竣工结算价款的一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应全面实行过程结算,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鼓励实行过程结算。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安全管理及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安全管理及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黑建安[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安全管理及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安〔2014〕2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住建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规划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建设安全管理等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将岗位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专题研究部署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节日、季节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规划管理,将安全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首要条件(一)加强规划编制阶段安全管理。
各市、县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加强对城市建设条件的评价和专项研究,特别要提高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建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城市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专项工程的规划建设,形成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黑建安[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建安[2012]41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目前,我省工程建设已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做好冬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冬期施工前及施工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一)组织保障1、加强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冬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2、加强冬期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对管理人员有关冬期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培训;加强对作业人员有关操作规程、专业施工技术,消防、防爆、防冻、保温、防中毒、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措施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二)技术保障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进行冬期施工的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组织设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点制订防冻、防滑、防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做好各级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
(三)物资保障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编制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资进场计划。
落实保温防寒材料、外加剂等进货渠道。
(四)资金保障根据资金需用计划,提前落实冬期施工安全生产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五)过程保障1、施工现场要有专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提前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2、加强雨后、雪后安全设施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及时修复;及时清除作业面、架体、道路积雪,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3、有毒有害材料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防止中毒、烧伤事故发生。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质[2010]8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质[2010]8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安全质量站: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和全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体部署,2010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加大巡查力度,为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制定了《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巡查内涵(一)指导思想工程质量巡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企业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为目标,通过巡查,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二)巡查内涵所谓工程质量巡查,是指各级工程质量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施的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随机检查活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黑建建〔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黑建建〔2019〕12号各市(地)住建局、发改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9号),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发展理念,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工程咨询市场供需矛盾,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新模式,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构建适应我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全过程咨询企业,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发挥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起,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率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2022年起,政府和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二、工作内容(三)实施阶段。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9.17•【字号】•【施行日期】1993.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3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种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的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特殊专业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查,并统一规划管理。
国家规定行业的特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审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受其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应依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等有关文件后,应在十五日内,提出监督计划,并及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规范〔2017〕1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规范〔2017〕1号各市(地)、县(市)房产局(住建局、城管局)、大庆市城管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法制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服务业主为宗旨,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标准规范,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推动行业自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和物业管理水平,着力构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物业服务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法规政策体系、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和网格化管理体系,物业市场发育程度和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
2018年底前,具有立法权的设区城市全面启动物业立法工作,其他市、县加快制定《物业管理办法》或《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力争到2020年底,各市、县普遍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物业管理。
(二)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
2017年底前,各市县制定出台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街道、社区定期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到2018年底,各市县实现年度考核全覆盖。
2021质量月活动总结5篇
2021质量月活动总结5篇2021质量月活动总结5篇篇一:2021年质量月活动总结2021年“质量月”活动总结为了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根据《XXXXXXXX有限公司2021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各部门积极参与,认真开展了“质量月”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内容总结如下:一、举办质量宣传社区活动9月5日至9月11日,由质检部组织质量宣传文艺活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共计征集到有关质量短文12篇、标语47条、质量宣传展板2块。
同时利用综合楼电子屏及维修车间电子屏滚动显示质量标语、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质量两块关于了文化宣传的展板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员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技术文件修订9月12日至9月18日,技术部群众组织对在修设备EBZ120掘进机、EBZ160掘进机、久益梭车以及WC55Y的《过程质量检验表》、《零部件喷涂记录表》、《出厂检验托季马》、《沧州明珠防爆检验记录》等技术文件进行了修订。
