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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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纸餐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纸餐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纸餐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餐具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包装用纸或纸板、食品包装用淋膜纸或淋膜纸板为原料,经分切、印刷或不印刷、覆膜或不覆膜、模切、成型等工艺制成用于盛装蛋糕、酸奶等食品的食品包装用纸餐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27590-2011纸杯GB/T23387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3分类a)食品包装用纸餐具按使用原料分为:纸板餐具和淋膜纸餐具b)食品包装用纸餐具按形状分为:方形纸盘、圆形纸盘和纸杯4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原料纸、纸板应符合符合的GB4806.8的规定。

4.1.2淋膜纸、纸板应符合符合的GB4806.7和GB4806.8的规定。

4.1.3(塑料)覆膜应符合符合的GB4806.7的规定。

4.1.4油墨、胶黏剂等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4.2外观外观应符合表1规定表1外观项目要求形状外形端正,无起皱和偏斜,杯口外径均匀大小一致印刷图案、文字清晰,墨色均匀,无明显的墨点、脏迹、色斑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表2尺寸偏差要求项目方形纸盘圆形纸盘纸杯长度偏差(mm)±1--宽度偏差(mm)±1--高度偏差(mm)--±1直径偏差(mm)-±1±14.4纸杯渗漏性能纸杯渗漏性能要求不渗漏。

一次性塑料快餐盒企业技术标准2020版

一次性塑料快餐盒企业技术标准2020版

一次性塑料快餐盒企业标准Q/MS一次性塑料快餐盒南通铭升塑业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南通铭升塑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进本标准于2020年04月0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

一次性塑料快餐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塑料快餐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PP)为原料,采用注塑工艺加工而成的一次性塑料快餐盒(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18006.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27589 纸餐盒3 要求3.1 原材料要求3.1.1 聚丙烯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要求。

3.1.2 添加剂和用量应符合GB 9685的要求。

3.2 外观3.2.1 色泽正常;无异味3.2.2 不能有裂缝口及填装缺陷;3.2.3 表面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划痕、无褶皱、无剥离、无破裂、无穿孔;3.2.4 有颜色的产品不能有明显的变色、褪色、颜色深浅不均、污点等;3.3 结构3.3.1 边缘光滑规整;3.3.2 对带盖的产品,其盖合应方便平整,且盒底与盖应匹配,使用顺畅;3.3.3 对反弹性盖的产品,其盖应可别扣;3.4 使用性能3.4.1 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2mm。

3.4.2 耐温性能耐温试验(95±5℃的水、油,10min)无变形、起皮、起皱、裂纹。

3.4.3 负重性能高度变化≤5% (室温下1kg)3.4.4 跌落性能跌落试验1次不破裂。

食品包装用一次性餐饮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一次性餐饮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PS、PP、PET塑料粒子经热塑成型加工工艺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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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3 产品分类3.1 符号及缩略语见附录A3.2 产品按材料结构及用途,可分为A和B两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4 要求4.1 原料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4.2 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的规定。

4.3 感官应符合GB 18006.1-2009中5.3的要求。

4.4 使用性能应符合GB 18006.1-2009中5.4的要求,其中用于酸奶、冰激凌等低温包装的产品不要求耐温性能和耐微波炉试验。

4.5 卫生理化指标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

4.6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5 检验方法5.1 感官异嗅检验在实验室中进行,外观和结构检验在自然光下目测。

食品包装用塑料托盒(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托盒(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托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托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苯乙烯、聚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片材为原料,经加热、吸塑成型工艺制成的食品用塑料包装托盒。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5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的测定GB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31604.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23887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3要求3.1原材料聚苯乙烯片材、聚丙烯片材、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片材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

3.2外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表面应光洁、平整、成型饱满、吸塑到位、色泽均匀,无明显污点、划伤、沟痕、吸塑皱折、破裂等缺陷。

