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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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管理,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1. 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2. 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3. 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医务人员。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性疾病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小组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点评内容1. 处方书写规范性(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5)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6)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2. 处方用药适宜性(1)处方是否有明确的适应症,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

(2)处方是否有用药指征,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预防用药是否合理,是否根据患者病情、手术情况等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4)药物的选用是否适宜,是否根据病原菌种类、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等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5)使用前是否进行病原学送检,是否根据病原学检查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6)药物的用法用量是否适宜,是否根据药物特性、患者病情等制定合适的用药方案。

抗菌药物专项点评细则

抗菌药物专项点评细则

抗菌专项药物处方点评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药品说明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概述本方案结合抗菌药物特性及国家药品相关政策,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及抗菌药物各项管理制度细化为可量化的条款,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评价,以此发现本院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便于后续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点评细则侧重点如下:1.适应症不适宜的;2.遴选药品不适宜的;3.用法用量、疗程不适宜的;4.给药途径不适宜的;5.更换抗菌药物不适宜的;6.特殊人群用药不适宜的;7.预防用药不适宜的;8.抗菌药物联用不适宜的;9.是否越级使用;10.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否进行会诊并有会诊记录;11.使用前是否皮试;12.抗菌药物与其它药物相互作用;13.是否进行病原学送检;14.其它用药情况不适宜的。

二. 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标准附表1 常见抗菌药物的时间依赖型与浓度依赖型分类分类PK/PD 参数抗菌药物时间依赖型(短PAE)T>MIC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曲南、部分大环内酯类、克林霉素、恶唑烷酮类、氟胞嘧啶时间依赖型(长PAE)AUC24/MIC四环素类、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氟康唑、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碳青霉烯类浓度依赖型C max/MIC 或AUC24/MIC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甲硝唑、两性霉素B。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管理,规范医疗用药行为,促进合理安全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2.使用范围:适用于本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

3.定义:无4.内容:4.1 点评内容4.1.1 医院实行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每月进行一次。

点评人员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组成员组成。

4.1.2 除上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处方及医嘱的管理要求外,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执行医院下发的《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4.2 点评标准及方法4.2.1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医嘱点评标准及内容4.2.1.1 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内科和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历。

每个季度抽取使用万古霉素、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病历各10份进行点评。

4.2.1.2 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及品质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预防感染应选用有循证医学证据的头孢唑林、头孢呋辛;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当医院 MRSA 发生率高时,可选用万古霉素。

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万古霉素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 小时开始给药。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是指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专项点评和监督的制度。

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成为全球卫生领域面临的一大严重问题,这不仅会导致治疗效果的下降,还会增加患者的药物费用和抗菌药物耐药风险。

因此,建立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下面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降低抗菌药物耐药性的风险。

通过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可以及时发现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问题,加强对医师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抗菌药物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其次,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抗菌药物处方的科学性进行评估,主要包括药物的选择是否合理、用药剂量是否正确、疗程是否恰当等。

二是对抗菌药物治疗的监督与管理,主要包括治疗效果的跟踪观察、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道、病例的定期复查等。

然后,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建立健全的点评团队,由医生、药师和临床药学专家组成,共同参与抗菌药物处方的点评和管理。

二是建立全面的点评标准,根据抗菌药物的类型和适应症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并根据临床实际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

三是定期进行点评培训,加强医生对抗菌药物处方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水平。

四是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对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例进行记录和管理,及时通报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最后,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的实施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支持和保障。

一是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定,鼓励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二是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机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支持。

三是需要患者和公众的参与和理解,提高大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知和意识。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范例(5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范例(5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范例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及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请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1、由医院医政科监督,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临床科室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2、药剂科每个月组织对临床科室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重点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及一类切口手术的病例。

内科每名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不少于50份,妇产科每名医师30份外科30份,点评结果上报医院。

3、医院根据卫生部规定,将处方点评结果给予奖罚和公示,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3名医师,提出表扬并在全院公示和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遵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医院今年将加大抗菌药物处方查处力度,对出现抗菌药物超长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依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2次以上超长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取消其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

(处方点评依据及规定见附件1)中信中原医院(陇海中心) 2011.8附件1卫生部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合理范围1、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比例不超过2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 以下。

静滴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4、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通知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通知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2*年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医政工作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202*年9月29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三、遴选抗菌药时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为落实卫健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健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