确保了技术文件能够更重要文件接地气地指导生产,各环节有据可依,从而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了基础。
三、举办技能比武大赛9月22日,我公司举办了“质量月”员工技能比武大赛。
本次大赛设有钳工、电工、焊工3个工种,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经过学习培训、预赛选拔,最终15名选手进入了决赛。
比赛中参赛选手们一丝不苟、有条不紊地按步骤操作,表现出与了追求卓越的专业精神。
经过近4个小时的激烈脱颖而出,产生了5名技术能手。
此次技能比武大赛取得了显著明显成效,推动了“质量月”活动的深入开展,锻炼了员工队伍,增强社员的专业理论水平,提升研究能力了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关键在于做到以赛促学,持续精进。
四、计量器具检定9月26日,质检部组织铜器人员对全部计量器具进行实物盘点,确认计量器具的使用状态和精确度,根据实物盘点结果并结合计量设备使用需求和质量体系要求,对公司15件在用计量器具送往榆林市计量测试所进行年度检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厅头〔2021〕124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厅头〔2021〕124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根据《关于立即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4-6月,省住建厅组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以及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4月23日至5月31日,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和实施,以及现场的安全管理。
共检查工程2652项次,抽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8部,高支模项目315个,起重机械5762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共计7932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15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94份,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30.7万元。
6月2日至6月15日,省住建厅共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5个市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
重点督查了各地住建部门履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安全监管信息化、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危大工程管理、高坠事故防范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除隐患”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住建部门能够全面履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提升工程质量。
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质扩面,促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制度,实施见证取样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从生产和施工两大环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黑建安[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建安[2006]59号)各行署、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建设厅于9月6日至20日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13个地市和农垦、森工两个系统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在本次检查中,各检查组听取了各市地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及联络员工作会议精神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在全省建筑市场检查中,因安全问题而停工整改的项目进行了复查。
根据工程类别、形象进度和大、中、小型项目相结合的原则,随机抽检了148个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对存在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15个单位工程(见附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责成市、地建设局(建委)予以停工整改;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40个单位工程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绥化铁龙建筑工程公司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次检查共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000余条。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遍重视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了整治任务,制定了整治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具体体现在:(一)迅速贯彻落实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8月29日省会议后,各市地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召开了由各县(区)建设局、主管局长、站长,施工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公司经理和项目总监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了省会议精神,布置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2篇
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2篇篇一: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委宣传部、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区建设交通委在九月份开展了“质量月”活动,主要做了“六个一”工作:1、召开一次“质量月”活动动员会。
利用日常抽巡查工作时机,督促施工单位召开“质量月活动动员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2、组织一次大型技术业务培训。
组织了《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施工控制及质量验收要求》业务讲座,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苑麒高级工程师主讲,针对建筑节能从材料、施工直至验收全过程进行讲解,我区共有80名项目经理参加了培训,对建筑节能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3、组织一次区优质结构观摩会。
在漕河泾景苑工地举办了一次区优质结构观摩活动,区内施工企业纷纷组织管理人员甚至班组长赴现场观摩,共计一百五十多人次,反响热烈。
4、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
检查以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为重点,共用8天时间,检查工地26个,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我区工程实物质量总体受控,建设参与各方资质未发现越级现象,报监、施工许可手续齐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审批手续完备。
同时也发现了工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建设参与各方对建筑节能不够重视;不少建筑工地标准养护室管理不规范等。
5、组织一次质量投诉处理后的回访。
共回访了二十五户居民,投诉反映的问题大多数得到了解决,有一户居民因台风“麦莎”侵袭造成渗漏,在返修期间又遇台风“卡努”破坏,未一次解决问题,后重新制定方案进行了修复,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6、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个人。
表彰一批在区域内建筑工地中对质量管理、检查、检验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由所在公司推荐,经认真评审,共选出2021年度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先进工作者12名。
篇二: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根据建设部(建质217号),省建设厅(闽建建37及南建管51号)《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2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和开展紧扣“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活动主题,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地开展了2021年“质量月”活动,现将此次“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为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我局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简洁、明确的活动实施,同时在质量安全例会上进行了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质量月”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黑建函〔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措施的通知黑建函〔2020〕31号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加快实施,促进新项目开工和在建项目复工,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现将支持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理(一)推行网上“不见面”审批。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审批要件网上上传功能,实现各类电子化审批要件信息网上流转。
各阶段牵头部门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预约、咨询、答复、投诉等线上服务;通过视频会商、在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收件、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过程审批,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
(二)完善线上申报办理各项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网上申报、线上办理各项配套制度,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正常运行。
要引导申报单位通过线上开展咨询、上报等业务,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前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体窗口咨询次数。
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实体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电话、线上预约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要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需的纸制材料和颁发的审批证照应通过邮寄寄送。
(三)做好项目审批服务保障。