外形状应平整、均匀、无明显的收缩、变形或歪曲等缺陷。

3.3.感官要求按GB4806.7-2016中第4.2的规定执行。

最新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最新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替GB18006.1—19992009?04?17发布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5.8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006.1—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18006.1—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改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标准范围由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改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不适用于一次性纸餐具、纸杯、木筷子、竹筷子等非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修改了分类办法;———修改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感官指标内容,如异嗅等;———使用性能检验上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样品的检验数量;———修改了降解性能要求适用范围、检验方法和技术指标;———增加了对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淀粉含量的要求;———增加了对标识可微波炉使用的一次性餐饮具的微波炉使用性能及其检验方法;———补充了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其他一次性餐饮具卫生理化指标;———增加了附录A;———降解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采用GB/T20197—2006规定,不再采用GB/T18006.2—1999;———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云宣、陈家琪、陈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06.1—199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新标准将强制执行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新标准将强制执行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新标准将强制执行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新标准将强制执行:来源:嘉兴市质量技监局国家《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将于月日起施行。

长期不被认可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将有合法地位。

首次制定了一次性使用塑料餐饮具国家标准,结束了过去不可降解餐饮具无标准可依的混乱状态,减少了每个企业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的麻烦;首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承认了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的合法身份,对可降解塑料餐具也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减少了过去企业盲目宣传推广降解塑料餐饮具给市场带来的混乱;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

对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相关阅读:莫斯科市长宣布向塑料袋开战中国遭国贸易围堵贸易保护“高烧”灼痛出口保鲜膜新国标月起实施河南规定实名购买危险化学品“国条”出台微利小企明年减税中国塑料机械加速标准化进程PBT成欧盟高度关注化学物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新国标实施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新国标实施:来源:第一食品网慧聪塑料网讯:新的国家标准GB-《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从月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前我国尚未有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国家标准,而是由每个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长期无标准可依,虽未明文禁止,却始终没有合法身份。

新国标的施行将彻底结束这一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生产及使用起到重要的作用。

明确界定范围《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并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生产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的分类、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树脂(HDPE)、聚丙烯(PP)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采用吹塑成型工艺制成的5L及5L以下食品包装用塑料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5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份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11115-2009 聚乙烯(PE)树脂GB/T 13508-2011 聚乙烯吹塑容器GB/T 15171-1994 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GB/T 5009.60-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23887-2009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B 1648-1992 聚乙烯着色母料QB/T 2357-199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3 分类按颜色分为无色瓶和有色瓶。

4 要求4.1 原辅材料4.1.1聚乙烯树脂及聚丙烯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4.1.2色母质量应符合QB/T 1648的规定。

4.2感官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4.3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容量偏差指标:满口容量偏差为不小于公称标准1.05倍。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是一种经特殊处理制成的无毒消毒的,无菌的,不易破坏的,卫生,安全,环保的餐饮用具。

它的主要目的是满足食品有营养,安全,宜人的需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就餐环境,更好地保持公共卫生环境和餐饮行业的良好声誉。

一次性餐饮具有很多种形式,常见的包括杯子、碗、筷子等。

它们主要由聚丙烯、聚乙烯和聚氯乙烯等塑料材料制成,具有轻质、低噪声、阻燃、耐高温、保安彩,绿色环保等特点。

有关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目前国家具体明确了以下内容:一、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应符合GB4806.1-94《一次性塑料餐具安全性能要求》中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检测报告合格。

二、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包装等应符合HJ/T50-2010《一次性塑料餐具清洁,消毒和包装要求》要求。

三、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独立包装,必须标有餐具种类、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及制造日期;产品包装上还应注明使用期限、温馨提示、使用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质量超出规定的使用期限或采用非正规清洁和消毒方式的,应当严格禁止使用。

五、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环保性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主要指可降解性能要求,必须按照标准GB/T23850-2009《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其他塑料制品环保性能要求》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其检测报告必须合格。

随着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普及,这些通用技术要求也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除了最基本的安全性能要求外,清洗、消毒和包装要求以及质量的管理也被人们越来越重视,这也反映了消费者对餐饮安全与质量的更高要求。

国家也在不断制定更加严格的技术要求,比如强制一次性餐饮具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

目前,有众多企业正在加大研发投入,用于改进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结构和设计,从而让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更加实用、安全、环保。

