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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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基本法律制度的划分是相对的,在适用这 些制度时没有绝对的界限。如规划制度,许可 证制度既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又是自 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只是在适用这些 制度时侧重点Biblioteka Baidu同而已。
三、环境法基本制度的特点
第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适用对象的 特定性
第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具有较强的 操作性
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 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二)环境规划的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2.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3.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4.城乡规划
二、环境监测制度
(一)环境监测制度概述
环境监测,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 法,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环境中 各项要素及其指标或变化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或 长期跟踪测定的科学活动。
为了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国家环保总 局在2007年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二)环境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
1 (1)环境监测的目的
第一,评价环境质量,预测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 第二,积累环境本底值资料,掌握准确的环境容量
的数据,为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环境标准 、环境规划、环境污染的综合性防治对策提供科学 依据; 第三,促进环境测试技术的研究和发展; 第四,预防污染和突发公共危机事件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在规范组成 上具有系统性的特点
第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具有开放 性的特点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第二节 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在我国环境执法 、司法和守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首先规定了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第6条)、环境规划制度( 第7条)、征收排污费制度(第18条)、“三 同时”制度(第6条)和环境标准制度(第18 条、第19条)等。
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是通过运用各种科学技术信 息,在预测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影响及环境质 量变化的基础之上,通过综合分析所作出的具 有指令性的最佳方案,环境保护规划是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决 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具体安排。
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可以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环 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效地贯彻预防为主原则 ,平衡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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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一、 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了实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贯彻和落实环 境法的基本原则,由调整特定环境资源社会关 系的一系列环境资源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 整的规范体系。
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环境污染防治和 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 关系。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26条
1988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6条对大 气污染监测作出了规定。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11条
1991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监测为环境 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暂行)》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污染源监测管理 办法》,此规定加强了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调整环境资源 关系的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法律化 的体现,是一个综合各种调整手段的法律规范 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 的规范体系,一切享用生态环境和开发利用自 然资源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制度 。
二、环境法基本制度的分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从不同的环境 资源保护领域发展起来的,根据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的基本制度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不同, 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环境保护基本法 律制度;另一类是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重 要制度,受到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重视。
我国1973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 干规定(试行草案)》
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7条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
《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 》、《水法》等环境资源部门法中都对环境规 划进行了规定。
(2)环境监测的对象
环境监测主要以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状况为监测 对象。
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城 市废弃物、医疗废物、废水等;环境质量状况 主要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农畜产品 、水产品、森林植被、土地沙漠化及盐碱化、 地面沉降、自然保护区等。
(3)环境监测的分类
研究性监测,指环境科研工作中的研究、研定 某种或某几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范围、 污染强度及其迁移转化的趋势和规律而进行的 监测,是为了科学研究而进行的监测。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主 编 曹明德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 制度
第一节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一、 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概念 二、环境法基本制度的分类 三、环境法基本制度的特点
2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规划制度 二、环境监测制度 三、环境标准制度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三同时”制度 六、许可证制度 七、经济调控制度 八、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九、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十、自然资源恢复制度 十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禁限制度
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成果和总结本国环境立 法经验的基础之上,1989年《环境保护法》在 第二章专章对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 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体系进一步丰富
一、环境规划制度
(一)环境规划制度概述
环境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环境条件 、自然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自 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城市及村镇建设、工农业 生产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在一定时期内所 作的总体安排,以便达到其预定的环境目标。
监视性监测,指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定点、 定时和定期的长期监测,包括污染控制排放监 测和污染趋势监测,是对环境污染进行的经常 性、监视性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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