对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工程、省百大项目以及疫情防控建设项目要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实行专人跟踪办理,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
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批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一般性技术问题应在线咨询或解决,尽量避免面对面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正常运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提示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提示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黑建安办函〔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安全生产提示函黑建安办函〔2021〕6号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为切实加强冬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示的函》,依据《黑龙江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制度》(黑建安办函〔2020〕5号),现对近期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各地住建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历年冬季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全省住建领域冬季安全生产保卫战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目前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基础,确保我省住建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冬季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住建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黑建疫防〔2021〕1号)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加大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中止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督导,特别是哈尔滨市住建部门应重点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人员密集、用工量大的施工标段进行防控,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三、加强值班值守,提升应急能力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
密切关注各项工作动态,做好舆情应对,维护信访稳定,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加强风险点巡查,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提示。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示的函》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月25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黑建质[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10]15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室内装饰行业职能调整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承担原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负责的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为做好职能转变后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的转变和监督工作依据(一)明确职责转变。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室内装饰行业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能调整的通知》(黑编[2007]31号)、《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黑编[2009]185号)要求,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的装饰装修质量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实施统一管理。
各地市要按黑编[2009]185号文件要求尽快实施职责转变工作,职责转变前应继续按以往的分工和要求,做好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质量监管工作。
(二)明确监督工作依据。
做好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依据主要有: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3、《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质[2002]17号)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等规范标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黑建质[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12]9号)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和抚远县建设局(建委):为确保预拌混凝土(含沥青混合料,以下同)的质量,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杜绝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预拌混凝土是工程建设所需的重要半成品,是工程质量的源头和基础。
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时,无法当时确认强度等重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损失大,还将直接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因此,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必须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畴。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属于专业承包企业,其生产行为属于专业分包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对于建筑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按专业分包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与管理(一)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质量检查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GB/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23/1328、《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技术保证体系、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制度、部门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职责。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黑建规范〔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8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质量监督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和评价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黑建质〔2017〕2号)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11日附件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1 总则1.0.1 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1.0.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和评价。
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可参照执行。
1.0.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精选)2021年质量月活动总结4篇
2021年质量月活动总结4篇质量月活动总结篇1根据公司《关于开展20__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积极响应以“打造经济升级版实现质量强国梦”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我项目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抓质量,促和谐”活动,在项目部领导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下,质量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的提高,现将活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项目部领导十分重视本次质量月活动,9月2日,在我项目部施工现场会议室召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召开了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了本次质量月活动的目标、计划以及任务部署,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时刻牢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二是深化我们的质量安全文化,确立良好的工作方法,减少质量问题,尤其是低级错误、重复质量问题,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三是通过“质量月”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项目部“大干70天”生产目标的完成;四是借“质量月”活动开展的契机,有效地把活动主题贯穿于我们的施工生产之中,技术不断创新、管理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活动主题: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2、活动目标:大力实施质量兴企战略,全力打造“中铁建”品牌,为社会奉献“质量一流,用户满意”的优质产品。
3、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4、活动实施情况1)大力宣传质量观念,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在质量月活动中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利用宣传栏进行宣传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及活动内容,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采用宣传标语的形式开展质量关系生命安全、质量关系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开展了“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切实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完善质量管理资料在此之前,项目部的质量资料一直无专人管理,导致了质量资料混乱且丢失现象严重。
