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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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 1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安徽省高级教师评选标准

安徽省高级教师评选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略)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安徽地区高级教师评选规范标准

安徽地区高级教师评选规范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略)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办法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办法

XXXX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办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进步和发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评分办法。

本办法按分值计算,总分IlO分,由学历、入围年限、任职、教师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考试成绩、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附加分等九部分组成,具体量化评分如下:一、学历(10分)指通过全日制学习、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得10分,本科或双大专学历得9分,大专学历得8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入围年限(16分):指入围后每一年得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6分。

说明:入围后如有不满工作量情况,满一年则当年不计入入围年限,一学期则减半,依次累加计算。

三、任职(8分)1.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得1分,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

参评当年任职者另加1分;2.担任中层(中心小学办公室成员、完小校长、教学点负责人、中心小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每年得1分。

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3.担任县级兼职教研员和片级教研组大组长的每年得1分,校级教研组长每年得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

说明:以上三项可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8分。

四、教师获奖(30分)教师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含优课,县级优课算县三等奖。

),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7、6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9、8分;省市级交流论文分别得3、2分。

说明:1.获优秀奖的,如果奖项设有三等奖,则优秀奖不计分,如果不设等次的,按三等奖计算。

2.同一次比赛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优质课、整合课按次数计分。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我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5月5日- 1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方案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方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方案为了加强小学教师管理,客观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便于教师按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和《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教人【2005】(35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职评领导小组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我校成立了职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柏现启兼任二、审查申报资格学校对辖区各小学教师参加2010年申报职评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进行张榜公示。

三、制定竞聘考核办法第一条,2010年满男60周岁,女55周岁取得了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但没有获得聘任的教师,本次首先聘任,不再参加综合考评竞聘。

第二条,工龄:以市教育局档案室参加工作时间为标准,进行工龄计分,凡年满15年(含15年)以上加15分,每少1年扣1分。

第三条,综合量化考核,主要考核,近三年的工作实效。

1、德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计基本20分。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①受教育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

②不服从学校分配,或没有完成学校布置工作扣1分。

③体罚学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

2、能①学历达标者计3分,高学历达到者加计1分。

②继续教育每学年规定分培训的计1分③备课(10分)以上学年教案为依据,按教案质量的情况由考核组打分。

④听课记录(5分)以三年来的听课记录为依据,按质量的情况打分。

⑤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镇级的一次记1分,市级一次记2分,阜阳市一次记3分,省级一次记4分,国家级记5分。

⑥近三年来,每任一个学期校长加6分,教学主任加4分,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加3分,班主任加2分。

3、勤任期内工作日考勤为10分,每缺一次扣0.2分,任期内上课查岗10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绩(1)、教学效果(近两年)①在中心校质量检测中,从最低名次计1分,依次逐加0.5分。

安徽省职称评定的标准

安徽省职称评定的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职评要求

职评要求

关于2010年度濉溪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考评意见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局属中小学:根据皖教人〔2005〕6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现将2010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考评意见通知如下: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3、积极作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4、任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处分末期满者。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及擅自脱岗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者。

(3)不安心乐教、搞有偿家教或诱导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带课,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其它各类复习资料、试题或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4)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者。

(5)按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文件规定不能参评者。

二、初级职称务评审的范围、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师,县教研机构教研员,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三、学历、资历方面的要求(其脱产进修时间顺延)1、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或小学级一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对先取得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后取得师范专科学历的初中教师,须从取得师范专科学历之日起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满二周年以上,其脱产进修时间顺延。

3、大学专科毕业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报中学三级教师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2011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

2011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

2011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依据2011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基本原则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仍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等进行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评审范围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三、评审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具体工作及要求1、资格审查。

为严格申报评审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标准,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范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以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允许推荐评审,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造假者本人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016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2016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1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2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申报中学一级及高级教师职称具体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及高级教师职称具体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材料的具体要求(试行)1.本《要求》依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颁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的精神制定。

2.材料总体要求:1.齐全;2.真实;3.有效。

一、正常晋升的材料要求第一类《表格》内容:见当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要求:1.各栏目如实填写。

