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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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药品gsp质量管理制度最新版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药品gsp质量管理制度最新版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及程序目录第一部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3)(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4)(二)药品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合法资质审核 (6)(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7)(四)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9)(五)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1)(六)药房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2)(七)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13)(八)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5)(九)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6)(十)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7)(十一)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9)(十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20)(十三)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21)(十四)出库复核制度 (22)(十五)药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23)(十六)制度考核制度 (24)(十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否决规定 (25)(十八)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26)(十九)药品发放管理制度 (27)(二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28)(二十一)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9)(二十二)人员培训制度 (30)(二十三)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32)(二十四)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3)(二十五)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34)第二部分药品质量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36)一、药事管委员会工作职责 (37)二、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工作职责 (38)三、质量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39)四、药品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40)五、验收员工作职责 (41)六、养护员工作职责 (42)七、保管员工作职责 (43)第三部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44)(一)采购工作程序 (45)(二)验收工作程序 (48)(三)药品入库储存保管程序 (50)(四)药品在库养护程序 (52)(五)销后退回药品管理程序 (54)(六)不合格药品确认及处理程序 (56)(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养护程序 (58)(八)中药饮片零货称取操作程序 (61)(九)药品出库复核程序 (63)(十)药品质量管理程序 (65)第一部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_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_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_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由临床医生根据医疗用药需求向药剂科提出用药建议,药剂科科长根据药房、药库药品适量及需求量制定进药计划,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分管院长审核后,卫生院院长审批后由药剂科科长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分副管院长,再报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卫生院。

六、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七、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八、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

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

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篇2为全面贯彻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__市药品监管局于9月6日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并在9月5~7日召开的区县分局分管局长及办公室主任会上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房内所有药品管理相关工作,包括药品采购、收发存、配制配置、销售等环节,以及药品资料管理、药品设备管理等。

第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药房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第四条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第五条药房应向药品供应商索取合格供货证明或者相关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第六条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对所购入的药品进行全程追溯管理,保证药品来源可靠,有效防范假冒伪劣药品流入。

第七条药房应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清点库存,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八条药房应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建立药品验收、入库、出库、调剂、退库等操作规范,确保每一步操作符合规范,减少人为错误。

第九条药房负责人应及时了解药品市场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组织开展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药品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

第三节药品配制配置管理第十条药房应建立药品配制配置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配制、配置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每一剂药品的配制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药房应对所有参与药品配制配置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其技术能力和责任心的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准确执行。

第十二条药房应严格遵守药品配置比例,不得随意调整药品用量或者配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节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对患者购药身份和处方的认真核实,确保患者用药合理有效。

第十四条药房应对处方药品销售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患者提供有效处方,并严格根据处方开药,不得随意销售处方药。

药学管理制度汇编

药学管理制度汇编

药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药学管理工作,提高药学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学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等单位以及从事药学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药学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储存管理、药品配制管理、药品配送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药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权力责任。

第二章药品储存管理第五条药品储存地点应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远离有害气体,设有专门的储存区域。

第六条药品储存应按照不同种类、剂型、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药品存放整齐、容易区分。

第七条药品储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温湿度检测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存储信息准确无误。

第九条药品储存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整理,退货、处理或销毁。

第十条药品储存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掌握储存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药品配制管理第十一条药品配制应按照国家药典、药典补充规范、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药品配制应在干净、明亮、通风良好的清洁区域进行,减少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药品配制操作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不得越权操作或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药品配制结束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药品配制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配制技能和知识。

第十六条药品配制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流程,避免人为因素带来的质量问题。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药品配送应按照患者需求、医嘱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安全送达患者手中。

第十八条药品配送应有专门的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有专门的配送装备,确保药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到损坏。

第十九条药品配送应进行跟踪和记录,保证药品的配送信息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药品配送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专业的配送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药品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用药审查、点评和监控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为提高医院药剂科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化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剂科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该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质量管理1.建立完善的药品品质管理系统,确保所有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药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药品真实有效,并具备相关资质证书。

3.所有药品的入库、出库和库存管理必须建立详细的记录,并定期进行核查和盘点。

4.药品的配制和灭菌工作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配制的药品符合安全和有效性要求。

5.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相关的不良反应和事件。

6.在使用药物时,必须对药品进行正确的标识和贴签,避免出现药品混淆和误用的情况。

7.建立药物使用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生和护士在使用药物时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安全管理1.建立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剂科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方法。

3.建立药剂科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无隐患。

4.药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防止药品的失窃和损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药品的安全和稳定性。

5.工作人员在使用和操作药品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6.建立医药废品处理制度,对过期药品和废弃药物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

