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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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反映出我们党对国家与政权建设基本规律和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是党执政和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在民众尚未形成普遍性的法治思维的情况下,作为执掌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等法治问题进行了浓墨重彩的论述,阐述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理念,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把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理论和法治纲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者和践行者,也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与此同时,为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明确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其中,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时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行为实践,是在操作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二者相辅相成,是新时期深入持久和卓有成效地提升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现状反思

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机关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在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等法治素养等方面较好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但是,树立以合法性判断为优先、法律规则为中心、坚持程序正

当、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法治思维,也要特别注意反思当前中国社会治理中以下三个问题。

(一)领导意志扭曲法律执行的反思。

树立以规则为中心的法治思维,特别要注意反思某些以领导意志为中心的现象。法治讲求理性,具有非专断性与客观性的特征,而人治的非理性特征明显,往往激情、专横,带有强烈的主观意志。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以领导意志为中心的现象在我国当代社会中屡见不鲜而难以根除。在工作实践中,有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意识仍然淡薄,仍然存在官本位思想和特权观念,缺乏法治精神。举例而言,近年频频曝光的冤假错案事件就充分体现了唯领导个人意志思维导致的乱象。萧山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案、贵州杨明案等等,都是个别领导在一系列严打运动中,为了达到“从严、从重、从快”的政治要求,办案急功近利,导致体制内频发刑讯逼供事件。再比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判决死刑仅用了61天。即使后来发现可能造成了冤案,主事机关为逃避追责保持缄默,使案件数十年无法获得再审资格。也有部分党员干部认为法治思维的分权意识,不利于管理。他们不善于用法治统领全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化,不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而是搞“一言堂”、“拍脑袋”决策、凭经验决策等,对公民基本权利不够尊重甚至漠视,遇到问题打招呼、批条子,甚至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具体工作中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既使领导班子失去凝聚力战斗力,又使一个地方行业部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

(二)重大决策“亲情化”的反思。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部分明确讲到,要推进政府职能、机构、责任、权限的法定化,实际上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明确提出了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的要求。现实情况是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法治思维追求平等,打破等级和权威,降低了行政决策效率。有的领导干部把“情理式思维”应用到党内政治生活中,应用到区域内的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事项的重大决策之中。遇到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发展规划决定往往以情理代替法理、以情感代替政策法律;干部选拔任用上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重大项目投资有的与商人交往过密,有的让亲属子女及特定关系人介入等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出现了许多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和由于官商勾结而产生的

贪污腐化问题。

(三)政绩考核“发展第一”的反思。

法治思维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追求公平正义。迷信政绩考核“发展第一”,发展不讲法治是法治意识淡漠的突出表现。有的领导干部甚至提出“什么都依法,能发展吗”这样的问题,有些领导干部的惯性思维就是寻找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虽然主流舆论强调可持续发展观念,但在考核机制面前,为了追逐“政绩”急功近利,拼资源、竭泽而渔,蛮干式发展,甚至不惜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如2010年江西宜黄强拆事件中,当地官员声称“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结果只能引发出各种恶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一些领导干部谈起发展与法治的关系时常有这样的说法:“发展有时就是要违规违法,严格按照法律,很可能办不成事情”;有的领导干部抓改革发展问题时,不遵循法治原则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惯用“运动式”思维。习惯于召开动员大会、莅临剪彩致辞、层层督促检查,大轰大嗡,搞“运动式”推进,推进工作缺乏有的放矢,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助长了地方行政首脑“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

二、制约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原因分析

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中外历史经验证明:一个成熟发达的国家,一定是一个崇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国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而言,领导干部是手握公权力的执政群体,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没有转换,与法治相适应的法律至上、司法公正、程序优先等法律原则和价值没有转换成其思维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很难谈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归结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法治意识淡漠。部分领导干部受封建传统官本位文化、权势思维影响,导致法治信仰缺失,失去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生动力。部分领导干部潜意识中迷信地认为法治思维不适应中国国情,是“舶来品”。迷信积累了具有几千年封建“人治”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他们认为,简单的法治思维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治思维只是存在于理论环境中,解决不了社会综合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虽也知道依法依规办事的重要性,但因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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