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11]1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葛二引安 [2011] 1号关于印发《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部各单位:现将《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抄报:二公司、建管处、监理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发:项目部所属各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葛洲坝二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2011年5月30日印发打印:王美美校核:张君成共印:10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创造安全文明工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作业队。
三、工程施工必须坚决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当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第二章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管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三、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五、坚持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以责论处,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集团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各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集团对所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和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七条集团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到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及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集团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5、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葛洲坝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葛洲坝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葛质安[2002] 5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规划与布置∙第三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四章施工生产现场配电线路安全要求∙第五章施工生产现场电气装置及设施安全要求∙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生产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部供电安全管理由所在地或工程建设供电主管单位负责。
各单位、项目部在与供电单位双方约定的条件下,负责本单位、项目部用电部分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用电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生产用电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落实责任部门或单位,并接受供电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规划与布置第五条各单位、项目部施工生产用电,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布置,并报供电主管部门或监理审查批准后组织施工。
第六条施工生产用电设施的施工应按照施工生产特点和统一规划,编制用电设施的施工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用电单位需建自备电源或设置船舶用电工程时,应事先向供电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报告(船舶用电工程申报内容应包括船舶停靠位置、用电总容量、负荷性质以及供电部位可能出现的最高洪水水位等),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设计。
设计文件应报送供电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线路架设及电气设备、装置安装施工竣工后,应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九条未经供电部门同意,用电单位不得超设计容量用电或向第三方转供电。
第三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十条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用电操作、运行、检查、维护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第十一条各用电单位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猴子岩水电站色古沟沟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批准:审核:编制:二〇一一年二月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班组以上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3.职责按各部门相应职责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4.1.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1.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1.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
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2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4.2.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部门自定。
4.2.2科室、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两次,由科长、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并进行会议记录。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2.3项目部安全会议由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召开,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2.4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4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5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6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7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项目部
葛洲坝集团瀑电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承包施工项目,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联营队、外协队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规定,作为本文件的补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项目部安全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五条部属各队厂负责人为队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队厂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部属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联营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外协队法人代表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业务扎实的人员为专部属各队厂应指定责任心强、第六条.(兼)职安全员,各联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各外协队也应指定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质量安全部安全职责1、负责项目部安全归口管理,并具体负责体系运行管理及生产安全管理;2、负责贯彻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督促落实项目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3、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检查;4、协助分管邻导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5、负责收集体系运行情况及安全生产信息,编制安全统计报表;6、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劳务组织评价、合同评审;7、负责组织项目体系审核,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对内、外审出现的不符合项和安全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验证;8、负责项目部安全专业人员和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的组织管理;9、负责按规定实施项目部安全奖惩。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的管理关系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定。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评价、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协调性、制衡性进行审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纳入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提出本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法律事务部门在整理归纳各部门提出的申报计划后,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制定未纳入制定计划的规章制度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由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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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由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合资公司和联营体。 第八条 为便于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各单位主营业务的 生产经营性质、规模及危险程度,将公司所属单位分为三类(具体分类见附 件一): 第一类:建筑施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单位; 第二类:建材生产、交通旅游等单位; 第三类: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咨询、科研、检测、服务等单位。 委托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的单位,其分类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 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相 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 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 其人员资质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直接从事生产、施工的队、车间等基层组织必须配置专 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 全监督员证书,持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属生产技术人员,其待遇不低于同级生产 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每 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安全岗位”。各级人员安全生 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 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明确项目部各级领导、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仅适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杨段A3标项目经理部。
1.3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层层落实,以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2 安全管理目标⑴无重大伤亡事故,事故负伤率控制在0.06%以下;⑵无重大设备、火灾、管线、交通等事故;⑶不发生各类污染环境事故,杜绝江河污染事件;⑷工地管理具体目标:1)大广高速安全保证体系贯标工地。
2)争创大广高速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
3)国家高速文明工地。
4)葛洲坝集团公司优质安全工程。
各部门及协作队伍必须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并认真予以分解落实。
3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3.1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组织领导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贯彻与执行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
2、负责组织并落实项目部“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作业的同时,必须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
3、负责确定项目部领导成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职责,与项目部各级人员签订并考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把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状况,对人、物、作业环境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进行严格检查,加强安全控制,排查事故隐患,针对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隐患,果断及时采取措施,防患未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枣庄至菏泽高速公路1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批准:审核:编制:二○一七年三月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枣庄至菏泽高速公路1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枣庄至菏泽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指南》(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3、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坚持文明施工;4、管理从严,有章必循,违规必究;5、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6、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枣庄至菏泽高速公路1标工程项目经理部所属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外协合作施工队伍及所有员工。