7.对药剂科的设备和仪器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

四、责任和监督1.医院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人负责,必须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所有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并定期接受质量和安全培训,提高管理和安全意识。

3.医院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有权对药剂科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一、药品采购管理1.建立药品采购委员会,由主管药剂科、药学部门、医疗质控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流程和评审标准等。

2.采购药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药品采购政策执行,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

3.建立供应商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合格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药品检验报告等。

4.采购人员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等行为。

5.保持药品采购记录的完整和准确性,并建立药品采购档案。

二、药品验收管理1.药学部门负责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验收标准执行。

2.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志、说明书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3.对药品进行抽样检验,依据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4.对不合格的药品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返还,确保不合格药品不会被使用。

三、药品储存管理1.建立药品库房,并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和分区储存,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药品贮存的要求。

2.药品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凉爽,防止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的影响。

3.对药品进行分类标识,并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情况,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四、药品配送管理1.建立药品配送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配送到各科室。

2.对药品进行分类包装,并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配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配送药品应采用专用工具,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五、药品使用管理1.建立严格的药品使用程序,医生开具药品处方需符合相关规定,并进行相应记录。

2.护士负责药品的准确给药,执行“三查五权”原则,确保药物的正确性、合适性和安全性。

3.对特殊药物使用进行记录和追溯,如抗生素、麻醉药等。

4.加强对患者的药品知识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用药的能力和安全意识。

六、药品报废管理1.医院应制定药品报废管理制度,明确报废的原因和程序。

2.药剂科负责对过期、变质、破损、不合格等药品进行及时报废,并制作相应的报废记录。

最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一整套管理制度汇编

最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一整套管理制度汇编

5.1.1 文件形式有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
凭证等书面文件和计算机系统电子文件。
5.1.2 覆盖经营全过程,质流、物流、商流、资金流形成链条,做到一切行为有管理制
度、一切活动、行为有记录在案、一切工作有人签字负责。
5.1.3 文件要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质量体系文件-制度
5.5.2. 清晰: A.文字字样清晰可辨,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文件,需要更 改时不得用涂改液,应划去后在旁边重写,签名并标明日期; B.电子文件和数据修改应留有记录和痕迹; C.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含计算机操作程序)、管理职责、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文件,能互相印证和对应; D.所有文件对同一概念、名词的内涵和外延意思表达要一致; E.对文件制定的整体意思表达条理清晰、逻辑关系清晰、因果关系清晰、主次关系清 晰; F.操作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执行环节、岗位要明确清楚,不重复出现。 5.5.3 易懂:在准确、清晰的基础上,使用的语法包括标点符号要符合中文规范要求。 5.5.4 为使文件准确、清晰、易懂,可以采用文字、表格、流程图形式书写文件。 5.6 文件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追溯。 5.6.1 各类文件要编号、编目录; 5.6.2 计算机记录数据要有索引、统计汇总功能; 5.6.3 分类存放有规律。 5.7 企业应当定期审核、修订文件: 5.7.1 每年底结合内审和风险评估,对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对不符合企业经营实 际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 5.7.2 质量体系关键要素发生变化时,根据专项内审和评估,对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的、对不符合企业经营实际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 5.7.3 国家出台国家新的法规或者发出新的规定要求,随时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或通知 精神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完善和补充。 5.8 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 在工作现场出现。 5.8.1 新版本文件一旦实施,老版本文件即失效废止,收回,另外存档保存,不得在 工作现场出现,以防误用,误操作。 5.8.2 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不得销毁,作为追溯依据。 5.9 企业应当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

规章制度-三级医院药剂科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汇编(评审用)

规章制度-三级医院药剂科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汇编(评审用)

规章制度-三级医院药剂科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汇
编(评审用)
文件目录: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汇编目录
1.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制、修订和废止程序
2. 药品质量管理职责及权限
3.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
4. 药品采购管理
4.1 药品采购程序与要求
4.2 供应商选择和评价
4.3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
4.4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
4.5 药品样品管理
4.6 药品验收与入库
4.7 药品库存管理
4.8 药品采购记录与统计分析
5. 药品质量控制
5.1 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
5.2 药品质量控制活动
5.3 药品质量风险评估
5.4 药品不合格品处理
5.5 药品质量风险报告
5.6 药品质量事件处置
6. 药品仓储管理
6.1 药品仓储条件管理
6.2 药品仓储管理制度
6.3 药品仓储设备管理
6.4 药品仓库温湿度、光照及洁净度控制
6.5 药品仓库安全管理
7. 药品配送管理
7.1 中药饮片生产车间操作规范
7.2 中药饮片生产厂家自检、互检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7.3 中药饮片产品出厂合格标准管理制度
7.4 中药饮片收货质量管理制度
7.5 中药饮片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7.6 中药饮片批号管理制度
7.7 中药饮片销售管理制度
8. 药品使用管理
8.1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8.2 药品使用记录和统计分析
8.3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相关事件报告
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正文
每个文件的具体细节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和调整。