总之,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应遵守国家的通用技术要求,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一次性餐具的安全性以及质量上的满意。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容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容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粘把
桶的中空把手通畅
液位线透明度
液位线产品可以清晰看到内装物的液位
4.6 壁厚
对称部位壁厚与最小壁厚比值应不大于 1.5:1。 4.7 物理力学性能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5 要求。
表 5 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要求
密封试验 不泄漏,对透气口、盖应透气(只针对不带有透气口的瓶盖)
拟装物液体(水) 无破损、不蹦盖、撞击时允许容器口部有少量漏液,之后不得再渗漏
按 GB/T13508 中 6.3 规定执行。 5.4 规格尺寸偏差
按 GB/T13508 中 6.4 规定执行。 5.5 外观
按 GB/T13508 中 6.5 规定执行。 5.6 壁厚
按 GB/T13508 中 6.6 规定执行。 5.7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5.7.1 密封试验
按 GB/T13508 中 6.8 规定执行。 5.7.2 跌落试验
满口容量偏差应≥公称容量 1.05 倍。
4.3 质量偏差
质量偏差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质量偏差
项目
偏差
Z<30g
±7%
30g≤Z<150g
±5%
质量 (Z)
150g≤Z<1000g
±4%
Z≥1000g
±1%
4.4 规格尺寸偏差
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要求
2
Q/04C1981S-2017
表 2 规格尺寸偏差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购买39种食品用塑料制品要认准“QS”标准

购买39种食品用塑料制品要认准“QS”标准

购买39种食品用塑料制品要认准“QS”标准2008年01月10日 16:58: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浙江在线杭州1月10日讯(通讯员肖杨)塑料食品包装袋、塑料奶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今后在购买39种食品用塑料制品时都要认准〝QS〞标志。

这是记者今天从省质量监督局获悉的。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7月18日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那么»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正式启动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从2020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名目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目前,我国第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有39种,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识。

浙江省质监局食品监督治理处负责人表示,依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全省质监系统将在全省范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质监局食品监督治理处负责人同时指出,2020年1月1日往常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不管是否加印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畴之内,承诺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连续销售。

到2020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标识〝QS〞标志。

质监部门将对违规产品进行严肃查处。

省食品安全检测院有关专家认为,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安全的阻碍重大。

劣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品中,被人食用后在人体中长期积存,可能导致慢性中毒,聚氯乙烯塑料生产过程中,假如聚合反应不完全,就可能造成氯乙烯单体残留,劣质复合膜袋印刷用油墨会造成苯残留等。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容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容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B/T 1648 聚乙烯着色母料
3 分类
按产品形状分为圆形(以下简称"瓶")和方形(以下简称"桶",带提手且瓶身与提手为一体)。
4 要求
4.1 原材料要求
4.1.1 聚乙烯(PE)树脂应符合 GB 4806.6 的规定。
4.1.2 聚乙烯着色母料应符合 QB/T 1648 规定。
4.2 满口容量偏差
Q/04C1981S-201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容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容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PE)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料,经采用吹塑工艺制成的食
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按 GB/T13508 中 6.9 规定执行。 5.7.3 悬挂试验
按 GB/T13508 中 6.10 规定执行。 5.7.4 堆码试验 5.7.4.1 包装桶按 GB/T13508 中 6.11 规定执行。 5.7.4.2 包装瓶,将装有公称容量水的试样堆码 3 只高,四面无依托,在常温条件下放置 48h 后加以检查。 5.7.5 应力开裂试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按 GB 31604.8 规定执行。 5.8.4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按 GB 31604.9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的 10000 只以 内为一批,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 6.2 出厂检验

论文:我国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有关技术标准介绍

论文:我国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有关技术标准介绍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论文物理性能论文:我国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有关技术标准介绍摘要:本文重点介绍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相关企业的产品性能以及产品标识、包装贮运等都给出了相关要求。

关键词: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物理性能标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指用树脂或其他热塑性材料通过热塑成型加工得到的一次性餐饮具。

塑料具有毒性较低、熔点较高、可塑性强、生产简便等特点,成为制造价格便宜的一次性餐盒的极佳材料。

在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实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没有国家标准,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良萎不齐,不利于消费者识别、使用。