第4条枣庄至菏泽高速公路1标工程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5条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枣庄至菏泽高速公路1标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所属各单位(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6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1、有效控制各类生产性事故,不发生死亡及群伤事故。
2、工伤事故率小于1人/亿元产值,重伤率小于0.18人/亿元产值,死亡率为“零”。
3、交通事故百车率小于3,无交通责任事故。
4、涉及的机电、特种设备定检率、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满足公司相关管理要求。
5、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率100%。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集团公司的重要职责,是每个员工义务与责任。
集团公司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每个单位设立一名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控和考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明确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员工在接到任务时,应当明确任务的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单位内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集团公司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条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决策能力和应对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稳定情况,并保护好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保障劳动者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现行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一、从严要求,依法管理;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三、按劳动、产权隶属关系实施监督、管理;四、谁施工、谁负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在国内、国际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质安部归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承包工程项目部(简称项目部,下同)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全面履行上级有关规定所明确的施工承包商(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六条国内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按照项目部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并负责实施的项目部,下同),其安全生产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二、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委托子(分)公司组建与管理的项目部,其安全生产由受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奖惩,集团公司对该类项目部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业绩纳入集团公司对受委托单位的考核、奖惩。
三、以子公司资质中标的工程项目部,其安全生产由各子公司负责管理、考核、奖惩。
其业绩纳入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考核、奖惩。
四、在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承担切块分包任务的各单位项目部,其安全生产接受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和所属单位的双重管理、考核、奖惩。
五、以联营体形式承包的工程项目,按照施工联营体的具体组合性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由集团公司牵头的紧密型施工联营体,由联营体董事会按照本规定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政策法规,落实省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我部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管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要做到安全警钟长鸣不衰,安全意识常抓不懈。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下达计划、布置工作、检查生产、总结评比中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安全目标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各作业班(组)、队长为成员,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并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1、负责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地安全、环境检测组:马杰、马成明、杨兆祥工地救治应急响应组:马明忠、牙古拜、宋青婷、李忠萍组长:张辉副组长:马而沙安全生产办公室渡槽施工队:王生明建筑物施工队:刘军明渠施工队:杨召生现场安全负责人:马四麻乃隧洞施工队:苏英标准、规章制度。
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解决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中有关人员、设备、资金等问题。
2、经常向项目部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支持督促各级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搞好工作。
3、组织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听取、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搞好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总结会议。
及时上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主管安全副经理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葛洲坝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12
13
目标管理
各类事故控制情况
20
8
基础资料管理
提供相关资料、记录
葛洲坝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单位: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 安全培训 参加建设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考试 情况 外协队伍及民技工管理规范 建立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清单、 重大危险因素及控制策划清单、环 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重要环境 因素清单 10 环境、职业健康 针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管理方案 或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体系 新的作业项目或已施工项目因现场 条件变化是否重新进行危险源辩 识,是否进行安全交底或技术交底 。 内外审观察项或不合格项关闭情况 20 15 标准分 考核及评分方法 未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扣 2 分,未按计划实 施培训扣2分。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发现一人次扣 1分。没有按要求复审的2扣分。 未参加建设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考试的扣 2分/人次 未严格执行“四统一”管理规定扣 2 分, 无民技工档案扣 2 分,使用不合格外协队 扣5分 未建立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清单、重大 危险因素及控制策划清单、环境因素识别 与评价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每项扣 5分 无管理方案或应急预案的每项扣5分 未重新进行辩识的扣 2 分,未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扣2分 关闭不及时扣2~5分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扣 2 分,不按规定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的每项扣1~3分 时间: 年 评分情况 月 得分 日
葛洲坝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单位: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1 安全组织机构 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各自职责。 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 查或考核 新开工、危险项目指定专项安全措 建立健全安全规 施和作业指导书 章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全面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安全 贯彻法律法规及 法律、法规 安全会议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和 安全工作 建立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5 安全法规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更新、发布情况 安全法规、制度、作业指导书执行 情况 10 20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或 考核的扣2分/次 无专项安全措施扣1分/次;无作业指导书 15 扣1分/次 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扣1分 未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扣3分 10 未认真传达安全会议精神的扣2分/次 未建立安全法律法规清单扣2分 安全法律法规清单未更新、发布的每项扣 2分 安全法规、制度、作业指导书执行不力扣 2分/次 10 标准分 考核及评分方法 未设置安全机构的扣2分 安全岗位责任制不明确、不健全、无效扣 2分 未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 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 时间: 年 评分情况 月 得分 日
落实安全管理方案 确保安全生产(葛洲坝)
落实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安全生产——葛洲坝集团锦屏施工局安全管理思路概述葛洲坝集团锦屏施工局自2007年4月组建以来分别承担了锦屏一级C2标右岸开挖、上游围堰、锦屏一级C3标右岸大坝工程、锦屏二级电站进水口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施工局总人数高峰期达1500多人,是锦屏一级、二级电站的主攻单位,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施工局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的特点是:时间紧、任务重、洞室开挖多、交叉作业多、战线长、干扰大、环境复杂、危险因素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同时锦屏施工局的多数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大型工程的管理经验,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保证生产安全是摆在施工局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上述特点,施工局在控制各类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很快就摸索出一套适合锦屏工程施工特点的安全管理思路。
形成了明确一个目标、狠抓两个提高、加大三个力度、落实七项制度、实现四个转变的管理方案,并在生产中得到很好地落实,保证了安全生产,同时取得了锦屏一级工区月安全文明生产评比中蝉联“七连冠”(2007年6、7、8、9、10、11、12月)的佳绩,施工局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已在锦屏一级电站施工中处于领先地位。
一、明确一个目标安全管理首先目标要明确,施工局将消灭违章、杜绝事故的目标下发到所属各施工处及外协队,使员工都知道施工局的安全目标是什么,围绕目标制定措施,施工局先后制定了安全、环保、水保方面的管理制度三十多项和二十多项安全操作规程,覆盖了施工局的所有作业范围,使员工行动有规范、管理有依据,为实现零安全事故目标起到了保证作用。
二、狠抓两个提高要实现安全零事故目标,必须抓好两个提高。
第一: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安全工作能否搞好干部是关键。
施工局在安全管理上从干部的思想认识抓起,利用各种形式对干部进行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认识到安全是企业效益的需要,是促进各项工作的保证,要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认真扎实地抓好。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制定并向全体员工传达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级部门、项目和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规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事故和隐患上报制度,员工如发现事故和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和掩盖。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嘉奖,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处罚。
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记录及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当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各级领导层和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集体,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公司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颁布。
葛洲坝集团安全生产管理
葛洲坝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葛洲坝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葛洲坝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综合性大型企业,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葛洲坝集团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首先,葛洲坝集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和领导。
