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十佳企业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创新十佳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科技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以人才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引领的“科技强区”战略,经研究,决定在开展“科技创新十佳企业”(以下简称十佳企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比表彰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参加申报十佳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的科技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较完整的研发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
2.企业领导班子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注重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
3.企业在技术创新工作中有明显的特点,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工商财税关系纳入管理。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十佳企业的评选按科技人员、研发及技改投入和科技成果指标三大类进行评价。
第六条评选按综合得分顺序,评选出十佳企业。
第四章申报与考评
第七条申报企业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八条区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初审。
第九条初审结果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核评议。
第十条审定的获奖名单将进行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企业,将正式评为十佳企业。
第五章表彰与其他
第十一条经济与科技创新大会上授予奖牌和奖金。该称号从发文之日起,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第十二条获奖企业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XX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