项目部借这次质量月活动的契机全面整顿了各项质量管理资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质量计划》、《质量奖惩办法》和各项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文件,做到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章可循,为创建良好的工程质量打好了基础,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2021年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1一、活动主题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二、活动内容(一)开展有声势的“质量月”宣传活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和宣传口号,并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通过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效益、质量幸福观念和质量管理要求。
同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建筑业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服务的宣传,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大力提升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舆论氛围。
(二)重点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要继续组织好住宅分户验收工作,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有效组织和协调,确保分户验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和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
同时,要努力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投诉、举报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既要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
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
(三)做好校安工程及民生工程建设今年,我市中小学校舍加固全面启动,现部分校舍工程正在建设中,为保障校安工程质量,定于9月中旬在全市,组织一次校安工程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工程控制资料核查以及对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校安工程建设,作为推进“质量月”活动的一项措施,同时,将保障性住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等涉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内容,各县区建设局,应加强监管,提高监督巡查频次,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质量。
2021年工程质量月活动主题
2021年工程质量月活动主题2021年工程质量月活动主题一、背景介绍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为了提高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全行业的质量意识,每年都会举办工程质量月活动。
本文将围绕2021年工程质量月活动的主题进行详细介绍和探讨。
二、活动主题的选择2021年工程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品质升级,安全发展”。
此主题的选择是基于当前建筑行业面临的挑战和需求,旨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安全发展。
三、主题意义1. 强调品质:建筑行业的品质就是社会的品质,品质的提升可以增加人民群众对建筑的信赖感和满意度。
通过提升品质,可以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
2. 关注安全:安全是建设工程的核心准则,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个安全的建筑行业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居住和办公环境,并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3. 推动发展:品质的提升和安全的保障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在安全的保障下,企业才能稳健发展。
同时,品质的提升也能够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四、活动内容1. 品质提升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进行品质提升培训,包括工艺技术、质量管理、创新思维等方面的知识分享,提高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程素质。
2. 安全教育推广:组织安全专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宣传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推广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素养。
3. 质量验收巡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已完工及在建项目进行质量验收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强化质量监管。
4. 品质创新展示:组织品质创新项目的展示和评选活动,鼓励施工单位在四个方面(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材料创新、工艺创新)进行实践和探索,以推动品质的不断提升。
五、预期目标通过2021年工程质量月活动,预期实现以下目标:1. 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通过专业培训、验收巡查等活动,推动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行业整体的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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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工
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21〕1369号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为扎实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根据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省住建厅决定于2021年9月份,在全省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宣传,充分发挥“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持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不断提升全省建筑工程品质,为建设质量强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着力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贯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支撑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要深入企业、深入项目,做好文件宣讲和政策解读工作,为企业发展把脉问诊、答疑解惑,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执法检查、巡查,在本地区内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监管”等多种抽查手段有机结合,增强监管实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充分曝光,形成有效震慑作用。
要重点强化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真正把民生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深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
各地要按照“应创尽创”原则,督导施工企业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以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标准化管控为重点,建立完善管理标准化、质量责任可追溯的责任制度体系。
要实施样板引路,创建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化措施,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和创建率,促进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各地要认真梳理本地区质量常见问题,明确治
理重点和具体措施,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钢筋安装、模板安装质量控制和混凝土浇筑振捣、洒水养护,提高混凝土结构的成型质量和实体强度,全面治理砼工程夹渣烂根、跑浆涨模等问题;加强回填土、墙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防水工程等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治理沉、裂、渗、漏等问题。
要结合“我为群众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投诉问题,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党史学习教育实效。
(五)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
各地要认真落实我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符合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前期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检测机构资质动态符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测机构场地、设备、人员满足资质条件,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要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加强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谋划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内容,要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补齐工程质量监管薄弱环节。
(二)突出主题,广泛参与。
各地要围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安排,紧扣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严格落实七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指导企业普及工程质量知识,提升人员技能。
要增强新闻媒体、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参与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重点,确保实效。
各地要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为重点,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工程。
通过样板引
路,引领带动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提升。
(四)形成材料,总结上报。
各地要认真总结“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情况,全面梳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月”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执法、教育宣传及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等活动开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
逾期未报送活动总结的,将在年度质量强省和住建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中,酌情扣减分值。
联系人:周航,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