集团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并由高层领导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统一决策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委员会通过召开定期会议,集中讨论和研究安全问题,指导公司各单位和项目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和计划。
同时,安全委员会还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确保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始终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其次,葛洲坝集团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建设。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流程。
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了安全生产的稳定进行。
另外,葛洲坝集团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和教育。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同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和项目部门进行现场指导,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通过强化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有效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
此外,葛洲坝集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安全隐患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智能化报警系统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同时,集团还建立了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和分析平台,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系统性的监测和分析,为安全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中囯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安全风险
中囯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规定,安全风险
第一条风险源(或称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危险状态的来源,或可能因暴露而导致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环境。
公司将风险源分为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其他风险源三类,并根据风险源的特性及法律法规要求分别施策。
(一)危大工程,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进行辨识、评价与控制。
(二)重大危险源(特指《安全生产法》中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规范进行辨识、评价与控制。
(三)其他风险源,是指除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以外的风险源,包括未达到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等级,以及其他类别的风险源。
第二条安全风险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
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组合,是对客观存在的风险源的主观辨识与评价。
(一)按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参照《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分类标准》,将安全风险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二十类。
(二)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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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以国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 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公司和所属各单 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主持研究安 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有效实施;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组织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并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 故和信息。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副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 人。主管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 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 管理领导责任。 (三)主管生产的副职应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 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应按照分 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 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专业分工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 作机制,各职能部门按照编制委员会确定的部门职责,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 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协调工作由公 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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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 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尘、毒、噪治理;安全生产课题研究;重大危险源监 控与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和装置;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 会议;安全生产奖励;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及其它。
(四)各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五)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未按 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 罚。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奖励的力度, 充分调动各级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二)各单位要设置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包括安 全生产责任制的兑现,受到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奖励,获得“安 全文明工程”的奖励,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等。 (三)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生产专项 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奖励资金使用到位。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风险评价预控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 各自的管理、生产和施工特点,按照“消除、降低和控制”的原则开展动 态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 (二)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必须涵盖每一个重要生产环节和阶段,针对 重大危险源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控制措施,并 及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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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由公司党、政、工、团领导和部 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的最高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国资委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制度; 2、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重大措施; 4、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 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 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 出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目标、计划和措施建议;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委 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协调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 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 公司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法规规定的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制度;
主题词:安全生产 管理 办法 通知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08 年 9 月 26 日制发 校对:吴洪杰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 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 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相 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 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 其人员资质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直接从事生产、施工的队、车间等基层组织必须配置专 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 全监督员证书,持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属生产技术人员,其待遇不低于同级生产 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每 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安全岗位”。各级人员安全生 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 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制度: (一)公司所属单位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加强员工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 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业务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新招聘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人员),必须经本单位、车间、班组三 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四)各单位应针对员工的技术素质、岗位调换以及新设备、新工艺、 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使员工 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五)各单位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多媒体、板报、图片展览以及安 全生产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六)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 产的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和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 理制度,并进行管理,以保证合理的配置资源,不断改善施工生产和职业健 康安全条件。 (二)各单位应按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 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 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生产作业场 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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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及各单位应选拔、任用安全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丰富,管理 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并有五年以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各单位聘任安全生产总 监前应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七)安全生产总监的职责:各级安全生产总监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及主管责任人的领导下,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法规,监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协调解决各种安全生产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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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由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合资公司和联营体。 第八条 为便于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各单位主营业务的 生产经营性质、规模及危险程度,将公司所属单位分为三类(具体分类见附 件一): 第一类:建筑施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单位; 第二类:建材生产、交通旅游等单位; 第三类: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咨询、科研、检测、服务等单位。 委托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的单位,其分类参照本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