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改变了一次性塑料餐具无标可依的局面,但是大部分生产企业并不了解国家标准中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依然采用以前制定的企业标准,导致部分企业因为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而无法顺利换发证。

因此有必要让更多的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了解国家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的具体技术指标、技术要求。

一、产品加工工艺一次性塑料餐具生产工艺如下表:二、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国家标准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并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

该标准要求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原料必须使用食品级树脂,助剂、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9685的规定。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般要求满足如下基本条件:1.产品外观、物理性能指标---感官:不得有异嗅;---外观:色泽正常;成型品不能有裂缝口及填装缺陷;无油污、尘土、霉变及其他异物;表面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划痕,无皱褶,无剥离,无破裂,无穿孔;有颜色的餐饮具不能有明显的变色、褪色、颜色深浅不匀(有装饰要求除外)、污点等;---餐饮具表面如有涂装,涂装面应无流挂、起皮、裂开、起泡等;---不能有明显异物、起泡、模型缺陷、毛刺、膨胀及其他缺陷;---边缘光滑、规整;有盖的产品,其盖合应方便平整,且容器与盖应匹配;具有容器功能的产品,应能放置稳定;对反弹性盖的产品,其盖应可别扣;---耐温性能(耐热水及热油):95℃±5℃的热水(方便面碗用100℃热水)、热食用油(饮具只作100℃水耐温试验),在移到60℃恒温箱内静置30分钟后无变形、无阴渗、渗漏的迹象,对无需耐温及标识不耐温的一次性餐饮具不作要求;---容积偏差应不大于5%,仅对有容器盛装功能的一次性餐饮具有要求,对刀、叉、勺等不作要求;---负重3kg,高度变化≤5%,指可能堆放或手握的餐盒、碗、杯等一次性餐饮具,对刀、叉、勺等以及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饮具不作要求;---盖体对折性能:(指盖与身联体产品)合盖方便平整,对折15次无裂纹和损坏;---0.8米底部朝下自由跌落至平整水泥地面无破裂;---不漏水,对于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一次性餐饮具,注满23℃±2℃的水,静置30分钟后应无变形,无阴渗、渗漏的迹象,明示不用于盛装液体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不作要求;---标识可微波炉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需要做微波炉性能检测,要求微波炉试验应无变形、缺陷、渗漏和异常。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2024年县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100个,其中50个作为检样,50个作为备样。

食品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100个,其中50个作为检样,50个作为备样。

二、检验依据表1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三、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丙烯塑料容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用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经吹塑、注塑成型工艺生产的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丙烯塑料瓶;以食品用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经注塑成型工艺生产的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丙烯塑料瓶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T13508聚乙烯吹塑容器GB/T23887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QB/T1648聚乙烯树脂着色母料3分类3.1按结构分为瓶、盖。

3.2按材质分为聚乙烯、聚丙烯。

4要求4.1原材料要求4.1.1聚乙烯树脂应符合GB4806.6-2016的规定。

4.1.2聚丙烯树脂应符合GB4806.6-2016的规定。

4.1.3聚乙烯着色母料应符合QB/T1648的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4.2感官要求本品应色泽均匀一致,不得有明显色差。

一次性塑料食品包装容器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一次性塑料食品包装容器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一次性塑料食品包装容器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塑料食品包装容器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苯乙烯、聚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片材为主要原料,采用吸塑、裁切成型工艺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食品包装容器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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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23887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GB/T5009.60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18006.1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4806.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3160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要求3.1原材辅料要求3.1.1聚丙烯片材应符合GB4806.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要求。

3.1.2聚苯乙烯片材应符合GB4806.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要求。

3.1.3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片材应符合GB4806.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要求。

3.2感官要求3.2.1异嗅不得有异嗅3.2.2外观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外观项目要求外表面应光洁、平整、吸塑到位、无明显的收缩、变形和歪曲等缺陷、色泽均匀,无明显的污点、划伤、沟痕、吸塑皱折、破裂等缺陷。