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目录建议。

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药学部的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包括制定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供货商资质评估和审核、药品验收、药品质量监控等。

2.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溯源、不良事件和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等管理要求,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包括制定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药品批次追溯、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药品安全培训等。

3. 药品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和维护相关药品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和提供药品的信息,方便相关人员查询和使用。

包括建立药品信息数据库、建立药品信息反馈机制、提供药品信息查询服务等。

4. 药学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药学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确保药学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技能,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包括制定药学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药学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药学人员绩效考核等。

5. 药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药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要求,确保实验室的设备和操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提供准
确和可靠的测试结果。

包括建立药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设备和标准品管理、实验室操作规范和记录等。

以上是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要求和措施可以根据药学部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2024年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汇编

2024年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汇编

2024年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汇编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药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管理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药品质量的安全性,特制定本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汇编。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GSP)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

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GSP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了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了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

三、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明确药品购销人员、购销行为、储存运输等的管理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药品追溯管理办法药品追溯管理办法规定了药品追溯的基本要求,包括药品追溯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查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基本要求,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的有效监测和及时报告。

六、药品经营企业内部审计和检查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内部审计和检查制度应包括对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审计和检查要求,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审计和检查,确保药品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药品质量的安全性。

七、药品经营企业培训和教育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培训和教育制度应包括对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培训和教育要求,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药品经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品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从采购到配送、存储、处方和使用等环节符合科学、规范、合理的要求。

第三条医院药品管理工作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和管理流程,落实责任,提高效率,防止浪费和滥用药品。

第四条医院药品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涉及药品管理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医院的药品管理制度,监督落实具体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和配送第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采购药品的类别和品种,并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流程。

第七条医院采购药品应征询医生的意见,根据病种和患者需求进行合理的药品选择和采购。

第八条药品采购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医院应与药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是否符合药监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配送流程,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配送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解决。

第三章药品存储和使用第十一条医院应配备药库、药房等相应的药品存储设施,确保药品的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存储区域应分类,避免药品交叉污染,保证药品的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药品的进货、入库、出库、盘存等相关记录,以确保药品的准确输入和及时追溯。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的规范和标准,医生开具处方前需进行适宜性评估,并保证药物的正确用法和用量。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生的药品使用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用药的行为。

第四章药品质量监控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药品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药品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确保医院所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和药品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药物临床用药指导和用药知识培训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的认知和正确使用能力。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Word格式医院药品管理制度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完美整理Word格式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流程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内容:
1. 药品质量控制: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分发和使用的标准和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

2. 药品质量监测:建立药物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采购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3. 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事故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事故。

4. 药品库存管理: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数量的控制、库存药品的质量保证和库存的有效管理。

5. 药品合理使用:制定药品合理使用指南,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和监督,防止不合理用药和滥用药物。

6. 药品厂家质量管理评估:建立药品供应商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对药品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监督。

7. 员工培训和教育:建立药学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对药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8. 审计和监督:建立相应的审计和监督机制,对药学部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以上仅为一些可能包含在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完整性和详细内容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5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5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5篇)1.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1篇制定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制定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08]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

责任人: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质量管理部、业务经营部。

内容: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 2008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库数据。

3、物流部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

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物流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

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

物流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物流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物流部。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等。

三、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生产管理规范和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2.加强药品进货管理,确保采购的药品来源合法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检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对药品进行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4.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批次药品的生产、检验、销售等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药品质量可追溯。

5.加强药品储存管理,规范储存条件,防止药品受潮、霉变等形成降低药品质量的情况发生。

6.加强药品配送管理,确保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流程都符合相关管理标准,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用药安全。

8.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意识,提高用药指导水平,避免因医疗操作不当导致药品不良反应。

四、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发现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3.对于发现的各类药品安全风险,应及时通报,对涉及的人员进行及时警示和教育。

五、责任追究1.对于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有严格监管的责任,对于失职、渎职的行为应及时追究责任。

3.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相关单位应认真遵守,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药事管理的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送、配置、使用和处方审核等。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保证药事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药品目录和药品库存清单,确保药品种类齐全、库存充足,同时要合理控制库存量,防止药品过期。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实行药品集中采购。

第六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处理,并纳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档案,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分类摆放,严格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对药品的保质期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做好药品的定期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盘点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库存数量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准确配送到各临床科室。

