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香猪收购合同(合作社与养殖户)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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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香猪收购合同
甲方: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养殖香猪数头
乙方居住地址:村(社区)组
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农商行开户名:
账号:
为了促进香猪产业发展,切实帮养殖户脱贫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一、收购从江商品香猪规格(活毛猪重量)及价格:15-24元每
斤,具体参照下列表收购:
二、收购时间:2018年1月-5月,具体与养殖户协商时间,定期收购。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收购的商品香猪必须是甲方提供给乙方符合从江香猪品种特征、品质纯正健康、完成正常免疫程序的幼猪仔饲养而来的商品
香猪。
2、甲方在收购过程中扣除从江香猪本金及相关成本费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套的技术指导(栏舍设计、饲料配方、养殖技术、疾病防治等);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从江香猪饲养方法饲养,并配合甲方不定期巡场检查、技术跟踪;杜绝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饲料和兽药;
5、香猪必须全部出售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出售或赠送,若查实“以一罚十”标准作违约处理。不能私自宰杀,若乙方私自宰杀须向甲方交纳幼仔香猪及相关成本费用。
四、付款方式:收购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付清乙方全部商品香猪收购款项;
五、收购方式:甲方协助乙方找车,乙方承担运输费用;运输费用按商品香猪头数平均结算;
六、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作社签字:
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