3.3尺寸偏差3.3.1尺寸(L)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尺寸(L)偏差单位:毫米(mm)尺寸(长度、宽度、直径)偏差要求0<L≤20±220<L≤100±3100<L≤300±4300<L≤500±5L>500±63.3.2高度(H)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食品包装用塑料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为原材料,经混合熔融挤出成型片材、吹塑、冲压成型的用于食品包装用的塑料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8006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23887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GB 31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4.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7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实验GB 31604.8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3 要求3.1 原材料要求3.1.1 聚乙烯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标准要求。

3.1.2 聚丙烯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标准要求。

3.2 感官3.2.1 异嗅不得有异嗅。

3.2.2 外观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要求色泽 色泽均匀表面 光滑外观 无气泡、机油、头发、昆虫、破坏、塑料片等异物 成型不良 允许有轻微的缺口、软底杯、杯口薄厚不均、斜口杯等成型不良缺陷存在 花纹、水点、鱼眼、黑点 允许有轻微的缺陷存在3.3 物理性能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检验规程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检验规程

目录检验规程通用要求 (1)一、进货检验规程 (3)1.PP原料的检验 (3)2.辅料的检验 (3)3.塑料包装袋的检验 (3)4纸箱的检验 (6)二、生产过程检验规程 (9)1.粉碎工序的质量检验 (9)2.配料混合工序的质量检验 (9)3.半成品(片材)的检验 (10)4.半成品(片材)的首件检验 (11)5.成品检验 (12)6.成品首件(模腔个数)检验 (10)7.包装工序的检验 (14)8 巡回检验 (16)三、出厂检验规程 (18)四、委托检验规程 (21)五、型式检验规程 (22)检验规程通用要求1.目的对质量控制要求、检验依据、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及质量水平判断进行规范,以实现总的质量目标。

2.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一次性餐饮具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一切质量检验活动。

包括(一)进货检验、(二)生产过程检验、(三)出厂检验、(四)委托检验、(五)型式检验3.要求3.1检验依据: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3.2样品量:抽样数量严格按规定进行。

3.3检验结果达不到标准质量要求时,必须再次取样复检或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以复检作为该批产品质量的判定依据。

3.4单位及符号采用GB 3100-93《国际单位制单位及其应用》。

3.5所有检验仪器、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方可使用。

3.6数据处理:数据修约按照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的规定进行。

4.检测流程:抽样样品检测填写原始记录数据处理结果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留样便查)。

一、进货检验规程范围:包括PP原料、塑料内包装、纸箱外包装的检验。

1.PP原料的检验1.1.检验依据:GB/T12670-2008《聚丙烯(PP)树脂》表2要求;1.2.抽样方案:同一批次产品,按国标GB/2547-2008《塑料取样方法》在采购批量中抽取样本量袋数;1.3.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设备列表如下:序号检验项目(分类) 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设备1 数量(B) 与订购数量一致目测2 包装(B) 完好无损,标注目测3出厂检验报告(A)出厂检验为合格,产品标准号、牌号、批号、生产日期与合格报告一致目测4 有效期(A)不超过生产日期12个月目测5 感官指标(A)淡乳白色半透明粒料、无异味、异臭、异物用扦筒、感官检测判定与验收B类不合格,轻微不合格,□选用合格产品□拒收A类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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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原材料、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聚酯(PET)树脂,添加或不添加色母等辅料经挤出工艺所生产片材,再经热塑成型工艺所生产的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或以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树脂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等辅料经注塑成型工艺所生产的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示
3 原材料
3.1 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聚酯(PET)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3.2 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聚酯(PET)片材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
3.3 色母等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产品分类
4.1 符号及缩略语见附录A
4.2 产品按材料结构及用途,可分为A和B两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
5 要求
5.1 外观和结构
应符合GB 18006.1-2009中5.3.2和5.3.3的要求。

5.2 使用性能
应符合GB 18006.1-2009中5.4的要求,其中用于盛装酸奶、冰激凌等的产品不要求耐温性能和耐微波炉试验。

5.3 卫生理化指标
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其中总迁移量的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严于GB 4806.7中总迁移量的指标要求。

表2 总迁移量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和结构
按GB 18006.1-2009中6.2的规定进行。

6.2 使用性能
按GB 18006.1-2009中6.3~6.9的规定进行。

6.3 卫生理化指标
按GB 4806.7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的产品,且不超过5t为一批。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2。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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