2.各级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注明时间。

3.《评审表》必须贴照片并由学校验印。

第二类《证书》内容:见当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要求:1.提供原件。

2.各栏目填写清晰、完整。

3.照片、印章齐全。

说明:1.复印件、证明无效。

2.个人涂改、无法辨认的或照片、印章不全的无效。

3.如发证单位填写错误,由发证单位在涂改处加印。

第三类教育教学1.经验总结要求:①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

②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见解。

③不少于2000字。

④学校验证。

2.教学设计要求:①提供上一学年度的。

②原始的。

③完整的。

④本人撰写、学校验证。

说明:①跨学科、跨年级教学、县城以上教师应提供各科各年级完整的教学设计,农村教师提供申报学科中一个年级的。

②教学设计应包括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步骤(板书设计)等内容;每个章、节(单元)必须有课例分析和教学反思。

③单独提供的2份上学年度特色教学设计,应有教学反思和学校验证。

④临时赶制的教学设计和复习课、阅读课、活动课无教学设计的均不符合要求。

⑤毕业年级的教学设计应包括总体复习计划和专题复习目标、过程、总结等内容。

3.教学工作量内容:①学校验证的任期内每年的总课表和按教学进度撰写的授课计划。

②学校出具的出勤和工作量的证明。

要求:①学校证明材料必须有校长本人签名和学校公章,证明上应说明申报人是否累计满一个基本任期,申报时是否仍在教学、教研、电教岗位上。

②专任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高中10 一14节;初中12—16节,未达到的应说明原因。

③兼课的学校行政人员每周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4节。

关于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规定

关于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规定

关于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教学工作量的
具体规定
(试行)
为做好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精神,参照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的通知》(教基[2002]044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作出如下规定
一、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数学学科教师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0课时(每周按五天工作日计算,下同);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英语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4课时;信息技术教育、音体美学科教师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6课时。

二、普通初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2课时;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教师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4课时;信息技术教育、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6课时。

三、职业中学:语文、数学学科教师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0课时;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学科教师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2课时;历史、地理、生物、计算机、音体美及专业课教师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4课时。

四、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2课时,科学、信息技术教育学科每周课时数不少于14课时;音体美等学科课时数每周不少于16课时。

五、本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1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1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4号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高级讲师为副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理讲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二)讲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4年。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教育教师资格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2005年4月4日印发打印:王淑芳校对:王淑芳共印:300份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规定(试行)

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规定(试行)

附件2:淮北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规定(试行)一、少先队辅导员1、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量由少先队活动工作量和兼课课时工作量(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可以不兼课)组成,总量每学期不少于200课时。

根据《安徽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辅导员职责,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所从事少先队工作,经学校认定的,可以计算为少先队活动工作量。

一般工作时长1小时计1课时工作量。

少年队辅导员兼课的,每周兼课一般不超过6节,1节课计1课时工作量。

2、符合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业特点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与中小学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3、教育教学成绩、教育科研成绩等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05)06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形式: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形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团体心理辅导、校园心理剧、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形式)、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个别心理辅导服务等。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以心理健康教育科目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量由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和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可以不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组成,总量一学期应不少于200课时。

3、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工作量计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1节课计1课时工作量;(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学期一般不少于100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提供教案及课程安排计划、课程表等)。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次(时长不少于1.5小时)计2课时工作量;(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现场有关资料)。

心理健康教育讲座1次(时长不少于1.5小时)计2课时工作量;(提供讲课提纲或讲稿、活动现场有关资料)。

个别心理辅导服务1次(时长不少30分钟)计1课时工作量。

(提供个案分析)。

安徽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宣城市中高、中一、小高资格考评细则

宣城市中高、中一、小高资格考评细则

宣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5)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适用上述条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不具备上述学历、任期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1]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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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㈣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十二条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第五章教育教学条件第十三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㈠学校教师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

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

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

具体规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

下同);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⑶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含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学科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下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

⑷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⑸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实施方案)。

⑹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市级以上),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熟练担任技术性较强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显著,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培养的本专业学生合格率很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须附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证明)。

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进行“双证书”制度或“产教结合”的实践与探索,所培养的职业学校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城市学校达80%、县城及以下学校达60%以上(须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⑼担任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㈡教研员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或在参与组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申报当年由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市级以上教研员由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县级教研员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实施细则由省、市级教研部门分别制定)㈢电化教育教学人员1、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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