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设计说明书(消防、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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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消防设计方案总说明
1.1 建筑物概况:
1.2 设计依据:
1.GB50116一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GBJ140一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GBJ16-87-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GBJ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7.业主确认并提供的设计资料和市政资料以及建筑专业提供的平、立、剖平面图。
1.3 设计任务
本设计主要是在国家有关法规:《消防法》、《国家消防工程设计安全防火标准规范与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中国消防管理手册》的条款下负责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宾馆的消防设备布置及设备布置、数量、型号等的确定,以达到消防部门的各项检查要求。
本次设计消防用水水源由包头市自来水公司供应。设计内容为B栋的一至屋顶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计算、设备选型及其布置,以及灭火器和火灾探测器布置。
第二章消火栓灭火系统设计
2.1 概述
按照灭火系统所使用的灭火介质,常用的灭火系统可分为:水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在所有的灭火系统中,水消防系统是目前应用最普遍和系统投资最为低廉的系统,可以适用绝大多数场所。本章主要介绍水消防系统中的消火栓灭火系统。
水消防系统按照使用范围和水流形态不同,可以分为消火栓给水系统(包括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水消防系统主要是依靠水对燃烧物的冷却降温作用来扑灭火灾,但自动灭火系统中的水喷雾灭火系统除了对燃烧物有冷却降温作用外,细小的水雾粒子还能稀释燃烧物周围的氧气浓度,从而达到灭火的作用。
消防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水源条件、火灾危险性、建筑物的重要性、火灾频率、灾后次生灾害和商业连续性等因素综合评估,并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消防给水系统。
新型建筑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性质和规模等进行分析,选择与本规范相似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
2.2 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
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中,室外消火栓是供消防车取水进行灭火的供水设备,在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中,室外消火栓是直接接出水带、水枪进行灭火的供水设备。
2.2.1 设计依据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主要参照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7.2和7.3节。
2.2.2 室外消火栓类型
1.根据消火栓设置条件分为,地上式消火栓和地下式消火栓
(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部分露出地面,具有目标明显、易于寻找、出水操作方便等特点,适应于气温较高地区,但地上消火栓容易冻结、易损坏,有些场合妨碍交通,影响市容。有两种型号,一种是ss100,另一种是ss150。
(2). 地下消火栓:地下消火栓设置在消火栓井内,具有不易冻结、不易损坏、便利交通等优点,适应于北方寒冷地区使用。但地下消火栓操作不便,目标不明显,因此,要求在地下消火栓旁设置明显标志。地下消火栓有三种型号,分别为sx65、sx100和sx65-10。
2.根据压力分为低压式和高压式
(1)低压消火栓: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网上设置的消火栓,称为低压消火栓。低压消火栓是供应火场消防车用水的供水设备。
(2)高压消火栓: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网上设置的消火栓,称为高压消火栓。高压消火栓直接出水带、水枪就可进行灭火,不需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
3. 室外消火栓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当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在能满足生产生活最大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室外消火栓系统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室外消火栓系统应采用合用消防给水系统;当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在能满足生产生活最大时用水量后,不能满足室外消火栓系统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室外消火栓系统可采用下列技术措施,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分析可靠性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确定:
(1).采用能满足室外消火栓系统所需压力和流量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组成的独立室外消火栓系统,或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并,采用联合消防给水系统或区域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水池或天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车取水口的150m范围之内;
(3) .建筑物周围15m~40m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大于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4. 除下列情况外,室外消火栓系统应采用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
(1).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20L/s时宜采用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
(2).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20L/s,应采用双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满足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时,宜符合《GB_50XXX-200X_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4.1.3条提出的要求。
2.2.3 室外消火栓设计
表2.1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耐火等级建筑物名称及
类别
建筑体积(m3)
≤3000 3001~
5000
5001~
10000
10001~
20000
>20000
一次灭火用水量(L/s)
一
、二厂房
甲、乙15 20 40 40 40 丙10 20 35 40 40 丁、戊10 10 20 20 20
级
库房 甲、乙 15 20 30 40 — 丙
15 20 25 30 40 丁、戊
10 10 20 20 20 民用建
筑 多层
10 10 20 30 40 高层住宅
20 30 30 高层共
建
20 30 30 地下建筑/人防
工程
10 20 30 30 40 汽车库/修车库 10
20 30 30 40 三 级 厂房或库房 乙、丙 20
30 40 40 40 丁、戊 10
20 30 40 40 多层民用建筑 20
30 40 40 40 四
级 丁、戊类厂房或库房
10 20 30 40 — 多层民用建筑 20 30 40 40 —
1. 结合实际情况本设计选用低压、地下式消火栓;参照表3.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q=30(L/s)>20(L/s),所以应采用双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另外,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在能满足生产生活最大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室外消火栓系统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室外消火栓系统应采用合用消防给水系统。
2. 本设计该宾馆所有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 。根据高规[4]7.6.3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定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为10~15 L/s ,根据公式3-1可计算出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10~15
q N 式(2-1) 式中 N ──室外消火栓个数,个
q ──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见表3-1规定的用水量,L/s ;
10 ~15──每个消火栓的计流量,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