2、加强抗菌药物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

3、门(急)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

对抗菌药物选择的合理性进行评价,计算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比率(按就诊人次计算,同一患者的多张处方用药按1张处方计算)。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4、标准要求。

(1)医院总体目标要求。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3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2)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加强处方点评的信息化管理,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病例。

6、监督管理(1)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结果。

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与科室医疗质量、绩效考核以及职称晋升、评优树先挂钩。

(2)医务科和药剂科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随着抗菌药物的过度使用和滥用,耐药菌的出现及传播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合理、科学地使用抗菌药物,医院应建立起抗菌药物处方和医嘱专项点评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的专门制度1.明确抗菌药物处方的管理范围:抗菌药物的处方遵循医院的管理制度,并在临床科室规范中明确规定。

2.明确抗菌药物处方的管理要求:首次处方抗菌药物需按规定流程与医疗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获得医生书面审批。

抗菌药物的进一步处方需及时更新、续方以及短期疗程必要时加药,也需按规定流程与医疗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获得医生书面审批。

各科室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专门的监控制度,确保抗菌药物处方合理性。

3.针对门诊、住院、急诊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部门:明确抗菌药物只能由相关资质医师处方,并全程记录药物名称、用量、疗程等。

住院部门:明确抗菌药物的处方是强制性要求,涉及到抗菌药物处方的手术科室,术前需明确抗菌药物使用说明。

急诊科室:迅速制定规章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疗程合理。

二、医嘱专项点评的制度1.建立医嘱专项点评委员会,由医疗专家、抗感染专家、药学专家等组成,定期对院内医嘱进行点评。

2.点评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是否准确;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是否合理;医嘱是否根据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检测结果进行调整;医嘱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重复用药;医嘱是否明确监测指标和疗效评估;医嘱中是否存在没有必要的联合用药等。

3.点评内容与方式:每个科室定期进行抗菌药物的点评工作,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的结果应记录到医疗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根据点评结果可以修改和体检相应处方规范的内容。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降低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

同时,通过点评制度可及时纠正不合理医嘱,提高治疗水平。

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的建立需要医学专家、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合作,才能达到控制抗菌药物滥用的目的。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抗菌药物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抗菌药物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加强抗菌药物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行为,落实药师对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质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为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药剂科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抗菌药物应用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的实施第九条药剂科会同医务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每个月组织对25% 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 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 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及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1、由医院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监督,处方点评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临床科室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2、处方点评小组每个月组织对临床科室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重点为外科、妇产科及Ⅰ类切口手术的病例,点评结果上报医院。

3、医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处方点评结果给予奖罚和公示,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10名医师,提出表扬并在全院公示和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 遵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医院今年将加大抗菌药物处方查处力度,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依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取消其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

卫生部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合理范围
1、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比例不超过2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 以下。

静滴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4、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 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一、组织管理我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工作是在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日常操作由医务处会同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执行。

二、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的实施1、点评周期:每月一次。

2、抽样率与抽样方法:依据1:《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依据2:《XXX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疗机构构造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每个月构造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很多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XXX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暗语手术和参与治疗病例。

”依据3:《XXX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⑴抽样量:点评合理性的门诊处方:依据我院当前门急诊处方量,暂定抽取门急诊药房处方2-3天/月(从周1至周7循环),即上门诊医师的处方均可抽到。

点评使用率的门诊处方:信息系统对所有上门诊医师的处方统计其DDD数,对DDD数排名前2位医师,统计抗菌药物使用率、静脉用抗菌药物使用率。

住院医嘱:暂定每月抽取50份,或I类切口病历不少于30份。

⑵抽样方法:处方样本抽取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符合统计学随机要求、临床科室本身的处方比例、特殊药品及方便门诊处方剔除等。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下设“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小组”。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具体名单:略2、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小组具体名单:略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二、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 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 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 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三、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小组的职责和任务1、我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小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2、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个科室不少于3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外科、内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病例,点评结果上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3、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4、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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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医生处方行为,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药学部会同医务处、信息中心、院感科等定期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二、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

三、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通过医护质量简报、院周会、院内网站等方式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
通过医护质量简报、院周会、院内网站等方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综合目标考核以及医务人员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五、医师处方权或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无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药物调剂资格。

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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