第十四条药品配送人员应当按时准确地将药品配送到各临床科室,并严格按照配送清单进行配送工作。

第十五条药品配送人员应当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稳定运输。

第五章药品配置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配置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药房,由专业药剂人员进行药品的配置工作。

第十八条药品配置人员应当熟悉药品配置操作规程,保证配置的药品质量和用量的准确。

第六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和安全。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剂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药剂科主任、药剂科药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质量管理一、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二、药剂科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药品品质控制标准,包括品质检验、品质控制和品质评价。

三、药剂科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程序,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并与供应商签订药品供应合同。

四、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调配与发放制度,确保药品调配与发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药剂科应持续跟踪和监测药品使用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药物使用中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药剂科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药剂科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药品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存储环境符合要求,防止药品受潮、变质等现象。

三、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剂科药品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药剂科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药品库存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库存过期、失效等问题。

五、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破损处理制度,对破损的药品及时处理和报废,并确保破损的药品不会误用。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一、药剂科应设立专业负责人,负责药剂科的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

二、药剂科应定期开展质量与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与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员工的绩效和安全记录进行评估。

四、药剂科应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和应对。

第五章知识管理一、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知识管理制度,对药品相关知识进行整理和归档。

二、药剂科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药品信息交流和传达工作。

三、药剂科应积极开展科研与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和药物研发能力。

四、药剂科应加强对新药品及新技术的了解和研究,为临床提供优质的药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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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篇)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本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基本准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体系,实施药品质量方针,并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医疗机构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该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或专门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拆零、调剂、特殊药品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卫生管理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体检等,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内部评审,确保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有国家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当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药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章药品购进与验收第十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购进或调剂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以下材料,并建立档案将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一)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六)药品质量合格证明和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七)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进口药品,除本规定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加盖供货方原印章。

购进生物制品的,还应当索取加盖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和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验收人员应当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场所和规定的时限内,对购进药品、销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做到票、帐、货相符,并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药品储存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储存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应当符合要求。

药品库应与办公、辅助、生活区域分开。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定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药库应当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分区存放,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

常温存放的药品温度应控制在0℃-30℃,阴凉存放的药品温度控制在0℃-20℃,冷藏药品存放温度控制在2℃-10℃;药品储存环境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二十条库房中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

其中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二十一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中药饮片、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分柜存放。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应配备中药斗柜,中药饮片装斗前应作质量复核并记录,不得错斗、串斗。

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六章药品调配使用第二十三条药品应凭医师处方调配使用,处方按规定保存。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拆零药品专柜和拆零工具,拆零应符合卫生要求;拆零后的药品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当及时封存,做好记录,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组织上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储存药品的场所,包括库房,门诊、疗区药房(药柜)以及急救室、手术室、处置室等临时用药场所。

第二十九条特殊药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制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2篇一、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购入后,验收必须有三人参加,查验数量、查看封口、有无残损破漏水湿,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二、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要设置专库、专柜、专人管理。

严格按“五双”(双门、双锁、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料)规定办理。

三、氰化物、砷及砷化物、金属铊、巨毒农药,鼠药及其他剧毒化学物品,领料单除领料人、课题组长、室主任签字外,还须经保卫处及主管所长同意后,才能领用。

四、各室、组及所内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剧毒、有害化学物品。

领用单位需用剧毒化学药品时,用多少,领多少,如确有剩余须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退库手续。

五、领用剧毒有害物品,确有剩余不退回库房者,如遇失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应有领用人及部门责任人负责。

严重者、应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六、严格库房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把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检查水、电、门窗,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3篇1.对物理、化学、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为领取。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4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以下简称GSP认证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GSP 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GSP检查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涉及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条《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及《云南省药品GSP检查评定标准》是实施药品GSP检查的基本标准,对企业药品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药品GSP要求进行判定。

第四条企业申请GSP认证以及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除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 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外,还应当重点对企业以往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企业兼并重组、变更法定代表人须申请GSP认证。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需申请GSP专项检查。

第八条涉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GSP认证检查及行政审批,应当着重检查企业变更项目是否符合药品GSP的要求,评估变更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质量风险能力的影响。

第九条GSP技术审查、认证检查及行政审批对批发企业应重点审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着重评估企业的内审能力、效果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验证等情况;对零售企业重点审查药品在零售环节的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经营场所的有效管理和药学服务的合理提供等情况。

第十条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按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第二部分申请和受理第十一条申请人填写《GSP认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GSP认证技术指导意见及申报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的监管情况说明或监管记录。

第十三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提出审评意见,连同申报资料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评中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受理机关驳回申请。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GSP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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