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生产系统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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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
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的集中采购配送活动,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加强统一采购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鲁能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产物资采购配送管理实施集中计划、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实行有计划的集中采购和按需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购配送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坚持保证供应、降低成本、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规模、物资规模、工期要求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管理执行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领导
小组(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配送领导小组):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政策,领导、协调和监督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2)审定物资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配送的方针、原则、制度;
(3)协调和决策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山东鲁能电力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送公司):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职能管理部门,在集中采购配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单位的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根据配送公司管理项目、内容和范围,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物资人(2005)46号文件决定,配送公司设立综合部、计划部、发电部、供电部、储备中心、超高压物资部。其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鲁能物资集团公司有关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规定、办法、程序;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实施细则等。
(2) 负责综合管理各物资分公司及项目单位上报的物资采购计划,并制定采购方案。
(3) 负责对需要招标物资的招标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按
照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物资招投标工作,组织相关分公司、项目单位配合具体招投标活动。
(4)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合同签订、催交催运、出入库和结算管理,指导、监督发供电物资分公司自行负责或组织的各项采购活动;指导发供电物资分公司的物资接收、验收工作。
(5)组织合格供方名录基础资料的建立和完善,进行合格供方名录的动态管理,组织对合格供方名录的年度评审。
(6)协助处理和调解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工作中的问题或纠纷;定期汇总通报采购配送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物资分公司:是生产物资管理的分支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鲁能物资集团公司有关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规定、办法、程序、实施细则等。
(2)负责收集生产物资需用计划,利库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报送配送公司。
(3)负责对配送公司授权、委托采购的物资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催交运输、出入库和结算管理工作。
(4)组织对所有采购物资的接收、验收和仓储工作。
(5)汇总反映物资计划、采购、产品质量、厂家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接受配送公司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管理范围
第八条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范围:
(1)工程项目范围:发、供电单位的全部大修、小修、技改、生产维修等项目;供电单位的全部城网、县城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
(2)物资范围:包括全部设备、材料、进口物资、备品配件和服务。
第四章物资需用计划管理
第九条物资需用计划以及物资分公司报送范围:包括大修、小修、技改、生产维修、城网、农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全部设备、材料、进口物资、备品配件和服务。
第十条配送公司是生产物资需用计划的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物资分公司负责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制和报送。
第十二条“物资需用计划”应按规定实行网上报送(鲁能物资配送业务管理系统),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交货期、主机厂、推荐供货厂商等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有技术规范要求的同时附技术规范书。需用计划必须有编制人和分公司领导审核签批、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报送的《物资需用计划》,由配送公司计划部统一接收,并负责对计划进行汇总、分类和评审,形成处置意见。处置意见应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通知有关物资分公司。不清
楚或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和编报人联系核实(鲁能集团招标中心下达的招标计划按照“委托招标公司承办的月度招投标工作计划”进行)。
第十四条需用计划的变更物资分公司要及时核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配送公司。
第十五条对推荐供货厂商的要求:物资分公司可以根据设计部门、技术部门和用户的意见推荐供货厂商,但不得指定唯一的供货厂商。
第十六条对报送需用计划的时间要求:物资分公司业务人员要积极做好项目的联系协调工作,为物资需用计划及早编制报送创造条件。
(1)年度、城网、县城电网项目计划:电力集团公司和鲁能集团公司年度计划下达后30天报送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2)月度维护计划:每月5日前报送月度物资需用计划。
(3)大修、技改项目物资和生产周期较长的物资需用计划应提前30天以上提报。
(4)小修项目物资需用计划应提前10天以上报送。
(5)事故、临修等急需物资计划可以随时报送。
第五章采购管理
第十七条根据生产物资采购配送实行集中计划、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根据计划的批量规模、要求
交货期限、厂家选择情况,生产物资的采购采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直接组织比价采购、零星采购、其他采购和授权物资分公司采购等方式。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将按规定需要进行集中采购或需上报进行统一采购的项目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电力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山东鲁能集团公司和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生产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单项物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重要物资必须采用招标采购。
(2)对于单项物资采购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内的50万元以上的批量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应采用招标采购。
(3)一定时间内能够形成批量的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应采用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需求计划,配送公司计划部负责进行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招标管理办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组织业务人员配合评标,接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并转发到有关业务部门和物资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配送公司根据物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